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关于建立和健全土地供应公示制度的通知》(浙土资发〔2002〕27号)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9号令)的有关规定,经南浦溪镇潘垟新村灾后重建(旧村改造)安置对象申请,现拟对南浦溪镇潘垟新村灾后重建(旧村改造)安置小区夏*锦等2户安置对象以国有划拨方式供地,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户主
土地坐落
面积㎡
备注

1
夏*锦
安置小区49#-1
79.825
安置户

2
夏*锦
安置小区49#-2
79.825
安置户

该项目的公示期自2025年2月8日起至2025年2月17日止,如有单位或个人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向南浦溪镇人民政府反馈(联系电话;0577-59298059),逾期视为无异议。公示届满后将依法对符合资格的安置对象办理审批手续。

泰顺县南浦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国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