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 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月2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锡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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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江苏金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60万套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4009号
2025-1-22
2
关于无锡奥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4010号
2025-1-22
3
关于无锡睿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4011号
2025-1-22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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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5〕4009号关于江苏金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日产60万套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金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江苏腾嘉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日产60万套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锡沪路羊尖东段103号,建设日产60万套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项目(一期项目),全厂形成年产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4500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安镇污水处理厂。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清洗烘干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表6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全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47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053吨。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300吨。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或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虛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降低环评等级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五、本项目按规定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的设计安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章建筑,占用逃生通道、消防通道。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对环保设施及时开展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羊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确保项目按审批要求实施。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10-320205-89-01-174568)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2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羊尖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5〕4010号关于无锡奥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锡奥润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无锡海通国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东北塘街道农新路、农石路南,建设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项目,全厂形成年产车辆低温启动系统2.5万套、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2万套、车用驻车加热器3万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城北污水处理厂。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控制器总成分装、装控制器、传感器总成分装、装传感器、线束分装、装线束、油管分装、装油管、安装加热线、装配、检验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全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公司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18吨、二氧化硫≤0.01吨、氮氧化物≤0.0027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2吨、二氧化硫≤0.001吨、氮氧化物≤0.0003吨。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2970吨。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或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降低环评等级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五、本项目按规定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的设计安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章建筑,占用逃生通道、消防通道。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对环保设施及时开展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东北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确保项目按审批要求实施。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212-320205-89-01-365591)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2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东北塘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无锡市数据局文件锡数环许〔2025〕4011号关于无锡睿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锡睿禄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你单位报送的由无锡英普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均悉。经研究,审批意见如下:一、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本项目按照报告表中的建设内容在拟定地点进行建设。本项目性质为新建,建设地点为无锡市锡山区锡北镇泾祥路1号,建设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制造项目,全厂形成年产化学机械研磨专用抛光垫6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投产后的产品、规模、生产工艺、设备的类型和数量必须符合报告表内容。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内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2、排水系统实施雨污分流。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产废水经厂内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接管锡北污水处理厂。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清洗、热贴合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污水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4、合理车间布局,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废物综合利用处置;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理审批手续。固体废物在厂区的堆放、贮存、转移等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6、建立环境风险应急管理体系与环境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报告表环境风险分析篇章中的事故应急防范、减缓措施,防止生产过程、储运过程及污染治理措施事故发生。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应当根据环评、安评等其它有关要求,及时编制全公司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实施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在项目运行前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三、本项目正式投产后,全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116吨,(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0.0645吨。2、水污染物(接管考核量):(生活污水)废水排放量≤1152吨。四、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如有不实申报或报告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虛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或者不合理,降低环评等级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本批复自动失效。五、本项目按规定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你单位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等的设计安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不得使用违章建筑,占用逃生通道、消防通道。开展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风险辨识,对环保设施及时开展安全论证,并报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运行和维护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否则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七、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锡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确保项目按审批要求实施。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09-320205-89-01-364699)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2日□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锡山生态环境局,锡北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2025年1月22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精密锂电池连接件产业化工程 军用柴油运输车辆低温启动加热装置和发动机进气净化系统研发制造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