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便民服务用房两年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2025)
金华市市域轨道交通浙医四院站便民服务用房(1)两年租赁权
项目名称
金华市市域轨道交通浙医四院站便民服务用房(1)两年租赁权
项目编号
GL2025ZJ1002231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底价
5.65884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1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17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 - / 联系电话: -
1、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金华市市域轨道交通浙医四院站便民服务用房(1)两年租赁权
披露价格
5.65884万元
披露起始日期
2025-02-11
披露结束日期
2025-02-17
资产属性
A17001
标的所在地区
金东区
是否国有资产转让
是
是否捆绑转让
否
转让说明事项
无
资产概况
-
重大事项披露
1、标的房屋目前为闲置状态,承租方应自项目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2、履约保证金:成交租金的5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与租金一起由承租方交纳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户名: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营业部,账号:33050167673500001019)。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需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到出租方指定账户。第二年租金支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4、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管理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物业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方每年度向出租方交纳。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5、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买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产证情况、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标的房屋是否适合承租方所要经营的项目,是否满足承租方经营证件的办理、审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了解、咨询及确认,出租方概不负责。7、出租标的交付前产生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水、电、物业费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8、标的房屋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9、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10、标的房屋面积数据仅作参考,具体以实地现状为准; 11、承租方应按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门前五包、卫生保洁、综合治理等工作,承担承租期间的安全生产、用电、用气、防火、防盗、防汛、防涝等一切安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12、承租方竞得后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签约人
2、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金华市轨道交通集团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转让方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监管机构
市级国资委
批准单位
-
批准文件名称
-
批准日期
-
3、交易条件
是否缴纳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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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开始时间
-
保证金缴纳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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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开始时间
-
网络竞价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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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是否自动延期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承租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4、联系信息
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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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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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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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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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项目负责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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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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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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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经纪人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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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部门负责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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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图片及附件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便民服务用房两年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