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招标采购公告(2025)
重庆市合川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情况
[索 引 号]
1150038200932575XF/2025-00027
[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载体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合川区生态环境局
[有 效 性]
[成文时间]
2025-02-07
[发文时间]
2025-02-07
[标 题]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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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决定公告
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已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自公告之日起7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南屏路91号
邮编:401520; 传真:023-42745123;电子邮箱:hechuanhbj@163.com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 决定
审批日期
项目代码
公告日期
君衍(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君衍(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项目(重新报批)
渝(合)环准〔2025〕9号
批准
2025.1.24
2408-500117-04-05-619262
20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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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合)环准〔2025〕9号 君衍(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1.24.pdf
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合)环准〔2025〕9号君衍(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君衍(重庆)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研发与制造项目(重新报批)”(项目编码:2408-500117-04-05-619262)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局原则同意重庆众致环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304944721G)编制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结论及其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位于重庆市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办事处花园路2818号,租用重庆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1幢厂房进行生产。建设单位于2024年7月31日取得环评批复,批准书文号为渝(合)环准﹝2024﹞46号,由于建设过程中拟对现有批复产能进行扩大,属于重大变动,重新报批环评。主要布设办公区、涂装生产线、注塑区等,以及配套建设相关公用辅助设施及环保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汽车零部件10万件。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占总投资的20%。二、项目建设与运营管理中,必须认真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重点应做好以下工作:(一)水污染防治措施。注塑机间接冷却水定期补充,不外排;喷漆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系统(调节+混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重庆旭博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现有生化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氮、总磷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然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组织排放:①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②喷涂线废气及危废贮存废气:喷涂废气经喷漆室负压抽风后,通过“水旋+四级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危废贮存库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的废气通过DA002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③烘烤天然气燃烧废气:油漆烘烤段燃烧废气收集后通过DA003排气筒(15米)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59-2016)要求。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摩托车及汽车配件制造表面涂装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50/660-201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2024年修改单要求、《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漆桶、含漆棉纱及手套、漆渣、废治具、废砂纸、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催化剂、空压机含油废液、废机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应分类收集,并按规定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要求执行。废模具、废包装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贮存库、油漆存放区、喷涂线、机油存放区、喷漆废水循环系统等区域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暂存间等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严格按照报告书的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不利影响。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维护,降低大气沉降对土壤环境的污染。(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七)严格执行排污总量控制。排入环境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0.034吨/年、氨氮0.005吨/年;非甲烷总烃1.046吨/年、颗粒物0.616吨/年、氮氧化物0.224吨/年、二氧化硫0.024吨/年。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项目投入运行前,应依据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排污许可,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应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验收等相关信息。四、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五、本批准书内容依据你公司报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推荐方案预测的环境状态和相应条件作出,若项目实施或运行后,国家和本市提出新的环境质量要求,或发布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项目运行出现明显影响区域环境质量的状况,你公司有义务按照国家及本市的新要求或发生明显影响环境质量的新情况,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满足新的环境保护管理要求。六、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由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依法实施。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局2025年1月24日抄送:重庆市合川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庆众致环保有限公司。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