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招标采购公告(2025)



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 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1月27日,受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环评单位完成了《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相关规定,现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全文网络链接:具体见附件。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刘希洁,联系电话:010-80698846。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具体公众范围为项目所在地周边居民。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1)本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经理;
联系方式:18129375521;
(2)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经理;
 电话:18688994766;
 电子邮箱:936482502@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0日
附件: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pdf

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二〇二五年二月1概述1.1项目由来伊吾工业园区始建于2006年,2016年3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自治区级工业园区,2020年11月2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伊吾工业园区扩区,同意园区扩区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0km2,扩区后园区总面积20km2。扩区批复后,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新疆伊吾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在原10km2面积基础上,规划新增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10km2,最终形成总面积20km2的“一园三区”布局,分别是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区(8km2)、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区(10km2)和盐池特色农产品产业区(2km2)。根据规划,2021~2025年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的耗煤量74.6万吨/年;2026~2035年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的耗煤量2184.9万吨/年。目前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有两家企业,其中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A)为生产1500万吨/年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该项目是国家煤炭深加工产业示范项目、援疆重点支持项目,已于2024年4月破土动工,计划于2025年10月建成投产;另一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B)为生产1500万吨/年煤炭分质分级利用示范项目,于2023年12月在哈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完成了备案,目前正在开展前期工作,预计2025年动工建设。随着以上各项目的实施,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迫在眉睫。本工程作为企业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零排放工程,建设总规模为3.9万m‡/d,分两阶段设施,一阶段规模为1.2m‡/d,二阶段规模为2.7万m‡/d,两阶段分别包括污水处理厂、各企业排水口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至企业用水口的再生水管道,一阶段接纳处理企业A排污水,二阶段接纳处理企业B排污水。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及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的要求,新疆水发润鑫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北京碧天鸿瑞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和技术资料,评价单位组织有关环评人员赴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评价区范围的自然环境、工业企业及人口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现状等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建设单位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和公示,根据公众意见和建议,提出了相关的污染治理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工程分析,根据各环境要素的评价等级筛选及其相应评价等级要求,对各环境要素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了技术经济论证,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提交环境主管部门和专家审查。评价工作见工作程序流程下图。依据相关规定确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1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2进行初步工程分析3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第一阶1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段2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3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2各专题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段第环境现状调查监测与评价二阶1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2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3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三阶段图1.1-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2分析判定情况1.2.1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鼓励类中四十二、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10、工业“三废”循环利用与治理技术、装备和工程,废水高效循环利用技术应用,工业难降解有机废水循环利用、高盐废水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2.2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1)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符合性《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中规定:“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强化工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出口加工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为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园区工业废水及配套生活区污水经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项目建成后,可对园区企业污水进行集中治理,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2)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中规定:“园区内,工业废水应当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园区企业应当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本项目为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园区工业废水及配套生活区污水经预处理并达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处理后的废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用于工业园区内各企业生产用水、补给水、绿化、路面清扫,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要求。(3)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符合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规定:“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项目为园区配套污水处理建设项目,在园区规划范围内,项目建成后,对园区内污水进行集中处理,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要求。(4)与《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符合性《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规定:“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开展无异味企业建设,加强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各环节和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提升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垃圾焚烧二噁英污染监管。加强工业污染防治。推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绿色发展,严格落实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排污许可制度。……。支持企业积极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加快再生水回用设施建设,提升园区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实施水土环境风险协同防控。”本项目作为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与企业直接的污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的建设,作为园区的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对园区企业产生于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园区企业使用。本项目对污水处理流程中的除油预处理、生化处理和活性污泥处理过程进行反吊模加盖密封,废气由各构建筑物内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风机抽入“碱洗+生物脱臭+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根据《环境影响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将厂区分为三类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重点防渗区,其中,隔油池、浮选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生化池、二沉池、中间水池、脱泥脱水间、污泥浓缩池、污水管道、物化污泥脱水间、化学药品间、危废暂存库、杂盐干燥及库房等为重点防渗区;设备间、再生水回用处理及分盐零排放装置区及车间;生产简单防渗区为办公楼、门卫等为一般防渗区。综上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相关要求。(5)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1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要求,严禁“三高”项目进新疆,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不得在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和河流、湖泊、水库周围建设重化工、涉重金属等工业污染项目。推动项目集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布置于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完善的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或规划矿区,并且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不属于“三高”项目,不属于化工和涉重金属的工业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深化行业污染源头治理,深入开展火电行业减排,全力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推进石化行业“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强化煤化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污染综合整治,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优化区域交通运输结构,加快货物运输绿色转型,做好车油联合管控。以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控制,“一河(湖)一策”精准施治,减少水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强化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不断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加快实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补齐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提高再生水回用比例。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监管。强化工矿用地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农用地土壤污染源头控制,科学施用化肥农药,提高农膜回收率。项目不属于火电、钢铁、石化、煤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工程运营期无废污水外排,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处置相关要求。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风险管控,保障水环境安全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工程运营期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企业,无废污水外排,不会影响区域水环境质量。符合资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控制煤炭等化石能源使用量,鼓励使用清洁能源,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全面实施节水工程,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保障生态用水,严防地下水超采。项目不使用燃煤锅炉;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开采。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七大片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6)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发[2021]18号),其主要内容如下: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与数据信息应用机制和共享系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显著进展。①生态保护红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基本要求,对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实施严格管控,保障和维护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地边界、江河、湖库以及海岸等向陆域延伸一定距离的边界、地理国情普查、全国土地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本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因此,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保护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②环境质量底线全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受污染地表水体得到有效治理,河流水质优良断面比例保持稳定,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水质保持稳定。环境空气质量稳步提升,重污染天数持续减少,已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定,未达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沙尘影响严重地区做好防风固沙、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工作;全区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水平稳中求进,土壤环境风险得到进一步管控。符合性分析如下:A、环境空气:项目选址区域为环境空气功能区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的监测数据,项目选址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在严格执行环评中所提出的NH3、H2S等废气治理措施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排放量较少,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空气质量。B、水环境:根据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II类标准。本项目为污水处理项目,可以实现废物综合利用,对周边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水环境质量。C、土壤环境:项目区内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项目采取防渗措施后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③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达到国家、自治区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美丽新疆目标基本实现。本项目属于污水处理项目,主要利用当地土地资源、电能,项目区不涉及基本农田等占地,用电来自当地供电网,本项目的用电不会对供电单位产生负担。本项目选址位于温宿产业园区,符合用地规划。因此本项目不会超出资源利用上线,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要求。④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自治区级管控要求对接自治区总体管控要求;各自治区七大片区管控要求,衔接所在地州市管控要求,结合区域主要生态环境问题和发展需求,细化形成本地区“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和具体环境管控单元的差异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7)《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2020年11月23日,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伊吾工业园区扩区(新政函[2020]112号),同意园区扩区新增规划建设用地10km2,扩区后园区总面积20km2,要求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要求,抓紧修订和完善伊吾工业园区扩区总体规划,充分依托丰富矿产资源优势,推动哈密市工业强基增效和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完善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努力将园区打造成为产业聚集、资源综合利用、经济发展的承载平台,推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扩区批复后,园区管委会积极组织编制《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在原10km2面积基础上,规划新增白石湖煤炭高效综合利用产业园10km2,并将原淖毛湖综合能源产业区名称调整为淖毛湖煤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将原盐池农产品加工区名称调整为盐池特色农产品产业园,最终形成总面积20km2的“一园三区”布局。根据《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新环审〔2023〕269号)的要求,加快完善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治”原则规划、设计和建设园区内排水系统、再生水系统,逐步建成完整的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体系,提高再生水(中水)回用率。充分考虑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中水回用、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理处置配套设施规划。本项目作为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包括污水处理厂及其与企业直接的污水管道和再生水管道的建设,作为园区的基础设施,污水处理厂对园区企业产生于排放的污水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回用园区企业使用,满足《新疆伊吾工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新环审〔2023〕269号)的要求。1.2.3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哈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哈政办发[2021]37号,本项目不在哈密市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也不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位于《哈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划定的重点环境管控单元。重点管控单元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不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有针对性加强污染物排放管控和环境风险防控,保障生态环境质量达标,降低生态环境风险。1.3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根据项目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和生态环境的影响,其中项目在建设期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为施工扬尘、废水、噪声和施工弃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主要关注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废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生产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及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关注的具体内容如下:(1)废气:废气污染源主要为污水及污泥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主要污染物为NH3、H2S、臭气浓度。污水处理段中,污水池及污泥池加盖密封,废气由各构建筑物内集气管道收集后通过风机抽入“化学除臭+生物除臭+活性炭过滤”治理措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污水处理厂自身产生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厂区初期雨水和常规雨水等全部污水也排入本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污水经深度处理后全部分质回用园区企业。(3)噪声:项目主要产噪源为工艺设备、风机、泵类等,噪声值为70~95dB(A),通过加装消声器、隔声罩,经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后,噪声源对厂界的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化处理单元的污泥、废生物填料,再生水回用及分盐零排段各高密池产生的物化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滤料、废过滤滤芯、膜组件以及杂盐等,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1.4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符合全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及“三线一单”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采用了先进技术,实现了水资源的回收再利用,提高了水资源的利用效率,项目建设能够减少水污染物的排放量,减少对水环境的影响,并在运行过程中选用清洁能源、采用节能技术与措施等方式,满足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基本原则;项目采取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在严格落实本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环境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体防护。污水处理场常见废水事故主要有污水管道破裂导致废水溢流、进水水质异常导致处理系统效率下降进而影响出水水质。管道破裂事故风险防范措施:管道施工时对管道材料应按规章进行认真检查、验收,要求管道要有足够的强度和一定耐腐蚀性能,管道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运营期加强各废水管道的维护及管理,防止沉积堵塞而影响管道的过水能力。管道衔接应防止泄漏污染地下水,淤塞应及时疏浚,保证管道通畅;污水构筑物、废水收集与排放管道和加药间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进行防渗;废水处理区域完善废水收集系统,一旦发生事故将收集的事故废水排入事故池暂存。进水水质异常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废水处理系统入口水质监控,发现指标异常后通知上游单位控制进水水质或暂停进水;同时关注出水水质,若不达标则通过连通管线排入应急池,加强污水设备的运行控制;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中心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操作班长根据专家的意见,调整工艺、控制设备参数使得出水水质恢复正常。表10.2-1本项目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排放清单表装置污染源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时间(h)核算方法废气产生量(m3/h)产生浓度(mg/m3)产生速率(kg/h)产生量(t/a)工艺效率(%)废气排放量(m3/h)排放浓度(mg/m3)排放速率(kg/h)排放量(t/a)隔油、气浮、调节、生化、澄清、生化污泥脱水DA001NH3类比法5000014.60.7285.821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90500001.460.07280.58218000H2S0.630.0320.252900.060.00320.0252臭气浓度///90/2000(无量纲)/NMHC6.820.3412.725801.360.06810.5650气浮、调节、生化、澄清、生化污泥脱水DA002NH3类比法1500003.900.5884.704碱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装置901500000.390.05880.47048000H2S0.200.0230.190900.020.00230.0190臭气浓度///90/2000(无量纲)/NMHC2.550.3803.031800.510.0760.6062排放去向一大阶气段二大阶气段表10.2-2本项目(一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清单表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去产生废水量(t/h)产生浓度/(mg/L)产生量(kg/h)工艺综合处理效率(%)核算方法处理后废水量(t/h)污染物浓度/(mg/L)排放量(kg/h)向污水处理厂一阶段pH值酚氨废水+含油废水,2706~9/预处理-酸化-好氧生化-AO生化-后置反硝化-深度处理-膜浓缩-纳滤分盐-分质结晶+盐回收/论证及类比法1636-9/COD6000162097.5%15024.75总油1002797.5%2.50.4225悬浮物2005465%7011.55挥发酚1002799.7%0.30.0495硫化物5013.599%0.50.0825A企业提氨氮2005492.5%152.475质煤加总氮25067.590%254.125湿水BOD5100027097%304.95总硬度50013540%30049.5总碱度60016250%30049.5TDS250067510%60099.0氯离子50013540%30049.5pH值清净废水2306~9//656.5-9/COD15034.5/503.25总油51.15/20.13悬浮物400.92/100.65挥发酚0.50.115/0.50.0325硫化物///0.10.0065A企业循氨氮51.15/50.325环水站总氮122.76/100.65补水BOD5306.9/50.325总硬度800184/503.25总碱度700161/503.25TDS2500575/80052.0氯离子500115/25016.25pH值/论证及类比法2706-9/COD/154.05总油/0.050.0144悬浮物/10.027挥发酚/0.010.00036硫化物/0.10.0036A企业除氨氮/0.50.0144盐水站总氮/0.50.0144用水BOD5/50.135总硬度/30.081总碱度/50.135TDS/25067.5氯离子/6016.2表10.2-3本项目(二阶段)废水污染物排放清单表污染物污染物产生治理措施污染物排放排放去产生废水量(t/h)产生浓度/(mg/L)产生量(kg/h)工艺综合处理效率(%)核算方法处理后废水量(t/h)污染物浓度/(mg/L)排放量(kg/h)向污水处理厂二阶段pH值混合废水8506~9/预处理-预曝气-好氧生化-AO生化-后置反硝化-深度处理-膜浓缩-纳滤分盐-分质结晶+盐回收/论证及类比法1366-9/COD5000425098%10013.60总油1008598%20.27悬浮物1008590%101.36挥发酚1008599.8%0.20.027硫化物5042.599%0.50.068氨氮30025597%101.36B企业熄焦用水总氮350297.596%152.04BOD53000255099%304.08总硬度50042520%40054.41总碱度40034010%36048.97TDS2500212510%2250306.05氯离子80068010%72097.93pH值循环水排污水1737~9.5/8866.5-9/COD8013.84/108.86总油50.865/0.20.18悬浮物508.65/0.40.35挥发酚///0.050.044硫化物///0.030.027B企业工氨氮50.865/10.85艺生产总氮152.595/2.52.22用水BOD5305.19/54.43总硬度900155.7/2522.1总碱度800138.4/3531TDS3111538.2/200177.2氯离子750121.1/6053.14pH值化学水站排污水892~12//COD25022.25/总油50.445/悬浮物302.67/挥发酚///硫化物///氨氮151.335/总氮201.78/BOD51008.9/总硬度8000712/总碱度70062.3/TDS300002670/氯离子180001602/表10.2-4本项目一般固废排放清单表工序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废物类别类别代码产生情况处置措施最终去向备注核算方法产生量(t/a)工艺处置量(t/a)生化单元生化污泥含水率65%设计计算17333外委0上游企业焚烧一阶段5333t二阶段12000t深度处理物化污泥含水率60%设计计算44133外委0固废场填埋一阶段13579t二阶段30554t生化单元生物填料塑料球设计计算2608m3外委0固废场填埋一阶段672m3二阶段1936m3再生水回用废树脂苯乙烯设计计算62m3外委0固废场填埋一阶段20m3二阶段42m3再生水回用废滤料多介质设计计算150m3外委0固废场填埋一阶段45m3二阶段105m3再生水回用滤芯、膜组件有机塑料、金属设计计算740支外委0固废场填埋一阶段250支二阶段488支原辅料包装废包装物/99900-999-99类比法1.2环卫部门定期清运0生活垃圾填埋场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污系数200表10.2-5本项目危险废物排放清单表工序固体废物名称固废属性废物类别类别代码产生情况处置措施最终去向备注核算方法产生量(t/a)工艺处置量(t/a)零排段杂盐干燥杂盐混合无机盐//设计计算4220外委0填埋/资源化一阶段304t二阶段3520t废气处理活性炭吸附物HW49900-039-49设计计算280外委0焚烧/填埋一阶段407t废水处理活性炭吸附物HW49900-039-49设计计算1377外委0焚烧/填埋二阶段1250t隔油、浮选含油污泥石油类HW08900-221-08类比550外委0回收/焚烧一阶段300t二阶段250t机泵维修废机油废矿物油HW08900-217-08类比1.5外委0回收/焚烧化验废液危化品HW49900-047-49类比0.2外委0焚烧化验室,10.3环境监测计划本项目应建立覆盖常规污染物、特征污染物的环境监测体系,并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联网,根据“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81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的相关要求,制定被项目的监测计划,本项目监测计划详见表10.3-1。表10.3-1污染源监测计划要素监测点位监测监测频次计划来源废气一、二阶段排气筒臭气浓度、氨、硫化氢、NHMC、废气烟气参数半年1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水处理》(HJ1083-2020)厂界NHMC、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半年1次进水总管流量、CODCr、氨氮自动监测总磷、总氮日进水监测工业废水混合前根据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废水总排放口确定,无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按照HJ819中废水总排放口要求确定。噪声厂界昼、夜等效连续A升级每季度1次地下水建设项目场地,上、下游各布设1个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氰化物、砷、汞、铬(六价)、总硬度、铅、氟、镉、铁、锰、溶解性总固体(TDS)、高锰酸盐指数、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石油类、硫化物每年1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0.4环保“三同时”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环境污染物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在工程完成后,应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同时还应如实记载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组织成立验收工作组。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单位代表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工作组形成验收意见,建设单位应当对验收工作组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合格后方可出具验收合格的意见。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才可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环境保护报告书完成后,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公开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公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陆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一览表见表10.4-1。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4-1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一览表项目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验收标准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排放口NH、HS、NHMO、臭气浓度设施封闭+管道收集+除臭装置+15m高排气筒《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污水处理站NH3、H2S、NHMC、臭气浓度车间密闭,产臭池体加盖,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城镇污水处理站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二级标准废水排水COD、SS、氨氮、BODs、TN、TP等出水回用于企业生产(做熄焦水、工艺生产用水、循环水站及除盐水站补水)一阶段排水:《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二间排标准、《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4-2007);二阶段排水:《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12)表二间排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噪声泵、风机等采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昼<65dB(A),夜<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为一般固废,外委处理;杂盐进行危废鉴别后,若为危险废物,与其他危废物由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定期交由具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不外排地下水按要求设置地下水监测井重点防渗区防渗措施:污水处理各单元、危废暂存库、杂盐干燥及库房等为本项目地下水的重点防渗区域,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防渗一般防渗区防渗措施:主要为设备间、再生水回用处理及分盐零排放装置区及车间,考虑采取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x10cm/s;简单防渗: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办公楼等,可视情况采取简单地面硬化或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堰、边沟等。11评价结论与建议伊吾县工业园区白石湖产业园工业废水处理回用项目符合全国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哈密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选址合理,清洁生产总体达到新疆自治区先进水平;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管理及满足“三线一单”要求。项目采取了污染治理措施并制定了完善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可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废水达标后回用园区企业,不外排;在采取源头控制、严格分区防渗措施、地下水污染监控和风险事故应急响应的防控措施基础上,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是可接受的;通过采取工程提出的各项噪声控制措施,对区域声环境产生影响较小;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综上,从环保角度分析工程建设可行。建议:1.强化对上游来水水质稳定性的管控。来自上游园区企业污水水质对本污水零排放具有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废水中高浓度的挥发酚、硫化物,由于本项目污水处理厂没有设置对这些污染物的预处理措施控制,一旦超过来水设计指标,将造成生化处理单元微生物的毒性冲击,导致污水处理段生化效率下降和再生水回用及分盐零排放段的无法运行。因此,环评建议对污水进水增加挥发酚、硫化物浓度的监测频次,一旦浓度超标,及时切断进水。3.提前研究再生水回用优化方案。本项目对污水设计了纳滤分盐+冷冻结晶分盐方案,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进水中硫酸钠和氯化钠的浓度及分布比例的变化情况,提前分析多种分布境况下对零排放分盐装置进行优化运行方案,以保证硫酸钠、氯化钠分盐装置稳定运行。4.关注非正常工况下废水的暂时存储和应急措施。本项目为污水零排放项目,未设置污水排放口。由于装置开工调试、检维修以及异常工况下,可能会出现大量处理后出水无法达到再生水要求回用,而本项目事故池容积总体偏小。建议提前考虑应对方案,避免出现出水违规外排问题。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业废水处理回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