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岩区知识产权局)2025)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6期)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第6期)

根据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涉及我区的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云岩区班光祥蔬菜店经营的青口白。
(一)抽检基本情况。
青口白:购进日期:2024年10月12日,规格型号:/,抽检日期:2024年10月12日。抽检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项目:镉(以Cd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的认定:当事人经营的青口白经抽检为不合格食品,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违法事实成立,且当事人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云市监处罚〔2025〕019号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4.作出处罚决定的单位: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5.减轻原因和法律依据:
鉴于当事人在被查处之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相关材料,在经营其他产品时按要求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六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的规定,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云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