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代码
2407-330382-04-01-690331
项目名称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
审批事项公示信息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已办结
2025-01-26 16:19:05.0
用字第3303822025XS0004561号
相关办理结果
审批部门
审批事项
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审批文号
附件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已办结
2024-07-18 09:07:19.0
乐发改投资〔2024〕52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海域使用许可
退办
2024-12-27 14:42:26.0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不予受理
2024-07-16 11:05:53.0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海洋局)
海域使用许可
已办结
2025-01-13 15:33:40.0
浙政海审〔2025〕4号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不予受理
2025-01-26 11:47:17.0
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审核
不予受理
2025-01-26 11:55:41.0
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2407-330382-04-01-690331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西干河南、北单元(0577-YQ-YY-09、0577-YQ-HH-27)控制性详细规划》乐清市天成街道3303822025XS0004561总:2.1250公顷新建8万吨/日污水处理量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红线图(编号:2025031)设计条件:乐资规条〔2025]0025号温州2000坐标面积:21245平方米;国家2000坐标面积:21250平方米。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年01月26日乐发改投资〔2024〕52号关于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你单位《关于要求批复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收悉。你单位于2024年5月9日召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并出具专家组评审意见。现根据你单位审核确认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查,原则同意。现将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根据《乐清市域排水专项规划(2020-2035)》,为满足乡镇污水处理需要,实现乐柳与虹桥污水分区之间的互联互通,同—1—时满足乐清湾产业区开发建设的污水处理需要,建设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是有必要的。二、项目名称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三、工程建设规模和内容本项目拟选址位于疏港公路北侧、沈海高速南侧、虹卫水闸西侧生态廊道范围内,用地面积为8.22公顷。本期建设规模为8万m3/d,污水处理厂厂前区、进水泵房、污泥浓缩脱水机房以及尾水排放管等土建设施按照远期16万m3/d一次建成。污水处理主体工艺采用: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初沉池+五段Bardenpho生物反应池+二沉池+磁混凝沉淀池+反硝化滤池+加氯接触池。出水水质执行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指标,其他指标按一级A标准执行。建设内容包括建筑工程、结构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自控工程、景观工程、消防工程等。四、投资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83427.37万元,资金来源由乐清市财政统筹解决。五、招标投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重要材料采购等全—2—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请接文后,严格按文件批复的内容,开展下一步相关工作。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2024年7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3—附注:投资项目执行唯一代码制度,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代码核验、办件归集、信息共享”。请项目业主准确核对项目代码并根据审批许可文件及时更新项目登记的基本信息。抄送:乐清市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乐清分局、市统计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2024年7月18日印发项目代码:2407-330382-04-01-690331—4—浙江省人民政府海域使用审批文件浙政海审[2025]4号关于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的批复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第二款、《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你单位提出的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申请批复如下:一、批准用海面积3.9184公顷,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用海范围坐标见附件1。用海期限40年;海域使用权自登记之日起取得。二、用海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海洋生态修复,同时,避免影响其他正常的用海活动。用海期间应接受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管理,定期向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使用海域情况。三、严格按照批准的界址范围进行施工作业,如用海方案发生变化,应停止施工,将变化情况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本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继续使用海域。同时,应按规定及时向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海域使用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规定的可提出办理用海变更登记手续。四、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按照附件2要求缴纳海域使用金,凭海域使用金缴款凭证到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海域使用权登记手续,领取不动产权证书。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规定的,请于收到本文件之日起30日内分别向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减免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五、你单位要严格落实海域使用要求,不得改变用海性质和用途,只用于公共利益,不得进入经营性领域;不得擅自转让或采取产权、股权变更的方式变相转让。此复。附件:1.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区界址点坐标2.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12月31日-2-附件1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区界址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序号北纬东经序号北纬东经128°8'23.268"121°131.036"3828°0834.686”121°125.330228°823.626”121°132.861”3928°0834.429”121°01'25.415328°0824.105”121°135.3004028°08'34.386”121°125.429"428°824.852”121°135.040”4128°834.132”121°0125.528528°08'24.845”121°134.024”4228°833.886”121°0125.651”628°825.149121°133.858”4328°833.651”121°01'25.798728°08'24.981”121°133.014”4428°833.428”121°0125.968828°08'24.997"121°132.996”4528°0833.220”121°0126.160928°0825.281”121°132.754”4628°08'33.027121°0126.371”1028°08'25.366121°132.689"4728°832.851”121°126.601”1128°0825.865121°132.370”4828°0832.694”121°0126.847”1228°08'26.140”121°132.226”4928°832.557121°0127.1081328°826.507"121°132.971”5028°0832.201”121°127.858”1428°0827.115121°132.5845128°832.067121°0128.111”1528°0826.902”121°131.835”5228°831.913”121°0128.3491628°08'27.431121°131.570”5328°0831.739"121°128.570”1728°0827.611”121°132.5155428°0831.548”121°128.772序号北纬东经序号北纬东经1828°0833.179121°0129.478”5528°0831.341”121°1'28.952”1928°0840.569121°128.446”5628°831.120”121°129.110”2028°0840.561”121°0128.367"5728°0830.887121°01'29.2442128°0839.941”121°127.4135828°830.531”121°129.409”2228°08'39.476”121°0126.820”5928°0830.167”121°129.548”2328°0839.310121°0126.625”6028°08'29.795”121°129.6592428°0839.131”121°126.445”6128°08'29.418”121°01'29.743”2528°0838.940121°126.283”6228°829.036”121°0129.7992628°0838.737121°126.137”6328°828.653”121°129.8272728°0838.525”121°126.011”6428°0828.268”121°129.8262828°0838.305”121°0125.904”6528°827.884121°129.7972928°0838.078”121°0125.8176628°827.503”121°129.740”3028°0837.055121°0125.478”6728°8'27.126”121°129.655”3128°0836.735”121°125.3856828°08'26.948”121°01'29.6183228°0836.410”121°125.3196928°08'26.768”121°129.603”3328°0836.081”121°125.279"7028°08'26.588”121°129.6083428°0835.750121°0125.266”7128°826.409”121°129.635"3528°0835.483"121°125.2407228°0826.233”121°129.6823628°0835.216”121°0125.242”7328°08'26.062121°129.749"3728°0834.949"121°0125.272”7428°0824.474121°130.480"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建设填海造地3.9184公顷-4-附件2乐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海域使用金核定通知书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综[2018]15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浙财综[2019]21号),乐清市虹南净水厂一期工程用海面积3.9184公顷,用海类型为造地工程用海中的城镇建设填海造地用海,用海方式为建设填海造地,所在海域等级为四等Ⅱ级,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1484万元/公顷,应一次性征收5814.9056万元,具体缴库分成见下表。凭本通知书于30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海域使用金。单位缴费人可登录浙江省电子税务局获取海域使用金应申报数据,确认无误后提交《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个人缴费人可就近至税务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5一海域使用金缴库分成表征收总额(万元)海域使用金分成海域使用金分成海域使用金分成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征收总额(万元)分成比例金额(万元)金额(万元)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814.9056中央国库(30%)1744.471681744.471681030701015814.9056省级国库(10%)581.49056小计4070.433921030701015814.9056市级国库(10%)581.49056小计4070.433921030701015814.9056县级国库(50%)2907.4528小计4070.43392103070101合计合计5814.90565814.9056抄送:省财政厅、浙江省税务局,财政部浙江监管局,温州市人民政府、乐清市人民政府。-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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