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塑料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1月27日市数据局拟批准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新吴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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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集分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综合利用废塑料2000吨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勤工业园锡达路580号10号房
江苏瑞澳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瑞澳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11月,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勤工业园锡达路580号10号房,租用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春勤工业园锡达路580号10号房标房2200平方米进行生产,主要从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分拣和废塑料的综合利用。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内主要工业园为风雷工业园、春勤工业园、叙丰工业园、卫星工业园等,工业园内以注塑、铸造、机械加工等企业为主,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固废(废金属、废塑料、生活垃圾、其他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目前主要委托辖区外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鉴于目前一般固废无法全过程监管,委托辖区外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利用,存在转移不及时,厂内管理混乱,运输风险高等问题,因此,在辖区内配套一家专业一般工业废物分拣回收单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水平,遵循“全类收集、就近处置”的原则。从而为解决辖区内一般固废规范化利用以及深入推进辖区“无废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印发《新吴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分拣能力高质量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锡新污防攻坚办[2023]23号),为满足江溪街道内一般工业固废配套能力,该辖区内需建设1个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运一体化中心。故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购置挤出造粒生产线、破碎机、拌料机等设备,用于建设年收集分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万吨、年综合利用废塑料2000 吨项目。
(1)废水环保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进入梅村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浓度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2)废气:本项目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有组织排放的破碎产生的颗粒物、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包括甲苯、乙苯、苯乙烯、丙烯腈、丁二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挤出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甲苯、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标准,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江苏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本项目共设2根15米高排气筒。(3)固废环保措施: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环保措施分析: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排放标准。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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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2000万只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6栋三楼至六楼
无锡胜脉电子有限公司
无锡市科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无锡胜脉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6月,由社会自然人许伟等投资成立,公司成立至今,一直从事传感器等销售活动。为了适应市场需求,现拟投资4800万元,租用无锡微纳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位于无锡市新吴区景贤路6号中国物联网国际创新园H6栋三楼至六楼车间,从事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研发及生产活动。无锡胜脉电子有限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研发团队,专注于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等系列产品及设备产线的研发。公司研发项目涵盖了基于MEMS技术、方形陶瓷模组技术和玻璃微熔技术方案的各种量程和不同介质的压力传感器。我们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空调、变速箱、发动机、油箱、新能源热管理、热泵、制动系统和空气悬挂等领域。目前,公司客户包括长安汽车、长城汽车等主流主机厂。未来,我们将不断拓展产品类别,以更好地满足市场客户的需求。根据公司研发方向,本次引进超声波水洗机、烘烤箱、印刷机、隧道炉等设备,进行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的生产以及实验测试活动,建设年产2000万只压力传感器芯片模组和部件研发生产新建项目,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产品及规模为:年生产及研发压力传感器2000万只。
(1)水污染物: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冷却废水、制纯废水一起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间接排放标准及表2基准排水量限值要求后接入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2)大气污染物:本项目导电层制作、固化、点锡膏、灌胶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装针、回流焊、渗透、点胶固化、PCB焊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管收集,二级活性炭处理,尾气于15米高排气筒FQ-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标准以及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监控浓度限值达到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2标准。(3)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零排放。危险废物应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4)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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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2000吨喷塑零部件、80吨海绵吸音板、3吨波纹胶管搬迁项目
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2号-1
无锡市美音吸音材料有限公司
苏州国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无锡市美音吸音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9日,原位于无锡市扬名高新技术产业园C区004号,建设初期环评于2002年8月通过原无锡市南长区环境监理大队审批,并于2008年4月通过无锡市南长区环境保护局组织的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后于2017年进行了技改扩建,《无锡市美音吸音材料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12月8日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并于2018年9月完成竣工环境保护废气及废水自主验收,于2018年10月16日获得梁溪区环境监察大队出具的固废及噪声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监察意见。该项目后因生产工艺及废水处理设施变化,进行了验收后变动影响分析及排污许可变更。现因地块拆迁问题,公司拟搬迁至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2号-1,租用无锡爱森仑特木业有限公司空置厂区(占地面积24628.5平方米,建筑面积13146.56平方米)从事喷塑零部件、海绵吸音板、波纹胶管的生产,项目建成后将具有年产12000吨喷塑零部件、80吨海绵吸音板、3吨波纹胶管的能力。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运营过程中产生废水主要为钣金件脱脂废槽液、二级水洗废水(脱脂后)、钣金件陶化废槽液、二级水洗废水(陶化后)及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排入厂内污水处理厂处理,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硕放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接管污水中污染物COD、SS浓度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NH3-N、总磷、总氨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尾水排入走马塘,尾水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一二级保护区排放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1级B标准。(2)废气:本项目钣金件喷粉后固化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经另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的复杂结构件喷粉后固化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与经过滤棉处理的钣金件水洗后烘干废气合并通过18m高FQ-1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要求;复杂结构件喷粉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FQ-2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抛丸产生的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FQ-3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大件、普通结构件喷粉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FQ-4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大件、普通结构件喷粉后固化烘干产生的有机废气及燃烧废气经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8m高FQ-5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1标准要求;钣金件喷粉废气经一套旋风分离+脉冲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FQ-6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海绵覆胶、波纹管成型、波纹管涂胶废气合并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FQ-7排放,有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要求。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监控点限值要求。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总悬浮颗粒物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19)表3标准要求。各排气筒的高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不低于15米的要求。本项目东、西生产车间边界外50m设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该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设备经合理布局,噪声源经厂房隔声、减振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零排放。废机油、废包装桶、废抹布手套、废活性炭、污泥等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实施转移前必须向环保行政管理部门申报转移手续。厂内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的有关要求。
0510-85211757,xinwuhuanbao@163.com

公开时间: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废塑料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