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2648号宗地位于中山市南区恒美二村恒洋二街一巷6号,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李铎辉,证载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
  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
  1.按规划新建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总层数不超过四层,总计容面积≤304.52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46.89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折合1.79。
  2、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3、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
  4、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
  5、房屋外墙皮和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及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自建房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此外还须遵守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建房的乡规民约等有关规定。
  6、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
  7、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退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760-88268472

附件:
1.关于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2648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doc

关于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2648号宗地规划条件公示的通告170m²证号粤(2024)中山市不动产权第0642648号宗地位于中山市南区恒美二村恒洋二街一巷6号,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不动产权证权利人为李铎辉,证载用途为住宅。现建设方申请变更该宗地规划条件。我局已受理其申请,依据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对该宗地规划条件变更进行公示,公示如下:1.按规划新建个人自建住宅,房屋外墙皮及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总层数不超过四层,总计容面积≤304.52平方米(增加计容面积46.89平方米),调整后容积率折合1.79。2、建筑高度:层数不得超过四层且不大于15米,第四层只允许建梯间及辅助用房,面积不得超过基底面积的一半;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计算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3、建筑层高:建筑首层和地下室层高不得超过5米,其它层的层高不得超过3.6米;底层客厅区域可以中空设计,中空面积不得大于首层面积的20%,中空层高不得大于8米。4、地下室计容规定:地下室作小汽车停车库且按建筑规范设置进出口及坡道或载车电梯,地下室面积不计容;地下室作为非汽车停车用途时应计容。5、房屋外墙皮和阳台不能超出建筑红线。建筑退让及其他未尽事宜须遵循《自建房技术标准》等相关规范,此外还须遵守本地块所在村庄、社区居民建房的乡规民约等有关规定。6、用地范围内,雨水污水分开设计。7、涉及海岸线、河岸线,依据《中山市海岸线、河岸线退让规划管理办法》退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现就该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十天。在公示期内如对上述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到以下地址:中山市兴中道2号投资大厦二楼208室,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60-8826847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