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古田县新翠公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批后公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及《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对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古田县新翠公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进行批后公示。
  建设规模:一、拟建篮球场、无动力公园、乒乓球场、健康步道、健身场地、同时建设绿化、照明、休闲娱乐相关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按照《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古自然审〔2025〕12号执行;
  二、公示附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9222025GG0008556号);
  三、公示地点:政府网站。
  
   古田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月23日

建350922202500008建设单位(个人)古田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名称古田县新翠公园环境提升改造工程建设位置古田县新秀路9号建设规模拟建篮球场、无动力公园、乒乓球场、健康步道、健身场地、同时建设绿化、照明、体闲娱乐相关设施。具体建设内容按照《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古自然审(2025)12号执行1、《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文本》(古自然审(202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9222025GG0008556号附图及附件名称备注:有效期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遵守事项一、本证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凭证。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行为。发证机是自您源局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日行政审批专用章交查验。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提升改造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