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出租 鱼塘水面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报名截止时间:Mon Feb 17 17:00:00 GMT+08:00 2025
竞投开始时间:Tue Feb 18 10:00:00 GMT+08:00 2025
竞拍底价:600.00元/亩·年
最少加价金额:10.00元/亩·年
最大加价金额:120.00元/亩·年
延时周期:3分钟/次 共0次延时
交易保证金:5000.00元
项目信息
竞投公告
出价记录 0
结果公告
交易须知
项目标题
棠下镇河山村万安经济社鱼塘出租
立项大类
租赁发包
合同签订方式
共签合同
交易方式
电子竞投
交易组织方
镇交易中心
竞得方式
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经营范围
农业
资产交付方式
竞投意向人资格审核类型
自动审核
租赁年限(年)
8.00
租赁年限(月)
0.00
保证金
5000.00
竞价资质要求
本次交易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标的明细:
序号
单位简称
标题
资产编号
单元号
资产类型
交易面积类型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交易底价
底价单位
1
万安股份合作经济社
山后面近中学塘
070301004004-0001
001
鱼塘水面
占地面积
3.14
亩
600.00
元/亩·年
2
万安股份合作经济社
山后面第二口塘
070301004004-0002
001
鱼塘水面
占地面积
5.32
亩
棠下镇河山村万安经济社鱼塘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J01-N1440703MF514717X8-20250210-000001-3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50155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5-02-18日10:00对棠下镇河山万安经济社鱼塘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价租赁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山后面近中学塘
070301004004-0001
001
3.14亩
0.00亩
600.00元/亩·年
万安乪,山后面近中学
鱼塘水面
水产养殖
山后面第二口塘
070301004004-0002
001
5.32亩
0.00亩
万安乪,山后面第二口
鱼塘水面
水产养殖
租赁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价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本次交易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备注: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租金,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 租赁年限:8.00年。 合同预计开始时间:2025-03-01至2033-02-28。 交易底价:600.00元/亩·年。 每次最少加价金额:10.00元/亩·年。 每次最大加价金额:120.00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40608.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免租期:无。 竞价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价方式竞价,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0.00元且不得高于金额120.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价意向人自行对租赁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价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价人;完成网上竞价后,按照竞价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价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前,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价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价意向人可于2025-02-10上午8:30至2025-02-17下午17:00,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价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价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5-02-17日17:00前报名登记。
五、竞价保证金
(一)竞价意向人必须在2025-02-17日16:30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5000.00 元。
(四)关于竞价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价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价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80020000023006213
六、竞价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价人在2025-02-18日10:00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价时间为:2025-02-18日10:00至2025-02-18日10:15, 竞价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价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价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价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租赁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竞得人所缴纳的保证金(带息),竞得人的保证金(带息)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价,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肖先生
联系电话: 15992155003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富怡路28号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0750-3937754
指定网址:
网址的二维码:
附件资料下载
公告附件1:竞价须知.pdf
公告附件2:合同样式.pdf
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中心
2025年2月10日
状态
出价人
价格
出价时间
网站设置
用户管理
权限分配
商品管理
订单管理
1
2
3
4
5
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组织网上竞投活动。为明确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规则及其效力,竞投人须认真阅读本协议,竞投人在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参与网上竞投活动,即表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竞投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账号,账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操作一律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竞投人承担,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的任何原因导致未按时参与网上竞投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当提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非网上交易平台的原因导致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均视为竞投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无法完成报名,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区交易中心不对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区交易中心不组织实地勘察,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交易文件提供的项目的说明及资料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竞投人在报名前须认真研究、实地查看,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竞投判断,一经报名,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项目标的的全部内容,并认可项目标的的现状,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交易双方若产生任何纠纷及损失,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严禁弄虚作假、串通竞投、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行为。 八、网上交易平台依照公布的程序和规则组织网上竞投活动。公示期间如对网上竞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蓬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九、区交易中心不对项目交易举行集中答疑会,竞投人如对交易流程有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区交易中心释疑。 十、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项目交易内容,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殊情况处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网上竞投: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 (2)因软硬件故障、通讯网络故障、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或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投无法正常进行或提前结束的; (3)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区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4)区交易中心认为需要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原因产生的网上竞投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区交易中心中止网上竞投活动时,网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仅为当前最高出价,非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出价的竞投人。 3.区交易中心采取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待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按照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区交易中心另行通知竞投人并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网上竞投: (1)出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组织网上竞投。系统出现故障前显示的最高出价者及其出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网上竞投。如继续网上竞投过程中无人出价,则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起始状态的出价者为竞得人。 (2)出价记录无法恢复的或中止网上竞投时无出价记录的,按项目交易底价,根据交易规则重新组织网上竞投。 4.区交易中心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的,该项目竞投人应按规定参与网上竞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且不影响竞投结果。 5.因竞投人原因导致其无法出价或出价错误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区交易中心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竞价须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棠下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保值和增值,河山万安经济社现就位于本经济社内的鱼塘的使用权整体对外公开出租事项说明如下:一、基本概况(一)资产座落位置:万安经济社内。(二)资产面积:约8.46亩。(三)资产的用途:水产养殖。(四)资产现状及说明:(1)出租方出租的鱼塘仅以现状为准,不承担瑕疵保证,特别提醒,竞价意向人竞价前应亲自实地看样和到有关部门了解,未看样和了解的竞价意向人视为对鱼塘现状确认,责任自负。(2)竞价意向人参加竞价报名即视为已详细了解该鱼塘及其出租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方案的所有内容及其约束,出租方对本方案及本次出租活动享有最终解释权。(3)本次出租鱼塘东面有一条排水沟,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塞或填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承租方独自承担,与出租方无关。二、合同期限合同期限:8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租金,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三、租金交易底价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一)租金交易底价为:¥600元/亩/年(不含税)。租赁期内无递增。(二)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年缴交,先收款后使用。第一年租金必须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交,其余租金在每年1月1日前交付当年租金。(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按第一年租金金额收取。竞得人缴纳的竞价保证金,竞得人需在竞得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交清首年(即2025年度,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租金)鱼塘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后,出租方退回竞得人竞价保证金(不计利息)。在合同期第1页共4页满后,如承租方无违约,出租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及交接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承租方;如承租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四、税费收取租金后,出租方只开具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承租方,不开具发票,如承租方需要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税务部门要求出租方缴交,由承租方足额补偿给出租方。五、经营范围及用途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的水产养殖用途。六、竞价人资格条件和要求本次交易面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价。七、竞价程序须知(一)信息发布1、发布地点:蓬江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pjq.gov.cn)、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3z.pjg.gov.cn或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及该项目所在村委会、经济社信息公开栏。2、发布时间、报名时间、缴交保证金时间以及竞价时间具体详见出租公告。3、报名审核类型:自动审核。4、报价网址: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http://3z.pjq.gov.cn或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二)交纳竞价保证金在竞价会举行前,竞价意向人要将竞价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汇到指定的如下账户:①银行户名: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②开户银行: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棠下支行;③银行账号:******(具体汇款账号详见公告);④本次竞价保证金为:¥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任元整)。⑤转账单款项来源标明:棠下镇河山万安经济社鱼塘出租竞价保证第2页共4页金。竞价单位(个人)缴交竞价保证金时,支付账户名称必须和竞价人名称一致。缴纳保证金须一次性足额存入镇级保证金账户,以系统认定缴纳成功为准。⑦保证金在项目交易完成后系统自动进行退转,竞价失败的或没有竞得的系统自动带息退回竞价人(原账户),竞得的系统自动带息退转到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基本账户。(四)实地查看本次竞价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资源的具体位置,资产资源以实物为准,意向竞价人可自行查看资产资源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或开展有关可行性和经营风险的分析,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法律责任和风险由竞价人自行承担。(四)竞价规则1、本次竞价会采用网上电子竞价方式进行竞价,按“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2、本次竞价以¥600元/亩/年为交易底价(不含税)。3、增价单位:最少加价金额为¥10元/亩/年,最大加价金额为¥120元/亩/年。4、竞价时长:15分钟。5、竞价时间规则说明:竞价时间开始后,竞价人以网上报价方式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到竞价结束时间前三分钟内报价的,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价时间少于3分钟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超过三分钟没有报价的,以最后报价为竞得价。6、竞价人必须遵守本规则并受此制约。7、本次竞价规则解释权归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五)成交确认与合同的签订网上竞价交易结果公布后,竞得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商定),按竞价项目的网上竞价交易公告的要求持相关资料原件(营业执照、身份证、银行汇款单等)到村交易工作站签订《网上竞价交易成交确认书》。项目竞价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按照竞价流程资料,形成正式合同文本,提交村交易工作站进第3页共4页4行审核。村交易工作站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合同条款是否与竞价流程内容相符,交易双方在村交易工作站约定期限内,到村交易工作站打印确认正式合同,签名盖章,如有需要,可请司法所见证或公证处公证,费用谁主张谁负责。若在约定期限内,因竞得人的原因,没有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交易,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回。八、注意事项(一)竞价人参加竞价报名即视为已详细了解该资产资源及其交易有关的一切相关事宜,并自愿无条件接受本须知的所有内容及其约束,村集体对本须知及该项目竞价享有最终解释权。,(二)请竞价人进行综合、全面尽职的调查,在对使用该资产资源的相关法规政策、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并考虑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项目竞价。村集体对该项目披露的信息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三)本文件对竞价方案及资产资源所作的说明、介绍等内容,力求详实,仅供竞价人参考。(四)竞价人必须遵守网上交易的规则,一经竞价,不得反悔,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负责。否则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五)竞价人不能有操纵、垄断、串谋等违法违规行为,否则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九、本次竞价须知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年2月10日注:请竞价意向人仔细阅读本须知,报名缴费成功视为完全了解、认可本次竞价文件的全部内容,并同意接受竞价文件的约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第4页共4页合同编号:万安经济社鱼塘承租合同(样式)甲方(出租方):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河山万安股份经济合作社乙方(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乙方地址:为增加集体经济收入,甲方采取公开竞价方式出租本村鱼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承租万安鱼塘的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并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鱼塘概况乙方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竞得甲方坐落在万安经济社内(土名:书院近中学)总面积约8.46亩的2口鱼塘(山后面近中学塘3.14亩、山后面第二口塘5.32亩,具体位置见附图)用于水产养殖(不得用于畜禽养殖用途)。无论面积是否有误差,租金均按8.46亩的面积计算。乙方对甲方出租的鱼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使用。第二条承租期限承租期限为8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租金,具体起止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第三条租金缴交(一)租金标准:承租期内,乙方每年按元/亩标准向甲方缴交鱼塘租金¥元(大写:人民币)。(二)租金缴交方式:按年缴交,实行先收款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的租金(不足一年按一年收取),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一次性全额缴交给甲方,其余租金,每年的月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清下一年的租金。(三)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承租合同前,乙方须按第一年租金金.-1-.额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元(大写:人民币2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甲方在办理相关手续及交接后一个月内将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鱼塘;如甲方违约,不计利息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四)收取租金后,甲方只开具江门市蓬江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给乙方,不开具租赁发票。如乙方需要开具发票,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税务部门要求甲方缴交,由乙方足额补偿给甲方。第四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好鱼塘,制止乙方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2.维护乙方的鱼塘承租经营权,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期内,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及时、足额向甲方缴交租金,一切生产费用、税费规费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2.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乙方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鱼塘,享有经营收益权和自主经营权。3.乙方可在承租范围内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等,所搭建的建筑物必须符各级设施农用地及符合蓬江区农用地“看护房”相关政策要求,经甲方同意报相关部门审批统一规划后方能搭建,并且符合相应的消防条件。搭建后的“看护房”仅作农业用途,不得用作房屋出租或经营性活动,不能用于居住且不能改变土地原貌;乙方在所承租农用地范围内依规兴建的“看护房”在合同解除或承租期满前1个月内,乙方须自行拆除,如在限期内不拆除的,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经济补偿;如由甲方拆除的,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如遇上级部门的农田看护房整治行动实施,需在该养殖区放置统一款式的农田看护房的,乙方需无条件配合-2-放置,并根据上级部门关于农田看护房管理要求进行使用,承租期间,看护房的维护及修葺费用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损坏的将由乙方进行赔偿,乙方原自建的看护房需自行清拆,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承租期内,若乙方有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等情况,遇政府部门作出处罚或拆除乙方建筑物的,乙方需积极配合整改,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4.根据《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黑臭水体农业污染源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相关要求,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在承租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养殖场;位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鱼塘,不得饲养生猪,乙方需饲养禽鸟的,必须按照环保、农业、工商、国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位于畜禽养殖限养区的鱼塘,乙方需饲养生猪或禽鸟的,必须按照环保、农业、工商、国土等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饲养畜禽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5.乙方干塘时采用泥浆泵及高压水枪清淤的,禁止将泥浆排入河涌;采用推土机等机器清淤的,必须妥善处理淤泥。如乙方将干塘泥浆排入河涌或随意弃置淤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出租,因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6.乙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合理使用鱼塘,不得随意改变其用途和土地性质。7.承租期内,乙方严格遵守用电管理制度,一切用电设备的维修维护、电费均由乙方承担,如电表损坏或遗失被盗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对用电安全全权负责。8.乙方严禁露天燃烧秸杆,如有发现,经甲方警告无效的或情节严重的,按违约处理;如造成火灾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责任。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有关规定,乙方需自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确保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为广东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44/2462-2024),尾水治理设施需经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验收通过且养殖尾水排放达标。如乙方未能自建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则需向相关部-3-门缴交公共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维护费用,费用由使用该区域公共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的鱼塘承租者按承租面积均摊计算,一年一缴。承租期内,如乙方违反相关规定,遇相关部门作出处罚的,乙方需积极配合整改,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甲方不负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10.鱼塘东面有一条排水沟,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阻塞或填埋。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第五条转租承租期内,如乙方需转租本合同鱼塘给第三方的,必须书面向甲方提出,并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辖区内农村集体三资规范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乙方手续,并与新承租方签订转租合同,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否则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塘。如乙方存在私自出租的情况,政府及村集体仅限于执行原合同的相关约定,后续产生的经济纠纷或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六条征用、占用(一)承租期内,如政府征收、征用或因公益项目需要租用本合同鱼塘等政策原因,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承租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缴当年租金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当年剩余月份的租金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征用产生的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属乙方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农业生产设施等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其补偿标准按政府有关规定执行。(二)承租期内,如国家、集体需要在本合同鱼塘地表或底下铺设供水、供电、通讯及管道、线路等公共设施,乙方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阻拦。如乙方所承租的鱼塘因此受到生产性损失,按实际损失由建设单位对乙方作相应补偿,没有造成损失的不作补偿。乙方不得单方面与建设单位私下达成协议,损害甲方利益。如有违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鱼塘,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三)承租期内,如甲方因发展或修路等公益用途需要回收本合同项下鱼塘部分面积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属乙方的青苗、地上附着物、农业生产设施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但甲方应自通知-4-期满次月起免除乙方该部分面积的鱼塘租金,直至承租期满。若乙方因此退耕的,参照第七条第三项执行。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二)承租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及赔偿等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鱼塘的;2.损坏鱼塘,造成严重后果,影响二次出租,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4.拖欠租金累计3个月以上的;5.利用本合同鱼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而拒不改正的。(三)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但甲方应全额无息退还乙方当年剩余月份的租金。(四)承租年限届满,甲方无偿收回鱼塘,乙方必须在承租期满前10天将其青苗妥善处理,逾期未处理的归甲方所有。(五)乙方在承租期内修建加固塘基所用的物件(如砌石、砖、水泥构件),期满时不能拆除。(六)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归甲方所有。第八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向乙方提供鱼塘,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二)承租期内,甲方违法、违约解除合同,应无息退还乙方当年已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三)承租期内,乙方没有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违约的,甲方有权收回合同履约保证金并解除合同,不作任何补偿,收回鱼塘重新出租。(四)一方违约时,另一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告费等。第九条送达约定-5-(一)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手机号码是甲乙方接收另一方文件资料和法院诉讼文书、邮政单位快件等等的有效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手机号码、地址、微信号有变更的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否则,视为没有变更。(二)任一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址寄送或手机号码、微信发送信息,无论是否回复,或者拒收,也视为一方完成了送达通知义务。第十条补充协议规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一条合同纠纷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第十二条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村委会各执一份,报相关职能部门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附件:1.鱼塘承租四至范围图2.乙方身份证复印件甲方(盖章)乙方(签字):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村务监督委员会见证人签名(盖章):签约时间:年月日-6-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鱼塘出租 鱼塘水面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