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储罐、塑料桶生产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8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8日—2025年2月20日(10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电话:029-83812836
传真:029-83823556
邮箱:lt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临潼区东关街4号,西安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综合科(7106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
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
陕西拓创源容器设备有限公司
信电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相关附件:
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陕西拓创源容器设备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拓创源年产2万个PE储罐、塑料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6-610115-04-03-5709832406-610115-04-03-5709832406-610115-04-03-57098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地理坐标(东经109度24分25.297秒,北纬34度33分51.352秒)(东经109度24分25.297秒,北纬34度33分51.352秒)(东经109度24分25.297秒,北纬34度33分51.35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中的“53塑料制品业”其他类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比(%)20施工工期2025.3~2025.4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不需设置。不需设置。不需设置。规划情况无无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无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无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1、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三线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调整方向暂行规定》中第十一条“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为允许类”规定。经查阅,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本项目已取得西安市临潼区数据和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本项目下发的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项目代码为2406-610115-04-03-570983,备案文件见附件2。综上,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2、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陕政发〔2020〕11号),本项目与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1。表1-1陕西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情况符合一单”性生态保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属于重护红线点管控单元,项目地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符合敏感点,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本项目产生的废气采取环保措施后达标排放,满足污染物排符合量底线放标准要求,不触及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本项目主要消耗能源为天然气、电及水,不会突破资源利用符合用上线上线。经查阅《陕西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试行)》(陕发改规划〔2018〕213号),临潼区不在清单内容环境准管理范围内,因此本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禁止项目。根据《产入负面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规符合清单定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同时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或许可准入类项目。(2)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陕西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应用技术指南:环境影响评价(试行)》(陕环办发〔2022〕76号)要求,本项目与《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符合性分析如下:①“一图”:项目与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示意图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21〕22号)、《西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西安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的通知》(市生态委办发〔2024〕16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内。②“一表”:项目涉及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西安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本项目范围涉及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市区单元要管控管控要求面积/本项目情相日期:2024/12/30250米062.5125图例优先视护重点管控般管控Ovorridel管控单元名称县素属性要求分类长度况说明符性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3西安市临潼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高污染燃料禁燃空间布局约束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严格控制新增《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行业项目(民生等项目除外,后续对“两高”范围国家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2.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产能。3.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入园或依法关闭。5000m21、对照《陕西省“两高”项目管理暂行目录》,本项目不属于“两高”类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氧化铝、煤化工等严禁新增产能。3、本项目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3西安市临潼区/污染物排放管控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区:1.鼓励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推进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使用。5000m21、鼓励本项目将老旧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替换为清洁能源车辆。符合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3西安市临潼区/环境风险防控/5000m2//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3西安市临潼区/资源开发效率要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1.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使用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干热岩、电、太阳能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禁止燃放烟花爆竹。5000m21、本项目能源主要为电及天然气,属清洁能源,不涉及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涉及。符合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③“一说明”:依据“一图”和“一表”结果,论证建设项目符合性的说明。根据上述“一图”和“一表”的分析结果,本项目位于西安市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环境治理可行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重点管控单元防控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3、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一览表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环境治理可行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重点管控单元防控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3、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一览表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环境治理可行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重点管控单元防控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3、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一览表临潼区重点管控单元内。“重点管控单元以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减排治理和环境风险防控为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本项目各项污染物采取环境治理可行技术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满足重点管控单元防控要求。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对照分析报告详见附件4。3、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相关环保政策符合性对照一览表文件政策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政办发〔2021〕25号)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严格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以钢铁、煤炭、煤电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本项目主要为塑料制品业,不属于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不涉及淘汰落后产能。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政办发〔2021〕25号)深化落实环评制度。不断健全环境影响评价等生态源头预防体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影响评价,严格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本项目位于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油槐街办南张村5号,租用已建成厂房,现正依法办理环评手续。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政办发〔2021〕25号)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建立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等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实施了总量控制。符合《陕西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陕政办发〔2021〕25号)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立扬尘污染源清单,实现扬尘污染源动态管理,构建“过程全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扬尘防治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堆场实施全封闭改造。本项目原辅料为袋装,不涉及堆场。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市政发〔2021〕21号)强化VOCs综合整治。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体系,有效减少重点污染源、全社会挥发性有机物和NOx排放总量。建立完善重点行业源头、过程和末端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实施VOCs总量控制。严格落实产品强制标准中VOCs含量限值;引导企业加强对含VOCs物料的存储、转移和输送等环节的全方位密闭管理,以及对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方面的全过程精细化管控,实现VOCs排放量明显下降。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确保达标排放,实施了总量控制。项目有机废气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符合符合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深入开展“创A升B减C清D”活动。提升重点行业绩效分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聚焦重点涉气企业,兼顾企业数量和质量,重点行业头部企业、排放大户要率先升级。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中共西安市委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强化涉活性炭VOCs处理工艺治理。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开展简易低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整治、涉活性炭挥发性有机物处理工艺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挥发性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不属于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符合《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单一处理方式,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本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不属于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符合《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或密闭空间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本项目滚塑、吹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环保设施交由专业单位统一设计,控制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风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西安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实施方案》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其中颗粒碳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30%,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动态更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台账。项目按要求选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床,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符合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保证活性炭质量。企业购置活性炭必须提供活性炭检测报告,保证活性炭质量。企业购置活性炭必须提供活性炭检测报告,技术指标至少应包括水分含量、耐磨强度(颗粒活性炭)、抗压强度(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四氯化碳吸附率、着火点等。活性炭技术指标应符合《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活性炭指标要求。本项目要求企业选用满足《工业有机废气净化用活性炭技术指标及试验方法》(LY/T3284)规定的优级活性炭。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明确填充量并及时更换。企业应当根据风量和VOCS初始浓度范围,明确活性炭的填充量、填充厚度和更换时间。本项目要求企业按环保设计单位要求,及时更换。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密闭储存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封闭。VOCs物料调配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并设置专门的密闭调配间,调配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本项目滚塑、吹塑工序设置集气装置。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严格危废管理。产生废活性炭的企业,必须与有许可证的危废经营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要求建设单位后期必须与有许可证的危废经营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鼓励循环再生活性炭。鼓励企业使用优质可循环使用的活性炭,并与有资质的企业签订废旧活性炭的收集、转运、循环利用服务协议,提高治理效率,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本项目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市环发〔2022〕65号)完善台账记录。企业应按要求做好活性炭吸附日常运行维护台账记录,台账内容应包括开启时间、关停时间、更换时间更换照片、装填数量、设计参数、风量等,以及活性炭主要技术指标检测合格材料。环境管理台账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要求建设单位按要求完善台账记录。符合《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关中地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的通知》(陕环环评函〔2023〕76号)一、关中地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范围为生态环境部确定的39个重点行业的新改扩建项目,涉及关中各市(区)辖区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要求,西安市、咸阳市、渭南市的其他区域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要求。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市环办发〔2023〕47号)全面提升涉气重点行业企业治污减排水平。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项目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周至县、蓝田县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涉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市环办发〔2023〕47号)新建项目不再采用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单一处理方式,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不再采用喷淋吸收方式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其中颗粒碳碘吸附值不低于8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60%,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或四氯化碳吸附率不低于30%,按设计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项目按要求选用蜂窝活性炭吸附床,蜂窝活性炭碘吸附值不低于600mg/g。符合中共西安市临潼区委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临字〔2023〕9号)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各街道、片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市政发〔2023〕10号)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中的相关要求。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市政发〔2023〕10号)新建项目不再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治理技术,非水溶性VOCs废气不再采用单一喷淋吸收方式处理。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各区县、开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周至县、蓝田县应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技术指南要求。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治严格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限制条件。各区、开发区范围内新改扩建涉气重点行业企业应达到环保绩效A级、绩效引领性水平,周至县、蓝田本项目为新建,不属于重点行业,废气均经过收集处理后达标符合本项目危废贮存库拟位于原料区南侧,建筑面积2m2,地面目前为混凝土硬化地面。本环评要求危废贮存库应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环境管理要求如下:本环评要求危废贮存库应按照要求进行建设,具体环境管理要求如下: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要求进行分类贮存,且应避免危险废物与不相容的物质或材料接触。危废贮存库、贮存容器和包装物应满足相应的防渗、防漏、防腐和强度等要求,应按HJ1276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场所标志、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和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危险废物贮存除应满足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外,还应执行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交通运输、消防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同时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环氧树脂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mm厚(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作业设备及车辆等结束作业离开贮存设施时,应对其残留的危险废物进行清理,清理的废物或清洗废水应收集处理。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全部档案,包括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监测和环境应急等,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理和归档。综上所述,在加强施工过程固体废物管理的前提下,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环境影响较小。5、环境风险分析(1)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GB3000.18、35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GB30000.28,拟建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齿轮油、液化天然气等,危险物质的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见下表。表4-14风险源分布情况及可能影响途径一览表危险单元主要风险源主要风险源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风险类型触发因素触发因素可能环境影响途径原料区齿轮油存放区域齿轮油存放区域齿轮油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污染物进入环境空气、事故废水进入土壤、地表水、地下水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天然气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污染物进入环境空气、事故废水进入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危废贮存库废齿轮油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泄漏、火灾引发次生/伴生污染物排放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存储方式不当,包装破损,材质缺陷、操作失误等引发泄漏污染物进入环境空气、事故废水进入土壤、地表水、地下水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A、物质危险性识别结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中附录B,在不同厂区的同一种物质,按其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计算。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实际最大储存量,t;Q1,Q2,……Qn——与各危险化学品相对应的临界量,t。其判定结果如下表所示。表4-15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名称本项目最大储量(t)本项目最大储量(t)本项目最大储量(t)临界量(t)Q值废齿轮油0.020.020.02500.0004天然气0.2140.2140.214500.00428齿轮油0.10.10.125000.0000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通过公式计算:Q=0.0004+0.00428+0.00004=0.00472<1,不属于重大危险源。(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最大危害事故是危险物质的溢出和泄露危险事故,可能性均较小,在加强管理的情况下,环境风险也是较低的,属于可接受范围。①制订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教育,制订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在操作运行方面要求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设备及构件确保各种工艺、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②消防通道和建筑物耐火等级应满足消防要求,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之规定,进行分区防火,配备一定数量消防设施,严禁区36内有明火出现。③加强对公司职工的教育培训,实行上岗证制度,增强职工风险意识,提高事故自救能力,制定和强化各种安全管理、生产的规程,减少人为风险事故的发生。④建设单位已在危险物品贮存区设置了防火堤,便于储存容器破损时收集泄漏的原料。加强防渗设施的检查,一旦发生泄露事故,应立即将危险物质转移到其他容器中进行检修。⑤加强防渗设施的检查,一旦发生气体泄漏事故或火灾事故,应立即停产,泄漏量较少的火灾,可以采用干粉、二氧化碳、卤代烷灭火剂扑灭,灭火后立即切断气体来源,阻止气体溢出;泄漏量较大的火灾,采用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出大量泡沫覆盖在泄漏的物料上面,以降低蒸汽产生的速率,减少可燃气覆盖的范围。⑥危险废物分类存放于专用容器中,并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并对危废贮存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渗层为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企业需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及转移,危险废物必须填写转移联单。⑦安全标志对策措施:在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应设立“禁止烟火”、“禁止吸烟”、“当心火灾”、“火警电话”等安全标志。除临时安全标志外,不得将安全标志设在可移动的物体上;避免与还原剂、有机物、酸类物质接触。配备相应的泄漏应急处理设备。⑧液化天然气的运输车辆按要求采用专用槽车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装载营房符合核定载质量,严禁超载;驾驶人员取得了所驾车辆相应的上岗资格证;押运人员已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证;配送车辆通行线路尽量避开人流车流密集道路和交通高峰等。综上所述,现有项目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可行。6、地下水、土壤为防止项目建设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的影响,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根据现场踏勘,项目生产车间内已全部硬化,生产车间底部采用黄土压实,随后进行37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分区类别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重点防渗区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了混凝土防渗;为避免危险物质泄漏后下渗,要求对库房内的齿轮油储存区域、储罐区、危废贮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可及时发现泄漏,不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表4-16项目防渗措施一览表污染防治区域及部位效果贮存库K≤1×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综上所述,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途径,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3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大气环境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SO2、NOX/《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BOD5、NH3-N、SS等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不外排声环境/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分区,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设备维护,避免产生非正常噪声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收集后统一外售处理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固体废物办公生活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齿轮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废含油手套及抹布收集于危废贮存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固废贮存应防风防雨,避免雨水淋漓,一般固废设置定点收集区域,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及齿轮油存放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避免发生垂直入渗。项目固废贮存应防风防雨,避免雨水淋漓,一般固废设置定点收集区域,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及齿轮油存放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避免发生垂直入渗。项目固废贮存应防风防雨,避免雨水淋漓,一般固废设置定点收集区域,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及齿轮油存放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避免发生垂直入渗。项目固废贮存应防风防雨,避免雨水淋漓,一般固废设置定点收集区域,危险废物用专用容器贮存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内,危废贮存库及齿轮油存放区域按照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其他区域按一般防渗区要求进行防渗,避免发生垂直入渗。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位于已建好的厂房内,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位于已建好的厂房内,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位于已建好的厂房内,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本项目位于已建好的厂房内,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及调试,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表1中对物质危险性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天然气、齿轮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泄露或后续引发的火灾等危险事故。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表1中对物质危险性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天然气、齿轮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泄露或后续引发的火灾等危险事故。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表1中对物质危险性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天然气、齿轮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泄露或后续引发的火灾等危险事故。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及《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21年版)表1中对物质危险性的规定,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是废齿轮油、天然气、齿轮油等。环境风险主要为泄露或后续引发的火灾等危险事故。针对本项目存在的各类事故风险,在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管理的情况下,上述风险事故隐患可降至可接受水平。39其他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应成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并制定一系列的环境管理制度具体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运行过程中的各项国家及地方环境管理要求。建设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其修改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后本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2)环境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地**府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组织制定全厂环保管理制度、年度实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贯彻执行,具体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内容:①废气处理措施、固体废物收集处理处置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及措施等的运行、维修、定期保养等工作制度;②环保台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废气、噪声等监测数据台账,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移台账及各类台账保存制度;(3)排污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在本项目排污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排污许可手续,未取得排污许可手续前本项目不得排污。(4)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单位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加强人员培训、演练。(5)排污口设置规范要求企业可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的要求,在废气排气筒设置监测采样口及采样平台。企业应规范环保图形标志,在厂区废气排气筒等附近醒目处设立排放口环保图形标志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腐蚀、防流失等措施,并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相关要求设置标志牌。(6)企业自行监测制度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根据表4-6、4-11的本项目监测计划,委托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开展企业自行监测,对检(监)测机构的资质进行确认。(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8)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制度及应对情况等环境信息。41六、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环境影响可行。42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非甲烷总烃(kg/a)///616/616/废气二氧化硫(kg/a)///0.012/0.012/废气氮氧化物(kg/a)///26.64/26.64/废气颗粒物(kg/a)///2.442/2.442/废水生活废水(t/a)///0/0/生活固废生活垃圾(t/a)///0.9/0.9/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t/a)///0.5/0.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t/a)///3/3/危险废物废活性炭(t/a)///2.194/2.194/危险废物废齿轮油(t/a)///0.02/0.02/危险废物废油桶(t/a)///0.02/0.02/危险废物废含油手套及抹布(t/a)///0.02/0.02/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PE储罐、塑料桶生产 塑料包装箱及容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