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硅材料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作出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关于作出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信息类别: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01-26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5-00139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对项目申报材料认真研究,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已对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见附件)。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792-8792058(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通信地址: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北附楼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复文号
批复时间

1
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九环环评 〔2025〕8号
2025-1-21

关联导读:

附件:
(无红头)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 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天绘(江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和《天绘江西新材料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局长办公会研究,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项目位于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属新建工程,建设内容为年产2.7万吨有机硅材料建设项目,产品方案为低粘度甲基硅油4000t/a、端含氢硅油5000t/a、低含氢硅油3000t/a、甲基MQ树脂1500t/a、乙烯基MQ树脂1500t/a、聚醚改性硅油5000t/a、球形树脂3000t/a、压敏胶4000t/a。项目总投资352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90万元,占总投资的2.24%。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工程地点、规模、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须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认真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九环管评文〔2024〕98号)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的原则合理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措施,你公司厂内外污水管网应做到明管架空布设,同时标识好管网名称、污水种类、流向。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调节+隔油+混凝+初沉+催化芬顿+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沉)处理达《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星火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中更严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永久性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采用成熟稳定的先进工艺技术,加强运行管理和环境管理,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对挥发性有机物进行治理;适时建设污染防治措施用电监管系统并联网,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有关标准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项目废气有组织颗粒物、HCl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TVOC、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硫酸雾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5mg/m3、最高容许排放速率执行1.1kg/h;厂区内挥发性有机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无组织TVOC、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HCl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因子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分别执行硫酸雾0.3mg/m3、甲醇1.0mg/m3、氨1.0mg/m3。(三)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并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设计、建设和运行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委外处置的危险废物必须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严格落实报告书和评估意见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化学品从贮运、使用到生产各个环节的事故防范。物料、危险废物应做到分类、分区存放。设置防渗排水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强化初期雨水管控,实施雨污分流,防止事故水污染雨水系统。事故水污染控制设施与废水暂存设施应分别设计、建设。规范保障事故收集装置足够的有效容积,一旦发生突发性事故时,必须立即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全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非正常工况下废水和突发性事故产生的各类废液废水不进入外环境。紧急情况下,依托园区事故应急池,收集事故水送污水处理站妥善处理。健全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制定全厂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设施的检查维护,配套足够的应急物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须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应与园区相邻企业、当地政府进行有效衔接,定期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合理设置和管理地下水监测井,加强防腐、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厂区地下水监测工作,对出现损害的防腐、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腐、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措施,一旦发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确保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满足规定的标准。(七)清洁生产。选择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禁止采用限制类或属淘汰类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按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在设计和建设中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防腐、防漏、密闭,防止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八)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运营过程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我局核实确认的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九)排污口规范化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十)周边规划控制要求。项目防护距离应满足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在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食品药品企业等敏感目标。(十一)环境信息公开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发布生态环境信息,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解决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三、项目变更、排污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要求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需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按照国家最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并落实有关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按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编制的验收报告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同时向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接受监督检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四、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由你公司负责,如存在瞒报、假报等行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二)你公司须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手续。(三)请九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九江市永修生态环境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工程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四)未尽事宜须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规范及要求。九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有机硅材料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