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应急清淤工程 应急清淤工程 液晶显示模组用支架类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技改及液晶模组面框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月23日-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2025年1月23日-1月2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情况(宜兴市)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全文)
决定时间

1
关于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2015号.doc
2025.1.24

2
关于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2016号.doc
2025.1.24

3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显示模组用支架类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技改及液晶模组面框制造项目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2017号.doc

4
关于无锡芯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研发及加工芯片300万片项目的批复
锡数环许〔2025〕2018号.doc
2025.1.24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7983129 电子邮箱:YXHBJXKK@163.com

锡数环许〔2025〕2015号关于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宜兴市2023年太湖应急清淤(大浦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宜发改投资许〔2023〕37号)、工程弃土协议、《报告书》结论及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太湖创新评字〔2024〕86号)意见,经局党组会讨论,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完工后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生态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太湖大浦口,对大浦口周边500×500m范围进行应急清淤,清淤面积0.25km²,工程清淤规模为25.153万m³,采用1艘350m³/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和1艘200m³/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林庄港北侧排泥区内进行堆放并采用真空预压法和土工管袋法固结;项目总投资3344.44万元,环保投资126万元,建设内容等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设置了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污染防治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退水口布置合理,远离国省考断面,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SS浓度不超过30mg/L)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能有效改善周边水环境质量。2、工程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排泥场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粉尘、臭气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3、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排泥场固化土进行检测,满足相关要求后合法合规处置,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交有关单位合法合规处置,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5、本项目排泥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6、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物量损失,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环保办负责。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代码:2303-320282-04-05-734130)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3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锡数环许〔2025〕2016号关于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宜兴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应急清淤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宜发改投资许〔2021〕50号)、工程临时占地流转协议、《报告书》结论及项目技术评估意见(太湖创新评字〔2024〕85号)意见,经局党组会讨论,项目为河湖整治项目,完工后有利于改善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在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生态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书》所述内容建设。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太湖竺山湖及太湖西沿岸区近岸带水域,清淤区包括太滆运河河口以南0.5~1.5km、殷村港以东1.7~2.5km范围内、干渎港和欧渎港之间近岸区域1.5km以内、师渎港和洋溪港之间离岸3.5~5.0km范围以及符渎港口(清淤区B-1)的湖区(不包括江苏省宜兴市太湖西沿岸区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已实施的清淤范围)。排泥场利用太湖西沿岸区生态清淤后续工程(二轮一期)2019年度工程已建的1#、3#、4#排泥场进行堆泥,其中1#排泥场位于邾渎港至葛渎港之间的鱼塘内;3#排泥场位于洪巷港至官渎港之间的鱼塘内;4#排泥场位于大浦港至林家港之间的鱼塘和林地内。工程清淤规模为32.95万m³,清淤面积约1.48km²,本工程采用2艘350m³/h环保绞吸式挖泥船并配置接力泵船和排泥管线进行底泥疏浚,疏浚底泥通过排泥管线输送至排泥区内进行堆放并采用自然干化法固结;项目总投资2609万元,环保投资190万元,建设内容等必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综合利用”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分区分段施工,设置了拦污设施等工程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防范清淤疏浚工程对水质影响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1]185号)污染防治要求,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监控,退水口布置合理,远离国省考断面,项目排泥场余水经预处理主要指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类标准(SS浓度不超过周边水环境质量现状均值)要求后排入附近水体,周边国、省考断面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施工废水经预处理后全部回用无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达标排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结束后能有效改善周边水环境质量。2、工程施工区域设置围挡、遮盖、洒水抑尘等防尘、抑臭措施,排泥场区域淤泥臭气采取喷洒生物除臭剂等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粉尘、臭气影响。施工期颗粒物等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3、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对施工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对排泥场固化土进行检测,满足相关要求后合法合规处置,排泥场沉淀池污泥、清淤垃圾及砂石等交有关单位合法合规处置,施工废水处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泥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5、本项目排泥场不占用基本农田,依法依规及时完善相关用地手续,做好围挡、覆盖等防护措施并设置截排水沟,避免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6、加强生态空间区域管控,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修复和补偿措施,及时恢复生物量损失,确保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按《报告书》要求加强后续环境管理。三、建设单位应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四、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环保办负责。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或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代码:2102-320282-04-01-943975)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3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3日印发锡数环许〔2025〕2017号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液晶显示模组用支架类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技改及液晶模组面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液晶显示模组用支架类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技改及液晶模组面框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宜兴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宜行审投备【2023】154号)、市公用事业管理局意见、《报告表》结论等,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总投资2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2、2-3一致,仅允许采用符合低挥发性标准要求的原辅料,建成后保持年产200万套液晶显示模组金属结构件的生产能力不变,并新增年产200件液晶模组面框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新增生产废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建邦徐舍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生产过程中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其余废气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得扰民。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抹布及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5、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量执行。四、项目涉及的涉爆粉尘塑粉等的安全、消防等需另行履行相关评价及监管手续,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五、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政府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六、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完成办理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须严格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七、《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04-320282-89-01-743072)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4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锡数环许〔2025〕2018号关于无锡芯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研发及加工芯片3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无锡芯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申请报批的《年研发及加工芯片3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文件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根据宜兴市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宜行审投备【2024】340号)、排水方案审查意见、《报告表》结论等,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仅从生态环境角度考虑,同意你公司按《报告表》所述内容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宜兴市和桥镇纯江路50号中南高科产业园28#-01,总投资4000万元,主要原辅料、生产设施及设备必须与环评报告表表2-3、2-4一致,建成后形成年研发及加工芯片300万片的生产能力。项目生产工艺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所述内容执行,不得擅自改变。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必须逐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厂区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含氮、磷原辅料,切割、清洗废水及纯水机反冲洗水(均不含氮磷)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纯水制备,纯水制备浓水及职工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宜兴市建邦和桥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标排放。2、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照《报告表》要求,进一步优化废气捕集处理方式,提高废气的收集和处理效率,落实有效的收集处理设施,规范设置排气筒位置和高度,同时加强无组织排放源管理。生产过程中废气排放执行《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3、表4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夜间不生产。4、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特别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废滤芯、废滤膜、废矿物油、废抹布、废矿物油桶、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厂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等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固危废管理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5、按照《报告表》设定依据严格执行防护距离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也不得新建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三、原则同意该项目排放污染物总量按照《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核批量执行。四、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宜兴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属地政府环保办负责,确保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实施。五、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完成办理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须严格落实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406-320282-89-01-827184)无锡市数据局2025年1月24日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无锡市生态环境局、无锡市宜兴生态环境局无锡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5年1月24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太湖应急清淤工程 应急清淤工程 液晶显示模组用支架类金属结构件生产线技改及液晶模组面框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