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墨散热片加工 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 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2月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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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江苏合和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散热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苏环建〔2025〕83第0033号
2025-02-08
2
关于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建〔2025〕83第0027号
2025-02-08
3
关于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苏环建〔2025〕83第0026号
2025-02-08
苏环建〔2025〕83第0026号 苏环建〔2025〕83第0027号 苏环建〔2025〕83第0033号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3第0026号关于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德邦(昆山)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汶浦东路216号。项目投资2000万元,新增年生产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3000吨。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备[2023]413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汪杨晨,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3532000000058,信用编号:BH027396)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昆评估[2024]13号)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2.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负压收集,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5m高排气筒(FQ-7)排放;真空搅拌、灌装、危废仓库贮存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丙烯酸、丙烯酸酯类经管道负压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FQ-8)和1根15m高排气筒(FQ-6)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和表3标准;丙烯酸、丙烯酸酯类排放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1#生产车间为起始点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8.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本项目新增/全厂,单位:吨/年)1.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0.0259/0.5327、二氧化硫≤0/0.072、氮氧化物≤0/0.337、VOCs≤0.3635/3.3666,作为总量控制指标。丙烯酸≤0.0003/0.2885、丙烯酸酯类≤0.1061/0.5847、乙酸乙酯≤0/0.1659、异氰酸酯类≤0/0.3048、乙醛≤0/0.00005、甲苯≤0/0.01232、二甲苯≤0/0.0141、酚类≤0/0.0109、丙酮≤0/0.2552、乙醇≤0/0.0238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六、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书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11-320583-89-01-250338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印发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印发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印发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二〇二五年二月八日印发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3第0027号关于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8万吨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昆山欣谷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千灯镇秦峰北路219号。项目投资3000万元,新增年产半导体用抛光液5000吨、电镀液1000吨、微蚀液3000吨,面板及半导体用蚀刻液10000吨、显影液5000吨、清洗液3000吨、光刻胶剥离液10000吨;改扩建年产新增过滤分包装氢氟酸3000吨、稀释过滤分包装硫酸46000吨、蚀刻液再生剂16000吨、有机产品500吨、氢氧化钾及氢氧化钠3000吨、电子级混酸2500吨。与昆山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备案(昆行审技改备[2023]10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坤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汪杨晨,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220503532000000058,信用编号:BH027396)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和技术评估(昆评估[2024]15号)报告,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以新带老”、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执行昆山市千灯琨澄水质净化有限公司接管标准;含氮磷废水297.3t/a,通过“氯化钙+蒸发装置”处理后不外排;纯水制备浓水26195t/a经“过滤+超滤+反渗透”处理后,其中3375t/a用于回收桶初次清洗用水,466.2t/a用于喷淋塔补充用水,19248t/a用于冷却循环系统补充用水,剩余3105.8t/a同含氟设备检修清洗废水3.8t/a、包装桶清洗废水15340.1t/a、树脂再生水1072.5t/a、反洗、冲膜水1608.8t/a、不含氮磷设备检修清洗废水141.6t/a、喷淋塔废水72t/a、冷却系统排水48t/a等(共22808.6t/a)一并进入厂内综合废水处理系统(芬顿反应+生物A0工艺)处理后接管至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pH、COD、SS、氟化物执行昆山市千灯火炬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接管标准,石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2.该项目实施后,储罐呼吸废气(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1#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氟化物)、2#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氮氧化物、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1#排气筒(FQ-Q-00579)排放;3#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氨气、二甲苯)、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氨气)经收集后进水洗塔+酸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4#排气筒(FQ-Q-00582)排放;3#车间混合废气(硫酸雾)、3#车间分装废气(硫酸雾、异丙醇、乙醇、丙酮、甲醇、乙酸)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5#排气筒(FQ-Q-00583)排放;4#车间混合分装废气(非甲烷总烃、硫酸雾)经收集后进二级碱喷淋+除雾+二级卧式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7#排气筒(FQ-Q-00585)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氟化物、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3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2标准;臭气浓度、二甲苯、丙酮、甲醇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以厂界为起始点向外设置2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7.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8.按《报告书》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四、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全厂,单位:吨/年):1.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接管量:废水量≤22808.6、COD≤9.1234、SS≤4.5618、氟化物≤0.00003、石油类川0.2965;最终外排环境量为:废水量≤22808.6、COD≤1.1404、SS≤0.4562、氟化物≤0.00003、石油类≤0.0684。其中COD、氨氮、总磷、总氮为总量控制指标,其余为总量考核指标。2.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氮氧化物≤0.682、VOCs≤0.4328,作为总量控制指标。氯化氢≤0.1791、硫酸雾≤1.415、氟化物≤0.2108、氨≤0.033,作为考核指标。3.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书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02一320583一89一05一269050)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苏环建[2025]83第0033号关于江苏合和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散热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江苏合和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江苏合和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石墨散热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该项目建设单位为江苏合和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张浦镇建德路568号。项目投资400万元,迁建后年生产石墨散热片1000吨。与昆山市张浦镇人民政府对投资项目备案(昆张备[2023]181号)内容一致,该项目不分期建设。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绿之达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韩丽,职业资格证书编号:2016035320352015320501000275,信用编号:BH015196)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接管至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执行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张浦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2.该项目实施后投料、烘干、热压成型、固化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投料、破碎产生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及表3标准。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5.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完善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设置。7.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对施工期和运营期执行环境监测制度,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8.本项目建设施工期须采取有效措施减缓环境影响,切实做好施工噪声、扬尘、固体废弃物和废水的污染控制及治理。根据项目区域总量平衡方案,本项目实施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单位:吨/年):I.废气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毛O.164..VOCs蒸O.101,作为总量控制指标。2.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项目建成投产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生态环境部门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不定期抽查。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十、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设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重新审核。(项目代码::2311一320561一89一01一204127)抄送: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局,苏州市昆山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苏州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石墨散热片加工 湿电子化学品新改扩建 丙烯酸酯类电子封装材料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