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探转采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31日,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以下简称“我公司”)的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承担了“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天合公司已完成了《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采用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工作。现对本环评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见附件。
我公司将于10个工作日内在建设项目所在地(阿克苏地区)进行两次登报,公开项目信息。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公众范围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工
建设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春南路466号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0997-8360601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西路215号
  联系人:聂工
  联系电话:0991-4182193
  邮箱:5162011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5年2月5日至2024年2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
2025年2月5日
附件:(征求意见稿)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pdf

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2025年2月1.概述1.1建设项目特点塔里木盆地是我国最大的含油气盆地,总面积56万km2。据国土资源部2013年动态评价结果,塔里木盆地石油地质资源量120.65亿t、天然气地质资源量14.78万亿m3,油气当量238.95亿t,盆地油气探明率低,勘探前景十分广阔。顺北油气田位于新疆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北缘,经过开发建设,顺北油气田共建成顺北一区、顺北二区、顺北三区、顺北四区、顺北气区等区块。最先开发是顺北一区块,SHB1井2013年4月16日开钻,顺北油气田自2016年大规模开发。顺北一区块形成完善的油气集输、处理等地面系统。顺北二三四区块正在勘探,还未进行大规模开发。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属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管辖,顺北隆2井位于顺北一区1条带东侧,北部距沙雅县约80km。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改扩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新建2座井场(顺中411斜井井场、顺北601斜井井场),井场内各新建注醇撬、单井计量装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电气、仪表、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②新建单井集输管线2.27km;③中间阀组建设发球筒、并预留顺中411斜井接入口,配套建设电力和仪表自控系统。本工程为天然气开采项目配套工程,其建设将提高区域整体开发效益,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1.2环境影响评价过程项目区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地处顺北油气田已开发顺北一区内,属于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根据新水水保〔2019〕4号文,工程所在区域属于塔里木河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工程属于“五、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07-8、陆地天然气开采0721”中“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含内部集输管线建设)”工程,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有关规定,2024年12月底,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委托新疆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公司”)编制《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天合公司接受委托后,即进行了现场踏勘和资料收集,结合有关资料和当地环境特征,按国家、新疆环境保护政策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规范的要求,开展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本工程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同时开展初步的环境状况调查。识别本工程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评价标准,最后制订工作方案。2025年1月天合公司委托新疆昇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本工程区域环境要素进行了现状监测。在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报告书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服务期满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见图1.2-1。收集分析工程技术文件以及相关基础资料第,进行工程分析,识别环境影响第,并筛选评价因子,明确环境影响一,评价工作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阶段确定评价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第,现状监测并进行第,调查与评价二阶段各环境要素和专题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第确定科学合理、可行的工程方案,提出顾第防或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或措施,制定相三应的环境管理或环境监测计划阶段从生态环境影响的角度给出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可行的结论图1.2-1评价工作程序图(HJ349-2023)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1)产业政策符合性判定结论本工程属于天然气开采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第一款“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属于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2)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3)规划符合性判定结论本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滚动开发项目,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相关要求。(4)选址合理性分》析判定结论项目选址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不涉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建设的区域,避开了生态保护红线,远离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建成后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不会降低,对环境的影响属可接受的范围,选址、选线基本合理。(5)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结论根据《阿克苏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方案》,本工程所在区域属于“一般管控单元”,本工程运营期采出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处理;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质量不达标区域,本工程实施后排放大气污染物不会造成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等级改变。本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超标,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水资源消耗、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均能够达到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因此,本工程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本工程符合国家和新疆相关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涉及生态红线,符合新疆经济发展规划、环保规划等,无重大环境制约因素。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和环境影响本工程重点关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生态恢复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尾气、焊接烟尘、试压废水、生活污水等污染问题;运营期井场无组织挥发的非甲烷总烃、作业废水、采出水、含油污泥、落地油等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本工程环境影响主要来源于井场建设、集输管线建设等工艺过程,环境影响包括施工期、运营期、退役期污染物排放造成的环境污染和占地及施工造成的生态影响。根据资料收集和现场调查,本工程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不在拟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除油区工作人员外,项目区无人居住。重点保护目标是:评价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野生动植物及其生境。1.5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十四五”规划》等要求;项目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区涉及天然林,需要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本工程环评过程中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至信息公告的截止日期没有收到相关反馈信息。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总则2.1评价目的与原则2.1.1评价目的(1)通过实地调查和现状监测,了解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经济状况、自然资源及土地利用情况,掌握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现状。(2)通过工程分析,明确本工程各个生产阶段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分析环境污染的影响特征,预测和评价本工程施工期、运营期以及退役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并提出应采取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分析论证施工期对自然资源的破坏程度。(3)评述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可行性、合理性及清洁生产水平,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各个生产阶段不同的、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4)评价本工程与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总体发展规划、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符合性。通过上述评价,论证项目在环境方面的可行性,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为本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投产后的环境管理提供技术依据,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决策依据。2.1.2评价原则突出环境影响评价的源头预防作用,坚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1)依法评价贯彻执行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政策和规划等,优化项目建设,服务环境管理。(2)科学评价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科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3)突出重点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的工程内容及其特点,明确与环境要素间的作用效应关系,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充分利用符合时效的数据资料及成果,对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予以重点分析和评价。2.2编制依据2.2.1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一览表见表2.2-1。表2.2-1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一览表序号依据名称会议、主席令、文号实施时间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12届人大第8次会议2015-01-0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正)13届人大第7次会议2018-12-29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13届人大第6次会议2018-10-26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12届人大第28次会议2017-06-27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修正)13届人大第32次会议2022-06-05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13届人大第17次会议2020-09-01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12届人大第21次会议2016-07-02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11届人大第18次会议2011-03-01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修正)11届人大第25次会议2012-07-0110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年修正)12届人大第21次会议2016-07-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13届人大第12次会议2020-01-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修正)12届人大第21次会议2016-07-021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年修正)13届人大第28次会议2021-04-2914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修正)13届人大第38次会议2023-05-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11届人大15次会议2010-10-011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10届人大第29次会议2007-11-01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年修正)13届人大第6次会议2018-10-261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15届人大第5次会议2019-01-0119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修正)13届人大第29次会议2021-09-0120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2009-08-27二行政法规与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国务院令682号2017-10-012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7年修正)国务院令687号2017-10-07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年修正)国务院令645号2013-12-07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09-015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04-026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09-10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05-28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2018-06-16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2018-03-191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5号2011-10-17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03-011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2021〕32号2021-11-0213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公布2021-12-011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43号2021-09-0115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年修正)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02-0616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2024-01-3117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2023-12-0718*************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2024-03-0619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03-19三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2021-01-0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9-01-013关于发布《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第1号2020-01-044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2021-12-305关于《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2021-06-116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36号2025-1-1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2024-02-018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2015-01-089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07-0310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2011-12-2911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2012-08-0712关于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见环发〔2013〕16号2013-01-2213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环环评〔2018〕11号2018-01-2514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2019-03-2815废弃井封井回填技术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20〕72号2020-02-2016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12-131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2016-10-2718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的通知环办生态〔2017〕48号2017-05-27采油四厂顺北隆2井探转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9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2017-11-1422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2年第18号2012-03-1723关于做好沙区开发建设项目环评中防沙治沙内容评价工作的意见林沙发〔2013〕136号2013-09-0124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23号令2021-11-3025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指南生态环境部公告2017年第43号2017-10-0126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74号2021-12-2127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66号2021-12-0328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生态环境部公告2013年第31号2013-05-2429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2021-08-0430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清洁生产评价体系指标(试行)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第3号2009-02-193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15号2021-09-0732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3号2021-02-053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2014-01-0134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11-2035一般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GB/T39198-2020)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委2021-05-013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2015-06-0537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2023〕17号2023-11-0638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生态环境部公告2024年第4号2024-01-1939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2021-11-0440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2022-08-16四地方性法规及通知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自治区13届人大第6次会议2018-09-21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自治区13届人大第6次会议2018-09-21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正)自治区13届人大第6次会议2018-09-2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13届人大第7次会议2019-01-0110.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1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沙雅县境内顺北油气田顺北一区,顺北隆2井位于顺北一区1条带东侧,北部距沙雅县约80km,由西北油田分公司采油四厂管辖。工程主要建设内容:①新建1座井场(顺北隆2井井场),井场内新建单井计量装置等设施,配套建设电气、仪表、自控、通信、防腐、消防等工程;②新建单井集输管线9km;③顺北4-6H注气站注气压缩机前新建1台旋风分离器(50×104m3/d),顺北联合站外输压缩机前新建1台旋风分离器(100×104m3/d)。设计产能规模:顺北隆2井设计单井日产油61.8t、日产气4.9×104m3,气油比800m3/t,年累产油2.2546×104t、年累产气0.1804×108m3。本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30.5万元。10.2产业政策及规划符合性(1)政策、法规符合性分析本工程为石油天然气开采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工程属于第一类“鼓励类”第七条“石油、天然气”中第一款“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要求。本工程选址不涉及依法划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保护区。运营期工艺流程全密闭,废水、固废处置措施得当。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要求。(2)规划符合性分析本工程的建设有助于推进顺北油气田的油气开发,加大塔里木盆地油气开发力度。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阿克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的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判定本工程方案设计合理布置井场、管线及道路等,在满足生产需求的前提下,控制永久占地面积,拟建道路及管线均未穿越红线,所部署井场也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运营期工艺流程全密闭,有效减少废气排放,不会导致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下降;废水、固废处置措施得当,不会对外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工程在正常状况下不会造成土壤环境质量超标,不会增加土壤环境风险。本工程满足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管控及资源利用效率的相关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10.3污染物排放情况本工程运营期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详见表10.3-1。表10.3-1运营期污染物排放汇总类别工段污染源主要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排放去向废气井场油气开采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0.009t/a0.009t/a无组织挥发至大气废气井场油气开采无组织废气硫化氢0.005t/a0.005t/a无组织挥发至大气废水采出水采出水SS、COD、石油类、挥发酚等2593m3/a0采出水经五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层。废水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废水SS、COD、石油类、挥发酚等38m3/a0自带回收罐回收作业废水,拉运至顺北油气田环保站废液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不外排。固体废物油气开采、井下作业油气开采、井下作业落地油0.1t/a0带罐作业,落地油100%回收,回收后的落地原油拉运至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固体废物储罐罐底及生产分离器底部储罐罐底及生产分离器底部油泥砂217.26t/a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固体废物设备检修、井下作业设备检修、井下作业废润滑油0.05t/a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固体废物井下作业井下作业废防渗膜0.25t/a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固体废物清管作业清管作业清管废渣0.01t/次0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处置噪声井场设备、井下作业机械噪声等效连续A声级55~110dB(A)厂界达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10.4环境质量现状(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工程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特征因子监测结果表明,评价范围内监测点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参考限值,硫化氢1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浓度限值。(2)水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区潜水各项监测指标中钠、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出现不同程度的超标,超标主要是受干旱气候、蒸发浓缩作用、原生水文地质环境等因素综合影响,其它各项地下水监测指标均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3)声环境质量现状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噪声值均未超出标准值,声环境现状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结果表明,土壤各监测点监测因子监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建设用地筛选值及《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5)生态环境质量现状工程区地处天山南麓,塔里木盆地塔克拉玛干沙漠腹地,塔里木河南岸。工程区域主要为沙漠生态系统,工程占地范围内不涉及依法划定的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重要生境、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生态敏感区。根据《新疆生态功能区划》(2005版),工程区属于塔克拉玛干东部流动沙漠景观与油田开发生态功能区。井区地表为流动沙丘所覆盖,占地为裸地,地表基本无植被覆盖,土壤类型为风沙土,土地利用类型为沙地。10.5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10.5.1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总占地面积6.83hm2,其中永久性占地面积为0.36hm2,临时性占地面积为6.47hm2,工程占地类型主要为未利用地(沙地)。占地以临时占地为主,由于工程造成的生物量损失较小,不会造成区域的生物多样性下降。由于本区域的野生动物种类少,工程对野生动物的影响较小。工程区属于塔里木流域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但占地面积较小,采取环评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因此总体上看本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可以接受。10.5.2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井场、管线作业带等施工场地平整清理、管沟开挖、回填、建材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产生的燃油废气等,随着工程结束,其影响也相应消失。本工程运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油气集输过程中的烃类挥发和硫化氢。烃类无组织排放是影响油气田区域环境空气的主要污染源之一,本工程油气开采、集输采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并设紧急切断阀,可有效减少烃类和硫化氢气体的排放量。根据现状监测结果,区域环境空气中非甲烷总烃、硫化氢满足标准限值要求。本工程实施后,各场站废气污染源污染物的贡献浓度较低,占标率较小,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10.5.3水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是管线试压废水和生活污水。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场地降尘用水。施工期不设临时生活营地,施工人员生活依托顺北1处理站旁生活基地,生活基地生活污水经撬装式污水处置装置处理后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的C级标准,出水用于荒漠的灌溉。本工程运营期的采出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田环保工作站处理,均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油层。工程区地下水循环条件差,径流、排泄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为密闭型地下水。正常状况下,污染源从源头上可以得到控制;非正常状况下,石油烃多属疏水性有机污染物,难溶于水而容易被土壤有机质吸附,其影响范围不大,对地下水环境不易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事故情况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也非常有限。本工程需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跟踪监测、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并定期开展地下水跟踪监测,在严格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护措施后,本工程对区域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10.5.4声环境影响分析工程区200m范围内没有声环境敏感点,施工期、退役期噪声影响均是暂时性的,待工程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工程运营期各噪声源强较低,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较小。10.5.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工程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施工土方、施工废料和生活垃圾。施工土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油泥(砂)、落地原油、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落地油由作业单位100%回收;油泥(砂)、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本工程退役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其中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本工程各阶段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只要严格管理,不会对环境产生较大影响。10.5.6环境风险分析本工程所涉及的危险物质包括天然气、原油、H2S,主要危险单元为井场和密闭集输单元,可能发生的风险事故包括油气泄漏、井喷、井漏,以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CO、烟尘、SO2等)排放。天然气泄漏导致H2S扩散可能使附近人员中毒,而泄漏引发的火灾产生的CO、SO2等伴生/次生污染物会使附近大气环境中污染物超出质量标准限值;原油泄漏可能会对土壤环境、地下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硫化氢泄漏会对附近大气环境产生较明显的影响,而且可能会对周边活动人员带来中毒风险。虽然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较低,但建设单位在管理上仍不可掉以轻心,应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检测和实时监控,力争通过系统地管理、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积极有效的应急预案,使得风险事故发生概率降至最低。本工程环境风险属于可防控风险,在做好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使风险发生概率降低,使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10.6主要环境保护措施本工程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如下:(1)生态保护措施①优化站场布设,管道和道路选线,减少占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②严格界定施工活动范围,尽可能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管线施工临时占地作业宽度不得超过征地范围,减少对地表的碾压。③施工期充分利用现有油田道路,尽可能减少道路临时占地,降低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施工机械不得在道路以外行驶和作业,保持地表不被扰动,不得随意取弃土。④挖掘管沟时,将表层土与底层土分开堆放,覆土回填要保持土壤的基本层次,管沟回填时要分层回填在表面,以恢复原来的土层;回填后多余的土方不随便丢弃,弃土用于平整周边场地,防止水土流失。对破坏和占用的植被及时恢复。⑤站场施工在开挖地表、平整土地时,临时堆土必须进行拦挡,施工完毕,应尽快整理施工现场。对站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禁止捕杀野生动物。⑦在道路边、油田区,设置“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等警示牌,并从管理上对作业人员加强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⑧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⑨在井场和站场周边、管线和道路两侧设置草方格防风固沙。(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①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区的规划管理。挖方堆放应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洒水、遮盖等措施)。②避免在大风季节施工,尽可能缩短施工时间,提高施工效率,减少裸地暴露时间。③合理规划、选择最短的运输路线,利用油气田现有公路网络,禁止随意开辟道路,运输车辆应以中、低速行驶(速度小于20km/h),减少车辆行驶动力起尘。④采用密闭集输流程,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一旦发生泄漏事故,紧急切断油、气源,实施关井,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油气集输过程中废气的排放量。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油气泄漏进入大气环境。(3)水环境保护措施①管线试压废水属于清净废水,试压完成后用于场地降尘用水。②采出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油层。③井下作业废水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顺北油田环保工作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油层。(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单位可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长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使本工程在施工期造成的噪声污染降到最低。②施工设备选型时,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噪声低、振动小、能耗小的先进设备。③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的现象发生。④对声源强度较大的设备进行减噪处理,根据各种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土方用于周边场地平整。施工废料首先考虑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②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油泥(砂)、落地原油、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落地油由作业单位100%回收,油泥(砂)、清管废渣、废润滑油、废防渗材料等危险废物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由专用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转移,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6)土壤污染防治措施①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减少对土壤的碾压,减少碾压造成的土壤紧实度增加及养分流失。②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不得随意抛洒,应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防止污染物进入土壤环境造成污染。③定期对油气集输管线进行巡检,以便及时发现问题,消除事故隐患,防止“跑、冒、滴、漏”事故的发生。(7)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在油气可能泄漏和积聚的场所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②井场严格按防火规范进行平面布置,电气设备及仪表按防爆等级不同选用不同的设备。所有设备、管线均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③严格按照管道施工、验收等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集输管线敷设前,应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对焊接质量严格检验,防止焊接缺陷造成泄漏事故的发生。④按规定进行设备维修、保养,及时更换易损及老化部件,防止油气泄漏事故的发生。⑤在集输系统运营期间,严格控制输送油气的性质,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的积水和污物,以减轻管道内腐蚀;定期对管线进行超声波检查,对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的管段应及时更换,消除爆管的隐患;定期对集输管线上的安全保护设施,如截断阀、安全阀、放空系统等进行检查,使管道在超压时能够得到安全处理,在管道破裂时能够及时截断上下游管段,以减少事故时油气的释放量,使危害影响范围减小到最低程度⑥在集输管线的敷设线路上应设置永久性标志,包括里程桩、转角桩、交叉标志和警示牌等。10.7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采用网络公告、报纸刊登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调查,调查期间未收到公众对本工程的相关建议。10.8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本工程实施后所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比本工程施工中所造成的直接环境、经济损失要大得多。工程环保措施的落实可使工程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协调统一。10.9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针对本工程建设过程中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所提出的防治或减缓措施,在该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营中逐步得到落实,从而使得环境建设和管道建设符合国家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和同步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为环境保护措施得以有计划地落实和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提供依据。通过环境管理计划的实施,将本工程对沿线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减缓到相应法规和标准限值要求之内,使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得以协调、持续和稳定发展。10.10总体评价结论本工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七、石油、天然气”“1、常规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采”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石油天然气开采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等》等法规和政策要求;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要求;项目不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敏感区;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北油田分公司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在本工程环评过程中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至信息公告的截止日期没有收到相关反馈信息。评价认为: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新疆经济发展规划,公众认同性较好。只要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修复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各项污染物均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其生态破坏可降至最低,环境风险可以接受,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工程选址选线合理,建设是可行的。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井探转采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