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煤 有机硫剂 脱硫消泡剂 节煤助燃剂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40017732东莞市洪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20240017732

项目名称
东莞市洪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东新路90号1号楼

建设单位
东莞市洪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地面积240m2,建筑面积240m2,项目主要从事脱硫增效剂、脱硫消泡剂、节煤助燃剂、有机硫剂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脱硫增效剂350吨、脱硫消泡剂7吨、节煤助燃剂100吨、有机硫剂2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DA001排气筒-投料、搅拌、分装、测试工序废气排放口:设置在密闭车间或密闭空间中进行,产生的有机废气和臭气浓度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引至楼顶采用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15m);项目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加强车间管理后无组织排放。 2、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合理布局、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以及墙体隔声、距离衰减。 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仓,交专业公司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仓,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我公司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公示时间
2025-01-23

联系人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23391131

通讯地址
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节煤 有机硫剂 脱硫消泡剂 节煤助燃剂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