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 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深部扩界采矿技改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市本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1日~2025年2月28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3月3日~2024年3月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3-2719447(兼传真)  
地    址:宣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环评 〔2025〕4号
2025.2.12

2
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环评 〔2025〕5号
2025.2.13

3
关于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8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宣环评 〔2025〕6号
2025.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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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项目批复.pdf【225.96 KB】
关于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8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171.67 KB】

宣环评〔2025〕4号关于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结合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宣城市富旺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项目选址位于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麒麟大道36号,该项目经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项目代码2406-341802-07-02-418508。本项目新建1栋含锌废物贮存及配料车间,新增1条回转窑及配套生产设施;含铜废物利用工程在主体生产工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优化调整生产布局。配套完善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和环保工程。项目实施后,在现有6万吨/年再生铜生产规模和16.68万吨/年危废经营规模不变的基础上,新增18000吨/年锌冶炼用氧化锌富集物产品外售。新增部分危废经营类别,新增危废类别的经营规模从现有危废类别的经营规模中调剂。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你公司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按《报告书》要求及时完成现有工程环境问题的整改工作。(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中的特别排放限值,对于相同的因子,从严执行。氟化物、氯化氢和重金属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SO2、NOx、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异味废物仓库中的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按《报告书》要求自东、南、北厂界外400米及西厂界外470米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生产废水(洗袋废水、洗车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窑渣冷却置换水、脱硫塔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均回用于配料工序,净循环冷却水置换水优先回用于回转窑窑渣冷却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全厂的分区防渗措施,对次氧化锌配料间、自产危废库、回转窑生产装置区(含循环水池和窑渣库)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按《报告书》要求依托厂区现有5个监测井开展动态监测,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周边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对该项目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精炼炉渣、再生铜自用除尘灰、废水沉淀污泥回收后再利用;脱硫石膏、废耐火砖外售综合利用;粗炼炉渣、回转窑窑渣按要求进行危险废物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外售综合利用或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委外精炼除尘灰、废收尘袋、废矿物油和废试剂瓶、废催化剂、废活性炭收集后暂存于自产危废库,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拆除现有自产危废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新建130m2自产危废库。(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时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依托厂区现有1座600m3事故应急池和1座2000m3初期雨水收集池,进一步优化事故废水收集系统和防渗措施,确保一旦发生事故时,各类废水可自流进入事故池,杜绝事故废水外排。完善风险防范措施及预警体系,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应急预案须按要求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六)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总体污染物排放指标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七)落实环境监测措施。本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八)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九)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应急〔2023〕58号)中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发生。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请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2025年2月12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公司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监测科,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2月12日印宣环评〔2025〕5号关于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你公司报来的《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结合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600万吨/年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海螺山矿区)深部扩界采矿技改项目位于宁国市港口镇,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9-340000-07-02-789066。项目组成主要为露天开采工程,矿区面积2.136km2,开采标高+220m~+40m。矿山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矿山设计开采水泥用石灰岩550万t/a,服务年限22.3年;水泥配料用砂岩50万t/a,服务年限43.2年。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在设计、建设及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报告书》要求,对矿山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整改。对矿区范围内划定为基本农田的部分,待调出后再进行开采,且应按《报告书》要求做好保护措施。(二)你公司应按照自然资源部联合七部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自然资规〔2024〕1号)及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多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绿色矿山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3〕1号)的有关要求,实施绿色矿山建设。(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和要求。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海螺山矿区水泥用石灰岩矿深部扩界工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意见书》进行矿山开采。按《报告书》要求,矿山开采采用湿式作业,同时潜孔钻机自带布袋除尘器,露天采场配置洒水车及雾炮机,爆破前后洒水控制,堆土场修建挡土墙,撒播草籽进行绿化,定期洒水,运矿车辆采用新能源汽车进行运输。排放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排放限值要求。(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你公司应按照《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水泥厂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报告书》有关要求,做好矿区雨水的收集沉淀处理。矿区汇水经沉淀处理后部分用于洒水抑尘及绿化,多余部分进入宁国水泥厂自建人工湖,用于三线水泥熟料生产,不外排。暴雨季需外排部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山门河。(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矿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矿区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及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噪声防治措施。采矿过程中应控制爆破装药量,严禁夜间爆破;同时应加强运营期爆破噪音和振动的跟踪监测,如产生超标,你公司应及时调查分析并对相关污染防治措施进行补充或优化。(六)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加大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力度。按《报告书》要求,开采废土石、沉淀池沉渣等作于水泥生产使用;依托矿区现有一座120m2危废库,矿山产生的废矿物油、废油桶、含油劳保用品暂存于现有工业场地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全部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七)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生态恢复各项措施。合理布置矿区平面,矿区雨水收集后应尽量回用,矿山开采和其他活动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有关要求,同时尽量减少露天作业面积,降低环境影响。矿山在服务期满后,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八)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按照《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频率及监测计划进行监测。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建设项目无排污许可手续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公司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四、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五、请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2025年2月1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生态科、大气科、水科、土壤科、监测科,宁国市生态环境分局,合肥绿都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2月13日宣环评〔2025〕6号关于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8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的《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8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要求审批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结合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意见,经局长办公会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安徽万方织染有限公司18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及家纺面料升级改造项目位于安徽郎溪经济开发区十字园区,郎溪县科技经信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401-341821-07-02-757608)。项目主要购置冷堆机、定型机、高温高压卷染机、打卷机、数码印花机等设备,配套污水热能回收系统、冷却水回收系统等,升级改造后全厂年产10500万米功能性服装服饰面料、8000万米功能性家纺面料。根据项目备案,本次技改不新增印染产能(原有项目年产4000吨汽车内饰及1.0亿米家用纺织品面料)。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期间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按《报告书》要求,对公司现有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以新带老”改造。(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根据项目所产生的废气特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各车间定型机有机废气、印花蒸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分别经过“余热回收+水喷淋+气水分离箱+静电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臭气和危废库废气分别经收集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车间生产废气排放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有关限值要求从严执行;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厂区内挥发—2—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按《报告书》要求自厂界外150m范围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工作,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环境敏感建筑。(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对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和处理,碱减量废水经酸析法预处理设施处理后与印染生产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等共同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规模5500t/d,处理工艺为格栅—调节—混凝沉淀—缺氧—接触氧化—混凝沉淀)处理,部分再经深度处理设施(规模1000t/d,处理工艺为SBR—絮凝—气浮)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相应修改单、《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郎溪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厂接管要求后,纳管排入郎溪经都产业基地污水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溪河。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印染车间、污水处理站和输送管线、化学品库、危废暂存库、事故应急池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渗,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依托项目原有3个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开展监测,并保留完备的防渗工程施工影像及相关材料。(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贮存,规范利用处置,做到“资源化、—3—减量化、无害化”。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完善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危险废物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碱减量废水预处理设施和印染废水处理前段物化污泥应按照有关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进行属性鉴别后规范管理。(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按《报告书》要求采取减振、消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排放限值。(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容积约1140m3)及2座初期雨水收集池(总容积约17600m3),及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风险防控工作纳入项目建设“三同时”管理。(七)严格落实环境监测制度。应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HJ879-2017)及《报告书》规定的环境监测因子和监测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废水总排口按要求运行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八)严格落实总量控制制度。本次技改不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技改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核定的CODcr≤59.31t/a、NH3-N≤5.931t/a、颗粒物≤1.887t/a,SO2—4—≤4.950t/a、NOx≤17.003t/a、VOCs≤15.053t/a总量控制指标。(九)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宣城市应急管理局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宣应急〔2023〕58号)中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事故发生。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建设项目应按要求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重新申领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根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条件有关规定,你单位不得出具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意见。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报告书》要求进行项目建设,未经我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若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5—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重新报批本项目的环评文件。六、请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日常监管工作。2025年2月14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你单位对本批复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可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抄送: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科、土壤生态管理科、自然生态保护科、生态环境监测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郎溪县生态环境分局,郎溪县十字镇政府,安徽科欣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2月14日印发—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铜锌固废资源化综合利用技改 水泥用灰岩砂岩矿深部扩界采矿技改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