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评审前公示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有关规定,现对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进行公示(详见下表),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5年2月7日起)。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序号
海域使用论证委托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名称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
1
余姚市海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
特此公示。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
电话:0574-89187076
邮编:315042
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pdf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7日
国雨海烊技米G-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公示稿)南甬海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953676444)二〇二四年十三月论证报告编制信用信息表论证报告编号论证报告编号33028120240023773302812024002377论证报告所属项目名称论证报告所属项目名称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一、编制单位基本情况一、编制单位基本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名称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宁波市盛甬海洋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5953676444913302005953676444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金信飞金信飞联系人联系人金信飞金信飞联系人手机联系人手机二、编制人员有关情况二、编制人员有关情况姓名信用编号本项论证职责签字吴卫飞BH000340论证项目负责人吴卫飞BH0003401.概述2.项目用海基本情况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谢丽凤BH0001947.项目用海合理性分析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9.结论S2施超BH00019110.报告其他内容NC本单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的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相应的信用监管,如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中做承诺主体(公章)2010年12月本单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的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相应的信用监管,如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中做承诺主体(公章)2010年12月本单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的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相应的信用监管,如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中做承诺主体(公章)2010年12月本单位符合海域使用论证有关管理规定对编制主体的要求,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涉及国家秘密,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愿意接受相应的信用监管,如发生相关失信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失信行为约束措施。中做承诺主体(公章)2010年12月项目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相公潭江桥梁新建工程项目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项目性质公益性(√)公益性(√)公益性(√)经营性()经营性()经营性()用海面积0.2054ha0.2054ha0.2054ha投资金额投资金额1600万元用海期限主体工程40年,施工栈桥1年主体工程40年,施工栈桥1年主体工程40年,施工栈桥1年预计就业人数预计就业人数/人占用岸线总长度总长度0m邻近土地平均价格邻近土地平均价格/万元/ha占用岸线自然岸线自然岸线0m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预计拉动区域经济产值/万元占用岸线人工岸线人工岸线0m填海成本填海成本/万元/ha占用岸线其他岸线其他岸线0m填海成本填海成本/万元/ha海域使用类型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新增岸线新增岸线0m用海方式用海方式面积面积面积具体用途具体用途建设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0.1710ha0.1710ha0.1710ha相公潭江桥梁相公潭江桥梁建设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0.0344ha0.0344ha0.0344ha施工栈桥施工栈桥摘要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1)用海位置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该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68号),本项目也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部分,位于相公潭江中部,东端与相公潭路相连,西端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土地相连。(2)用海内容本项目道路全长约123.36m,宽16m,新建桥梁一座。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工程分两部分,中间部分为52m的桥梁,两头为道路,总投资额约1600万元,施工期约8个月。(3)用海需求依据HY/T123-2009海域使用分类,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项目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路桥隧道用海。本项目位于历史围填海区,用海方式为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项目总用海面积为0.2054公顷,其中桥梁用海面积为0.1710公顷,施工栈桥用海面积为0.0344公顷。项目桥梁申请用海期限40年,施工栈桥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项目不占用海岸线。2、用海必要性本项目建设市政道路,为周边企业运行提供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所在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要求相符合,其实施有利于完善中意宁波生态园市政配套设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项目的实施使海洋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加快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项目用海是必要的。3、规划符合性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用途分区规划和历史存量围填海管控要求;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的各项管理和环保要求;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和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4、占用岸线情况本项目用海不占用岸线。5、利益相关者协调情况本项目的利益相关者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权属、在建厂区道路),需协调的部门为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历史围填海区)、当地水利部门(相公潭江),本项目对利益相关者、协调部门影响小,具备协调途径。6、资源生态影响(1)生态评估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未对周围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相对于整个围涂工程,本项目面积较小,其实施对所在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小于整个围涂工程。受围区外侧已建海堤的阻隔作用,且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将按环保要求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项目对周边海域生态资源无影响。(2)资源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已填成陆区,原围填海时期造成滩涂减少0.2054公顷。本项目道路和桥梁建设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本项目不占用岸线。本项目主体工程区域原填海实施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分别为4.96×103个、1.01×104尾、2.58kg、5.48×1010cells、1.34×107个、0.10t、0.014t。本项目施工栈桥(施工结束即拆除)区域原填海工程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一次性(3年)损失量分别为150个、304尾、0.078kg、1.65×109cells、4.04×105个、3.08kg、0.43kg。(3)生态影响分析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工程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可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周边海域水质、沉积物、生态环境无影响。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一期、二期、四期工程共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为3683.21万元/年,根据面积占比计算本次桥梁工程、施工栈桥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分别为0.1314万元/年、0.0264万元/年。在此基础上开展桥梁和道路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损失。7、项目用海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区内,现状已成陆,属于历史围填海区域,非新增围填海。根据《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余慈城区前湾片BH08用海编制单元详细规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进行选址,确定道路性质、等级、设计速度等。之后根据道路设计规范确定道路宽度,道路宽度在满足车辆、行人通行顺畅、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减小用海范围,道路宽度比规范要求的最小宽度稍小。本项目建设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相关规划、政策相符合,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适宜,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与周边用海活动、产业发展相协调,项目在围区内建设,不占用岸线,在填海造地一级用海方式下确定的前提下,本项目虽为桥梁工程,但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域,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二级用海方式与规划要求符合,项目用海选址、平面布置、方式合理。本次按照工程性质、使用期限、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公益性用海的最高期限确定申请用海期限40年是合理的。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结论本项目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一部分,该项目造成的海域资源和生态影响已纳入《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本项目两端的道路占用的生态修复空间-绿化将通过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其他区域绿化工程进行置换平衡。9、总结论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为历史围填海区,拟建城市道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用海是必要的。项目实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海岸线,不影响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工程用海对周边海域开发活动影响较小,利益相关者具备协调途径。本项目实施对海域资源生态影响甚微,需认真落实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和《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报告》的各项生态修复措施。项目用海选址、平面布置、方式、面积和期限均合理。因此,项目用海可行。目录1概述1.1论证工作由来1.2论证工作等级及范围1.2.1论证等级1.2.2论证范围1.3论证重点2用海基本情况2.1地理位置和现状2.1.1地理位置2.1.2项目区现状2.2项目建设方案2.2.1主体工程建设方案2.2.2施工栈桥建设方案2.3施工方案2.3.1施工工艺2.3.2施工时间、人员和机械2.4项目用海需求2.5项目用海必要性2.5.1项目建设必要性2.5.2项目用海必要性3项目所在海域概况3.1海洋资源概况3.2海洋生态概况3.2.1气候特征3.2.2海洋水文3.2.3岸滩演变和地形地貌3.2.4工程地质情况3.2.5海洋生态概况4资源生态影响分析4.1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4.1.1水动力和冲淤环境影响分析4.1.2水环境影响分析4.1.3沉积物环境影响分析4.1.4主要受保护物种和主要生态敏感区影响分析I4.1.5海洋生物资源影响分析4.2用海资源影响分析4.2.1对岸线、滩涂资源的影响分析4.2.2对海洋生物资源的影响分析4.2.3海洋生物资源损失情况4.3用海生态影响分析5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5.1开发利用现状5.1.1社会经济概况5.1.2海域开发利用现状5.1.3海域使用权属现状5.2项目对海域开发活动的影响分析5.3利益相关者界定5.4相关利益协调分析5.5项目用海与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的协调分析6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6.1与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6.2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符合性分析6.3与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符合性分析6.4与《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报批稿)符合性分析7用海合理性分析7.1选址合理性分析7.2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7.3用海方式合理性分析7.4占用岸线合理性7.5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5.1用海面积界定7.5.2用海面积量算7.5.3用海面积合理性分析7.6用海期限合理性分析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8.1生态用海对策8.1.1生态保护对策8.1.2生态跟踪监测8.2生态保护修复措施8.2.1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8.3本项目占用围区生态修复空间的置换平衡II9结论9.1结论9.2建议III8生态用海对策措施本项目属于围区的一部分,本项目造成的影响已纳入围区整体生态修复考虑。本章节主要内容引用《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的内容。8.1生态用海对策8.1.1生态保护对策(1)施工期污染物排放与控制本项目所在区域的围填海已结束,围填海产生的污水影响已消失,后期道路(桥梁)工程建设污水需收集后处理。施工期间污水收集处理和排放由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对污水排放行为进行监控。施工单位作为直接责任单位进行负责。1)污水处理措施:施工期在施工场地采用移动式污水处理设施,定期抽排至附近污水处理厂管网,不直接外排。通过以上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无影响。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含泥沙和废油,需修建简易沉淀隔油池,经沉淀隔油后,循环利用,不得任意排放。施工中应加强管理,避免材料临河堆放,堆放区四周应挖截流沟,截流沟废水汇入简易沉淀池。2)固废处理措施:工程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且应以篷布等遮盖,周围挖截流沟,定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存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时清理。3)工程施工时应避免重复扰动地表,避免在暴雨期形成大面积裸露地表。妥善处置施工弃渣,并最终进行绿化复垦。(2)营运期污染物排放与控制做好道路(桥梁)雨水收集处理工作,避免直接排入围区外侧海域。营运期加强道路(桥梁)维护管理,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定期对里面的固废清理收集,纳入当地环卫部门处理。8.1.2生态跟踪监测本项目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本次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纳入整个围涂区的各项监管措施中,不再另行编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根据调整后的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内容,开展海洋环境跟踪监测,为生态修复成效评估提供基础数据。表8.1-1生态跟踪监测计划序号监测内容主要监测项目监测频次1岸线岸线属性、岸线变化和海堤高程岸线属性和变化在修复完成后立即进行1次。海堤高程3年内每年开展1次监测。2滩涂生境及环境要素鸟类、海水水质及沉积物质量、湿地植被、潮间带生物等修复完成后立即进行1次;3年内每年开展1次跟踪监测。3海洋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鱼卵仔鱼、游泳生物、底栖生物、潮间带生物以及增殖放流生物品种等修复完成后3年内春秋季各监测1次。4水文动力及冲淤情况围填海区域前沿水深地形、流速流向、含沙量等测量修复完成后立即进行1次。3年内每年进行1次。8.2生态保护修复措施8.2.1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原《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中部分生态修复内容涉及基本农田,导致生态修复工作无法顺利推进,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筹考虑围区内外海洋生态功能和生态修复实际情况,对原生态修复内容进行调整优化,编制完成了《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并于2022年10月25日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专家评审。本报告引用其内容。调整后的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1)生态化海堤建设;(2)潮滩湿地生态修复;(3)中心调蓄生态;(4)海洋生物资源恢复;(5)海洋在线监测系统建设;(6)滨海生态廊道建设;(7)中意生态园区水系绿地建设;(8)湖北北区块新建水系;(9)余东北海域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工程;(10)余东海域沿岸生态整治修复工程。余姚市围填海工程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总体布局见图8.2-1。N生态化海堤建设潮滩湿地生态修复中心调蓄修复水系建设绿地建设余东北海域滨海湿地保护修复示范工程余东海域沿岸生态整治修复工程海洋环境在线监测系统海岸带实时视频监控系统海洋生物资源恢复本项目图8.2-1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总体布局图8.3本项目占用围区生态修复空间的置换平衡本项目道路(即桥梁两侧桥头)需占用部分生态修复空间中的绿化,经矢量叠置,本项目用海范围占用绿化约0.0976公顷;本项目桥梁仅少量桥墩占用相公潭江,未阻断水流通道,不影响生态修复空间中的水系。根据中意宁波生态园的规划,《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临江路跨十一塘横江桥梁将取消建设,该桥梁南端桥头区已建设为绿化(面积约2572m2),可用于置换本项目相公潭江桥两端桥头占用的绿化空间,不影响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生态修复面积、质量,不会使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区内生态空间占比小于25%,仍可满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实施方案〉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1号)中生态空间占比的要求。9结论9.1结论(1)项目用海基本情况结论1)用海位置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该区域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已获自然资源部备案(自然资海域海岛函〔2020〕68号),本项目也属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部分,位于相公潭江中部,东端与相公潭路(已确权已建设)相连,西端与宁波**科技有限公司(已确权在建)土地相连。2)用海内容本项目道路全长约123.36m,宽16m,新建桥梁一座。道路规划等级为城市支路,双向两车道,行车道为混行车道,单向宽5.5m,路侧带宽2.5m。本项目分两部分,中间部分为52m的桥梁,两头为道路。本项目桥梁上部结构为预制空心板,下部结构为桥台、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头设置搭板。桥梁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主要附属结构为栏杆、管线、交通标志等,本项目总投资额约1600万元,施工期约8个月。3)用海需求用海类型:依据HY/T123海域使用分类,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编码:2)——路桥用海(二级类,编码:27);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用海类型为“交通运输用海——路桥隧道用海”。用海方式:填海造地(一级类,编码:1)——建设填海造地(二级类,编码:11)。用海面积:项目总用海面积为0.2054公顷,其中桥梁用海面积为0.1710公顷,施工栈桥用海面积为0.0344公顷。用海期限:项目桥梁申请用海期限40年,施工栈桥申请用海期限为1年。项目不占用海岸线。(2)用海必要性结论本项目建设市政道路,为周边企业运行提供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区域路网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所在区域、行业发展规划的定位和要求相符合,其实施有利于完善中意宁波生态园市政配套设施,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是必要的。项目的实施使海洋资源得到合理的建设利用,加快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进程,项目用海是必要的。(3)资源生态影响结论1)生态评估根据《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评估报告》结论,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工程区附近海域,对外围影响甚微;对水质和沉积物环境无明显影响;主要造成围区内的海洋生物灭失,对围区外海域资源生态环境无显著影响;围填海项目的实施使杭州湾湿地海洋保护区所在的庵东沼泽区湿地的面积会少量增加,无不利影响;对杭州湾南岸鸟类种类、居留状况产生一定的影响,使迁徙候鸟承载力减少,但不会对该区域的鸟类尤其是受保护物种产生足以改变其种群规模、居留模式的影响;对占用区域的河口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但通过生态修复可使河口生态系统得到一定的整治和修复。总的来说,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实施未对周围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产生重大影响。本项目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相对于整个围涂工程,项目用海面积很小,其实施对所在海域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影响远小于整个围涂工程。目前项目区未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项目区后续桥梁和道路建设做好各类污染物收集和处理工作,对周边海域生态无影响。2)资源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已填成陆区,原围填海时期造成滩涂减少0.2054公顷。本项目建设不再进行填海,不会造成滩涂资源损失。项目用海不占用岸线。本项目桥梁工程所在区域原填海实施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永久损失量分别为4.96×103个、1.01×104尾、2.58kg、5.48×1010cells、1.34×107个、0.10t、0.014t。本项目施工栈桥(施工结束即拆除)所在区域原填海工程造成的鱼卵、仔鱼、游泳动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潮间带生物、底栖生物一次性(3年)损失量分别为150个、304尾、0.078kg、1.65×109cells、4.04×105个、3.08kg、0.43kg。3)生态影响分析目前本项目所在围区已成陆,外侧海堤已建成,本项目后续桥梁和道路工程建设对周边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本项目桥梁和道路工程产生的各类污染物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围区外侧海域资源生态无影响。营运期项目区将安排环卫人员定期清扫,做好路(桥)面初期雨水的收集排放工作,污染物不直接排放海域,对围区外侧海域资源生态无影响。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一期、二期、四期工程共造成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为3683.21万元/年,根据面积占比计算出本项目桥梁工程、施工栈桥造成的海洋生态系统工程损失价值分别为0.1314万元/年、0.0264万元/年。在此基础上开展道路桥梁建设不会造成海洋生态系统损失。(4)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结论受已建一线海塘阻隔作用,本项目对相公坛块外侧各海域开发利用活动无影响。本项目利益相关者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需协调部门为中意宁波生态园区域开发建设指挥部、当地水利部门。工程建设与上述利益相关者和相关部门可协调。(5)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桥梁,符合《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宁波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余姚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中的杭州湾工业与城镇用海区(代码A3-1),符合《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本项目用海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符合浙江省“三区三线”划定成果。本项目位于历史围填海区,属于未批已填区,工程所在区域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已由自然资源部备案,本项目符合《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报批稿)》。(6)用海合理性分析结论1)用海选址合理性本项目选址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区内,现状已成陆,属于历史围填海区域,非新增围填海。根据《余慈城区前湾片BH08用海编制单元详细规划》、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选址,本项目为《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中的“远期规划区域中的道路”,符合备案意见的要求。本项目建设既可满足周边工业企业安全运行,又满足规划要求,与区位条件、社会条件、国土空间规划相符合,周边基础设施可满足工程建设要求,与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相适宜,不会对海洋环境造成重大风险,与周边用海活动、产业发展相协调,本项目用海选址合理。2)用海平面布置合理性本项目道路布置按照区域控规、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项目区周边在建产业地块对外交通需求等要求确定道路性质、等级、设计速度等,之后根据道路设计规范确定道路宽度,道路宽度在满足车辆、行人通行顺畅、安全的情况下,也考虑生态用海要求,并尽可能减小用海范围。本项目位于围涂区内,在已填成陆区建设道路桥梁工程,对围涂区外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产生的污染物均按环保规定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海,对外侧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项目布置与周边其他用海活动相适宜。总的来说,本项目平面布置合理。3)用海方式合理性本项目在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已填成陆区建设道路(桥梁)工程,未新增围填海,项目用海范围与周边权属范围相衔接,将完善周边区域路网结构,为周边产业区块建设和运行提供服务,占用的小部分绿化可通过占补平衡,避免影响围区生态修复工程的落实;受项目所在围涂区已建外侧海塘阻隔作用,道路工程实施对外侧海域水动力和冲淤环境无影响,施工期和营运期做好污染物防治措施,对外侧海域生态环境无影响;针对围填海工程造成的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纳入围区一同进行生态修复;因此,本项目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用海方式是合理的。4)占用岸线合理性本项目虽采用建设填海造地的用海方式,但位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现状管理岸线位于围涂区外侧北顺堤,本项目用海不占用岸线。5)用海面积合理性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属于余姚市滨海新城——中意宁波生态园的一部分,道路等级、功能、选址、布置按照区域总规、控规和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确定,道路横断面布置按照道路相关设计规范和功能要求确定,在满足通行要求的情况下,道路宽度比规范要求的最小宽度稍小;本项目东端与已建道路相连,西端与在建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道路相连,以满足宁波**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安全运行的需求,也符合区域控规和历史围填海处理方案的规划要求。用海范围综合考虑周边开发利用现状,根据《海籍调查规范》的要求界定,用海面积量算合理。用海范围与两侧的权属范围相衔接。用海面积若减小,将无法满足该区域交通通行要求,因此,本项目用海面积合理。6)用海期限合理性本项目为余姚市滨海新城和中意宁波生态园的城镇交通基础设施,设计年限50年,工程投资较大,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规定公益性用海期限最高40年,来核定用海期限是合理的。(7)生态用海对策措施结论本项目属于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的一部分,工程用海造成的海域资源和生态影响已纳入《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调整)》统筹考虑,整体实施,以期达到良好的区域生态修复效果,使得区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本项目两端的道路占用的生态修复空间-绿化将通过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内其他区域绿化工程进行置换平衡。(8)总结论本项目位于余姚市海塘除险治江围涂工程东侧区块,为历史围填海区,拟建城市道路,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项目用海是必要的。工程实施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海岸线,不影响国防安全和国家海洋权益。工程用海对周边海域开发活动影响较小,利益相关者具备协调途径。本项目实施对海域资源生态影响甚微,需认真落实生态用海对策措施和《余姚市除险治江围涂工程围填海项目生态修复方案调整报告》的各项生态修复措施。工程用海选址、平面布置、方式、面积和期限均合理。权衡利弊,根据上述各项海域使用可行性分析结论,项目用海可行。9.2建议(1)落实本项目占用生态修复空间(绿化)的置换平衡;加强工程施工和营运过程中的管理,以确保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2)处理好与周边相关产业、项目的关系,并与相关的单位做好协调。(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监管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22〕640号)的要求,做好项目用海监督管理。(4)《建设项目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国家海洋局,2017年1月)和2019年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用海项目施工期海域使用监管的通知》的要求,做好海域使用动态监测。(5)做好填海竣工验收,按照工程的设计高程进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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