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船艇生产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无人船艇招标采购公告(2025)
无人船艇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
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无人船艇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1、项目名称:无人船艇生产项目
2、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
3、建设单位: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建设内容:无人船艇生产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目前,项目已建成,年产无人船艇102条。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5、公示时间: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3月4日(20个工作日)
6、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5015918815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公示稿-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无人船艇生产项目.pdf
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建设单位: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1月目录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二项目工程建设内容、生产流程及主要污染工序2.1工程建设内容2.1.1项目由来2.1.2项目组成2.2原辅材料消耗和水平衡2.2.1原辅材料使用情况2.2.2水平衡2.3主要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表三主要污染源、污染物处理和排放3.1施工期主要污染3.2运营期污染工序3.2.1大气污染物3.2.2废水3.2.3固体废物3.2.4噪声表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结论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4.1环评报告主要结论4.2环评批复意见4.3环评批复落实情况表五验收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5.1监测分析方法5.2监测仪器5.3人员资质5.4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表六验收监测内容6.1验收监测内容、监测因子和频次6.2验收监测布点示意图表七验收监测结果7.1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记录7.2验收监测结果7.2.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7.2.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7.2.3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表八验收监测结论8.1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8.1.1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8.1.2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8.2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8.3验收综合结论表九附件和附图附件一地理位置图、四至图等图件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四至图附图3:建设平面布置图附图4:建设项目现场照片附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登记表附件三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自查表附件四验收监测期间生产工况说明附件五环保管理制度附件六城镇污水排入管网许可证附件七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附件八危废处置合同附件九一般固废处置合同附件十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附件十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附件十二应急预案备案表附件十三关于“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相关情况说明附件十四检测报告附件十五环保设施竣工与调试时间截图第二部分验收意见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第一部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建设单位: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单位: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建设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签字)编制单位法人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罗伟宏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卓凯茵报告编写人:卓凯茵建设单位: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5015918815传真:1邮编:519000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编制单位: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电话:18923391833传真:1邮编:519000地址: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88号2栋1802房2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无人船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名称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建设地点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主要产品名称无人船艇无人船艇无人船艇无人船艇无人船艇设计生产能力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实际生产能力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无人船艇102条/年建设项目环评日期2024年5月审批部门审批时间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7日2024年7月17日开工建设日期2024年7月建设竣工时间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5日2024年9月5日排污许可证申领日期2024年7月24日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91440400553668764B002W91440400553668764B002W核发排污许可证部门/////调试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15日验收现场监测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28日-2024年11月29日环评报告表审批部门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报告表编制单位珠海恒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恒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珠海恒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环保设施施工单位///投资总概算300环保投资总概算20比例6.7%实际总概算300环保投资20比例6.7%验收监测依据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实施);(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实施);(7)《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3月1日起施行);(8)《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9)《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2020年修正)。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2018年5月16日印发);(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污染影响类总则》(T/CSES88-2023)。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境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决定(1)《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珠海恒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2)《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4、其他相关文件(1)《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检测报告》(监测单位: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VN2411222002);(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2)《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编号:440405-2024-0063-L);(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4)《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粤环发〔2021〕4号);(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6)其他相关标准或资料。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产污工序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1、验收执行标准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表以及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确定本项目验收监测的评价标准如下。(1)废气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为:①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②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③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扩改建)标准。标准限值具体见下表1-1:表1-1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污染因子标准名称浓度mg/m3焊接颗粒物1.0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锡及其化合物0.240.24(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组装、清洁、焊接NMHC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组装、清洁、焊接NMHC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组装臭气浓度20(无量纲)20(无量纲)《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2)废水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标准的具体限值见下表1-2:表1-2本项目废水排放限值废水种类污染因子污染因子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排放标准浓度限值(mg/L)标准名称生活污水磷酸盐磷酸盐----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CODcrCODcr5005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BOD5BOD53003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氨氮氨氮----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悬浮物悬浮物4004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pH值pH值6-96-9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动植物油动植物油100100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3)固体废物验收评价标准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严格管理。(4)噪声验收评价标准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珠环建表〔2024〕171号,应采取有隔声、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西南厂界和西北厂界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类标准;东南厂界和东北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具体的标准限值见下表1-3:表1-3厂界噪声标准限值厂界方向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评价标准厂界方向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评价标准西南、西北2类6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东南、东北4类70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报告编号:VN2411222002表5-7人员上岗证书一览表序号12检测人员陈嘉豪莫纯静是否持证是上岗证书编号VNI203蓝图是是VN111VN0304潘玲是VN0195陈钰欣是VN1086何健君是VN0987陈健仪是VN0098谢艳婷是VN0249莫小翠是VN05810陈冠铭是VN08211许慧玲是VN06912陈国英是VN08513蔡慧平是VN09714陈浩贤是VN0071516邱水泉杨振业是是VN067VN064***报告结束***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地址:肇庆市鼎湖区新城六区水坑一工业村水坑大道旁美宝大楼2栋5层501室联系电话:07582696008邮政编码:526070第20页共20页附件十五环保设施竣工与调试时间截图生态环境公示网登录注册生态环境公示网关于规范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过程中活性炭使用管理的通知显示图片8标题: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保设施竣工和调试时间公示kkk*分类:验收地区:广东发布时间:2024-11-28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建设项目应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2)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无人船艇生产项目选址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租赁珠海智汇谷发展有限公司已建设厂房,租赁建筑面积约为5713.2平方米,占地面积约为14161.63平方米。本项目计划生产L25C海洋调查无人船12条/年、M75B安防巡逻无人船10条/年、M75C安防巡逻无人船10条/年、M40P海洋调查无人船20条/年、M40A海洋调查无人船10条/年、L12E大型表演无人船30条/年、无人船新产品样机试制10条/年。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20万元。本项目根据要求作出以下公示:(一)竣工日期2024年9月5日(二)调试时间2024年11月28日~2025年2月15日(三)公众索取信息方式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话、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罗先生联系电话:15015918815国家生态环境网站:生态环境部省级生态环境网站: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西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友情链接:排污许可平台环评信用平台自主验收平台土壤信息平台环境工程服务环境质量模拟浙ICP备15023665号-3|浙公网安备33011002014179号|电话:0571-82763607总访问人次:24383798第二部分验收意见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2025年1月25日,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要求,组织对无人船艇生产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由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单位)、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单位)单位代表及3名技术专家组成(名单附后)。验收组经现场踏勘,审阅资料,充分讨论,形成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无人船艇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占地面积5713.2m,建筑面积为14161.63m,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项目年产无人船艇102条。(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2024年7月,《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珠环建表(2024)171号):2024年7月,办理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编号91440400553668764B002W)。(三)验收范围本次验收范围为无人船艇生产项目整体验收。二、工程变动情况项目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项目实际建设生产中,进行如下调整:(一)工作时长由环评设计年工作300天,一天两班,每班8小时,调整为年工作280天,一天一班,每班8小时。调整后年工作天数减少20天,总工作时长减少2560小时。(二)环评分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由于fix8硅酮密封胶、环氧结构胶和黄油在开封后需及时使用,否则过期报废,因此,fix8硅酮密封胶、环氧结构胶和黄油的使用速度和在生产中单次使用的量比环评预估的使用速度和使用量要小,导致部分用料过期报废,作为危废管理。因此项目危险废物增加废密封胶、废粘合剂、废矿物油。新增危废为环评工艺过程,不属于新增工序,不新增其他污染物。对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1(一)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园区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珠海海源再生水有限公司北区水质净化厂处理。(二)废气项目焊接、组装和清洁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组装工序产生的臭气、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等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三)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等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四)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线缆边角料、废包装材料、锡渣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分类收集暂存,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处置: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废密封胶、废粘合剂、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企业按规定配置了相应的环境应急设施,已编制应急预案,并备案(编号440405-2024-0063-L)2、环保管理制度。《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排污口规范化。企业按规定设置了规范化排污口,已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根据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无人船艇生产项目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VN24112220002),结果显示:(一)废水。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后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三级标准限值。(二)废气。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排放限值要求。项目厂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无组织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三)噪声。验收监测期间,项目西南、西北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限值:东南、东北界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四)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严格管理。一般固体2废物按照相关要求处置,贮存落实防泄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管理要求,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管理。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建设单位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相关措施,对环境无明显影响。六、验收结论项目不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八条规定的不得通过验收合格的情形,验收组同意项目完成如下后续要求后,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一)完善环保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二)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七、验收组建设单位:罗伟宏罗新法机y技术专家:技术服务单位:卓凯商验收监测单位,镇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复核意见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自主召开了《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根据验收组意见:完善环保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经审阅,建设单位已按验收组意见完成了相关整改,同意通过环境保护验收。附:修改索引序号专家意见修改内容1完善环保验收报告及环保档案已按照要求完善报告内容,详见《验收报告》2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已制定相应环保管理制度,详见《验收报告》附件五: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并定期转移,详见《验收报告》附件八、附件九专家签名:日期:2025年1月26日第三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验收项目概况无人船艇生产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租赁厂房建筑面积14161.63平方米。本次验收为年产无人船艇102条的整体验收。2024年5月,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珠海恒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7月17日通过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珠环建表(2024)171号)2024年9月5日,建设单位已完成项目的全部建设和相应环保设施的建设。项目的性质、生产工艺均未发生变化。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为:1、工作时长由环评阶段设计年工作300天,一天两班、每班8小时调整为年工作280天,一天一班、每班8小时,调整后年工作天数减少20天,总工作时长减少2560小时:2、根据环评分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抹布、废化学品包装物,由于fix8硅酮密封胶、环氧结构胶和黄油在开封后需及时使用,否则过期报废,因此,fix8硅酮密封胶、环氧结构胶和黄油的使用速度和在生产中单次使用的量比环评设计阶段预估的使用速度和使用量要小,最后导致部分用料过期报废,作为危废管理,因此本项目危险废物增加废密封胶、废粘合剂、废矿物油,以上新增危废产生来源为环评涉及的工艺过程,不属于新增工序,不新增其他污染物,在此进行补充分析。收集、处置方式不变,交由具备危废处置资格的第三方处理。除以上变动情况外,项目建设性质、规模等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一致,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项目生产工况稳定,设备运行正常。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珠海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启动项目验收工作。根据委托,天辰公司协助企业进行验收自查,根据验收自查结果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并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监测,根据对监测数据和检查结果的分析,编制完成《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2、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简况2.1设计简况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有组织排放和生产废水,不涉及废气、废水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项目已落实相关防治污染的措施及环境保护投资概算。2.2施工简况本项目不涉及废气有组织排放和生产废水,不涉及环保设施设计、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已组织实施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环评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2.3验收过程简况无人船艇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9月5日建设完成,2024年11月28日开始进入调试阶段,2024年11月28日、11月29日进行了验收监测,项目验收监测工作委托广东万纳测试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具有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证书编号:202119125648,能够胜任本项目的环保验收监测工作。2025年1月25日,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会,由建设单位、技术服务单位、验收监测单位并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本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主要污染物实现了达标排放,验收组同意通过竣工环保验收。于2025年1月26日取得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综上,通过验收监测数据确定,本项目具备环保验收条件,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使用。2.4公众反馈意见及处理情况本项目设计、施工和验收期间未收到过公众反馈意见或投诉。3、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1)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环保组织机构及规章制度:公司已建立环保组织机构、制定环保管理制度,项目运营后由专人负责环境管理工作。(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企业已按要求制定、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了备案,备案号为:440405-2024-0063-L。企业已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了应急演练:化学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存储在化学品储存柜,并定期进行检查。(3)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无要求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因此本报告未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按要求对厂内无组织废气及噪声进行日常自行监测。(4)配套措施落实情况:①区域削减及淘汰落后产能:本项目不涉及。②防护距离控制及居民搬迁:本项目不涉及。(5)整改工作情况:根据验收组意见,企业需:完善环保验收及环保档案;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或按要求转移处置,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已完成了相关整改,并于2025年1月26日取得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月26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关于“无人船艇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函无人船艇生产项目位于珠海市高新区唐家湾镇情侣北路3888号1层部分、2层部分、3层部分、4层部分及5层部分,本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目前,项目已全部建设,年产年产无人船艇102条,项目配套的污染治理措施已建成并投产,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要求。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组织召开了《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工作组根据环保部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无人船艇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珠环建表(2024)171号)的要求,勘查了现场,审阅了相关材料。经认真讨论、审议,形成验收工作组意见,项目根据专家意见完成了相关整改,2025年1月26日取得专家组长复核意见。综上,我司同意无人船艇生产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珠海云洲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2025年1月26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船艇生产 新建改扩建技改迁建 无人船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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