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砌块 粘土砖瓦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临沂市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1月22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1月22日-2025年02月05日(5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1月2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9-8226390 电子信箱:lsqspjtzjsk@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金雀山路83号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项目
山东君蓝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5-01-23
2025-02-05
附件:
1、正文-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护坡生态砌块项目.doc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1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
名称
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项目
项目代码
2501-371302-04-01-382617
建设单位
联系人
刘城
联系方式
15052808382
建设地点
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
地理坐标
(35度14分17.048秒,118度17分25.450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中 56 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 303 的粘土砖及建筑砌块制造
建设性质
(新建(迁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兰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
2501-371302-04-01-382617
总投资(万元)
500
环保投资(万元)
25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2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用海)
面积(m2)
3024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无
规划情况
1、《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总体规划(2014-2030)》
2、《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沂南县等12个县(区)和城区驻地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63号)
3、《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
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8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无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根据《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拟建项目位于允许建设区(见附图1),符合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总体规划(2014-2030)》(见附图2),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半程镇总体规划;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见附图3),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根据《关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区已启动规划环评工作的情况说明》中的规划范围(详见附件),拟建项目位于该规划环评范围内(见附图4)。
其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辖区功能能协调规划图》(2021-2035年)(附图3),项目位于工业发展区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根据《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3年)》,拟建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兰山区祊河、沂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Ⅲ类水体,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 年祊河角沂断面、沂河北大桥断面COD、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废水治理满足管控要求,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造成不利影响。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市政供水管网已敷设至项目区域范围内,用水量占区域水资源量较小;拟建项目用电由兰山区半程镇供电所统一提供,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根据《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更新版),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为一般管控单元(见附图5、附图6),拟建项目与其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1。由表知,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管控要求。
表1-1 拟建项目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规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现状和问题
ZH37130230007
半程镇一般管控单元
山东省
临沂市
兰山
区
3-一般管
控单
元
94.452km2
以大气、水一般管控区为主
管控维度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2.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柳青河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
4.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
污染排放管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3.声环境根据《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 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4.工业聚集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坚持规划先行,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
5.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实现集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6.兰山区蒙河、沂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7.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拟建项目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区范围内,且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满足各环境要素排放限值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关标准。
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标准。
3.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4.工业聚集区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
拟建项目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区范围内,拟建项目各环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且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对地表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资源利用效率
1.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
2.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3.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4.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
拟建项目使用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其中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其符合性见表1-2),项目建设符合文件要求。
表1-2 项目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管控
类别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管控
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2.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3.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位于一般管控单元,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林地。拟建项目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 (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3.声环境按照《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 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4.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实现集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5.莒南县沭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6.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拟建项目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关标准。
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
3.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4.工业企业按照风险防控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拟建项目对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废水的产生、存储等环节;固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各环节均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后,对土壤的影响较小。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项目生产厂区全部硬化,危废间、化粪池建设满足相关防腐防渗要求,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综上,项目满足三线一单管理要求。
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第十一条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拟建设项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根据分析,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出有效治理措施;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2)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见表1-4。
表1-4 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一
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各级立项部门在为企业办理手续时,要认真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如有更新,以更新后文件为准),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市场主体不得进入,行政机关不予审批。(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
符合
二
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空间优化”的原则,高标准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主导产业、布局和产业发展方向,引导企业规范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负责)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可允许建设区,符合兰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建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半程镇规划,且项目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区范围内,属于工业园区。
符合
三
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各市要本着节约利用土地的原则,充分考虑项目周边环境、资金投入、推进速度等关键要素,合理选址,科学布局,切实做到符合用地政策,确保规划建设的项目有利于长远发展。(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占地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内,属于工业园区。
符合
四
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租赁现有厂房建设,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要求。
(3)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5。
表1-5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是否符合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不属于小型造纸、皮革等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符合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符合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项目工艺先进,产污较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符合
四十四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内,属于工业园区。
符合
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采取各污染物治理、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的措施,废水、废气、废渣及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其污染物排放总量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
(4)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6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
优化空间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
推进循环发展
加强工业水循环利用。鼓励钢铁、纺织印染、造纸、石油石化、化工、制革等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5)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1-7。
表1-7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6)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8。
表1-8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要求
项目符合性
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选址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拟建项目废水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技术,切断了地下水的影响途径。
推动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严守水质“只能变好、不能变差”底线,各市梳理河流水质指数和湖库水质指数较高的河湖库及重点影响因子,形成重点改善河湖库清单。按照“短期长期结合、治标治本兼顾”的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河湖库、重点因子、重点时段污染管控,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建立重点河湖水质改善省级驻点帮扶机制,组建帮扶团队,现场驻点指导,精准制定“一河一策”,聚力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
防控地下水污染风险
识别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潜在污染源,建立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推进地级及以上浅层地下水型饮用水重要水源补给区划定。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场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等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试点开展废弃矿井地下水污染防治。完善报废矿井、钻井等清单,持续推进封井回填工作。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
(7)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9。
表1-9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
要求
项目符合性
淘汰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上述8个重点行业,不属于“两高”项目。
压减煤炭消耗
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
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
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
(8)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10。
表1-10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
要求
项目符合性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每年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全省1415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2021年年底前应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新增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单位,在一年内应开展隐患排查,2025年年底前,至少完成一轮隐患排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生态环境部门每年选取不低于10%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产生与排放。
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与修复
加强部门协同,畅通信息共享,完善建设用地风险信息互通机制。从严管控农药、化工等行业的重度污染地块规划用途,确需开发利用的,鼓励用于拓展生态空间。结合空间规划及地块出让条件,对依法应当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地块,应当明确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关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未依法开展或尚未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的土壤污染风险不明地块,杜绝进入用地程序。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对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纳入监管范围,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在土地出让和房地产出售环节实行土壤污染状况公示制度。
拟建项目不涉及土壤修复和风险管控。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
(9)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1。
表1-11 项目与《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符合性分析
条例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常态长效机制,深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布局,重点推进高排放企业退城入园、物流市场搬迁整治、工业污染源整治、散煤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污染防治,推动大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
本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污染防治措施处理后均能达标排放。
符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制定燃煤设施整治计划。新建、扩建和改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控制区、各类工业园区内,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不得新建燃煤机组、燃煤供热锅炉。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要求。
(10)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表1-12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30号)符合性分析
鲁环发〔2020〕30号
拟建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三)管控要求
(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
煤粉、粉煤灰、石灰、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
拟建项目草木灰、钙粉等采用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于筒仓中密闭储存;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
符合
(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
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
拟建项目草木灰、钙粉等采用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于筒仓中密闭储存;厂区道路全部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每次卸料结束,待车驶出,立即关闭库门。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2020】30号)要求。
(11)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符合性分析
表1-13 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
序号
产业分类
产品
核心装置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1
炼化
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不含一二次炼油之外的质量升级油品
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乙烯、对二甲苯(PX)
乙烯装置、PX装置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
2
焦化
焦炭
焦炉
炼焦(2521)
3
煤制液体燃料
煤制甲醇
煤气化炉、合成塔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煤制烯烃(乙烯、丙烯)
煤制乙二醇
4
基础化学原料
氯碱(烧碱)
电解槽
无机碱制造(2612)
纯碱
碳化塔
无机碱制造(2612)
电石(碳化钙)
电石炉
无机盐制造(2613)
黄磷
黄磷制取设备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
5
化肥
合成氨、尿素
合成氨装置
氮肥制造(262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氨化装置
磷肥制造(2622)
6
轮胎
子午胎、斜交胎、摩托车胎等轮胎外胎,不包括内胎和轮胎翻新
密炼机、硫化机
轮胎制造(2911)
7
水泥
水泥熟料
水泥窑
水泥制造(3011)
水泥粉磨
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
水泥制造(3011)
8
石灰
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
石灰窑
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9
平板玻璃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
玻璃熔炉
平板玻璃制造(3041)
10
陶瓷
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
辊道和隧道窑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卫生陶瓷
隧道窑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
11
钢铁
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
高炉,氢冶金、Corex、Finex、HIsmelt还原装置
炼铁(3110)
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
转炉
炼钢(3120)
电弧炉、AOD炉
12
铸造用生铁
铸造用生铁
高炉
炼铁(3110)
13
铁合金
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镍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
矿热炉、电弧炉、高炉
铁合金冶炼(3140)
14
有色
氧化铝
煅烧或焙烧炉
电解铝,不包括再生铝
电解槽
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
电解槽
铜冶炼(3211)
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
电解槽
铅锌冶炼(3212)
15
铸造
黑色金属铸件
电炉等熔炼设备、造型设备
黑色金属铸造(3391)
有色金属铸件
有色金属铸造(3392)
16
煤电
电力(燃煤发电,包含煤矸石发电)
抽凝、纯凝机组
火力发电(4411)
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
抽凝机组
热电联产(4412)
背压机组
拟建项目行业代码为“C3031 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不属于名录中规定的“两高”项目。
(12)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表1-14 项目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要求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进一步健全并严格落实环保、安全、技术、能耗、效益标准,各市制定具体措施,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不属于落后产能
符合
严把准入关口。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和产能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两高”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须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要求,新(改、扩)建项目要减量替代,已建项目要减量运行。依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氮肥、铁合金等重点行业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
拟建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符合
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石化等原材料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实施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有序开展超低排放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快建材、化工、铸造、印染、电镀、加工制造等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
拟建项目位于半程镇金锣科技园内,属于工业园区。
符合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求。
(13)项目与《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符合性分析
表1-15 项目与临政字[2022]50号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项目符合性
第三章
第二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冶金(含焦化)、化工(含化肥)、建材、机械(含铸造、五金)、食品(含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整合升级、压减转移、依法淘汰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三章
第三节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按照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优布局的思路,进一步加大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力度,持续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不断增加清洁能源使用,优化能源布局。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采用清洁低碳能源或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工业炉窑燃煤进度。禁止企业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加快淘汰落后燃煤机组,推进清洁煤电机组建设。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不属于“两高”行业,不使用天然气、煤炭。
第四章
第一节
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
积极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积极开展低碳城市创建行动,推进罗庄、蒙阴、兰山、费县、平邑等县区加快碳达峰进程。推动冶金、建材、化工、电力等重点行业尽早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鼓励钢投、鑫海科技、金锣、天元建设等大型企业制定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方案、实施碳减排示范工程。加大对企业低碳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降碳创新行动。开展多层级“零碳”体系建设,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开展低碳社区试点、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设。
拟建项目不使用天然气、煤炭,符合低碳要求。
第五章
第二节
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和区域协作
继续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持续完善市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建设,健全“省、市、县”重污染天气应对三级预案体系,将臭氧纳入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积极探索建立臭氧污染应急响应机制。继续推进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健全差异化管控机制,出台重点行业达到污染治理A级和B级或行业领先的激励政策,将污染治理分级管控要求纳入新建项目环评管理要求,完善应急减排信息公开和公众监督渠道。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钢铁、铁合金、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平板玻璃和炼油等行业;按规定办理环评手续后制定重污染天气应对体系。
第六章
第二节
深化水污染防治
深化工业水污染防治。实施差别化流域环境准入政策,强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推进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入园发展。加强全盐量、硫酸盐、磷酸盐、氟化物等特征污染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玉米淀粉、糖醇生产、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石油炼制、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加大现有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施化工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测”。积极开展有毒有害以及难降解废水治理试点。
拟建项目为生态砌块生产项目,不属于焦化、造纸、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的要求。
(14)项目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7号),临沂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
①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6]80号),同意对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63km2):水域范围--两个取水口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两个取水口侧176米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7.04km2):水域范围--岸堤水库176米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东汶河176米水位线至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的水域;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面积为126.89km2):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东汶河从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梓河、莫庄河、金水河、天麻林场河等其他入库河流176米水位线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②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侧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2000m的范围。地理红线为东汶河S229公路张庄桥和黄埠闸两断面之间,东汶河两侧顺河路以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部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水体内清洗船舶、车辆”、“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处,租赁闲置厂房进行生产,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本项目周围地表水系图见附图7,临沂市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见附图8。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临沂淮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地理位置见附图9),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砌块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占地面积约3024m2,建筑面积约3024m2,投产后可形成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的生产规模,预计投产日期为2025年4月。职工定员50人,三班制,每班工作8h,全年运营时间300天,7200小时。
2、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2-1。
表2-1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备注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1F,建筑高度为7m,建筑面积1120m2,位于厂区北部,1F主要设置配料机、混合机、成型机、原料筒仓等设备,用于生态砌块的生产及原料的储存。
租赁现有成品车间
储运工程
仓库
1F,建筑高度为7m,建筑面积1804m2,位于厂区南部,主要用于成品暂存。
辅助工程
办公区
位于仓库东南角,建筑面积60m2,砖混结构,主要用于办公及厂区管理。
公用
工程
给水系统
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由市政自来水管网供给。
--
排水系统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分别建设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
供电系统
项目用电由半程镇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约10万kW·h。
环保工程
废气处理
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投料粉尘和称量落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
钙粉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草木灰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废气:主要包括未收集的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采取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圆筒仓进料口阀门等措施(抑尘效率70%)。
废水处理
职工生活污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零排放
生产废水(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不外排。
固废
危废间
位于仓库西南角,建筑面积2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零排放
一般固废区
位于仓库西南角,建筑面积20m2,用于一般固废暂存。
一般固废
除尘器收尘、灰渣、沉渣:收集后回用生产。
废布袋、不合格品:属于一般固废,于一般固废区暂存后,废布袋外卖废品回收站,不合格品外卖其他建材厂。
危废
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属于危险废物,于厂区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
职工生活垃圾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
厂界达标
3、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2。
表2-2 项目产品一览表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能
设计年生产时间(h/a)
产品规格
生态砌块
万块
3000
7200
240×115×80mm
备注:①生态砌块产能核算:根据原料配比不同,生态砌块的重量约为2-5kg,本次评价取3.5kg/块(干重),拟建项目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经计算,生态砌块总重约10.5万吨。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详见表2-3。
表2-3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产品
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设计数值
设备数量(台/套)
生态砌块
配料
配料机
m3
2
12
搅拌
混合机
t/h
10
2
成型
成型机
t/h
10
2
原料暂存
草木灰筒仓
t
60
1
钙粉筒仓
t
30
1
物料传送
传送带
t/h
10
2
废水处理系统
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
m3
10
1
5、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详见表2-4。
表2-4 项目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种类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备注
1
生态砌块
钙粉
65620t/a
外购,粉料,筒仓暂存
2
草木灰
39750t/a
外购,粉料,筒仓暂存
3
设备维护
润滑油
0.17t/a
外购,桶装,170kg/桶
4
液压油
0.17t/a
外购,桶装,170kg/桶
6、公用工程
(1)供电:拟建项目供电由半程镇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年用电量约为50万kW•h。
(2)给水
拟建项目用水水源为自来水,用水主要包括项目生产过程中的用水环节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车间抑尘用水、原料搅拌用水、设备冲洗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地面冲洗用水、养护用水。车间抑尘用水、原料搅拌用水、养护用水均挥发损耗。设备冲洗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原料搅拌工序,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详见表2-5。
表2-5 拟建项目用水情况一览表
用水环节
用水规模
用水定额
用水量(m3/a)
排污系数
排污量
来源
职工生活用水
50人,不住宿
40L/人·d,300天
600
0.8
480
一次水
原料搅拌用水
钙粉65620t/a
草木灰39750t/a
水:草木灰:钙粉=10:18:30
26250
22966.48
/
/
一次水
3283.52
回用水
养护用水
2m3/d
300d
600
/
/
一次水
冲洗用水
地面冲洗
2.0L/m2.d,300d
仓库+生产车间面积2924m2
1754.4
0.8
3283.52
一次水
车辆冲洗
0.5m3/次
固体原料总计为10.5t/a,平均单车运输量按30t/辆机,可得车次量为3500辆/a
1750
一次水
设备冲洗
2m3/d
300d
600
一次水
车间抑尘用水
1.5L/m2.d,300d
生产车间面积1120m2
504
/
/
一次水
合计
28774.88
/
/
一次水
3283.52
/
/
回用水
图2 拟建项目水平衡图(m3/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职工50人,全年工作时间300天,3班制,年工作时间7200h。
8、厂区平面布置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现有成品车间进行生产建设,总占地面积3024m2,建筑面积3024平方米。工程场地地形平坦。厂区主要建筑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室,项目根据功能对厂区建筑进行了较为合理的分布,分别为生产区、仓储区、办公区、一般固废区、危废间,具体分布如下:
①生产区:位于厂区北部,主要用于产品的生产、养护晾干及原料的储存;
②仓储区:位于厂区南部,主要用于产品的存放。
③一般固废区、危废间:一般固废区位于仓库西南角,主要用于厂内一般固体废物存放;危废间位于仓库西南角,用于危废的暂存。
④办公区:位于仓库东南角,用于办公和日常经营管理;
⑤道路系统规划:借助厂区周边完整的道路系统,拟建项目的人流、物流较小,依托现有厂区南侧出口,即可保证产品生产和货料畅通运输。
(2)合理性分析
①厂区内各设施按照流程进行合理布设,物料输送短捷,可以满足物料流程的需要,可以满足物料快捷输送的目的。
②拟建项目区各功能区布置功能分区明确,满足非生产及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的要求。
③拟建项目布局紧凑,可以满足节约占地的要求。
拟建项目分区明确,总平面布置较好的满足了工艺流程的顺畅性,体现了物料输送的便捷性,使物料在厂区内的输送简单化,方便了生产;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生产废气和设备运转噪声对办公区的影响均较小。总图布置基本合理。
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10。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拟建项目产品主要为生态砌块。以钙粉、草木灰为原材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原料接收、计量、搅拌、成型、养护晾干。项目各工艺流程及产污如下:
原料接收
钙粉、草木灰由供货方散装运输车上的气泵通过管道分别打入筒仓内,散装运输车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筒仓进料口阀门,然后出料车辆才能行驶。
产污环节:钙粉、草木灰物料散装运输车放料时放空口产生的粉尘(G1)、往圆筒仓打料时呼吸孔产生的粉尘(G2)、设备运行及车辆进出产生的噪声(N)。
2、计量
水:生产所用水直接加入搅拌机上的计量槽中,然后由传感器及配料微机的控制,定量加入搅拌机中。
钙粉、草木灰:本项目共设4个筒仓(1个钙粉筒仓、1个草木灰筒仓),筒仓内的钙粉、草木灰由密闭螺旋输送机输至各自配料机计量斗内,配料机计量斗位于混合机的上部,此环节钙粉、草木灰从筒仓落入计量斗的过程以及计量过程均为密闭操作。
产污环节:该过程主要产生投料粉尘(G3)、称量落料粉尘(G4)、设备运转噪声(N)。
3、搅拌
各类物料进入混合机后在搅拌机相互反转的两根搅拌轴的双道螺旋叶片搅拌下,使物料产生挤压、摩擦、剪切、对流,从而进行剧烈强制拌和,混合机在暂时停止生产时必须冲洗干净,暂时停止生产原因主要包括生产节奏问题及设备检修问题。
产污环节:该过程主要产生搅拌粉尘(G5)、设备冲洗废水(W1)、设备运转噪声(N)。
4、成型
搅拌好的坯料进入成型机机内的布料小车,布料小车向前把坯料布满整个成型模具内,然后利用成型机自带的液压机产生的高压压出坯料中的空气,由于压力强,减少了压缩空气造成的坯料回弹膨胀,从而提高了生态砌块的密实度和强度。经过挤压成型,生态砌块内进行湿热反应,形成了有益于产品强度的水化产物。成型机自动压出生态砌块半成品,半成品从模具从脱落出来以后在托板上。
产污环节:该过程主要产生成型产生的灰渣(S1)、设备运转噪声(N)。
5、养护晾干
本项目采用自然晾干。经成型机成型的生态砌块,由人工利用小推车运至室内晾干区,期间定期洒水养护,夏季一般养护时间为4~6h,冬季一般养护时间为8~10h。养护完成即为成品,然后人工将合格品送入成品区暂存待售。
养护区域与产能匹配性分析:车间总面积为1120平方米,养护区面积约为600平方米。生态砌块规格:240×115×80mm,考虑养护时可以立放及相互间保留空隙,本次环评取单个生态砌块占地面积为0.015平方米,得养护区最大可放置40000块生态砌块。夏季按90天计,养护时间取最大6h;冬季按90天计,养护时间取最大10h;其余时间按冬夏季养护时间最大平均值8h计;可得年864批次,由此可得养护区年可养护量为3456万块生态砌块,满足年产3000万块要求。
产污环节:该过程主要产生不合格产品(S2)。
图2 生态砌块生产工艺及产污环节图
表2-6 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物
排放规律
废气
G1
原料接收
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
颗粒物
连续
G2
筒仓粉尘
颗粒物
连续
G3
计量
称量落料粉尘
颗粒物
连续
G4
搅拌
搅拌粉尘
颗粒物
连续
废水
--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连续
W1
设备冲洗
冲洗废水
SS
连续
噪声
--
各类泵类
--
噪声
连续
各类风机
--
噪声
连续
生产设备
--
噪声
连续
固体
废物
S1
成型
灰渣
灰渣
连续
S2
养护晾干
不合格品
不合格品
间歇
--
废水处理
沉淀池沉渣
沉淀池沉渣
连续
--
废气治理
除尘器收尘
除尘器收尘
连续
--
废布袋
废编织物
间歇
--
设备维护保养
废机油
废矿物油
间歇
--
废机油桶
沾染废矿物油
间歇
--
废液压油
废矿物油
间歇
--
废液压油桶
沾染废矿物油
间歇
--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塑料、废纸、餐余垃圾
连续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其中生产车间利用已建成厂房进行生产,现场踏勘时,拟建项目的设备尚未进厂安装,不存在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项目四至见附图11,现场勘查见附图12。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环境空气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中公布的2023年各月的大气环境质量状况数据统计分析,2023年临沂市兰山区环境空气质量如下:
表3-1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告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μg/m3)
标准值(μg/m3)
占标率%
达标情况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2
60
20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0
40
75
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71
70
101.4
未达标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1
35
117.1
未达标
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
1200
4000
30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177
160
110.6
未达标
根据导则规定,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可知,区域内PM10、PM2.5及臭氧不达标,项目所在区域兰山区属于不达标区。
综上所述,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主要为PM10、PM2.5及臭氧超标,其中PM10、PM2.5超标原因与区域内建筑扬尘、北方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有关,区域内工业企业较多,臭氧超标的原因比较复杂,内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外因则是高温、强太阳辐射等气象条件加快了反应的进行。
项目区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规定,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标改造及治理等措施后,环境空气质量会逐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
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兰山区祊河、沂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Ⅲ类水体。根据临沂市兰山区生态环境分局发布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2022 年兰山区各断面的状况见下表。
表3-2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点位名称
断面名称
2022年
CODcr(mg/L)
氨氮(mg/L)
祊河
角沂
达标
达标
沂河
沂河北大桥
达标
达标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0
1.0
由上表可以看出,祊河角沂断面、沂河北大桥断面COD、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要求,水质较好。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为2类功能区域,拟建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生态环境
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区域的交通道路两侧为人工植被(绿化花草、树木等)所覆盖。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高强度影响,区域内未见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
5、土壤、地下水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地下水、土壤环境原则上不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建设项目存在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途径的,应结合污染源、保护目标分布情况开展现状调查以留作背景值。
另该指南未对土壤环境敏感目标做出解释说明,参照地下水敏感目标情况:明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的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该项目周边无上述情况,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地下水及土壤环境敏感目标,项目有机废气产生量比较少,大气沉降不明显,化粪池和危废库均参照GB18598标准做好防渗,能有效的阻断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未开展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
6、电磁辐射
拟建项目不属于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因此无需进行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图详见表3-3和附图13。
表3-3 拟建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一览表
项目
环境
因素
影响范围
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名称
相对方位
与厂界距离(m)
大气
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
天维新时达
S
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
天维新时达
S
26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m范围内
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产业园区外新增项目用地范围内
项目占地内无自然保护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原始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 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粉尘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表3-4 废气评价标准限值
污染物名称
有组织排放
标准来源
排气筒高度(m)
浓度(mg/m3)
速率(kg/h)
颗粒物
20
10
5.9
(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污染物名称
无组织排放
标准来源
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mg/m3)
颗粒物
1.0
(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无废水外排。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抽运,不外排;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回用于搅拌生产用水。
3、噪声排放标准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详情见表3-4。
表3-5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类 别
昼间
夜间
依据
运营期:2类标准
60
50
(GB12348-2008)2类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中规定,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为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共6项,项目涉及到的总量指标因子主要为颗粒物,有组织排放量为0.68t/a。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二、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一)基本要求”中提出“6.新建项目各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排放量均低于1吨(含)(氨氮低于0.1吨)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说明,不需要进行总量确认”;“三、实行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二)不需要倍量替代情形”中提出“1.新扩改建设项目各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排放量均低于1吨(含)的(氨氮低于0.1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说明,大气污染物不需要倍量替代”。
拟建项目颗粒物年排放量小于1吨,故不需要总量确认,不需要倍量替代。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施
拟建项目位于临沂市兰山区半程镇永太庄村东南710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态砌块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租赁已建成厂房,无土建工程,目前尚未开展建设,施工期仅涉及设备安装和调试产生的噪声,时间较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故本次评价不再进行详细分析。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1、废气
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4-1。
表4-1 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一览表
生产单元
生产环节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源强核算依据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防治措施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计量
投料、称量
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4.2
3.78
投料粉尘和称量落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是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DA001
0.42
/
无组织
/
搅拌
搅拌机投料
搅拌粉尘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54.915
是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筒仓
钙粉筒仓
筒仓粉尘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0.788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是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DA002
草木灰筒仓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89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是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
DA003
原料接收
钙粉、草木灰罐车放料口放空
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1.033
采取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圆筒仓进料口阀门等措施(抑尘效率70%)
/
无组织
/
/
源强计算简述:
①参考《逸散性工业粉尘控制技术》“第二十二章、混凝土分批搅拌厂”、“第十三章、水泥厂”,本项目逸散尘排放因子见下表:
表4-2 拟建项目粉尘产生情况汇总表
生产线
编号
逸散尘源
原料总量(t/a)
排放因子(kg/t)
产生量(t/a)
生态砌块生产线
1
粉状物料罐车放料口放空粉尘
2582
0.4kg/辆·次
1.033
2
往筒仓打料时呼吸孔
钙粉筒仓
6562.5
0.12
0.788
草木灰筒仓
15750
0.12
1.89
3
投料
105000
0.01
1.05
4
计量
105000
0.03
3.15
备注:拟建项目钙粉、草木灰筒库存储,年消耗量为77437.5t/a,按30t/车计,全年运输车辆次为2582辆次。
②搅拌机搅拌粉尘: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3021、3022、3029、水泥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 3021 水泥制品制造(含 3022 砼结构构件制造、3029 其他水泥类似制品制造)行业系数手册”,“各种水泥制品”物料混合搅拌颗粒物产生量按照0.523kg/t-产品计算,拟建项目年产3000万块生态砌块,经计算,生态砌块总重约10.5万吨,搅拌机搅拌粉尘产生量为54.915t/a。
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废气排放情况详见下表。
表4-3 拟建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风机风量(m3/h)
废气量(万m3/a)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工艺及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计量
料斗
DA001
颗粒物
30000
21600
58.695
271.736
8.152
投料粉尘和称量落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0.587
2.717
0.082
7200
搅拌
搅拌机
原料接收
草木灰筒仓
DA002
颗粒物
2000
1440
0.788
54.722
0.109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0.008
0.547
0.001
7200
钙粉筒仓
DA003
颗粒物
1500
1080
1.89
175.000
0.263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共同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0.019
1.750
0.003
7200
生产车间
--
无组织
颗粒物
--
--
1.729
--
0.240
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圆筒仓进料口阀门等措施
0.519
--
0.072
7200
废气量确定依据:
DA001风机风量:
根据《通风除尘系统中吸气罩的设计与计算》(李志华,1005-4030(2005)02-0024-04),为保证集气(尘)罩的收集效率,集气(尘)罩所需吸风量计算公式如下:
Q=3600GhVp2
式中:Q——集气罩吸风量,m3/h;
G——罩口周边长,m;对矩形罩口G=2(L+W),对圆形罩口G=2πR;
Vp2——罩口周边截面上的平均风速m/s,视情况而定一般为0.2~2m/s(取0.5m/s);
h---设备至罩口的距离。(污染源与集气罩距离取0.2m)
根据上述公式计算,拟建项目设12个料斗,单个集尘罩平均周长取6m,经计算理论排风量约25920m3/h。
搅拌机收集风量按照《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计算公式:
Q=V0•n
式中:V0——容积(m3)
n——换气次数(次/h),取20次/h。
拟建项目混合机容积均取20m3,2台混合机,计算所需风量为800m3/h。
综上,DA001风机风量为26720m3/h,考虑到实际建设对风速的影响等因素,为保证集气效率,拟建项目配套的风机风量为30000m3/h,可以满足拟建项目风量要求。
DA002、DA003风机风量:
根据设计资料,110吨的粉料筒仓,设计风量不低于3000m3/h;80吨的粉料筒仓,设计风量不低于2500m3/h;60吨的粉料筒仓,设计风量不低于1500m3/h;30吨的粉料筒仓,设计风量不低于1000m3/h;为保证收集效率,草木灰风机风量设置为2000m3/h,钙粉筒仓风机风量设置为1500m3/h。
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下表。
表4-4 拟建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排气温度(℃)
排放标准
经度
纬度
DA001
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
颗粒物
118.290750
35.238224
20
0.85
25
(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DA002
草木灰筒仓粉尘
颗粒物
118.290738
35.238153
20
0.25
25
DA003
钙粉筒仓粉尘
颗粒物
118.290734
35.238135
20
0.20
25
备注:
1、项目排气筒应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进行规范化设置、管理。
2、排气筒高度确定依据:
根据《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4.5“除储库底、地坑及物料转运点单机除尘设施外,其他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根据现场勘测,拟建项目所在生产车间为3F,最高15m,综上,拟项目排气筒按照20m高设定。
3、排气筒内径的确定依据:
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之5.3污染气体的排气筒的出口直径应根据出口流速确定,出口流速取15m/s。
DA001风机风量为30000m3/h,经计算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841m,故设置排气筒内径为0.85m,可行;
DA002风机风量为2000m3/h,经计算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217m,故设置排气筒内径为0.25m,可行;
DA003风机风量为1500m3/h,经计算排气筒出口内径为0.188m,故设置排气筒内径为0.20m,可行;
2)达标及影响分析
采取措施后,拟建项目运行过程中排放的废气主要包括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草木灰筒仓粉尘、钙粉筒仓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①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投料粉尘和称量落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草木灰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③钙粉筒仓粉尘: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
主要包括未收集的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
运输车放料放空口粉尘采取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圆筒仓进料口阀门等措施(抑尘效率70%)。颗粒物厂界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中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对周围空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
拟建项目废气处理系统如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或完全失效,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造成非正常排放。发生一般事故时,在设备运行的同时进行抢修,如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停止运行,则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废气的排放情况见下表。
表4-5 拟建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min
年发生频次/年
控制措施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kg/次)
排气筒(DA001)
处理设备故障,处理效率取值0
颗粒物
271.736
8.152
4.076
30
2
立即停产
排气筒(DA002)
颗粒物
54.722
0.109
0.0545
排气筒(DA003)
颗粒物
175.000
0.263
0.1315
4)卫生防护距离
(1)主要特征大气有害物质
根据《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的规定,卫生防护距离系指产生大气有害物质的生产单元(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的边界至敏感区边界的最小距离。卫生防护距离按下式计算:
式中:Cm-大气有害物质环境空气质量的标准限值(mg/m3);
L-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m);
r-大气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生产单元的占地面积S(m2)计算,r=(S/()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5年平均风速及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GB/T39499-2020)表1查取。
Qc-大气有害物质的无组织排放量(kg/h)。
A、B、C、D为计算系数。根据所在地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查取。根据当地气象条件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计算参数取A=350、B=0.021、C=1.85、D=0.84。项目所在地年平均风速2.6m/s,计算得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
表4-6 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结果
污染物名称
生产车间
颗粒物
无组织排放量(kg/h)
0.072
生产单元占地面积(m2)
1120
标准浓度限值(mg/m3)
0.45
计算结果(m)
18.441
备注:粉尘评价标准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PM10日均值的三倍;
(2)卫生防护距离初值计算
卫生防护距离终值根据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和终值级差确定,对于单一特征大气有害物质,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小于50m时,级差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50m,但小于100m时,级差为50m;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100m,但小于1000m时,级差为100m;卫生防护距离初值大于或等于l000m时,级差为200m。
由计算结果可知,拟建项目生产车间颗粒物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初值为18.441m。因此确定拟建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终值为50m。
综上,项目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外50m包络的范围,拟建项目生产车间距天维新时代60m,满足卫生防护距离。今后在此距离范围内应禁止建设居民定居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单位。
拟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见附图14。
2、废水
(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下表。
表4-7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
废水产生量(m3/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及
效率(%)
废水排放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生活污水
COD
480
400
0.192
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
/
7200h
氨氮
35
0.0177
/
/
SS
300
0.144
/
/
冲洗废水
SS
3283.52
60000
197.011
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去除率60%)处理后进三级沉淀池(去除率99.5%)沉淀后用于原料搅拌。
/
/
/
备注:
①职工生活污水:拟建项目职工定员50人,均不住宿,用水定额为40L/人.d,产污系数0.8计,项目运行300d,则用水量为600m3/a,生活污水产生量约为480m3/a,废水中主要的污染物为COD、SS和氨氮,原始浓度分别约为400mg/L、300mg/L和35mg/L,产生量分别约为0.192t/a、0.144t/a和0.017t/a。
②原料搅拌用水:根据前文水平衡可知,原料搅拌用水用量为26250t/a。部分采用沉淀池沉淀后的水,其余采用新鲜水。新鲜水用量为22966.48m3/a。此部分水全部进入产品。
③养护用水:生态砌块成型后需定期洒水养护,养护用水量为2m3/d、600m3/a,此部分水使用新鲜水,最后全部蒸发损耗。
④冲洗废水:拟建项目地面、车辆、设备都需定期冲洗。设备每天冲洗一次,冲洗水量按2m3/次计,年工作300天,则设备冲洗用水量为600m3/a;地面冲洗用水定额为2L/m2·d,冲洗面积为2924m2,冲洗用水量为1754.4m3/a;车辆冲洗用水定额为0.5m3/次,固体原料总计为10.5t/a,平均单车运输量按30t/辆机,可得车次量为3500辆/a,则车辆冲洗用水量为1750m3/a。
综上,冲洗用水共4104.4m3/a,产污系数为0.8,则废水量为3283.52m3/a。根据《混凝土搅拌站废水在混凝土中的利用现状》(《混凝土》2017年第7期,马先伟,刘畅)“废水通常测试的指标主要是固含量:余和友等测得固含量为7.1%;朱志恒和梅晓东等测得固含量为6.6%;耿加会等测得固含量为5.3%”;本次环评取6%,因此SS产生浓度按60000mg/L计。
⑤车间抑尘用水:拟建项目生产车间需定期洒水抑尘,用水定额为1.5L/m2·d,项目生产车间需要洒水面积为约1120m2,全年生产时间300d,经计算喷洒用水量约504m3/a,全部蒸发,不产生废水。
(2)冲洗废水回用可行性分析:
拟建项目沉淀池是利用水流中悬浮杂质颗粒向下沉淀速度大于水流流动速度、或向下沉淀时间小于水流流出沉淀池的时间,而与水流分离的原理实现水的净化。沉淀池包括进水区、沉淀区、缓冲区、污泥区和出水区五个部分。进水区和出水区的作用是使水流均匀地流过沉淀池,避免短流和减少紊流对沉淀产生的不利影响,同时减少死水区、提高沉淀池的容积利用率;沉淀区也称澄清区,即沉淀池的工作区,满足沉淀颗粒与废水分离的区域;污泥区是污泥贮存、浓缩和排出的区域;缓冲区则是分隔沉淀区和污泥区的水层区域,保证已经沉淀的颗粒不因水流搅动而再行浮起。
项目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用水;其中项目搅拌生产用水量26250m3/a;而由水平衡图可知,项目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可回用水量约为3283.52m3/a,从水量方面三级沉淀池出水可以完全回用于砂浆生产用水,而搅拌生产用水量不足部分采用一次水进行补充。冲洗废水污染物只有SS,产生浓度约为60000mg/L,砂石分离处理效率为60%,三级沉淀池处理效率为99.5%,经沉淀处理后,出水SS浓度约为≤120mg/L,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用水水质要求,因此回用于搅拌生产用途可行。
综上,从水量、水质方面分析,拟建项目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搅拌生产用水可行。
(3)生活污水治理可行性分析
化粪池是一种利用沉淀和厌氧发酵的原理,去除污水中悬浮性有机物的处理设施,属于初级的过渡性污水处理构筑物。污水进入化粪池经过12~24h的沉淀,可去除50%~60%的悬浮物。沉淀下来的污泥经过3个月以上的厌氧发酵分解,使污泥中的有机物分解成稳定的无机物,易腐败的生污泥转化为稳定的熟污泥,改变了污泥的结构,降低了污泥的含水率。定期将污泥清掏外运,填埋或用作肥料。根据《化粪池污水处理能力研究及其评价》(王红燕等,兰州交通大学学报,1809,40(1):118-120),在污水可生化性较好的前提下,进水COD在5536.5mg/L时,出水COD约为908.4mg/L,去除率可达83.6%,同时氨氮去除率约为1%,可忽略不计。由此可知,在污水可生化性允许条件下,化粪池可处理污水的COD范围较广。拟建项目废水主要包括职工生活污水,混合废水中的COD、SS和氨氮浓度分别约为400mg/L、300mg/L和35mg/L,可生化性好,经化粪池处理后,可实现资源化利用,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故该处理技术可行。
3、噪声
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为搅拌机、制砖机、传送带、风机等,噪声源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详见下表。
表4-8 项目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室内声源)
序号
建筑物
名称
声源名称
声功率级 /dB(A)
声源控制措施
X
Y
Z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声压级/dB(A)
建筑物外距离
生产车间
混合机
90
减震、隔声
41.8
21.6
1
东
13.4
68.14
昼夜
30
38.14
1
生产车间
混合机
90
减震、隔声
41.8
21.6
1
南
21.6
67.77
37.77
1
生产车间
混合机
90
减震、隔声
41.8
21.6
1
西
41.8
67.58
37.58
1
生产车间
混合机
90
减震、隔声
41.8
21.6
1
北
12.1
68.28
38.28
1
生产车间
成型机
90
减震、隔声
40.8
25.4
1
东
14.4
68.06
昼夜
30
38.06
1
生产车间
成型机
90
减震、隔声
40.8
25.4
1
南
25.4
67.70
37.70
1
生产车间
成型机
90
减震、隔声
40.8
25.4
1
西
40.8
67.58
37.58
1
生产车间
成型机
90
减震、隔声
40.8
25.4
1
北
8.3
69.00
39.00
1
生产车间
传送带
85
减震、隔声
41.8
23.8
1
东
13.4
63.14
昼夜
30
33.14
1
生产车间
传送带
85
减震、隔声
41.8
23.8
1
南
23.8
62.72
32.72
1
生产车间
传送带
85
减震、隔声
41.8
23.8
1
西
41.8
62.58
32.58
1
生产车间
传送带
85
减震、隔声
41.8
23.8
1
北
9.9
63.61
33.61
1
生产车间
风机1
95
减震、隔声、消声
33.6
21.3
1
东
21.6
72.77
昼夜
30
42.77
1
生产车间
风机1
95
减震、隔声、消声
33.6
21.3
1
南
21.3
72.77
42.77
1
生产车间
风机1
95
减震、隔声、消声
33.6
21.3
1
西
33.6
72.62
42.62
1
生产车间
风机1
95
减震、隔声、消声
33.6
21.3
1
北
12.4
73.24
43.24
1
生产车间
风机2
95
减震、隔声、消声
38.1
16.9
1
东
17.1
72.91
昼夜
30
42.91
1
生产车间
风机2
95
减震、隔声、消声
38.1
16.9
1
南
16.9
72.92
42.92
1
生产车间
风机2
95
减震、隔声、消声
38.1
16.9
1
西
38.1
72.59
42.59
1
生产车间
风机2
95
减震、隔声、消声
38.1
16.9
1
北
16.8
72.92
42.92
1
生产车间
风机3
95
减震、隔声、消声
42.1
16.9
1
东
13.1
73.17
昼夜
30
43.17
1
生产车间
风机3
95
减震、隔声、消声
42.1
16.9
1
南
16.9
72.92
42.92
1
生产车间
风机3
95
减震、隔声、消声
42.1
16.9
1
西
42.1
72.58
42.58
1
生产车间
风机3
95
减震、隔声、消声
42.1
16.9
1
北
16.8
72.92
42.92
1
2)噪声治理措施
为了使厂界能够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本工程针对以上噪声源情况,采取了以下控制措施:
①在设备选型上,首先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并采取适当的降噪措施,如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使之与建筑结构隔开。
②各类风机的进出口装消音器;对风机等设备采用隔离布置,均采用减振基底,连接处采用柔性接头。
③在设备、管道设计中,注意防振、防冲击,以减轻振动噪声,并应注意改善气体输送时流场状况,以减少空气动力噪声。
④针对输送管路噪声,设计时尽量防止管道拐弯、交叉、截面剧变和T型汇流。对与机、泵等振源相连接的管线,在靠近振源处设置软接头,以隔断固体传声;在管线穿越建筑物的墙体和金属桁架接触时,采用弹性连接。对于输送管线应采取隔声材料包扎处理。
⑤厂区平面布置要优化,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在远离厂界处,通过距离衰减减轻噪声源对厂界噪声的影响。设备布置时尽量远离行政办公区,设置隔音机房;工人不设固定岗,只作巡回检查;操作间做吸音、隔音处理。
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各设备噪声级大大降低。
运营
期环
境影
响和
保护
措施
3)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
本次评价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 2.4-2021)中推荐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公式如下:
(1)户外声传播的衰减
①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 测点的声级,分别按式(A.1)或式(A.2)计算。
(A.1)
式中:
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w ——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
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Lp(r)=Lp(r0)+Dc-(Adiv+Aatm+Agr+Abar+Amisc)
(A.2)
式中:
Lp(r) ——预测点处声压级,dB;
Lp(r0) ——参考位置r0处的声压级,dB;
DC ——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Aatm ——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
Agr ——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Abar ——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
Amisc ——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
② 预测点的 A 声级 LA(r)可按式(A.3)计算,即将 8 个倍频带声压级合成,计算出预测点的 A 声级[LA(r)]。
(A.3)
式中:
LA(r) ——距声源 r 处的 A 声级,dB(A);
Lpi(r) ——预测点(r)处,第 i 倍频带声压级,dB;
ΔLi ——第 i 倍频带的 A 计权网络修正值,dB。
③ 在只考虑几何发散衰减时,可按式(A.4)计算。
(A.4)
式中:
LA(r) ——距声源 r 处的 A 声级,dB(A);
LA(r0) ——参考位置 r0处的 A 声级,dB(A);
Adiv ——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
(2)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的计算
①首先计算出某个室内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倍频带声压级
式中:LP1—某个室内声源在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
Lw—某个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A);
r—某个声源与靠近围护结构处的距离,m;
R—房间常数,R=Sα/(1-α),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α为平均吸声系数;
Q—指向性因子,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位于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
②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
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N个室内声源产生的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A);
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A);
N—室内声源总数;
③计算出室外靠近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
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N个室外声源产生的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A);
TLi—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A);
④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声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式中:S—透声面积,m2。
⑤然后按照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3)参数的确定
①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A声级衰减量(工业噪声源):
a、点声源 Adiv=20Lg(r/ro)
b、有限长(Lo)线声源
当r>Lo且ro>Lo时 Adiv=20lg(r/ro)
当r<Lo/3且ro<Lo/3时 Adiv=10lg(r/ro)
当Lo/3<r<Lo且Lo/3<ro<Lo时 Adiv=15lg(r/ro)
②空气吸收引起的衰减量Aatm
拟建工程噪声以中低频为主,空气吸收性衰减很少,本次评价预测时忽略不计。
③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Agr
拟建工程地面为水泥硬化路面,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量很小,本次评价预测时忽略不计。
④屏障引起的衰减Abar
噪声在向外传播过程中将受到厂房或其它车间的阻挡影响,从而引起声能量的衰减,具体衰减根据不同声级的传播途径而定,本次评价预测时忽略不计。
⑤其他多方面原因引起的衰减量Amisc
主要考虑工业场所的衰减;通过房屋群的衰减等。本次环评忽略不计本项衰减量。
(4)评价点的选取
本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本次噪声影响评价选取4个厂界作为此次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预测点,预测、评价拟建工程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5)预测结果及评价
根据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的噪声,利用以上预测模式和参数分别计算得出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对厂界四周的噪声预测值。拟建项目完成后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见表4-9。
表4-9 拟建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表[单位:dB(A)]
序号
预测点
噪声贡献值/dB(A)
评价标准/dB(A)
超标和达标情况
昼间
昼间
夜间
昼间
夜间
1
东厂界
48.7
60
50
达标
达标
2
南厂界
48.6
60
50
达标
达标
3
西厂界
48.3
60
50
达标
达标
4
北厂界
48.9
60
50
达标
达标
由上表可知,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备噪声采取上述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后,拟建项目投产后厂界昼夜噪声预测值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1)源强及处置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4-10。
表4-10 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
生产装置/工序
固废
名称
产生情况
核算方法
系数
项目用量/产量(t/a)
产生量/(t/a)
物理性状
主要有毒有害成分
贮存方式
成型机
灰渣
经验系数法
原料用量的0.2%
项目原料用量为10.5万t/a
210
固态
/
/
养护晾干
不合格品
经验系数法
产品的0.1%
项目生态砌块产量约为10.5t/a
105
固态
/
堆放
废水治理
沉渣
计算法
经砂石分离大颗粒(去除效率60%)
废水中的SS产生量197.011t/a
118.207
固态
/
/
经验系数法
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处理效率约为99.5%),含水率60%
经砂石分离后废水中SS产生量78.804t/a
196.025
半固态
/
/
废气治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物料衡算法
脉冲布袋除尘器的去除效率为99%
拟建项目粉尘有组织产生量为67.988t/a
67.308
固体
/
袋装
废布袋
经验计算法
每年需更换1次
全厂布袋除尘器80个布袋,每个重约3kg
0.240
固态
/
袋装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
1kg/人·d,300d
50人
15
固态
/
垃圾桶
设备维护
废机油
物料衡算法
机油使用量为0.17t/a
/
0.17
液体
矿物油
桶装
废机油桶
物料衡算法
包装规格170kg/桶,包装桶重量10kg/个
/
0.01
固体
沾染矿物油
/
废液压油
物料衡算法
机械设备液压油5年更换1次
每次更换量0.18t
0..18t/5a
液体
矿物油
桶装
废液压油桶
物料衡算法
每桶180kg,桶重约10kg/个
液压油用量0.18t/a,空桶产生量1个/a
0.01t/5a
固体
沾染矿物油
/
项目固废采取的处置措施详见表4-11。
表4-11 项目固废处置措施一览表
生产装置/装置
固废名称
属性
固废代码
危险特性
利用或处置量(t/a)
利用/处置方式
最终去向
成型机
灰渣
一般固废
SW17(900-099-S17)
/
210
自行利用
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养护晾干
不合格品
SW17(900-099-S17)
/
105
委托利用
外卖其他建材厂
废水治理
沉渣
SW17(900-099-S17)
/
314.232(含水)
自行利用
收集后回用生产
废气治理
除尘器收集的粉尘
SW17(900-099-S17)
/
67.308
自行利用
收集后回用生产
废布袋
SW59(900-099-S59)
/
0.24
委托处置
外卖废品站
设备维护保养
废机油
危险废物
HW08(900-217-08)
T,I
0.17
委托处置
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废机油桶
HW08(900-249-08)
T,I
0.01
废液压油
HW08(900-218-08)
T,I
0.18t/5a
废液压油桶
HW08(900-249-08)
T,I
0.01t/5a
职工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
/
/
15
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
(2)环境管理要求
项目拟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做好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用于一般固废暂存;设置危废间,用于危废暂存,危废库按照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针对危废的收集、分类、贮存等过程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场所防风、防雨、防晒,在厂区内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各种不同的物质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单独设置相应物质的标准盛装容器;并在容器上黏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危废间分区图见附图15。
②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按月统计公司各厂区、各车间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③危险废物的转移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3 号)、《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环境部公告[2021]74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鲁环发[2021]18号)等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共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信息、运输车辆行驶轨迹动态信息和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信息,加强联合监管执法。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危险废物转移相关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③移出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承运人或者接受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要求及相关责任;
(二)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明确拟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流向等信息;
(三)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对转移的危险废物进行计量称重,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和接受人等相关信息;
(四)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移出人、承运人、接受人信息,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危险特性等信息,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的防范措施等;
(五)及时核实接受人贮存、利用或者处置相关危险废物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移出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禁止将危险废物以副产品等名义提供或者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活动。
④承运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没有转移联单的,应当拒绝运输;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承运人名称、运输工具及其营运证件号,以及运输起点和终点等运输相关信息,并与危险货物运单一并随运输工具携带;
(三)按照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和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规定运输危险废物,记录运输轨迹,防范危险废物丢失、包装破损、泄漏或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四)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⑤接受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核实拟接受的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数量)、包装、识别标志等相关信息;
(二)填写、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中如实填写是否接受的意见,以及利用、处置方式和接受量等信息;
(三)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接受的危险废物进行贮存、利用或者处置;
(四)将危险废物接受情况、利用或者处置结果及时告知移出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综上,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地下水、土壤
(1)污染源、类型及途径
拟建项目运营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不涉及重金属及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存在大气污染物沉降的污染途径;项目不设置露天堆场等,不存在地表漫流的污染途径。综上分析,拟建项目运营后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详见表项目运营后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详见下表。
表4-12 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类型及途径一览表
污染源
污染物类型
污染途径
装置
节点
化粪池
池体、池壁渗漏
COD、氨氮
地面漫流、垂直入渗
废水输送
管线破裂
COD、氨氮
危废暂存库
危险废物、液体物料暂存区
石油类
(2)分区防控措施
项目区域各个装置的防渗分区等级,详见表4-13。
表4-13 拟建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等级一览表
分区
厂内分区
防渗等级
简单防渗区
办公区
一般地面硬化
一般防渗区
生产车间内除危废暂存间外其他区域、仓库
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重点防渗区
化粪池、危废暂存间
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废水的产生、输送、存储等环节;固废、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均采取防渗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污水输送采用防渗管线,化粪池、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的切断了项目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拟建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很小。
6、风险
(1)风险物质调查
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和原辅材料使用情况,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机油、废机油、液压油、废液压油,风险物质种类、暂存量及分区区域等情况详见表4-14。
表4-14 项目风险物质识别一览表(HJ169-2018附录B.1)
序号
名称
CAS号
类别
最大储存量(t)
最大在线量(t)
临界量(t)
储存方式
分布区域
1
机油
/
矿物油
/
0.17
2500
桶装
生产设备
2
废机油
/
矿物油
0.17
/
2500
桶装
危废库
3
液压油
/
矿物油
/
0.18
2500
桶装
生产设备
4
废液压油
/
矿物油
0.18
/
2500
桶装
危废库
根据上表调查结果,计算项目风险Q值,计算结果详见表4-15。
表4-15 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辨识结果一览表
物质
最大储存量(t)
最大在线量(t)
临界量,t
q1/Q1
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
机油
/
0.17
2500
0.000068
否
废机油
0.17
/
2500
0.000068
液压油
/
0.18
2500
0.000072
废液压油
0.18
/
2500
0.000072
合计
0.00028
由结果可见,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00028<1。
(2)可能影响途径
通过对风险物质类型、风险源、有害物质识别可能影响的途径,识别结果详见表4-16。
表4-16 项目风险物质影响途径一览表
序号
危险单元
风险源
有害物质
环境风险类型
环境影响途径
1
生产车间
生产设备
机油
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
生产设备泄漏、废机油桶破裂,导致泄漏,通过扩散、漫流、下渗等对周围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
2
危废库
危险废物
各类危废
(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①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以消除管道的跑冒滴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③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④拟建项目原料板材为可燃品,管理不当容易引发火灾。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禁在厂区内出现明火,要定期进行巡查,保证不会发生火灾。还应在厂区的固定位置放置消防器材。
⑤对于危废库、化粪池等,应采取重点防渗措施,设置围堰、导流沟、收集池等。以免泄漏会下渗到地下水和土壤中,造成不必要的污染。
⑥对于新增的储存或输送易燃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泄漏措施;对泄漏严重部位的设备及管线,选用密封性高的材料。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⑦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修,避免润滑油的泄漏。
(4)危险废物风险管理
①危险废物监控
公司危险废物监测监控主要为危废库,要求所属辖区内危险目标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并配备电子探头24小时监控,工作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校查的严密方式,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区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
②预防措施
a.危险废物暂存区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切忌与其他易燃物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b.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保证泄漏预防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投入。
c.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夏季最好早晚运输。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危险废物在运输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
落实以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保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地运行,在以此为前提的情况下,可将事故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可接受水平。
7、环境监测计划
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 1301—2023)及项目三废的排放特点制定监测计划,具体的监测计划详见表4-17。
表4-17 项目排放口监测要求一览表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因子
执行标准
最低监测
频次
废气
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
DA001
颗粒物
(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标准
1年1次
草木灰筒仓粉尘
DA002
颗粒物
1年1次
钙粉筒仓粉尘
DA003
颗粒物
1年1次
厂界
颗粒物
(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1年1次
噪声
厂界外1m处
设备噪声(Leq(A))
(GB12348-2008)
1季度1次
地下水
/
石油烃
(GB/T14848-2017)
必要时监测
土壤
/
石油烃
(GB36600-2018)
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投料粉尘、称量落料粉尘、搅拌粉尘(DA001)
颗粒物
投料粉尘和称量落料粉尘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搅拌粉尘密闭收集(收集效率100%),共同经布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新建企业“砖瓦、陶粒、墙板:原料燃料破碎及制备成型”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要求
草木灰筒仓粉尘(DA002)
颗粒物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钙粉筒仓粉尘(DA003)
颗粒物
经筒仓自带脉冲布袋除尘器(密闭收集效率100%、除尘效率99%)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无组织
颗粒物
放空口处安装自动衔接输料口,待每次放料结束后先关闭圆筒仓进料口阀门等措施
《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除水泥外的其他建材行业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地表水环境
职工生活污水
COD、SS、氨氮
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
/
冲洗废水
SS
砂石分离+三级沉淀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砂浆制备,不外排
声环境
设备噪声
Leq
减振、隔声和消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电磁辐射
--
--
--
--
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GB18597 相关要求执行,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
污染。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①化粪池池体、池壁做好防渗措施,所有地下管线和管槽均采用耐腐蚀耐高温材料,各管道接口采取良好密封等措施。
②危废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制定危废间巡查制度。
③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处理设备元件。
④生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
生态保护措施
拟建项目占地内无原有生物物种在项目周围地域广泛存在,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濒危植物和野生植物,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等,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明显的影响。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1、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2、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以消除管道的跑冒滴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
3、对于新建的储存或输送易燃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泄漏措施;对泄漏严重部位的设备及管线,选用密封性高的材料。建议所有易发生泄露的的场所,应设置应急气源和相应的气防检测仪器。
4、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
其他环境
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2、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中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保障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参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要求对排气筒进行规范化管理,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按要求规范设置。
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项目,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
六、结论
拟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兰山区半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在禁止开发区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省、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综上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污染物名称
现有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
现有工程
许可排放量
②
在建工程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
拟建项目
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
以新带老削减量
(新建项目不填)⑤
拟建项目建成后
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
变化量
⑦
废气
废气量(万m3/a)
/
/
/
28800
/
28800
+28800
颗粒物(t/a)
/
/
/
0.68
/
0.68
+0.68
废水
/
/
/
/
/
/
/
/
一般工业
固体废物
灰渣(t/a)
/
/
/
210
/
210
+210
不合格品(t/a)
/
/
/
105
/
105
+105
沉渣(t/a)
/
/
/
314.232(含水)
/
314.232(含水)
+314.232(含水)
除尘器收尘(t/a)
/
/
/
67.308
/
67.308
+67.308
废布袋(t/a)
/
/
/
0.24
/
0.24
+0.24
职工生活垃圾(t/a)
/
/
/
15
/
15
+15
危险废物
废机油(t/a)
/
/
/
0.17
/
0.17
+0.17
废机油桶(t/a)
/
/
/
0.01
/
0.01
+0.01
废液压油(t/5a)
/
/
/
0.18
/
0.18
+0.18
废液压油桶(t/5a)
/
/
/
0.01
/
0.01
+0.01
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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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水原料搅拌用水职工生活用水60048028774.88化粪池环卫部门定期抽运48026250120养护用水22966.48冲洗用水820.884104.43283.52三级沉淀池3283.52车间抑尘用水504600504600
水成型钙粉、草木灰计量搅拌养护晾干成品G1、G2、NW1、N、G4S1、N筒仓螺旋输送计量NG3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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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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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成型
钙粉、草木灰
计量
搅拌
养护晾干
成品
G1、G2、N
W1、N、G4
S1、N
筒仓
螺旋输送
计量
N
G3
S2
�
一次水
原料搅拌用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生态砌块 粘土砖瓦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