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招标采购公告(2025)



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令第47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于2025年2月6日组织相关单位对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进行了自主验收。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的代表及特邀省级专家,会议成立了验收组。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各参建单位关于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经质询、讨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完成的各项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有效控制了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水土保持后续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现将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结果及相关材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如有问题或意见,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6:00)向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并尽可能提供可查的具体线索,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或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针对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将进行答疑和上报。
公示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3月5日
公示材料:(见附件)
建设单位: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胡健/13988475777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
备注:

附件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项目名称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项目编号2304-530423-04-01-921551建设地点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金山批发蔬菜市场验收单位,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2025年02月06日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行业类别其他房屋建筑业主管部门(或主要投资方)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项目性质新建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通海县水利局,通水许可〔2024〕13号2024年11月1日通海县水利局,通水许可〔2024〕13号2024年11月1日通海县水利局,通水许可〔2024〕13号2024年11月1日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批复机关、文号及时间///项目建设起止时间2023年8月1日~2024年10月8日2023年8月1日~2024年10月8日2023年8月1日~2024年10月8日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土保持施工单位云南炳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炳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炳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理单位澄江市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市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澄江市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1-二、验收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建设单位于2025年02月06日在组织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办公室内组织召开了该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监理单位、主体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及特邀省级专家共7人,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验收会议前,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补充说明。形成验收意见如下:(一)项目概况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位于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秀山街道金山蔬菜批发市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2°43′6.64″,北纬24°7′22.53″,项目场地北侧为已有蔬菜交易场地、西侧为停车场,南侧为秀山西路,东侧为金山路,交通便利。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1.80hm2(18021.02m2);建-2-筑占地面积为1.09hm2,主要建设一栋3层1号楼、一栋3层2号楼,总建筑面积为26231.53m2,道路及硬化面积为0.71hm2,容积率2.41,建筑密度61.56%,非机动车位673个。根据竣工资料、监理资料以及现场踏勘,并结合实地踏勘情况,本项目实际扰动总用地面积1.80hm2,均为永久占地,原始占地类型全部为建设用地。本项目实际完成总投资11500万元,土建投资8050万元。本项目实际建设开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实际完工时间为2024年10月8日,合计施工总工期为1.67年。(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9月建设单位委托云南诚化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2024年11月1日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向通海县水利局对本项目做出水土保持承诺。通海县水利局于2024年11月1日以“通水许可〔2024〕13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准予许可,下发了《关于准予通海县金山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含综合楼)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承诺书》。项目于2024年10月8日完工,水土保持方案于2024年10月介入,故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补报方案,方案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以及开挖回填土石-3-方量皆为工程实际建设中产生的数值。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80hm2,其中其中建构筑物区1.09hm2,道路场地区0.71hm2。水土保持方案中计列的水土保持措施及工程量为:工程措施:雨水管2115m;临时措施:车辆清洗措施1套。本工程建设共计开挖土石方1.70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0.70万m3、建筑垃圾1.00万m3);共计土石方回填0.46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回填;产生的1.24万m3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通海县里山村委会进行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投资概算为70.94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4.05万元,方案新增6.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3.45万元,植物措施0元,临时工程0.60万元,独立费用5.47万元,基本预备费0.16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6万元。水土保持防治目标:水土流失治理度97%,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4%,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6%,林草覆盖率21%。(三)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情况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纳入主体工程同时实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纳入了主体工程设计中一并设计。(四)水土保持监测情况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第三条文件规定内容:“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4-告表的生产建设项目,可不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本项目为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生产建设项目,不需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只需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加强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即可。(五)验收报告编制情况和主要结论根据《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简化验收报备,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根据《云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要求,通海县市场服务中心积极组织开展了本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初步验收工作。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审批手续齐备,管理组织机构完善,制度建设及档案管理规范。工程已经建设完毕,工程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临时措施构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体系。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为后补方案,方案介入时,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毕,雨水管网、车辆清洗措施等水土保持措施已实施,场地已硬化,方案设计中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以及开挖回填土石方量皆为工程实际建设中产生的数值。-5-项目实际建设发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1.80hm2,其中建构筑物区1.09hm2,道路场地区0.71hm2。与《水保方案》设计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一致。项目实际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为:工程措施:雨水管2115m;临时措施:车辆清洗措施1套。本工程建设实际开挖土石方1.70万m3(一般土石方开挖0.70万m3、建筑垃圾1.00万m3);共计土石方回填0.46万m3,均为一般土石方回填;产生的1.24万m3废弃土石方全部运至通海县里山村委会进行综合利用。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实际完成总投资70.78万元,其中主体已列64.05万元,方案新增6.7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63.45万元,植物措施0元,临时工程0.60万元,独立费用5.47万元,基本预备费0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26万元。通过各种防治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工程占地区域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5.00,渣土防护率达99%,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均不分析,6项指标除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分析外,其余3项均达到防治目标值,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分析的原因为项目原始占地类型为建设用地,不具备表土剥离条件,故不对表土保护率进行分析;项目在主体设计中未规划实施绿化措施,故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进行分析。建设单位水土保持设施的建设已按计划完成,水土流失防-6-治责任范围内的各类开挖面、扰动面等基本得到了治理,施工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得到了有效控制。项目各防治分区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整体上基本达到了控制工程建设水土流失的要求,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工程质量总体合格,已具备竣工验收的条件。(六)验收结论验收组认为:建设单位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保持法》,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文件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水土流失防治指标除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不分析外,其余3项均达到了批复的水保方案的防治目标值。项目建设期间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因项目建设产生的水土流失,在运行过程中,建设单位对已建水土保持设施落实了管护责任,符合水士保持要求,达到了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七)后续管护要求通过对项目建设区内水土保持现状调查分析,验收组要求下阶段需做好以下水土保持工作:1、加强已建水土保持设施的后续管护,保障其水土保持功能长期发挥效益。-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蔬菜批发市场提升改造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