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

建设项目受理信息公示(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

我分局受理了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的环评文件。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可在公示时间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分局反映(公示日期:2024年2月10日至2025年2月21日)。
  联系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惠环街道滨河东路15号展创大厦20楼05室,邮编:516006
  联系电话:0752-3232952
  电子邮箱:stjghk@hzzk.gov.cn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环评文件类型

1
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
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
惠州仲恺高新区沥林镇ZKE-044-04地块
惠州清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报告表(详见下方附件)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股)

相关附件:
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示版.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惠州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教育文化卫生健康局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仲恺高新区沥林英光小学改扩建二期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ZKE-044-04地块地理坐标(东经114度8分53.521秒,北纬22度59分27.2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P8321普通小学教育P8331普通初中教育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10学校、福利院、养老院(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6206.4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62施工工期10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5319—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1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不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无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无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没有超过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无需设置生态专项评价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无需设置海洋专项评价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审批机关:惠州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的批复,惠府函〔2019〕16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函》,粤环审〔2020〕237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相符性分析表2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照分析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要求项目情况产业定位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面积约为55.9平方公里,规划包括国际合作产业园、创新和总部经济区、科创产业区、先进智造产业区等4个组团。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核心组团空间发展总体规划》,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打造电子信息产业集群和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光电、电子信息、智能终端、半导体、人工智能、激光、智能制造、节能环保、科技孵化、研发创新、总部经济、金融服务、物联网、云计算与大数据”等为主要产业方向。项目为初中和小学教育,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为民生项目,属于产业园配套建设项目,满足产业园规划要求。—2—总量控制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总量控制指标为SO257.21t/a、NOx320.95t/a、烟粉尘49.06t/a、VOCs133.33t/a、CODCr355.07t/a、NH3-N33.51t/a。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目前仍在初期建设阶段,已核发总量较小,项目不属于工业生产类项目,且排放污染物总量较少,总量控制指标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负面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1.严格保护潼湖湿地公园,禁止在湿地保育区内进行任何与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管理无关的其他活动。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内从事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引入外来物种;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等活动。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开展排放污水,倾倒有毒有害物质,投放可能危害水体、水生及湿生生物的化学物品或者填埋固体废弃物等活动。1-2.禁止在居民区和学校、医院、疗养院、养老院等敏感区周边新建、改扩建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噁英等)排放项目(城市民生工程建设除外);1-3.严格控制水污染严重地区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扩建涉水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1-4.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严禁建设开发活动侵占农用地。1-1.项目建设不涉及潼湖湿地;1-2.项目为初中和小学教育,不涉及高健康风险、有毒有害气体(H2S、二噁英等)排放;1-3.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然后汇入潼湖;1-4.项目建设不涉及耕地和基本农田、农用地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2-1.区域内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采用最佳可行污染控制技术;2-2.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0%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新建、改建和扩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的较严值;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水质超标地区要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须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时投运;2-3.禁止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2-1.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2-2.项目已落实雨污分流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然后汇入潼湖;2-3.本项目不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环境风险防控3-1.建立环境监测预警制度,重点施行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指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以及其他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气体),需建立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3-2.城镇污水处理厂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废水、废液直接排入水体;3-1.项目不属于生产、储存和使用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3-2.项目不属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4-1.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力争受体敏感区全部纳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进行管理。4-2.鼓励降低煤炭消耗、能源消耗,引导风能生物质成型燃料、液体燃料、发电、气化等多种形式的新能源利用;项目不使用煤炭等,设备所用能源为电能,为清洁能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综上分析,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要求相符。—3—二、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的相符性分析表3《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对照分析(粤环审〔2020〕237号)要求项目情况鉴于区域纳污水体现状水质指标,水环境较为敏感,建议园区结合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进一步优化片区产业定位、结构、布局,合理控制开发时序、开发强度和人口规模,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切实落实污染物削减计划;应在近期规划实施并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科学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依托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能力,有序开展中远期规划实施。同时,惠州市应继续做好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水围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近期园区生产废水排放量控制在21830吨/日以内。本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管网排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然后汇入潼湖,不会对东江水质产生影响,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进一步优化园区用地规划。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项目为初中和小学教育,不属于工业生产污染型项目,废气达标排放,评价范围内无超标点,无需环境防护距离,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入园项目应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不得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项目为初中和小学教育,符合产业定位和国家、省产业政策,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园区企业应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按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工业炉窑等综合治理的要求,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以电能为能源,符合文件相关要求。项目采取了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废气的达标排放,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次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关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项目一般固体废物委托专业回收公司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项目将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符合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综上分析,项目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粤环审〔2020〕237号)相符。其他符合性分析一、选址合理合法性分析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ZKE-044-04地块,根据《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6)和《沥林镇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7),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根据《惠州仲恺高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惠仲政投办纪〔2023〕8号)和《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事项通知》(惠仲综办会函〔2023〕90号),项目所在地用途为学校建设用地。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生态脆弱带等。综其他符合性分析合分析,项目的选址可行。二、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以及《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0〕317号),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外排废水为员工生活污水,纳污水体谢岗涌,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11〕14号)文件中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表(河流部分)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9〕270号),潼湖水(黄沙水库大坝-惠州潼湖军垦场,水体功能:饮用/综合用水)为Ⅲ类功能区,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水质标准;谢岗涌属潼湖支流,其功能区划亦为Ⅲ类水质目标,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仲恺高新区2020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惠州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潼湖流域实行水质阶段性目标,谢岗涌的阶段性水质目标为:2020年达到Ⅴ类,2025年达到Ⅴ类,2035年达到Ⅲ类;区域空气环境功能区划为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项目所在地声环境功能区规划为3类区,周边敏感点声环境现状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良好。厂址周围无国家、省、市、区重点保护的文物、古迹、无名胜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该项目废(污)水、废气、噪声和固体废物通过采取评价中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有效治理后,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则该项目的运营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合。三、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第1号修改单中P8321普通小学教育、P8331普通初中教育,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项目,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已取得惠州仲恺高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和统计局的批复(批复号:惠阳发改投审〔2024〕24号,详见附件3)。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四、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以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沥林镇ZKE-044-04地块,项目规划用途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和居住用地。选址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及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区域,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引用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项目所在区域大气、地表水、声等环境质量能够满足相应功能区划要求。在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的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建成后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项目生产过程中所用的资源主要为水、电资源,不属于高水耗、高能耗的产业。项目建成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经查询广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及应用平台,项目所在地属于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重点管控单元(ZH44130220004),项目建设与区域布局管控要求对比分析如下。表4与(惠府〔2021〕23号)、(惠市环函〔2024〕265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区域布局管控1-1.【产业/鼓励引导类】主导产业为智能终端、新型显示、新能源、人工智能等产业。1-2.【产业/限制类】入园项目应符合现行有效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等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以及园区产业定位,优先引进无污染或轻污染项目。1-3.【产业/禁止类】严禁引入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其他/限制类】入园工业企业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必要时在工业企业与园区内、外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之间设置防护绿地。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管理要求,不得在环境防护距离内建设集中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1-1.项目为普通小学教育和普通初中教育,为社会服务业,不属于工业企业。1-2.项目不属于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负面清单项目,也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1-3.项目不属于印染、鞣革、造纸、石油化工以及专业电镀等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污染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1-4.项目废气达标排放,无超标点,无需环境防护距离。相符能源资源利用2-1.【能源/鼓励引导类】园区企业尽量使用天然气、电能等清洁能源。2-1.项目所用资源主要为电能。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3-1.【水/综合类】继续推进流域水环境整治、“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以及养殖业清退等工作,推动潼湖水、水围河、陈江河等流域环境功能恢复和水质持续改善。3-2.【大气/综合类】入园企业应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量,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3-1.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相符—6—3-3.【大气/综合类】强化VOCs的排放控制,新建项目VOCs实施倍量替代。3-4.【固废/综合类】按照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立足于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应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3-5.【其他/限制类】园区各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突破规划环评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3-2.项目废气经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3-3.项目VOCs倍量替代指标由惠州市生态环境局仲恺分局调配。3-4.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相关公司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5.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在中韩(惠州)产业园仲恺片区总量控制指标范围内。环境风险防控4-1.【风险/综合类】完善园区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园区和区域三级事故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污染事故发生,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确保环境安全。4-2.【风险/综合类】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常规环境监测情况,按环境要素每年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一次监测和评价,梳理区域主要污染源和排放清单,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情况等,编制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价报告,并通过官方网站、服务窗口等方式公开、共享,接受社会监督。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生重大调整或修编时应重新或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4-1、4-2.本项目根据国家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要求进行风险防控,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相符因此本项目建设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惠府〔2021〕23号)以及《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市环函〔2024〕265号)的要求是相符的。五、项目与《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严格控制重污染项目建设: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2、强化涉重金属污染项目管理: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3、严格控制支流污染增量: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7—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1、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2、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3、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属于东江流域范围,项目属于P8321普通小学教育、P8331普通初中教育,无生产废水外排,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项目不属于以上禁批或限批行业,因此,项目选址符合流域限批政策要求。因此,项目选址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规定不冲突。六、与《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第四章:“第一节加快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珠三角地区禁止新建、扩建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制浆、生皮制革以及国家规划外的钢铁、原油加工等项目。其他领域新建耗煤项目必须严格实行煤炭减量替代;珠三角禁止新建、扩建燃煤燃油火电机组和企业燃煤燃油自备电站,推进沙角电厂等列入淘汰计划的老旧燃煤机组和企业自备电站有序退出,原则上不再新建燃煤锅炉,逐步淘汰生物质锅炉、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分散供热锅炉;粤东西北地区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第三节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源头控制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深化重点行业VOCs排放基数调查,系统掌握工业源VOCs产生、处理、排放及分布情况,分类建立台账,实施VOCs精细化管理。在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严格实施VOCs排放企业分级管控,全面推进涉VOCs排放企业深度治理。开展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评估,强化对企业涉VOCs生产车间/工序废气的收集管理,推动企业开展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符合性分析:项目能耗为电能,来源为市政供电。项目属于P8321普通小学教育、P8331普通初中教育,不属于工业企业生产项目,不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高VOC含量物料,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实验仪器清洗、实验后学生洗手和台面清洁用水经酸碱中和预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纳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谢岗涌。因此,项目符合《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环〔2021〕10号)要求。七、与《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惠府〔2022〕11号):“第五章加强大气环境精细化管理,打造全国空气质量第二节大力推进工业源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深度治理。建立健全全市VOCs重点管控企业清单,督促重点行业企业编制VOCs深度治理手册,指导辖区内VOCs重点监管企业“按单施治”。实施VOCs重点企业分级管控,更新建立重点企业分级管理台账。加强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严格执行大宗有机溶剂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建设项目VOCs削减替代制度,重点推进炼油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印刷、制鞋、电子制造等重点行业,以及机动车和油品储运销等领域VOCs减排。以加油站、储油库为重点,加强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加强储罐、装卸、设备管线组件、污水处理厂等通用设施污染源项管理。大亚湾石化区石油炼制及化工行业全面实施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加快应用VOCs走航监测等新技术,加快推动车用汽油年销售量5000吨以上的加油站开展油气回收在线监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5)广东省立电连接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省立电连接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端子生产,该企业在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6)惠州鑫琦源电子有限公司惠州鑫琦源电子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发光二极管的生产,该企业在烘烤、配胶和封装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烘烤、配胶和封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7)惠州市益凯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益凯盛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模具、塑胶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8)惠州市强能电控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强能电控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该企业在回流焊工序会产生焊锡废气。具体情况如下:回流焊工序产生的焊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焊锡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9)惠州市奇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惠州市奇力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通用设备制造,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无大气污染物排放。10)惠州市良胜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良胜电子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管状电流保险丝、方形保险丝、温度保险丝、气体放电管、复合保险丝及贴片保险丝生产,该企业在焊锡、封接、烧结等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在点胶、涂装、固化等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焊锡、封接、烧结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和锡及其化合物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排放限值要求,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点胶、涂装、固化等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11)惠州市康宇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惠州市康宇达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塑料包装袋、包装膜的生产,该企业在吹膜和印刷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吹膜和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表1的较严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12)广东精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精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改性塑胶粒、塑料工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挤出成型和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挤出成型和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13)惠州市精百得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精百得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模具、塑胶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14)惠州市准兴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市准兴电子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胶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15)广东发蒲鑫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发蒲鑫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模具、塑胶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注塑、喷漆、丝印、烘干和擦拭工序会产生废气。具体情况如下:注塑废气(水喷淋塔预处理)、喷漆废气(水帘柜预处理)和丝印、烘干、擦拭工序废气分别收集后一同引至一套“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的较严值、TVOC有组织排放可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排放限值要求、总VOCs排放可达到《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第II时段标准限值以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的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两者较严值要求。颗粒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16)广东新上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新上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五金制品、塑胶件的生产,该企业在注塑成型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17)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特种玻璃的生产,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投料粉尘、混料粉尘、碎料粉尘、退火废气(SO2)、成型废气(锡及其化合物)、窑炉废气(颗粒物、NOx、HCL、SO2、氟化物)。具体情况如下:投料、混料、碎料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1电子玻璃排放限值要求;退火、成型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锡及其化合物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二氧化硫废气排放可达到《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窑炉废气收集后经“除酸塔+袋式过滤器+SCR脱硝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处理后经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氯化氢、氟化物废气排放可达到《电子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表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颗粒物废气排放可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1电子玻璃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可以达到《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159-2019)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8)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南泰音箱厂惠州市仲恺高新区南泰音箱厂已投产,主要从事音箱的生产,该企业在机加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在组装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具体情况如下:机加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组装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加强车间通风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9)惠州乐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惠州乐美家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已投产,主要从事床褥、枕头的生产,该企业在发泡、熟化和粘合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在投料工序会生产粉尘。具体情况如下:投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发泡、熟化和粘合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废气排放可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可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要求。综上,本项目周边的工业企业在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均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周边企业距离本项目相对较远,最近的距离为113米,企业经污染防治措施治理后,各项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且均能达标排放,因此,周边工业企业对本项目的影响较小。(3)汽车尾气对本项目的影响经类比调查分析,汽车尾气在道路两侧10m外影响较小。根据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项目东侧主要为宿舍及操场,且建筑物与道路之间设置绿化带,宿舍离松岭大道约75m。因此汽车尾气对本项目宿舍楼的影响较小。建议绿化带采用高大乔木,以起到吸收、阻挡汽车尾气的作用。(4)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项目周边的道路交通噪声主要为距离项目边界东侧65米的松岭大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双向4车道),设计速度为30km/h,目前已通车。项目边界距离松岭大道红线约65m,临近松岭大道布置为宿舍楼、运动场,主要受交通噪声影响的是宿舍楼,距离松岭大道红线约为75m,松岭大道设计速度为30km/h,速度较慢,且距离本项目宿舍楼相对较远,因此,本项目受交通噪声影响较小。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建筑物与松岭大道间种植树木,以减少交通噪声对本项目的影响,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平面布局,将教室、休息室等布置在远离道路一侧;或是采用隔声、吸声的建筑材料,安装隔声窗等,提高墙体、门窗等的的隔声效果,将道路交通噪声及机动车尾气对本项目的影响降至最小。综上,外环境影响对本项目影响不大。—80—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2实验室废气排放口(18m)硫酸雾、氯化氢通风橱收集后引至楼顶经碱液喷淋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DA003厨房油烟排放口(18m)油烟集烟罩收集后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大型规模标准无组织排放学校边界臭气浓度及时清扫、冲洗、消毒、通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硫酸雾加强通风措施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氯化氢氮氧化物COTHC厂区内非甲烷总烃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实验后学生洗手、台面清洁、实验仪器二次清洗废水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酸碱中和预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以及《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050-2017)中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第二时段标准值的三者最严值声环境交通噪声、水泵、风机、空调、发电机、学生活动噪声采取加强管理、优化布局、设备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加强管理,做好水土保持工作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化学品泄露防范措施、危险废物贮存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废气、废水事故排放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等,项目风险事故基本可在实验室内解决。强化防火主观意识、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消除着火源,实验室药品、试剂加强管理,定期检查。其他环境管理要求/—82—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的城市规划、总体规划以及其它发展规划,与当地的环境功能区划也是相符的;采取相应措施后,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并能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因此环评认为,在切实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基础上,本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是可行的。—83—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挥发性有机物0t/a/0t/a0.0075t/a0t/a0.0075t/a+0.0075t/aCO0t/a/0t/a0.00813t/a0t/a0.00813t/a+0.00813t/aTHC0t/a/0t/a0.00139t/a0t/a0.00139t/a+0.00139t/a硫酸雾0t/a/0t/a0.000286t/a0t/a0.000286t/a+0.000286t/a氯化氢0t/a/0t/a0.000082t/a0t/a0.000082t/a+0.000082t/a烟尘0.000173t/a/0t/a0t/a0t/a0.000173t/a0t/aNOx0.00287t/a/0t/a0.000571t/a0t/a0.003441t/a+0.000571t/aSO20.00003t/a/0t/a0t/a0t/a0.00003t/a0t/a废水废水量10320t/a/0t/a36402t/a10320t/a36402t/a+26082t/aCODCr0.413t/a/0t/a1.456t/a0.413t/a1.456t/a+1.043t/aNH3-N0.021t/a/0t/a0.0729t/a0.021t/a0.0729t/a+0.0519t/a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餐厨垃圾0t/a00t/a106.08t/a0t/a106.08t/a+106.08t/a废油脂0t/a00t/a1.59t/a0t/a1.59t/a+1.59t/a危险废物实验室过期药品0t/a00t/a0.03t/a0t/a0.03t/a+0.03t/a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危险废物废实验器具0t/a00t/a0.03t/a0t/a0.03t/a+0.03t/a实验预冲洗废水0t/a00t/a1t/a0t/a1t/a+1t/a实验室废气喷淋废液0t/a00t/a0.75t/a0t/a0.75t/a+0.75t/a废日光灯0.025t/a00t/a0.063t/a0.025t/a0.063t/a+0.038t/a生活垃圾生活垃圾152.8t/a00t/a530.4t/a152.8t/a530.4t/a+377.6t/a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