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招标采购公告(2025)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6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事项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决定日期
许可生效日期
许可截止日期
许可机关名称
备注
百环管字〔2025〕8号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普通
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2025/2/6
2025/2/6
/
百色市生态环境局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已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百色市右江区龙景街道龙翔路百色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联系电话:0776-2825741;电子邮箱:bsstjhpk@126.com;邮编:5330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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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环管字〔2025〕8号: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关联文件:
项目代码:2406-451022-04-01-501630百环管字〔2025〕8号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你单位《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赤泥堆场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鑫公司”)赤泥堆场二期工程位于田东县怀民村百潮沟,为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现有氧化铝工程的配套工程,地理坐标东经107.174338883度,北纬23.682296346度,建设性质新建,用地面积约2000亩,设计有效库容2635万立方米,堆存标高340米,初期坝坝高60米,堆积坝总坝高135米,服务年限11.6年,为二等堆场,新建赤泥输送管道、赤泥压滤厂房、赤泥运输系统、回水池等配套设施,采用上游干存法堆存。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类别,建设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桂环规范〔2024〕3号)、《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实施百色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2023年)的通知》(百环规〔2024〕1号),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GB50986-2014)中相关要求,总投资6789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5万元,占总投资的3.69%。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主体工程包括填埋区(占地面积0.58平方公里,划分为3个阶段,第1阶段为场址沟谷前半段堆至标高310米,堆存库容1085万立方米;第2阶段为场址沟谷后半段至标高310米,堆存库容151万立方米;第3阶段为整体从标高310米堆至340米,堆存库容1447万立方米)、初期坝(坝顶高程265米,坝高60米)、挡水坝和分隔坝(在回水池下游、堆场中部、北侧尾部修建3座挡水坝,回水池和澄清池之间设分隔坝)、赤泥堆积坝(每级堆积坝坝高5.0米,初期坝以上分15级堆积坝,2#挡水坝之上设5级堆积坝,3#挡水坝之上设3级堆积坝)、防渗系统(填埋区采用全库盆防渗设计)。辅助工程包括场地平整及地基处理、地下水导排系统、渗滤液导排系统、场外截排水系统(包括排洪管和截水沟)、场内排水系统、澄清池和回水池(回水池和澄清池为2个相对独立空间,中间设挡水坝,总有效容积19.5万立方米)、压滤车间、回水池防渗系统、压滤车间防渗系统、配套道路工程。公用工程包括场外赤泥浆输送系统、场内赤泥浆输送系统、附液及渗滤液输送系统、办公生活楼、车辆检修车间、回水泵房、供电工程、供水系统。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系统(洒水降尘装置)、废水处理系统(总容积19.5万立方米的回水池和澄清池,化粪池)、噪声处理系统(各种消声减振措施)、固废处理系统(占地面积4平方米的危废暂存间,职工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坝体表面位移、外坡比、降雨量视频监测系统,人工和在线监测设施,地下水跟踪监测系统,土壤监测系统)。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书》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一)进入赤泥堆场的赤泥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的入场要求——有机质含量<5%、水溶性盐总量<5%。堆场采用干法上游式筑坝工艺,赤泥浆经压滤形成滤饼后通过皮带和汽车运输至堆场堆存(进入赤泥堆场的赤泥滤饼应控制含水率28%,用于筑坝的赤泥滤饼含水率需控制在20%~25%)。滤饼干堆积坝坝体填筑时压实度要求不小于0.95,赤泥堆场内压实度要求不小于0.9,滤饼干碾压过程中坝体区域每层虚铺厚度不应超过0.5米,赤泥堆场内区域每层虚铺厚度不应超过1.0米,堆存方式需符合《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GB50986-2014)中的相关规定要求。(二)项目场平挖方量约70.6万立方米,场地内压实填方量约6.0万立方米,碾压土石筑坝量107.8万立方米,料源来自场平挖方,除了场地平整开挖,需外购筑坝料43.2万立方米;建设期所剥离表土后期均回覆项目区,用于初期坝、副坝等外坡覆土绿化。临时堆土场及施工营地等临时用地均设置在项目红线内,其中临时堆土场须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临时用地后期归还本项目规划建设。(三)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密闭式物料运输、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防治施工期间的扬尘及营运期运输扬尘,颗粒物赤泥堆场周界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测浓度限值要求。运输沿线各敏感点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要求。(四)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1.在堆场底部分布有2处较明显泉眼,须对这2处泉眼单独设置导排系统,将泉眼引至回水池下游自然地表;其他泉点直接汇入地下水导排主盲沟;为实现“清污分流”,在堆场外设置排洪管+截水沟将堆场范围内雨水和场外汇水进行截留分流。2.营运期压滤过程产生的压滤附液经滤液槽收集后送至锦鑫公司现有工程洗涤工序作为回用水,不得外排。赤泥堆场产生的渗滤液、堆场雨水经收集后到回水池,一并送至锦鑫公司现有工程洗涤工序作为回用水,不得外排。3.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压滤附液一并送至锦鑫公司现有工程洗涤工序作为回用水,不得外排。(五)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确保赤泥堆场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六)落实各项固废污染防治措施。1.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Ⅱ类场的要求进行排赤泥堆场的建设和管理。对排泥所覆盖区域采取工程处理措施,对勘察和施工期间揭露出的各个岩溶通道设置由碎石、土工布和土工膜构成的防渗铺盖,形成多重封堵,确保堆场防渗性能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应的Ⅱ类场防渗标准要求,经压实、人工改性等措施处理后的饱和渗透系数不应大于1.0×10-7厘米/秒,使用其他黏土类防渗衬层材料时,应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项目应在项目区及周边布设地下水跟踪监控系统和相应的土壤监测点,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位、水质和土壤质量的变化与污染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2.回水池底泥定期清掏后送压滤车间处理后一并进入赤泥堆场堆存。3.项目营运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代码HW08900-214-08,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制作危险废物标签并设置于相应位置,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处置前须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性质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应分区存放。4.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七)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1.严格控制施工占地,按照施工边界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扩大施工范围;加强施工管理和宣传教育,禁止随意砍伐林木、采挖保护植物或捕杀保护动物;优化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鸟类及哺乳类野生保护动物的影响。如在施工过程中碰到重要野生植物,优先考虑避让并挂牌保护,无法避让应征得林业主管部门同意后采取移栽措施并采取生态保护措施确保存活。2.项目管线设置走向为锦鑫氧化铝厂区—石化大道(锦江中路)—G243国道—乡村小路—赤泥堆场路边架空布设,其中部分管线穿越南昆铁路,穿越距离约15米。管线设计须符合《干法赤泥堆场设计规范》(GB50986-2014)中规定的管道布置原则,建设单位须采取切实可靠的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进行管线设计及施工,确保项目施工期及营运期不对涉及的铁路及道路造成破坏。(八)根据《报告书》,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库区、回水池、澄清池、危废暂存间等,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为除重点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所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范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控系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观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与污染情况,同时要对土壤进行跟踪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九)严格按照《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进行坝体设计及施工,按照《尾矿库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回水池和澄清池要确保有足够的应急容量应对大暴雨、特大暴雨或连续降雨工况下的渗滤液及堆场雨水处理;按相关要求设置坝体表面位移、外坡比、降雨量视频监测系统,人工和在线监测设施,各种人工和在线监测系统的设置应遵循先进合理、可靠及时、全面系统的原则。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订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污染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针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处置。(十)要落实和开展《报告书》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十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十二)赤泥堆场服务期满后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9封场及土地复垦要求”中相关要求开展闭库工作。封场后如需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开发再利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闭库后建设单位仍需保证渗滤液系统的收集工作,确保渗滤液经过回水系统回用至厂区,不得外排。(十三)项目评价范围内部分村屯目前仍有部分居民生产生活取用地下水,建设单位需在项目开工前解决平马镇怀民村那俭屯、那免屯、六坡屯、班里屯、那雷屯、塘域屯等屯饮水问题,且配合相关水利工程的建设,确保饮水安全。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的依据。试运行期内,按规定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未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擅自投入试运行或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未通过擅自投入运行的,承担相应的环保法律责任。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报告书送达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要按相关规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对项目建设期和营运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百色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6日(此件公开发布)抄送:百色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百色市田东生态环境局、百色市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心、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百色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5年2月6日印发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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