迁改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40017434东莞市科发盛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20240017434
项目名称
东莞市科发盛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公凹横二路61号5幢501室
建设单位
东莞市科发盛实业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碧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东莞市科发盛实业有限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和适应市场需要,拟进行迁改扩建,项目名称为东莞市科发盛实业有限公司迁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地址由“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南区合兴路73号(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3°45′15.859″,北纬22°46′48.319″)”迁改扩建至“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公凹横二路61号5幢501室(中心经纬度:东经113°53′12.226″,北纬22°52′15.479″)”。迁改扩建后本项目租用已建成厂房建设,总投资600万元,占地面积1800m2,建筑面积14400m2,生产塑胶盖子450t/a、五金背板150t/a、散热片36t/a、粉末冶金注塑五金零件100t/a,项目共有员工5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全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经收集进入相应处理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采取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都能相应地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使其达到相对应的排放浓度要求,不会对项目内部及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产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98.44%(即20.7535m3/d)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废气喷淋、超声波清洗线,其余1.56%(即0.3295m3/d)蒸发浓缩液交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可以确保生产废水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 等级标准较严值要求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引入东莞市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噪声 在采用治理措施后,本项目的声贡献增值很小,夜间不生产,项目的建设不会导致项目附近声水平明显升高。项目厂界贡献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50m范围内敏感点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中转物、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区,中转物交供应商回收,危险废物定期交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本项目环评报告中的环保措施,且相应的环保措施必须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并确保日后能够正常运行,将本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允许的范围以内。
公示时间
2025-01-21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
联系电话
22890039
通讯地址
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迁改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