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面板招标采购公告(2025)



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情况公示(2025年2月10日)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所受理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全本信息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项目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元竞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公示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21日(10个工作日)。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附件)
  七、报告表受理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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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项目(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信息公开本项目名称: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项目项目代码2410-350583-04-03-33939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地理坐标(118度21分11.644秒,24度36分2.9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2建筑用石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大类中“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中的“建筑用石加工”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安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闽发改备[2024]C060265号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5环保投资占(%)5.0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3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建设项目专项设置情况参照表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具体见表1-1。表1-1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涉及项目类别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①、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②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主要排放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不涉及大气专项设置原则中提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废水直排,不属于污水处理厂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本项目不涉及有毒有害否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③的建设项目和易燃易爆的危险物质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为石板材、台面板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为石板材、台面板生产加工项目,不涉及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①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③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1.与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分析规划名称:《关于南安市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范围研究的批复》审批机关: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南政文[2023]10号)2.与南安石井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分析规划名称:《南安石井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南安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南政文[2020]7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分析根据《关于南安市建筑饰面石材加工集中区规划范围研究的批复》(南政文[2023]10号),项目所在工业区位于石井镇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该石材加工集中区位于南安市石井镇,因此本项目符合南安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石材企业加工集中区规划。2.与南安石井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性分析项目选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根据南安石井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见附图7),项目用地为商务用地,鉴于项目所在地南安石井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尚未实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施,因此可暂时作为项目过渡性经营场所。建设单位承诺,今后若规划实施时,建设单位将无条件配合区域规划的实施,搬迁至其他符合要求的地方进行生产,承诺书(详见附件14)。3.与土地利用规划相符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根据部分《土地证》南国用(籍)第00080350号(附件6),该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对照《南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第二次土壤调查现状地类为村庄、坑塘水面(见附图8-1),《南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第三次土壤调查现状地类为工业用地、采矿用地(见附图8-2),则项目根据《南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第三次土壤调查和建设项目用地勘测定界图(附件5),故项目土地利用可符合规划要求。因此项目选址与南安市石井镇总体规划和石井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⒈“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的相符性(1)与生态红线的相符性分析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功能红线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14]23号),陆域生态功能红线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红线、重要湿地保护红线、水源涵养区保护红线、陆域重要水体及生态岸线保护红线、水土流失敏感区保护红线、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红线、生态公益林保护红线、沿海基干林带保护红线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红线。项目选址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不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等法律法规禁止开发建设的区域。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控制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分析①水环境近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周边农田,远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配套的污水管网汇入石井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采取相应的措施后,从水环其他符合性分析境角度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水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对区域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②大气环境根据《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2023年,泉州市生态环境状况总体优良。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六项主要污染物浓度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细颗粒物、臭氧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7.6%。因此,项目所在地区环境大气污染物符合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为达标区。③声环境本项目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功能区,区域环境噪声执行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标准。项目采取相应的减震、隔声措施后、项目对周边声环境贡献值较小,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综合分析,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④资源利用上线项目建设过程主要利用资源为水资源。项目运营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管理和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资源用量较小,水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⑤与准入负面清单的对照⒈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查阅《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类中。⒉与项目所在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查阅《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泉州市内资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泉政文[2015]97号),本项目不在禁止投资和限制投资类别中。⑶“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的符合性①与《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闽政〔2020〕12号),附件“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2与“全省生态环境总体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情况1.石化、汽车、船舶、冶金、水泥、制浆造纸、印染等重点产业,要符合全省规划2.严控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项目主要为石行业新增产能,新增产能应实施产能等量板材、台面板或减量置换。生产加工项3.除列入国家规划的大型煤电和符合相目,不属于空空间关要求的等容量替代项目,以及以供热为间布局约束范布局主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建设新围内的项目,的煤电项目。且项目所在区符合约束4.氟化产业应集中布局在《关于促进我省域水环境质量氟化工产业绿色高效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达标,故项目确定的园区,在上述园区之外不再新建氟建设与空间布化工项目,园区之外现有氟化工项目不再局约束要求不相冲突。5.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物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1.建设项目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应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涉及总磷排放的建设项目应按照要求实行总磷排放量倍量或等量削减替代。涉及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应按要求实行“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涉新增排放项目,VOCs排放实行本项目主要为污染区域内等量替代,福州、厦门、漳州、泉物排州、莆田、宁德等个重点控制区可实石板材、台面6板项目,项目符合放管施倍量替代。不涉及新增控2.新建水泥、有色金属项目应执行大气污VOCs的排放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项目应执行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火电项目应达到超低排3.尾水排入近岸海域汇水区域、“六江两溪”流域以及湖泊、水库等封闭、半封闭水域的城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不A排放标准。②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泉政文〔2021〕50号)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泉州市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的通知》(泉环保〔2024〕64号),泉州市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项目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布局要求。扩大规模。VOCs放限值。低于一级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3。表1-3与“泉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适用范围准入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泉州市陆域空间布局约束一、优先保护单元中的生态保护红线1.根据《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严守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它区域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仅允许以下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依照法律法规执行。(1)管护巡护、保护执法、科学研究、调查监测、测绘导航、防灾减灾救灾、军事国防、疫情防控等活动及相关的必要设施修筑。(2)原住居民和其他合法权益主体,允许在不扩大现有建设用地、用海用岛、耕地、水产养殖规模和放牧强度(符合草畜平衡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开展种植、放牧、捕捞、养殖(不包括投礁型海洋牧场、围海养殖)等活动,修筑生产生活设施。(3)经依法批准的考古调查发掘、古生物化石调查发掘、标本采集和文物保护活动。(4)按规定对人工商品林进行抚育采伐,或以提升森林质量、优化栖息地、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等为目的的树种更新,依法开展的竹林采伐经营。(5)不破坏生态功能的适度参观旅游、科普宣教及符合相关规划的配套性服务设施和相关的必要公共设施建设及维护。(6)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通讯和防洪、供水设施建设和船舶航行、航道疏浚清淤等活动;已有的合法水利、交通运输等设施运行维护改造。(7)地质调查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包括:基础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远景调查等公益性工作;铀矿勘查开采活动,可办理矿业权登记;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继续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勘查区块范围)、保留、注销,当发现可供开采油气资源并探明储量时,可将开采拟占用的地表或海域范围依照国家相关规定调出生态保护红线;已依法设立的油气项目选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不涉及优先保护单元;不属于重污染企业;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采矿权不扩大用地用海范围,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的矿泉水和地热采矿权,在不超出已经核定的生产规模、不新增生产设施的前提下继续开采,可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不含扩大矿区范围)、注销;已依法设立和新立铬、铜、镍、锂、钴、锆、钾盐、(中)重稀土矿等战略性矿产探矿权开展勘查活动,可办理探矿权登记,因国家战略需要开展开采活动的,可办理采矿权登记。上述勘查开采活动,应落实减缓生态环境影响措施,严格执行绿色勘查、开采及矿山环境生态修复相关要求。(8)依据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保护修复专项规划开展的生态修复。(9)法律法规规定允许的其他人为活动。2.依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允许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重大项目范围:(1)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2)****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3)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正式颁布)明确的交通、水利项目。(4)国家级规划明确的电网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矿产勘查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5)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6)按照国家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机制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的需中央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实难以避让的国家重大项目二、优先保护单元中的一般生态空间1.一般生态空间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和服务为首要任务,因地制宜地发展不影响主体功能定位的适宜产业。2.一般生态空间内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各类法定保护地,其管控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一般生态空间内现有合法的水泥厂、矿山开发等生产性设施及生活垃圾处置等民生工程予以保留,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避免对生态功能造成破坏。三、其它要求1.除湄洲湾石化基地外,其他地方不再布局新的石化中上游项目。2.未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禁止新建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3.新建、扩建的涉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1]的有色金属冶炼、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企业应优先选择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齐全的产业园区。禁止低端落后产能向晋江、洛阳江流域上游转移。禁止新建用汞的电石法(聚)氯乙烯生产工艺。加快推进专业电镀企业入园,到2025年底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率达到90%以上。4.持续加强晋江、南安等地建陶产业和德化等地日用陶瓷产业的环境综合治理,充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并对照产业政策、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等要求,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产业布局和规模。5.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制鞋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6.禁止在流域上游新建、扩建重污染企业和项目。7.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流域上游转移,禁止在水环境质量不稳定达标的区域内,建设新增相应不达标污染指标排放量的工业项目;严格限制新建水电项目。8.禁止在通风廊道和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布局大气重污染企业,推进建成区大气重污染企业搬迁或升级改造、环境风险企业搬迁或关闭退出。9.单元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应按照《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0年修正本)、《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017年1月9日)等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严格管理。一般建设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依法依规办理。严禁通过擅自调整县乡国土空间规划,规避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审批,禁止随意砍伐防风固沙林和农田保护林。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要求全面落实耕地用途管制。1.大力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化纤、纺织印染等行业以及油品储运销等领域治理,重点加强石化、制鞋行业VOCs全过程治理。涉新增VOCs排放项目,实施区域内VOCs排放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替代来源应来自同一县(市、区)的“十四五”期间的治理减排项目。2.新、改、扩建重点行业[2]建设项目要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替代”原则,总量来源原则上应是同一重点行业内的削减量,当同一重点行业无法满足时可从其他重点行业调剂。3.每小时35(含)蒸吨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必须全面实现超低排放。4.水泥行业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对照超低排放、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现有项目超低排放改造应按文件(闽环规〔2023〕2号)的时限要求分步推进,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3][4]。5.化工园区新建项目实施“禁限控”化学物质管控措施,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严格落实相关要求,严格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源头防控和准入管理。以印染、皮革、农药、医药、涂料等行业为重点,推进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替代。严格落实废药品、废农药以及抗生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废反应基和废培养基等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要求。6.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质量和区域总量控制要求,立足于通过“以新带老”、削减存量,努力实现企业自身总量平衡。总量指标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按照“闽环发〔2014〕13号”“闽政〔2016〕5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本项目主要为石板材的加工,项目不新增VOCs的排放。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到2024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面淘汰;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通过集中供热、清洁能源替代、深度治理等方式全面实现转型、升级、退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在用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全面改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或治理达到超低排放水平;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锅炉(燃煤、燃油、燃生物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燃油等供热锅炉。2.按照“提气、转电、控煤”的发展思路,推动陶瓷行业进一步优化用能结构,实现能源消费清洁低碳化。项目不涉及符合③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ɑ/(l-ɑ),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ɑ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然后按式(3)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3)式中: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式(4)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4)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l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式(5)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5)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b.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为:(6)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1--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1--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c.噪声预测值计算公式为:式中:Leq--预测点的噪声预测值,dB;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Leqb--预测点的背景噪声值,dB;在采取降噪措施后,项目运营期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预测值见表4-13。表4-13项目厂界噪声预测结果一览表序号位置昼间(dB)评价标准标准值dB(A)贡献值背景值预测值1厂界东侧昼间54.662.8/GBl2348-2008中3类昼间≤652厂界南侧55.563.2/3厂界西侧55.760.3/4厂界西北侧56.157.3/由表4-13可知,项目夜间不生产,本项目投产后,厂界四周的噪声贡献值在54.6~55.7dB(A)之间,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昼间≤65dB(A))要求;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3.3噪声监测要求项目噪声监测要求具体内容如表4-14所示。表4-14噪声监测要求类别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噪声厂界东等效A声级1次/季度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4.固体废物4.1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项目固体废物产生环节、名称、属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状、环境危险特性、年度产生量、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等情况具体如下。表4-15项目固废产生情况表及属性判定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物理性状主要成分属性S1石材边角料各工序固态废石一般废物S2沉淀污泥粉尘治理固态与液态混合物石粉一般废物S3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固态/一般废物表4-16项目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评价表序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属性及废物代码预测产生量(t/a)环境危险特性暂存方式处置方式是否符合环保要求S1石材边角料各工序303-002-46615.6/暂存边角料暂存槽经收集后外售给私人加工回用是S2沉淀污泥粉尘治理900-999-613.159/暂存污泥池由南安市正源石粉收集有限公司清运处理是S3生活垃圾员工办公生活/1.5/分类收集、暂存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是①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G=K·N·P·10-3计算。式中:G—生活垃圾产量(吨/年)K—人均排放系数(Kg/人·天)N—人口数(人)P—年工作天数依照我国生活垃圾排放系数,非住厂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取K=0.5kg/(人·天)。扩建后项目员工为10人,均不住宿,年工作日约300天,则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共1.5t/a,这部分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②生产固废扩建后项目生产固废主要为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⑴石材边角料根据生产工艺分析,项目切割、磨光等生产过程产生石材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24号)的相关资料,在“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行业系数手册”的3032建筑用石加工行业中,建筑板材(毛板、毛光板、规格板)一般工业固废产污系数为0.019t/m2-产品(荒料、花岗石、板岩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则项目石材边角料产生量约615.6m3/a,经收集后外售给相关企业加工回用。⑵沉淀污泥沉淀污泥来自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石粉经水力捕集后于沉淀池中沉淀,根据切割、磨光粉尘产生量为1.053t/a,湿法作业去除效率约90%,则进入沉淀池粉尘量为0.9477t/a;经过混合、反应、沉淀,然后进入清水池作为生产用水回用,污泥含水率约为70%,则污泥产生量为3.159t/a,集中收集后委托南安市正源石粉收集有限公司统一清运。4.2环境管理要求①生活垃圾项目厂区、车间内均应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生活垃圾经收集后每天由卫生整理人员统清运至厂区内垃圾收集点,并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进行清运。②一般工业固废建设单位应按照不同固废分类、分别处理,实现生产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为加强监督管理,防止固废二次污染,厂区内在各生产车间内设置收集装置并在厂区内设置专门堆放的收集场所,并由专人负责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贮存,贮存场所均应设置在室内,以有效避开风吹雨淋造成二次污染,同时场地地面均进行水泥硬化。项目配设的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③固废台账管理要求参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根据实际生产运营情况记录一般固体废物产生信息,频次:1次/年;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动等原因导致固体废物产生种类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另行填写;记录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频次:1次/月。记录每一批次一般固体废物的出厂以及转移信息,频次:1次/批次。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录A,项目行业类别属于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及非金属矿物制品,项目类别属于Ⅲ类项目,敏感程度分级结果为不敏感,因此本评价不对项目土壤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62、石材加工一全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Ⅳ类,可不开展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6.生态本项目拟建厂址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用地范围内不存在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需再采取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措施。7.环境风险7.1环境风险识别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附表B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标准和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的规定,本项目原辅料均不在所列的风险物质名单内,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环境风险潜势为I,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简单分析。7.2危险物质污染途径及危害分析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即无危险物质污染途径。7.3环境风险分析(1)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故障分析项目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时,可以保证总废气达标排放;当废气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会造成大量未处理达标的废气直接排入空气中,对环境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故障的原因主要有:抽风设备故障、人员操作失误、废气治理设施故障等。(2)火灾爆炸次生风险影响分析本项目火灾事故风险源主要来源于电线路老化、雷电等原因引起厂房火灾。厂房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火灾等事故后果十分严重,不但严重威胁本项目内居民的生命安全,也严重影响周围环境。若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碳氧化物和水,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同时火灾还可能引燃周围的各种材料,如塑胶、纸张等,因而实际发生火灾事故时,其废气成分非常复杂。一般情况下,火灾产生的有害废气会引起周围大气环境暂时性超标,待火灾扑灭后会慢慢消散,大气环境可恢复到火灾前的水平。事故发生后的消防废水主要含有悬浮物等,考虑其成分不复杂且水量不大,故对水环境影响不大。因此,建设单位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及消防措施。7.2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做好吸尘装置等废气设备的保养,定期维护、保修工作,使处理设施达到预期效果,一旦发生环境事故,立即停止生产,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待治理设备正常运行后方可恢复生产,保证废气的达标排放。(2)做好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对风机、水泵等设备检修。做好污水处理设施的防渗、防漏,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污水的继续生产,防止污水处理系统出现事故时意外排污,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保证项目污水出水达标。(3)火灾事故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管理及安全生产措施:①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制订岗位责任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及国家、地方关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的储运安全规定。②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进行安全生产、消防、环保、工业卫生等方面的技术培训教育。③建立健全环保及安全管理部门,该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立即处理,避免污染。④经常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使其处于即用状态,以备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高效率地发挥作用。消防措施:①保证消防供水系统,发生火灾时要有足够的消防用水。②凡禁火区均设置明显标志牌,并配备水消防和便携式灭火器,定期对消防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查。③发生火灾时,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现场,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履行各自的职责。治安队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并组织队伍疏散未燃烧的物质,对固定的易燃液体的容器要不断地进行冷却,防止因火场温度影响,使液体受热膨胀,容器炸裂,液体溢出,扩大火灾。在项目严格落实环评提出各项措施和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运营期的环境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无组织切割、磨光粉尘颗粒物喷淋处理、车间洒水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近期)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水田作物标准三级化粪池(远期)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排放标准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声环境机械设备噪声噪声机械设备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沉淀污泥石粉由南安市正源石粉收集有限公司统一清运石材边角料废石集中暂存,统一外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物料存放区(边角料)、污泥(石粉)堆放区属于一般防渗区,项目配设的固废贮存场所应符合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②其他区域为简单防渗区,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一般地面硬化。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定期检查重型设备的稳定性及安全性,防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杜绝项目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同时严格遵守环保“三同时”原则,积极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设立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合理的车间环境管理制度,做好“三废”处理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确保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②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要求,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848-2017)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履行定期监测工作。③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陶瓷砖瓦工业》(HJ848-2017)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及时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④企业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企业自行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相关要求,自主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如实验收其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⑤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向社会公开建设项目开工日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工程基本情况、实际选址选线、拟采取的(含由地**府或有关部门负责配套)环境保护措施清单和实施计划等,并确保信息在施工期内处于公开状态。建设单位应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采用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⑥公众意见采纳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了二次信息公示(第一次:2024年10月31日至20234年11月6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21771)第二次:2025年01月03日至2025年01月09日(https://gongshi.qsyhbgj.com/h5public-detail?id=434989))。本项目公众参与中所涉及的公示、调查的时间节点、顺序和方式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第4号令)等要求。在二次信息公示期间,建设单位未收到公众的投诉意见。建议建设单位进一步加强项目建设情况的宣传力度及范围,使得公众对本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影响有清楚、正确的认识,从而使本工程建设与周边区域环境保护和群众利益和谐统一。⑦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的有关内容,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签发登记证。建设单位应把排污口情况如排污口的性质、编号、排污口的位置以及主要排放的污染物的各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排放去向以及污染治理实施的运行情况建档管理,并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建设单位应该在排放口处设立或挂上标志牌,标志牌应注明污染物名称以警示周围群众。图形符号见表5-1。表5-1厂区排污口图形符号(提示标志)一览表排放部位项目污水排放口噪声排放源固体废物图形符号功能表示废水向地表水环境排放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表示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形状正方形边框背景颜色绿色图形颜色白色六、结论南安市石井和谐石材厂位于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菊江村(出口工艺石加工集中区),扩建后项目占地面积3391m2,选址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基本合理。扩建后项目总投资500万元,扩建后项目年总产2400平方米石板材、3万平方米台面板,所采用的工艺、年生产能力、产品和生产设备均属于可允许类,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主要是噪声、固废、废气、废水对环境的影响,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所提出的各项处理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和正常运营是可行的。镇后房石井镇街道乐意图晋特苏山厦山KIN东石镇江a11124000水市石井镇地处南安市最南:与金门岛仅6之南,是台湾海西岸村外交通中心和南安市惟一的出海口,是民族英雌成功的故乡。全镇积83平方千米,25个村委会,1个社区居委金:人口约1、万。改开收以来,特委,政围发展,基本形成“石材,石化运业、新型轻工,前”五大支产业,元,外品口总额10.亿,工商税收1T466万元,经济实力位居全省农村508乡镇第4,省委,者政评为“稠建省第8(2000-2002年座)文:政382343院头u美0本项目所在地吉山林坂外桥亲和台的主祖地,位中学市全质足港,发区位优称,抢机遇。加快建设“代化口城镇”的总体,立前请保技发协头,社会各项事业取植,2003年,石井企业产45:0亿较大连步。是全省小城销机梅改年试点C小百的金小大嶝街道市小明粤市小明水陆通捷,水电供应充定通司格日,石井础设施日完,嶝鵬迎有志之土到石井投建业,健全,工业项目区建设提具规模,热忧欢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台面板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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