载带、盖带生产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

我分局受理了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时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公示日期:2025年1月24日至2025年2月12日)。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1
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
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
广东永壹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报告表(详见下方附件)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相关附件:
2、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项目(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名称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项目代码项目代码****-441305-04-01-22********-441305-04-01-22********-441305-04-01-22****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单位联系人黎**联系方式159****1651建设地点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地理坐标地理坐标(114度13分47.271秒,23度3分17.575秒)(114度13分47.271秒,23度3分17.575秒)(114度13分47.271秒,23度3分17.57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3924.7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1、大气: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1、大气: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1、大气: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1、大气:项目不涉及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的物质,因此无需设置大气专项。2、地表水:项目无新增工业废水直排(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且不是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因此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3、环境风险:项目无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因此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4、生态:项目不涉及取水口,因此无需设置生态专项。5、海洋:项目不属于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因此无需—1—设置生态专项。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惠府〔2021〕23号)和《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度动态更新成果》(惠市环函〔2024〕265号)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厂房建筑具备合法的申报手续,不属违章建筑,故项目建设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不涉及惠府〔2021〕23号和惠市环函〔2024〕265号规定的优先保护单元,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质量公报及引用的监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和水环其他符合性分析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惠州市潼湖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车间及所在园区地面均已经硬化,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排放,不存在污染途径。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主要设备能源为电能,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在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全市共划定陆域环境管控单元54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20个,面积3928.571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34.62%,主要涵盖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等区域;重点管控单元24个(其中产业园区单元15个),面积2814.739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比例为24.80%,主要包括工业集聚、人口集中、环境质量超标等区域;一般管控单元10个,面积4606.082平方公里,占陆域国土面积的40.58%,为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陆域。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根据惠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项目不属于优先保护单元,属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44130220004)。—3—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表1-1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1-1.项目主要从事载带、盖带的生产,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限制性项目。1-2.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准入类,也不属于禁止新建、严格控制项目类别。1-3.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项目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符合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均使用电能。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甲子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1.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市潼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3-2.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3-3.项目VOCs总量实施倍量替代。3-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3-5.项目按要求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园区VOCs排放总量不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符合符合环境风险管控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区域三级环境风险防控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区域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进行风险防控,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符合(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2)选址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也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根据《惠州潼湖生态智慧区红岗片区ZKD-010-27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附图10)和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证明(附件3)可知,项目选址属于工业用地,不属于违章建筑,因此本项目选址与地方规划是相符的,在确保项目各种环保及安全措施得到落实和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不会改变区域的环境功能现状,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项目属于塑料制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明文规定限制、淘汰及禁止类产业项目,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要求。(4)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5—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关于惠州市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水源保护区。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三和涌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项目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3类区,声环境达标。项目所在区域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脆弱带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综上所述,项目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5)与《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有关规定: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要加大源头替代力度;化工行业要推广使用低(无)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原辅材料,加快对芳香烃、含卤素有机化合物的绿色替代。企业应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木器涂料、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集装箱涂料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防护涂料等,在技术成熟的行业,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油墨和胶粘剂,重点区域到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鼓励加快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等研发和生产。相符性分析: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要求。—6—(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6)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粤环函〔2023〕45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2与《广东省臭氧污染防治(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实施方案(2023-2025)的通知》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相关要点摘要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二、主要措施(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10.其他涉VOCs排放行业控制。工作目标:以工业涂装、橡胶塑料制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涉VOCs企业达标治理,强化源头、无组织、末端全流程治理。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引导生产和使用企业供应和使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产品;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应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无法实现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的工序,宜在密闭设备、密闭空间作业或安装二次密闭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组织排查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低温等离子及上述组合技术的低效VOCs治理设施,对无法稳定达标的实施更换或升级改造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及相关限值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标准(DB44/2367)》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要求。项目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符合二、主要措施(二)强化固定源VOCs减排。涉VOCs原辅材料生产使用工作目标:加大VOCs原辅材料质量达标监管力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符合—7—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含量限值标准;依法查处生产、销售VOCs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的行为;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曝光不合格产品并追溯其生产、销售、使用企业,依法追究责任。(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7)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相符性分析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改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和胶粘剂,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特殊功能要求的除外)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相符性分析: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3〕50号)的要求。(8)项目与《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惠市环〔2023〕11号)相符性分析表1-3《惠州市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重点任务重点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本项目情况1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开展大气减污降碳协同增效行动推动“绿岛”项目建设按省部署,各县(区)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原则上超过30家的可认定为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结合“散乱按省部署,各县(区)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以及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产业集群(同一乡镇及毗邻乡镇交界处同行业企业原则上超过30家的可认定为产业集群),对存在突出问题的产业集群要制定整改方案,统一整治标准和时限,结合“散乱项目不涉及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符合要求。—8—污”综合整治工作,实现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将产业集群清单和整改方案上报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产业集群综合治理。16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行动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应用。应用涂装工艺的工业企业应当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涂料,并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新建、改建、扩建的出版物印刷类项目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油墨,皮鞋制造、家具制造业类项目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胶粘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胶粘剂,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内地坪施工、室外构筑物防护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项目主要从事塑料制品业的生产,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同时企业运营期建立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的台账,记录生产原料、辅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符合要求。17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行动推进重点工业领域深度治理全面开展涉VOCs储罐排查,2023年6月底前,各县(区)要建立储罐清单,制定整治方案;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整治,确需一定整改周期的,最迟在下次检维修期间完成整改项目不涉及VOCs储罐,符合要求。26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行动清理整治低效治理设施新、改、扩建项目限制使用光催化、光氧化、水喷淋(吸收可溶性VOCs除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VOCs治理设施(恶臭处理除外)。加大对上述低效VOCs治理设施及其组合技术的排查整治,督促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低效治理设施更换或升级改造,2023年底前,完成49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项目有机废气及恶臭经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一根离地高30m的排气筒排放,项目不使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等低效治理设施,符合要求。35开展大气污染治理减排行动严格大气污染监督执法严格执行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VOCs含量限值标准,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使用环节VOCs含量限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项目使用的塑料材料属于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与《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1月1日实施)摘录:—9—③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且消防设施应布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方,并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能正常使用。④对设备及车间电路定期予以检查,用电负荷与电路的设计要匹配。⑤发生火灾事故时,事故废水截留暂存措施:在厂区雨水管网集中汇入市政雨水管网的节点上安装可靠的隔断措施(控制阀门),可在灭火时将此隔断措施关闭,防止消防废水直接进入市政雨水管网;在厂房边界预先准备适量的沙包,在车间灭火时堵住厂界围墙有泄漏的地方,防止消防废水向场外泄漏;在厂房车间门口构筑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如堤栏、缓坡),收集车间火灾时产生的消防废水,防止消防废水向场外泄漏。(3)危险废物泄漏事故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公司对危险废物设有危废间,由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并在危废间的周围设置了围堰及防渗透设施,防止危险废弃物外泄污染环境。危险废弃物泄漏应急措施如下:①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标明贮存日期、名称、成分,数量及特性,当发生危险废物泄漏事故时,生产管理人员立即向生产单元负责人汇报,并由其通报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接报后,宣布进入应急状态;②防止危险废物进入排水沟。用任何可能的方法收容洒落物,扫或铲到安全的地点,收集到的物质及其容器必须用安全的方法处理。严禁接触地下水道或者污水系统;③危险废物出现严重流失情况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4)废气处理设施事故防范措施当发生废气事故排放时,会对车间的工人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建设单位必须严加管理,杜绝事故排放的事故发生。本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在建设期应充分考虑通风换气口的位置的设置,避免事故排放对工人造成影响,建议如下:①废气处理设施采用正规设计厂家生产的设备,并严格按规范要求安装,预留足够的强制通风口及设施,车间正常换气的排风口通过风管经预留烟道引至楼顶排放。②治理设施等发生故障,应及时维修,如情况严重,应停止生产直至系统运作正常。③定期对废气排放口的污染物浓度进行监测,加强环境保护管理。④现场作业人员定时记录废气处理状况,如对废气处理设施的抽风机等设备进行点检工作,并派专人巡视,遇不良工作状况立即停止车间相关作业,维修正常后再开始作业,杜绝事故性废气直排,并及时呈报单位主管。待检修完毕再通知生产车间恢复相关工序。(5)风险区域联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应与周边建筑及企业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平台或渠道,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传递事故信息,包括事故类型、规模、影响范围等,以便各方及时评估自身风险并作出响应。开展联合演练:定期组织联合应急演练,模拟不同类型的事故场景,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升各方协同作战的能力。演练后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对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加强人员培训与交流:定期对项目内部及周边企业的应急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应急知识和技能水平。同时,加强人员间的交流与沟通,增进彼此了解和信任,为应急联动打下坚实基础。设立应急联络员制度:在各方指定专门的应急联络员,负责日常的应急信息沟通和事故发生时的联络协调工作。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准确地传达指令和信息。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确保预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发生事故时,项目应急作业流程如下:消防灾害发生现场发现者向应急指挥部和园区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及工业园区风险应急的联动机制→关闭厂区雨水总排口,进行灭火→用缓坡、沙包拦截事故废水→交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处理单位处理。发生事故时,要保持与园区的联动,及时向园区汇报情况,寻求园区和周边企业的帮助。发生事故时,可关闭园区雨水阀门,通过园区实体围墙,能在最不利情况下把事故废水截留在园区内。(6)应急物资的管制措施①建设单位应储备应急专业物资装备,建立了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根据建设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及其相应的抢险方案进行必要的物资装备储备。②建设单位应设置负责应急物资管理的岗位,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公司储备的应急物资数量、品名、位置,负责为应急处置提供各类应急物资,准备厂区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安全技术说明书等有关资料应急状态下随时备用。③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做好紧急物资的救援物资的保管及日常检查工作,确保救援物资在紧急情况下能有效使用。④应急物资管理人员制定应急物资采购、调拨、配送方案,保障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供应。(7)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五条、《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危险废物,因此,本项目需要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做好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采取安全生产预防措施,具体如下:—69—(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1)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2)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3)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教程;(4)确保安全生产投入;(5)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职工的素质,加强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6)加强对安全设施、设备检测检验工作。对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使其保持良好状态;(7)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工作;(8)认真落实安全检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检查;(9)加强生产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运转;(10)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确保生产设施、环保处理设施等安全运行;(11)当发生风险事故时,通知周边群众疏散,并疏散周围居民至安全位置,确保附近居民点的人身安全。7.4应急处理方法本评价将生产车间等单元作业过程中潜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措施列于下表。表4-21生产各单元风险及防范措施潜在风险危险因素发生条件事故后果防范措施火灾次生/伴生污染火灾引发物料泄漏;管道破裂。人为因素或操作失误。物料跑损、人员伤亡、污染环境、停产等经济损失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进入生产区;2.动火时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3.按规定设置避雷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测;4.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措施;5.对设备、管线、阀、报警器、监测装置等要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维修,保持完好状态。6.按规定安装电气线路,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持完好状态;—70—7.防止物料的跑、冒、滴、漏;8.加强管理,严格工作纪律;9.杜绝违章作业;10.消防设施、遥控装置齐全、完好;泄漏有毒物料泄漏;检修作业中接触有毒有害物料。有毒物料浓度超标;毒物进入人体;缺氧。人员中毒、污染车间或环境1.严格控制设备及安装质量,防止物料泄漏现象;2.查明泄漏源、切断相关阀门,消除泄漏源,及时报告;3.如泄漏量大,应疏散有关人员至安全处;4.定期检修、维护、保养,保持设备状态完好。检修时,应对设备彻底清洗、置换,检测设备内有毒气体及氧气含量,合格后方可进入设备内作业;5.加强作业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监测报警;6.加强作业监护,穿戴防护用品。7.在有毒、有害的作业岗位设立安全警示标志;8.设立急救站,配备相应的急救药品、器材。7.5风险评价结论本项目存在发生风险事故的可能,但概率很低,且发生环境风险事故的后果较小,在可以接受的范围内。通过加强防范措施及配备相应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风险事故的发生。综上所述,在认真落实工程拟采取的措施及评价所提出的设施和对策后,本项目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7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非甲烷总烃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环境DA001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苯乙烯、甲苯、乙苯(管控指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大气环境DA001臭气浓度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大气环境厂界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大气环境厂区内NMHC/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TN、TP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惠州市潼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类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三者的较严值声环境生产设备等噪声隔声、减振、消音、车间墙体隔声等综合措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专业公司回收利用,危废固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做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做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做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间、生产车间等均做地面硬化、防渗等措施。—72—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针对火灾风险,应按规范设置灭火和消防装备,制定巡查制度、增强人员防火意识和加强火源管理,定期培训工作人员防火技能和知识;针对原辅材料、危险废物泄漏,应按规范要求使用、贮存和管理原辅材料、危险废物,设置警示标识,加强人员安全教育;针对废气事故风险,应定期检修废气治理设施,发现异常,立即停止生产,并对处理设施进行维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62、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属于登记管理类别,建设单位环评审批完成后应该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国家排污许可证申请工作。—73—六、结论广东百高智造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载带、盖带生产建设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潼湖智慧区内红岗片区ZKD-010-27-02-02地块的港澳青年科创园二期16#厂房的1楼、2楼、4楼、5楼和12#厂房的4楼,项目主要从事载带、盖带的生产,年产载带500吨、盖带8万卷。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在建设方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惠州市环境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污染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是可行的。—7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VOCs0000.8775t/a/0.8775t/a+0.8775t/a废水废水量000270t/a/270t/a+270t/a废水CODcr0000.0108t/a/0.0108t/a+0.0108t/a废水NH3-N0000.0005t/a/0.0005t/a+0.0005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000.1t/a/0.1t/a+0.1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边角料0000.3t/a/0.3t/a+0.3t/a危险废物废包装桶0000.01t/a/0.01t/a+0.01t/a危险废物废抹布及手套0000.01t/a/0.01t/a+0.01t/a危险废物废机油0000.02t/a/0.02t/a+0.02t/a危险废物废活性炭0008.77t/a/8.77t/a+8.77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75——7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载带、盖带生产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