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2025)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大道107号10号、11号车间及办公楼二楼部分房屋五年十一个月租赁权
项目名称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大道107号10号、11号车间及办公楼二楼部分房屋五年十一个月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5ZJ1000002-2
转让方名称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758.6865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0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21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园区新港大道107号10号、11号车间及办公楼二楼部分房屋五年十一个月租赁权
披露价格
758.6865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0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21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定海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履约保证金为贰拾万元。2、本标的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工业用房。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3、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标的现有设备为原租户所有,如非原租户竞得本标的,可与原租户协商是否购买使用现有设备,如协商不成,不影响本次交易及交易价格。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原合同到期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合同到期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缴纳首期半年租金,如逾期未交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8、房屋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舟山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
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是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允许联合体报名。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
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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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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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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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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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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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
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
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