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月23日辐射类环评文件审批公告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3日作出的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1-2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23日我局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3日-2025年月5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74-2968062(许昌市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传 真:0374-2968059
通讯地址:许昌市竹林路市民之家生态环境窗口
邮 编:461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许环辐审〔2025〕1号
2025.1.23
附件:
许环辐审〔2025〕1号关于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1.pdf
许昌市生态环境局许环辐审(2025)1号关于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许昌市人民医院: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10024180356655)报送的由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许昌市人民医院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认真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单位拟在2号楼负二层建设后装治疗室及辅助用房,新增使用1台后装治疗机,配置2枚Ir-192放射源(其中后装治疗机内置1枚,交替换源1枚),单枚源最大活度均为4.44E+11Bq,属于II类放射源。1项目预算总投资3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6万元。二、你单位应在项目建成后30日内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本项目环评及许可情况,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同时,应将经批准的《报告表》报送市生态环境局魏都分局,并接受监督管理。三、有关要求(一)你单位应将《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工程建设中,切实加强施工监督管理,确保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二)你单位应设置辐射环境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管理、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规章制度。(三)辐射工作场所须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配备相应辐射监测仪器,制定监测计划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监测,监测记录长期保存。(四)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定期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和完善个人剂量档案。(五)按时组织开展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年度评估工作,发现安全隐患的,应立即进行整改,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月31日前报送许昌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魏都分局。2(六)按规定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并报告市生态环境局魏都分局。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该项目方可投入运行。(七)项目配套建设的放射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八)项目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建设项目的地点、工艺、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25年1月23日抄送:许昌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许昌市生态环境局魏都分局,河南蔚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新增后装治疗机应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