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罐 铝合金门窗 钢材 中药饮片生产招标采购公告(2025)



2025年2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公示

[ 索引&nbsp号 ]
tanchengzwfwbgs/2025-0000036
[ 文 号 ]

[ 发布机构 ]
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成文日期 ]
2025-02-12
[ 公开日期 ]
2025-02-12
[ 有效性 ]
有效中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2月12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征求意见期间,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接受反映2025年2月12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联系方式:
电话:0539-6800558
通讯地址:郯城县东城新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A328窗口
邮编:276100
公开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备注

1
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40万个煤气罐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山东君蓝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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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铝合金门窗、2000套钢材货架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君蓝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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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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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多孔砖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
山东国环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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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临沂康之行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成人拉拉裤、2000万片经期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临沂康之行纸业有限公司
山东君蓝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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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山东咪莱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多功能护理垫、3000万片纸尿裤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山东咪莱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
临沂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附件全本下载

7
郯城银河吸水材料有限公司吸水材料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郯城银河吸水材料有限公司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2.12-2025.2.18
附件全本下载

附件【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40万个煤气罐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铝合金门窗、2000套钢材货架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生产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多孔砖技改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临沂康之行纸业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成人拉拉裤、2000万片经期裤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山东咪莱哆护理用品有限公司年产4000万片多功能护理垫、3000万片纸尿裤项目报告表.pdf】

附件【郯城银河吸水材料有限公司吸水材料扩建项目报告表.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40万个煤气罐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三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年检测40万个煤气罐项目项目代码2411-371322-04-01-507284建设单位联系人杨庆联系方式13371271991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官庄村东200m地理坐标34度52分46.110秒,118度24分48.5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4310金属制品修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43-金属制品修理431-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沂市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1-371322-04-01-507284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比(%)2.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6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批复文号:临政字[2013]101号2、规划名称:《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李庄工业园的批复》;审批机关:郯城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郯政字[2018]12号。3、规划名称:《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郯城县、兰陵县、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审批文号:鲁政字〔2024〕50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官庄村东200米郯城福特电器有限公司院内。根据《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驻地远期规划图》(附图1),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手续(郯国用(2014)第004号),项目占地属工业用地,根据郯城县李庄镇人民政府2024年11月14日开具的《证明》,项目位于李庄镇产业园内,符合李庄镇产业规划,同时根据《郯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李庄工业园的批复》(郯政字[2018]12号),李庄工业园“控制在205国道与东侧镇城边界之间发展”,项目所在区域位于李庄工业园范围内,属于工业用地,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地点符合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西官庄村东200m,根据《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2),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拟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1-12月份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3年项目所在区域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PM10年均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PM2.5年均值、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均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超标原因主要为区域内建筑扬尘、汽车尾气、北方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有关,另外区域内工业污染源密集排放也是超标的重要因素之一。拟建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满足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管控要求。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临沂市重点河湖水质达标情况通报,2023年白马河捷庄断面、黄泥沟管集断面的COD和NH3-N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其他符合性分析(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产生废水主要是职工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建设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用水由李庄镇自来水管网提供,用水量约1050.98m3/a,占区域水资源量较小;项目用电由李庄镇供电所提供,年用电量60万kW·h,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为国家允许类产业,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①拟建项目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附件3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表1项目与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管控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拟建项目位于郯城县李庄镇西官庄村东200m,根据临沂市环境管控单元图,拟建项目位于一般管控区域(详见附图3),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且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期限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拟建项目用热采用燃烧液化石油气,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境准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拟建项目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空气质量达标钱,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拟建项目所在区域郯城县属于不达标区,项目建成后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取相应措施后均能实现达标排放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按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3—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施,应当提出严格监管要求,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入驻清运,不外排排污单位应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监控系统联网拟建项目不设置入河排污口环境风险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建设,按照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类企业入园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不属于化工企业,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国家禁止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拟建项目建设危废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资源利用效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却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拟建项目区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已铺设,项目供水由李庄镇自来水管网提供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供热供暖设施拟建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由上表可知,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满足临沂市生态环境管控要求。②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2-3李庄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132220003)”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表2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4-2-3李庄镇重点管控单元(ZH37132220003)”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单元面积(km2)现状和问题省市县ZH37132220003李庄镇重点管控单元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2-重点管控单元141.56以大气一般管控区、水重点管控区为主。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管控空间布局管控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西官庄村东200米郯城福特电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白马河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3.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4.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5.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应科学规划园区建设,坚持按照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重点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各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落实园区空间管制措施,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符合器有限公司院内,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拟建项目建设后产生的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不处于生态红线范围内。污染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3.声环境根据《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郯城县李庄工业聚集区、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5.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实现集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拟建项目废气经处理装置处理后,VOCs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满足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机械和设备修理业(C43)”排放限值要求;颗粒排放浓度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项目无废水外排,项目噪符合—5—6.郯城县沭河-沂沭河湿地公园、邳苍分洪道-武河湿地公园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7.郯城县新白马河、沂河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8.郯城县白马河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并加大污水收集范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9.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声采取减震、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厂区周边均为企业,项目位于李庄工业园内。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标准。3.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4.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5.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应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明确产业园区拟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管理;项目建成后根据要求积极编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隐患排查。厂区内建筑物按照污染区划分进行相关防渗处理,可有效防止项目对厂区附近地下水、土壤造成影响。符合—6—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6.郯城县李庄工业聚集区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资源开发效率1.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2.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应提高中水回用率,打造工业共生结构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工业生态链,实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4.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5.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供水由郯城县李庄镇自来水管网,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符合由上表可知,项目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不属于禁止类企业,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6。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3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第十一条(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要求。—7—(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不存在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3)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5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8—要求符合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拟建项目不在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内。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不属于小型造纸、皮革等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拟建项目为煤气罐检测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修理,项目工艺仅涉及煤气罐的喷塑和固化,产污较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可以达标排放。符合四十四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李庄工业园内。符合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拟建项目外符合—9—危险废物在运输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落实以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保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地运行,在以此为前提的情况下,可将事故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可接受水平。7、生态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厂房进行建设。项目原占地内主要野生植物物种是草科植物,野生动物物种类别较少,主要存在昆虫纲类动物,所占区域内没有珍稀动植物物种,故生态环境质量一般。拟建项目区域为工业区,长期工业活动已经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质量,建成后项目所在的周围环境已经不能满足所占地内各类动植物的生存需要,造成占地内植物物种消失,动物迁徙。拟建项目附近道路纵横,是造成生物流通不畅的主要原因,项目建成后对生物流通性起到的作用较小。总体上本工程建成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降低了占地内生物量、生物物种消失、影响生物流通等3个方面。但是相对于评价区域来说,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营对周围生态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8、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及项目三废的排放特点,制定监测计划,具体的监测计划详见表50。表50项目排放口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大气DA001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次/年DA002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次/年DA003VOCsVOCs(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VOCs排放限值要求1次/年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次/年NOX(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1次/年SO21次/年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1次/年厂界颗粒物(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次/年NOXSO2臭气浓度(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1次/年VOCs(DB37/2801.5-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标准限值1次/年厂区内VOCs(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1次/年废水废水--噪声--厂界外1m处--设备噪声(Leq(A))1次/年(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每季度一次—63—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抛丸除锈粉尘颗粒物密闭管道收集+设备自带袋式除尘器+1根15米排气筒排放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DA002/喷涂粉尘颗粒物集气罩收集+1套滤芯回收系统+布袋除尘器+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DA003/焚烧固化废气NOx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SO2集气罩+1套水喷淋+静电除油+二级活性炭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VOCs(DB37/2801.5-2018)表2标准颗粒物(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车间强制通风等措施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NOxSO2VOCs(DB37/2801.5-2018)表3标准;臭气浓度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内VOCs(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地表水环境职工生活污水COD、氨氮、SS、pH、BOD5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水喷淋废水pH、COD、全盐量、石油类水喷淋塔配套隔油池,喷淋水经隔油后循环使用,水喷淋更换水作为危废,危废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声环境各生产设备噪声、风机--减振、隔声、消声(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固体废物物暂存间应按照GB18597-2023相关要求执行,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装置区、固体废物堆放区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生态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占地内原有生物物种在项目周围地域广泛存在,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濒危植物和野生植物,拟建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等,项目建设后随着绿化建设,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区域内植物的多样性,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风险单元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2、各危险单元针对危险物质的特性和风险类型设置有毒气体报警装置。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企业在投产后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内容可以在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体现,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包括环保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保障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3、参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要求对排气筒进行规范化管理,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按要求规范设置。1)排气筒规范化设置参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的相关要求如下:(1)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其他环境管理要求①监测断面及监测孔要求A、监测断面应设置在规则的圆形或矩形烟道上,应并于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应避开对测试人员操作有危险的场所。B、对于输送高温或有毒有害气体的烟道,监测断面应设置在烟道的负压段;若负压段不满足设置要求,应在正压段设置带有闸板阀的密封检测孔。C、对于颗粒态污染物,监测断面优先设置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的部位。设置在距弯头、阀门、变径管下游方向不小于4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2倍直径(或当量直径)处。对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D、新建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应满足(C、)的要求。现有污染源监测断面的设置无法满足(C、)中的要求时,应选择监测断面前直管段长度大于后直管长度的断面,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监测断面废气分布相对均匀。E、对于气态污染物,监测断面设置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监测断面应按(C、)、(D、)中的要求设置。F、在选定的监测断面上开设监测孔,监测孔的内径应≥90mm。监测孔在不使用时应用盖板或管帽封闭,使用时应易打开。G、烟道直径≤1m的圆形烟道,设置一个监测孔;烟道直径大于1m不大于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两个监测孔;烟道直径>4m的圆形烟道,设置相互垂直的4个监测孔。H、矩形烟道根据监测断面面积划分,由测点数确定监测孔数,监测孔应设置在侧面烟道等面积小块中心线上。当截面宽度≥4m时,应在烟道两侧开设监测孔。②监测平台要求A、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0.5m以上的监测平台及通道的所有敞开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应≥1.2m。B、监测平台的防护栏杆应设置踢脚板,踢脚板应采用不小于100mm×2mm的钢板制造,其顶部在平台面之上高度应≥100mm,底部距平台面应≤10mm。C、监测平台应设置在监测孔正下方1.2m~1.3m处,应永久、安全、便于监测及采样。D、监测平台周围空间应保证测试人员正常方便操作监测设备或采样装置。E、监测平台可操作面积应≥2m2,单边长度应≥1.2m,且不小于监测断面直径(或当量直径)的1/3.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水平排列,则监测平台区域应涵盖所有监测孔;若监测断面有多个监测孔且竖直排列,则应设置多层监测平台。通过监测平台的通道宽度应≥0.9m。F、监测平台地板应采用厚度≥4mm的花纹钢板或钢板网铺设(孔径小于10mm×20mm),监测平台及通道的载荷应≥3kN/m2。G、监测平台及通道的制造安装应符合GB4053.3要求。③监测梯要求A、监测平台与地面之间应保障安全通行,设置安全方式直达监测平台。设置固定式钢梯或转梯到达监测平台,应符合GB4053.1和GB4053.2要求。B、监测平台与坠落高度基准面之间距离超过2m时,不应使用直梯通往监测平台,应安装固定式钢斜梯、转梯或升降梯到达监测平台。梯子无障碍宽度≥0.9m,梯子倾角不超过45度。每段斜梯或转梯的最大垂直高度不超过5m,否则应设置缓冲平台,缓冲平台的技术要求同监测平台。C、监测平台距地面高度≥20m,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需要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外排口监测点位,应设置通往监测平台的固定式升降梯。2)排污口立标管理(1)监测点位应设置监测点位标志牌,标志牌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两种。标志牌应涵盖监测点位基本信息。提示性标志牌用于向人们提供某种环境信息,警告性标志牌还用于提醒人们注意污染物排放可能会造成危害。(2)监测点位标志牌的技术规格及信息内容遵照《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附录A规定,其中点位编号遵照附录B的规定。(3)一般性污染物监测点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4)标志牌设置在距污染物监测断面较近且醒目处,并能长久保留。(5)排污单位可根据监测点位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6)标志牌右下角应设置与标志牌图案总体协调、符合山东省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二维码编码的技术要求应符合GB/T18284的规定。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应及时更换二维码。(7)监测点位二维码信息应包括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点位编码、监测点位的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3)排污口建档管理(1)排污单位应建立监测点位档案,档案内容除应包括监测点位二维码涵盖的信息外,还应包括对监测点位的管理记录,包括对标志牌的标志是否清晰完整,监测平台、监测梯、监测孔、自动监控设备等是否能正常运行,排气筒有无漏风、破损现象等方面的检查记录。(2)监测点位的有关建筑物及相关设施属环境保护设施的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选派专职人员对监测点位进行管理,定期进行防锈及防腐等的维护,确保正常安全使用,并保存相关管理记录,配合测试人员开展监测工作。(3)监测点位信息变化时,排污单位应及时更换标志牌相应内容。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属于登记管理项目,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5、企业在投产后应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办法”规定的频次进行应急预案修订。—68—六、结论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取得项目代码,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临沂市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位于李庄工业园内,符合李庄工业园产业定位,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在禁止开发区域,拟建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的行业,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省、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综上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拟建项目环境影响可行。—69—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拟建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m3/a)53765376+5376颗粒物(t/a)0.26630.2663+0.2663NOX(t/a)0.3420.342+0.342SO2(t/a)0.0290.029+0.029VOCs(t/a)0.070.07+0.07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报废煤气罐(t/a)85.285.2+85.2废角阀(t/a)0.260.26+0.26表面残渣、铁锈(t/a)426426+426塑粉废包装(t/a)5.25.2+5.2抛丸除锈粉尘(t/a)18.51318.513+18.513滤芯收尘(t/a)15.61115.611+15.611—70—布袋除尘器收尘(t/a)2.2712.271+2.271废布袋(t/a)0.080.08+0.08生活垃圾(t/a)1212+12危险废物废机油桶(t/a)0.010.01+0.01废机油(t/a)0.1250.125+0.125过滤网(t/a)0.120.12+0.12残渣(t/a)0.120.12+0.12废活性炭(t/a)4.2324.232+4.232喷淋塔废水(t/a)0.980.980.98水喷淋塔配套隔油池收集废油(t/a)0.00320.0032+0.0032静电除油废油(t/a)0.0030.003+0.003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7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铝合金门窗、2000套钢材货架建设单位(盖章):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耀雅门窗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套铝合金门窗、2000套钢材货架项目代码2412-371322-04-01-491840建设单位联系人韩总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地理坐标(34度54分46.463秒,118度25分28.86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金属结构制造;C3312金属门窗制造;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336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2-371322-04-01-491840总投资(万元)1400环保投资(万元)21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42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63号)2.规划名称:《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2012-2030)》审批机关:临沂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的批复》(临政字[2013]101号)3、规划名称:《李庄工业园》规划情况审批机关:郯城县人民政府审批文号:郯政字[2018]12号4、规划名称:《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根据《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见附图1),项目占地属于允许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郯城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根据《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图(2012-2030年)》(见附图2),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郯城李庄镇总体规划要求;根据企业提供的土地证,鲁(2022)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5259号用途为工业用地(详见附件)。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根据《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附图3),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颁布的《临沂市环境空气质量月报(2022年)》,拟建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拟建项目所在区域内沭河、黄泥沟、白马河、沂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III类水体,浪清河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Ⅳ类水体。2022年郯城县境内沭河李庄监测断面、黄泥沟黄泥沟桥监测断面、其他符合性分析白马河捷庄监测断面、沂河港上桥监测断面COD、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标准要求,浪清河新庄桥监测断面COD、氨氮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标准要求。评价区域属于工业和农业用水区域,确定地下水质量功能为Ⅲ类,区域内地下水质较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排污水、预脱脂废水、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水洗更换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多效蒸发冷却水排水。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脱脂废水回用于预脱脂水槽,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多效蒸发冷却水排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隔油+中和+絮凝+沉淀+MBR膜+多效蒸发”,处理规模: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不外排,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③土壤质量底线项目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切断了项目对土壤的污染途径,正常运营期间,不会对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建设不会突破区域土壤质量底线。(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市政供水管网已敷设至项目区域,可满足用水要求;项目供电由郯城县李庄镇供电公司提供,可满足用电要求;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拟建项目属于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项目各污染环节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采取风险管控措施后风险水平可接受,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附件3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项目不属于禁止类企业,满足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控制要求。(5)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表1-2与《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相关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单元42个,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集聚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解决产业布局性大气污染、解决流域水环境污染和区域环境应急保障体系薄弱等问题,确保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直至市域全面达标。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根据临沂市及郯城县环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4、附图5),项目位于重点管控类单元,拟建项目不属于高强度工业和高风险建设项目。符合临沂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空间布局约束19.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境准入,“两高”项目为煤电、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六个行业,如另有规定,从其规定。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应纳入国家产业规划。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拟建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2.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拟建项目涉及总量污染颗粒物、VOCs排放,排放量均不超过1吨,无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拟建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符合环境风险防控2.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三)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五)加强环境应急能力保障建设。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拟建项目建成运行过程中按要求履行各项义务。符合10.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拟建项目设置规范的危废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在危废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置。符合资源利用效率3.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拟建项目使用自来水,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符合5.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加强地下水动态监测,实行地下水取用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由上表可见,项目满足《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要求。(6)拟建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更新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表1-3项目与《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规划单元分类单元面积现状和问题ZH37132220003李庄镇重点管控单元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2-重点管控单元141.56以大气一般管控区、水重点管控区为主。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白马河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3.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4.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5.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郯城县表面处理产业园应科学规划园区建设,坚持按照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实施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重点发展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各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郯城县表面处理产业园重点发展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辅助发展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铸造及其它金属制品制造、塑料制品业等。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位于重点管控单元,不在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白马河湿地公园以及林地等。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郯城县土地利用规划及郯城李庄镇总体规划要求。污染排放管控污染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且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均满足各环境要素排放限值要求。(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3.声环境根据《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郯城县李庄工业聚集区、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5.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实现集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6.郯城县沭河-沂沭河湿地公园、邳苍分洪道-武河湿地公园水环境优先保护单元要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7.郯城县新白马河、沂河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8.郯城县白马河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并加大污水收集范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9.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相关标准。3.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和山东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4.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采拟建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拟建项目各环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且设置一般固废间及危废间,对地表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5.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应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6.郯城县李庄工业聚集区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资源开发效率1.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2.郯城县高科技电子产业园应提高中水回用率,打造工业共生结构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工业生态链,实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4.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5.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项目位于山东(郯城县)智能制造产业园A6号楼2号(颜口村东1000米),项目区域已敷设供水管网,拟建项目使用市政自来水;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表1-4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用地属于工规划;业用地,符合郯城县李庄镇总体规划及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十(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一条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改善目标管理要求;(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四)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要求符合性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拟建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优化空间布局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3)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6。表1-6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5。表1-5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染物排放治理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金属结构制造、金属门窗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4)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见表1-7。表1-7拟建项目与《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的通知》符合性分析鲁环发〔2020〕30号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拟建项目使用的原料塑粉为粉末状,储存于包装袋中,不裸露,密封储存;环保磷化剂、环保除油剂、环保除锈剂等为液体状,储存于密闭包装桶内,不使用时保持密封状态,转移和输送过程均处于封闭状态。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拟建项目切割粉尘、焊接烟尘:经集尘器收集(收集效率90%)+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1根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喷塑箱密闭收集后(收集效率95%),自带滤芯过滤(处理效率90%)和袋式除尘器处理(去除效率99%),然后由1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符合拟建项目区域各个装置的防渗分区等级,拟建项目厂区防渗分布和生产车间内部分区防渗详见表4-14。表4-14拟建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等级一览表分区厂内分区防渗等级简单防渗区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内除危废暂存间外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重点防渗区化粪池、危废库、污水处理设GB18598执行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废水的产生、输送、存储等环节;固废、危险废物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均采取防渗措施,并制定应急措施,拟建项目生产车间、一般固废库采取一般防渗措施,污水输送采用防渗管线,化粪池、危废库、污水处理设备、水洗池采取重点防渗措施,采取上述措施后,有效的切断了项目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途径,拟建项目营运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很小。(1)风险物质调查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和原辅材料使用情况,拟建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废润滑油、润滑油、盐酸、磷酸、天然气、废油物质、切削液,暂存量及分布区域等情况详见表4-15。另外,项目原料及产品具备可燃性,具备遇明火发生火灾风险。表4-15拟建项目风险物质识别一览表(HJ169-2018附录B.1)序名称CAS号类别最大储存临界分布区域号量(t)量(t)储存方式1废润滑油/易燃矿物油0.22500桶装危废库2润滑油/易燃矿物油0.22500桶装生产车间3盐酸可燃性0.9737.5桶装仓库4磷酸7664-38-2可燃性0.1810桶装仓库管道输5天然气71-82-8易燃气体送,不储10管道输送厂区天然气管道存隔油池收集废可燃性桶装危废库6油--0.0062500静电除油收集矿物质油桶装危废库7的废油--0.001725008切削液/可燃性0.252500桶装仓库注:①最大在线量为生产车间设计最大量。②除锈剂为30%浓度的盐酸溶液,用量为12t/a,折算成37%浓度的盐酸量为9.73t,盐酸每30天外购1次,则拟建项目折算盐酸厂内最大存储量为0.973t。③磷化剂中磷酸含量按30%计,拟建项目磷化剂用量为6t/a,折算至100%浓度磷酸量为1.8t/a,磷酸每30外购1次,则拟建项目磷酸厂内最大存储量为0.18t。根据上表调查结果,计算拟建项目风险Q值,计算结果详见下表。表4-16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辨识结果一览表物质最大存贮量,t临界量,tq1/Q1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办公生活区其他区域、仓库备、水洗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5、风险废润滑油0.225000.00008否润滑油0.225000.00008盐酸0.9737.50.1297磷酸0.18100.018天然气0.001100.0001隔油池收集废油0.00625000.0000024静电除油收集的废油0.001725000.00000068切削液0.2525000.0001总计0.148备注:天然气在线量根据厂区范围内天然气输送管道、内径及天然气密度进行折算。天然气管道主要供给喷塑流水线,厂区范围内天然气管道内径按DN80mm计,厂区管道总长度以300m计,天然气密度按0.764kg/Nm3计。序号危险单元风险源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1危废库、污水处理设备、水洗槽危险废物废润滑油、除锈剂、磷化剂等废润滑油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管道、设备等破裂,造成危险物料的大量泄漏通过挥发、扩散、漫流、下渗等对周围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2生产车间原辅料、产品、一般固废等塑粉、润滑油、盐酸、磷酸等塑粉、润滑油、天然气、盐酸、磷酸等发生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储罐破裂,造成气体泄漏扩散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遇明火引发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对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环境的影响。3原生产设施天然气由结果可见,拟建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0.148<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当Q<1时,风险进行简单分析。(2)可能影响途径通过对风险物质类型、风险源、有害物质识别可能影响的途径,识别结果详见下表。表4-17拟建项目风险物质影响途径一览表(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①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②定期检修设备,改进密封结构和加强泄漏检验以消除管道的跑冒滴漏,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先进技术,以隔绝毒物与操作人员的接触。③对于新建的储存或输送易燃性物料的设备、管道及与其接触的仪表等,根据介质的特殊性采取防泄漏措施;对泄漏严重部位的设备及管线,选用密封性高的材料。建议所有易发生泄露的的场所,应设置应急气源和相应的气防检测仪器。④设备结构设计、强度计算、制造、检验,严格遵循国家及行业标准规范。(4)危险废物风险管理①危险废物监控公司危险废物监测监控主要为危废暂存区,要求所属辖区内危险目标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并配备电子探头24小时监控,工作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校查的严密方式,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区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②预防措施a.危险废物暂存区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切忌与其他易燃物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b.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保证泄漏预防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投入。c.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夏季最好早晚运输。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危险废物在运输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落实以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保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地运行,在以此为前提的情况下,可将事故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可接受水平。6、环境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及项目三废的排放特点,制定监测计划,具体的监测计划详见下表。表4-18拟建项目排放口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监测点位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项目频次废气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1次/年DA001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监测因子DA002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次/年DA003VOCs(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排放限值1次/年颗粒物(含油烟颗粒)(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1次/年NOx(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次/月SO21次/年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1次/年DA004HCL(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1次/年厂界颗粒物(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次/半年HCL1次/半年SO21次/半年NOX1次/半年VOCs(DB37/2801.5-2018)表31次/半年臭气浓度(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1次/半年厂内VOCs(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需要自行确定废水/pH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洗涤用水标准,回用于水洗槽1次/半年COD总氮SS总磷石油类全盐量噪声厂界外1m处设备噪声(Leq(A))(GB12348-2008)2类声功能区每季度一次地下水/石油烃(GB/T14848-2017)必要时监测土壤石油烃(GB36600-201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切割粉尘、焊接烟尘颗粒物经集尘器收集(收集效率90%)+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除尘效率99%)+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2/喷塑粉尘颗粒物经密闭收集(收集效率95%)+滤芯除尘(处理效率90%)+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99%)+20m高排气筒排放(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DA003/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VOCs固化间采取密闭措施,经负压收集装置(收集效率95%)收集,燃烧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国内领先),经过1套静电除油+2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效率90%)+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DB37/2801.5-2018)表2新建表面涂装企业或生产设施涂装工序排放限值颗粒物(油烟颗粒)(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NOx(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SO2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DA004/酸洗废气、磷化废气HCL、五氧化二磷经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碱喷淋(处理效率90%)+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车间阻挡、降尘。加强绿化等措施(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HCLSO2NOXVOCs(DB37/2801.5-2018)表3臭气浓度(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要求厂内VOCs(GB37822-2019)中附录A表A.1地表水环境职工生活污水COD、SS、氨氮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抽运,不外排/预脱脂废水、脱脂后水洗废水、酸洗后水洗废水、中和后水洗废水、磷化后水洗废水、水洗更换废水、纯水制备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多效蒸发冷却水排水pH、COD、总氮、SS、总磷、石油类、全盐量经污水处理设备“隔油+中和+絮凝+沉淀+MBR膜+多效蒸发”,处理规模:5m3/d)处理后回用于水洗槽,不外排《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标准脱脂废水pH、COD、石油类、总磷回用于预脱脂水槽,不外排/声环境设备噪声噪声减振、隔声和消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执行,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①化粪池池体、池壁做好防渗措施,所有地下管线和管槽均采用耐腐蚀耐高温材料,各管道接口采取良好密封等措施。②危废间做重点防渗处理,制定危废间巡查制度。③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定期更换处理设备元件和活性炭。④生产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生态保护措施拟建项目占地内原有生物物种在项目周围地域广泛存在,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惜濒危植物和野生植物,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等,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风险单元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各危险单元针对危险物质的特性和风险类型设置可燃或有毒气体报警装置;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例如灭火器、沙箱等)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将事故风险环境影响降到最低。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正式运行。2、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涂装》(HJ1086-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噪声》(HJ1301-2023)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利用自有人员、场所和设备自行监测,也可委托其它有资质的检(监)测机构代其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HJ819-2017要求进行信息公开;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内容可以在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中体现,排污单位应做好与监测相关的数据记录,按照规定进行保存,并依据相关法规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包括环保设备的运行、保养、维修等),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保障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3、参照《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等要求对排气筒进行规范化管理,监测孔、监测平台、监测梯等按要求规范设置。六、结论拟建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郯城县李庄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在禁止开发区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省、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区域地表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质量可达到相应标准限值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综上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拟建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拟建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m3/a)///3120/31203120颗粒物(t/a)///0.019/0.0190.019VOCs(t/a)///0.007/0.0070.007NOx(t/a)///0.048/0.0480.048SO2(t/a)///0.013/0.0130.013HCL(t/a)///0.007/0.0070.007废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铝材下脚料(t/a)///6.25/6.256.25钢材下脚料(t/a)///7.6/7.67.6发泡剂下脚料(t/a)///0.004/0.0040.004废发泡剂桶(t/a)///0.01/0.010.01隔热条下脚料(t/a)///0.08/0.080.08废焊渣(t/a)///0.001/0.0010.001废反渗透膜(t/a)///0.04/0.040.04塑粉废包装(t/a)///0.07/0.070.07滤芯除尘器收尘(t/a)///4.617/4.6174.617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塑粉(t/a)///0.508/0.5080.508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t/a)///0.752/0.7520.752废布袋(t/a)///0.16/0.160.16废滤芯(t/a)///0.002/0.0020.002职工生活垃圾(t/a)///9/99危险废物隔油池收集废油(t/a)///0.006/0.0060.006危险废物污泥(含水)(t/a)///0.929/0.9290.929多效蒸发废液(t/a)///12.38/12.3812.38氢氧化钠废包装(t/a)///0.031/0.0310.031切削液废渣(t/a)///1.385/1.3851.385废切削液(t/a)///0.25/0.250.25废切削液桶(t/a)///0.01/0.010.01预脱脂槽渣(t/a)///8/88除油剂废包装(t/a)///0.024/0.0240.024脱脂槽渣(t/a)///8/88脱脂剂废包装(t/a)///0.024/0.0240.024除锈剂废包装(t/a)///0.12/0.120.12酸洗槽渣(t/a)///8/88中和槽渣(t/a)///8/88表调剂废包装(t/a)///0.024/0.0240.024表调槽渣(t/a)///8/88磷化剂废包装(t/a)///0.06/0.060.06磷化槽渣(t/a)///8/88废润滑油(t/2a)///0.2/0.20.2废润滑油桶(t/2a)///0.04/0.040.04静电除油收集的废油(t/a)///0.0017/0.00170.0017废活性炭(t/a)///1.265/1.2651.26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泰仁堂中药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中药饮片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407-371322-04-01-845476建设单位联系人霍海龙联系方式13700326657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北侧地理坐标118度18分38.419秒,34度35分49.80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730中药饮片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四、医药制造业27--48、中药饮片加工273*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07-371322-04-01-845476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占比(%)0.8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13394.34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1.规划名称: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临沂市沂南县等12个县(区)和城区驻地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的批复》(鲁政土字[2017]763号)2.规划名称:关于设立马头镇各工业聚集区的通知审批机关:马头镇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郯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马头镇各工业聚集区的通知(马政发[2019]1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分析北侧,根据《郯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见附图1),项目占地属于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郯城县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根据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见附图2)及项目占地土地证(鲁(2024)郯城县不动产权第0003173号),可知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另外,根据《郯城县马头镇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马头镇各工业聚集区的通知》(马政发[2019]15号)(见附件),项目位于马头镇工业聚集区(见附图3)。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北侧,根据《郯城县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2021-2035年)》(见附图4),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项目占地负荷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到2025年,全省PM2.5年均浓度达到38微克/立方米,O3浓度保持稳定,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2.5%,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不超过0.8%。根据《临沂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拟建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②水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项目区汶河、墨河水环境功能区划为Ⅳ类水体,根据2022年临沂市地表水监控断面例行监测数据,区域地表水汶河、墨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包括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室废水、鼓泡清洗机洗润废水和地面擦拖废水)及电蒸汽发生器排水,其中电蒸汽发生器排水回用于地面擦拖用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配套使用絮凝剂)预处理后,一并经市政管网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东干渠,汇入老墨河,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其他符合性分析(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市政供水管网已敷设至项目区域,可满足用水要求;项目供电由郯城经开区供电公司提供,可满足用电要求;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满足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①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北侧,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以及《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郯城县马头镇(ZH37132220002)属于重点管控单元(详见附图5、附图6),项目与其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1~2。表1拟建项目与(临政字[2021]71号)符合性分析管控管控要求拟建项目建设情况是否符类别合要求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交叉口西北侧,根据“临沂市环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境管控单元图”(详见附图5、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附图6),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元。符合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拟建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空间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渠;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布局策及规划要求。管控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拟建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符合已建成的,期限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严格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环境准拟建项目属于中药饮片加工项入,新建、扩建石化、化工、焦化、有色目,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金属冶炼、平板玻璃项目应布设在依法合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符合规设立并经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内。发改工业[2023]34号),不属于“两高”项目。拟建项目所在区域郯城县属于不达标区,但拟建项目颗粒物、COD排放量均低于1吨,氨氮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前,实施建设项目新增排放量低于0.1吨,根据《临沂污染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倍量替代”。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符合物排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放管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控发[2020]38号),项目不需要申请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拟建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和监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监测规范设测规范设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符合置监测点位和采样监测平台,进行自行监测平台,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3—,测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的单位进行监测。入河排污口设置应按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入河排污口。确需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原则上应当要求入河排污口出水水质不低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对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设施,应当提出严格监管要求,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入驻。拟建项目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东干渠。符合排污单位应规范化设置排污口,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环境管理要求,确定自动监测项目,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进行监控系统联网。拟建项目建成后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符合环境风险防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严格限制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项目建设,按照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方案要求,加快推进化工类企业入园。拟建项目不涉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且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407-371322-04-01-845476),同意项目建设。符合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填埋、防治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项目建设危废库用于危险废物的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建设,项目危险废物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符合资源利用效率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的,产品不符合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的,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缺通过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以及地下水已严重超采的地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取水申请,审批机关不予批准。项目区域敷设供水管网,拟建项目使用市政自来水。符合严格控制新建企业自备燃煤供热供暖设施。项目不设燃煤锅炉。符合单元编码单元名称行政区划单元分类单元面积(km2)现状和问题省市县ZH37132220002马头镇重点管控单元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2-重点管控单元75.46以大气一般管控区、水重点管控区为主。管控维度管控要求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沂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具有水源涵养生态功能,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位于山东省临沂市郯城经济开发区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西北侧,不使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采用绿色工艺,不占用沭平原水源涵养保护红线、河湿地公园、林地、符合表2项目与郯城县马头镇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4—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2.白马河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3.其他林地、乔木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4.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乔木林地;且项目位于马头镇工业聚集区。污染排放管控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3.声环境根据《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4.工业聚集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5.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实现集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6.郯城县沂河水环境工业重点管控区应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采取综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规划的建设项目。推进现有企业提标改造,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依法淘汰落后产能,淘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工艺和设备。7.郯城县白马河水环境城镇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完善污水管网1.拟建项目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氨、硫化氢及臭气浓度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2.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沉淀池(配套使用絮凝剂)处理后外排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3.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令)鼓励类范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5—,建设并加大污水收集范围,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和污水达标排放。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和服务业。8.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环境风险防控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相关标准。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3.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4.工业聚集区应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强化聚集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监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危废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项目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符合资源开发效率1.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2.合理开发利用河湖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加强河湖堤防、岸线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3.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4.强化土地资源节约利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拟建项目执行《郯城县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的管控要求。项目用水为自来水,不开采地下水。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令)鼓励类范畴,项目建设符合《山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暨第三轮“四减四增”行动实施方案》(鲁政字〔2024〕102号)要求。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且项目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综上,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控制要求。2、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6—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修订)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3。表3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用地属于划;工业用地,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和马头镇工业聚集区规划。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第十目标管理要求;标管理的要求。一条(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制生态破坏;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措施;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2)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4。表4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要求符合性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履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全面行业类别。控制狠抓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污染工业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物排污染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防治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不放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属于十大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推动调整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经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结构结构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能工艺。转型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升级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优化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不(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四)改建、新建和技术改造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7—,空间布局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要求符合性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调整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相关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不属于小型造纸、皮革等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第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作出处理。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符合第四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项目产污较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符合四十四条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马头镇工业聚集区。符合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3)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5。表5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见表6。表6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8—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序号产业分类产品核心装置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1炼化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不含一二次炼油之外的质量升级油品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乙烯、对二甲苯(PX)乙烯装置、PX装置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2焦化焦炭焦炉炼焦(2521)3煤制液体燃料煤制甲醇煤气化炉、合成塔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煤制烯烃(乙烯、丙烯)煤制乙二醇4基础化学原料氯碱(烧碱)电解槽无机碱制造(2612)纯碱碳化塔无机碱制造(2612)电石(碳化钙)电石炉无机盐制造(2613)黄磷黄磷制取设备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5化肥合成氨、尿素合成氨装置氮肥制造(2621)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氨化装置磷肥制造(2622)6轮胎子午胎、斜交胎、摩托车胎等轮胎外胎,不包括内胎和轮胎翻新密炼机、硫化机轮胎制造(2911)7水泥水泥熟料水泥窑水泥制造(3011)水泥粉磨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水泥制造(3011)8石灰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石灰窑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9平板玻璃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玻璃熔炉平板玻璃制造(3041)10陶瓷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辊道和隧道窑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卫生陶瓷隧道窑卫生陶瓷制品制造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5)拟建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产品为中药饮片,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2730中药饮片加工,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见表7。由表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表7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9—,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固体废物1)源强及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详见表45。表45项目固废产生及处置情况一览表生产装置固废名称产生情况核算方法系数项目用量/产量(t/a)产生量/(t/a)物理性状主要有毒有害成分贮存方式净选不合格原料及杂质计算法原料用量的4%药材原料用量1100t/a44固态根、枝、叶一般固废间质检不合格产品产品产量的1%11固态废中草药筛选筛选碎药屑原料用量的1%炮制类原料用量220t/a2.2固态药屑切割下脚料原料用量的5%11固态--洗润洗润泥沙原料用量的0.2%炮制类原料用量220t/a,含水率80%2.2固态--炮制废包装包装规格:50kg/袋,袋重约50g/个麦麸、河砂使用量分别为0.3t/a、0.3t/a0.0006固态--包装规格:25kg/桶,桶重约5kg/个醋、羊脂油使用量分别为0.3t/a、0.1t/a0.08包装规格:1kg/瓶,瓶重约2kg/个黄酒使用量为0.3t/a0.6包装规格:50kg/桶,桶重约10kg/个蜂蜜使用量为0.3t/a0.06包装规格:1kg/袋,袋重约2g/个食用盐使用量为0.1t/a0.0002包装规格:25kg/袋,袋重约20g/个蛤砂、滑石粉使用量分别为0.1t/a、0.2t/a0.0002污水沉淀池污泥每处理1万m3废水,产生1吨干污泥,污泥含水80%年处理生产废水1797m3/a0.898固态污泥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尘设计数据布袋除尘效率99%粉尘有组织产生量1.889t/a1.889固体粉尘废布袋一年检修更换一次,每次更换10条,每条500g0.005固态废纤维废活性炭活性炭箱1个,尺寸约1.5m×1m×1m,填充率35%,碘值800,密度0.5t/m3,一年更换一次0.26固体吸附恶臭物质危废间设备维护废润滑油系数法50kg/桶,一年1桶,空桶重约5kg/个0.05液态废矿物油废润滑油桶系数法0.005固态沾染矿物油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系数法1.0kg/人·d,300d/a,30人9固态塑料、废纸、餐余垃圾垃圾桶项目固废采取的处置措施详见表46。表46项目固废处置措施一览表生产装置固废名称属性固废代码处理量t/a最终去向净选不合格原料及杂质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44外卖饲料厂切割下脚料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11筛选筛选碎药屑SW59(900-099-S59)2.2质检不合格产品SW59(900-099-S59)11—57—,炮制废包装SW59(900-099-S59)0.741外卖废品回收站洗润洗润泥沙SW59(900-099-S59)2.2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污水沉淀池污泥SW07(900-099-S07)0.898职工生活生活垃圾职工生活--9废气处理设施布袋除尘器收尘一般固废SW59(900-099-S59)1.889外卖建材厂废布袋SW17(900-007-S17)0.005外卖废品回收站废活性炭危险废物HW49(900-039-49)0.26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备维护废润滑油HW08(900-217-08)0.05废润滑油桶HW08(900-249-08)0.0052)环境管理要求项目建立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一般工业固废,建设时做好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暂存库依托现有,按照GB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针对危废的收集、分类、贮存等过程落实以下管理措施: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场所防风、防雨、防晒,在厂区内应避开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各种不同的物质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单独设置相应物质的标准盛装容器;并在容器上黏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②公司应设置专门危险固废处置机构,作为厂内环境管理、监测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危险固废的收集、贮存及处置,按月统计公司各厂区、各车间的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暂存时间、交由处置时间等,并按月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③危险废物的转移和运输应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部令第23号)的规定,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填写、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承运。承运人记录运输轨迹,将运输的危险废物运抵接受人地址,交付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上指定的接受人,并将运输情况及时告知移出人;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数据应当在信息系统中至少保存十年。因特殊原因无法运行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的,可以先使用纸质转移联单,并于转移活动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补录电子转移联单。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应当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经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批准转移该危险废物。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④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⑤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弃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58—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⑥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⑦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综上,采取措施后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的处理措施和处置方案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5、地下水、土壤(1)污染源、类型及途径项目运营后对地下水和土壤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和污染途径详见表47。表47项目地下水、土壤污染源、类型及途径一览表污染源污染物类型污染途径装置节点化粪池池体、池壁泄漏COD、BOD5、SS、pH、总磷、氨氮垂直入渗污水沉淀池池体、池壁渗漏COD、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SS、BOD5垂直入渗污水输送管线破裂SS垂直入渗(2)分区防控措施项目区域各个装置的防渗分区等级,详见表48。表48拟建项目污染区划分及防渗等级一览表分区厂内分区防渗等级简单防渗区办公楼一般地面硬化一般防渗区仓库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化粪池、污水沉淀池、污水输送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拟建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的环节主要是废水的产生、存储等环节;固废的产生、暂存等环节,各环节均采取相应等级的防渗措施后,对地下水和土壤的影响较小。6、风险1)风险物质调查根据项目生产工艺特点和原辅材料使用情况,项目涉及《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润滑油、废润滑油,风险物质种类、暂存量及分区区域等情况详见表49。另外,项目干药材和辅料羊脂油存在火灾风险。表49项目风险物质识别一览表(HJ169-2018附录B.1)序号名称CAS号类别最大储存量(t)在线量(t)临界量(t)储存方式分布区域1润滑油/可燃液体--0.182500在线生产车间—59—,2废润滑油/可燃液体0.05--2500桶装危废间3干药材/可燃固体5----袋装生产车间2F4羊脂油/可燃液体0.025----袋装生产车间2F根据调查结果,计算项目风险Q值,计算结果详见表50。表50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辨识结果一览表物质最大存贮/在线量,t临界量,tq1/Q1润滑油0.0525000.00002废润滑油0.0525000.00002总计0.00004由结果可见,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1。2)可能影响途径通过对风险物质类型、风险源、有害物质识别可能影响的途径,识别结果详见表51。表51项目风险物质影响途径一览表序号危险单元风险源有害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1危废库危险废物各类危废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危险物质的泄漏、火灾产生的污染物及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2干药材生产车间2FCO火灾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火灾产生的污染物及消防废水对周围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有关建筑防火规范和《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其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的基础知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4)危险废物风险管理①危险废物监控公司危险废物监测监控主要为危废间,要求所属辖区内危险目标单位加强日常巡回检查并配备电子探头24小时监控,工作人员每小时巡回检查校查的严密方式,确保危险废物暂存区始终处于良好的可控状态。②预防措施a.危险废物暂存区应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超过32℃,相对湿度不超过80%,切忌与其他易燃物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b.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保证泄漏预防设施和检测设备的投入;危废间应设置围堰、导流系统、集液池等,保证液体泄漏时的导流、储存。c.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搬运时要轻,—60—装轻卸,防止容器损坏。夏季最好早晚运输。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危险废物在运输时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严禁与易燃物或可燃物、食用化学品等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防暴晒、雨淋,防高温。落实以上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加强安全管理,保持各项安全设施有效地运行,在以此为前提的情况下,可将事故风险概率和影响程度降至可接受水平。7、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已建成闲置厂房,地面已硬化处理,生态环境质量一般。拟建项目附近道路纵横,是造成生物流通不畅的主要原因,项目建成后对生物流通性起到的作用较小。总体上拟建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生态环境影响体现在影响生物流通等方面,由于所占土地面积较小,拟建项目占地内生物物种在周围广泛存在,区域内造成阻断生物流通影响因素较多,拟建项目建设对生物流通性影响较小。所以尽管拟建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是相对整个评价区域来说,拟建项目的建设产生的生态环境影响较小。8、监测计划根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HJ1064-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1256-2022)及项目三废的排放特点,制定监测计划,具体的监测计划详见表52。表52项目排放口监测要求一览表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监测因子执行标准最低监测频次废气炮制粉尘和药材异味DA001颗粒物(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1次/半年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1次/年厂界颗粒物(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次/半年氨(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废水量、pH、COD、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SS及BOD5(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1次/半年噪声厂界外1m处设备噪声(Leq(A)(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1次/季度—6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炮制粉尘和药材异味颗粒物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25m排气筒(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臭气浓度(GB14554-93)表2标准无组织废气颗粒物加强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加盖密闭+喷洒除臭剂(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限值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pH、COD、BOD5、总磷、氨氮、SS化粪池预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达标排入东干渠,汇入老墨河。(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郯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产废水(鼓泡清洗机洗润废水、地面擦拖废水、实验室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COD、氨氮、总磷、总氮、氰化物、SS、BOD5污水沉淀池预处理电蒸汽发生器排水COD、全盐量回用于地面擦拖用水--声环境生产设备、风机等设备噪声噪声减振、隔声、消声(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间应设置防渗、防风、防晒、防雨等措施,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照GB18597相关要求执行,防止临时存放过程中二次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对污水治理、固体废物堆放,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泄漏措施;2、生产车间、一般固废间、污水沉淀池、危废间的防渗要求,应满足国家和地方防渗技术规范的要求。生态保护措施项目占地内无原有生物物种,无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植物和野生植物,项目占地属于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等,项目建设后随着绿化建设,一定程度上会增加区域内植物的多样性,项目建设对周围生态环境基本上没有产生明显的影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规范要求进行设置,各风险单元配套完善的消防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工作人员的整体消防安全意识。参加社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广大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规范生产,设置专门的库房,把生产区与储存区、成品区分开;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禁厂区吸烟和使用明火。电线必须穿管敷设,禁止临时随意拉接。车间内须使用排气风扇,加强通风;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车间,车间内严禁堆放杂物。制定和落实消防器材检查、维护保养制度,及时更换、维修消防栓、灭火器、水带等,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HJ1064-20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中药、生物药品制品、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业》(HJ1256-2022)中的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要求进行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包括台账的记录、整理、维护和管理等,台账记录频次和内容须满足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并保障台账记录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2、污染防治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竣工验收。3、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37/T3535-2019)设置规范化排气筒、采样口及采样平台,根据《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463-2014),设置规范化废水排放口,便于环保部门日常监督管理。4、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项目建成投产前应尽快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手续。—63—,六、结论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取得项目代码;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郯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5年)规划和马头镇工业聚集区规划,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范围内,不在禁止开发区域,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省、市相关环保管理要求;在采取污染防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可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风险能够有效控制,且卫生防护距离也满足要求。综上分析,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而言,项目建设是可行的。,—64—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废气量(万m3/a)------3120--3120+3120颗粒物(t/a)------0.007--0.007+0.007废水废水量(m3/a)------2085--2085+2085COD(t/a)------0.973(0.1)--0.973(0.1)+0.973(0.1)氨氮(t/a)------0.059(0.01)--0.059(0.01)+0.059(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不合格原料及杂质(t/a)------44--44+44下脚料(t/a)------11--11+11筛选碎药屑(t/a)------2.2--2.2+2.2不合格产品(t/a)------11--11+11废包装(t/a)------0.741--0.741+0.741洗润泥沙(t/a)------11--11+11污泥(t/a)------0.898--0.898+0.898布袋除尘器收尘(t/a)------1.889--1.889+1.889—65—,废布袋(t/a)------0.005--0.005+0.005职工生活垃圾(t/a)------9--9+9危险废物废润滑油(t/a)------0.05--0.05+0.05废润滑油桶(t/a)------0.005--0.005+0.005废活性炭(t/a)------0.26--0.26+0.26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6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多孔砖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郯城永盛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页岩多孔砖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410-371322-07-02-913121建设单位联系人李金光联系方式18669695358建设地点山东省临沂市郯城县郯城街道南泉村东280m地理坐标34度40分0.617秒,118度25分55.93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31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N7723固体废物治理建设项目行业类别56.砖瓦、石材等建筑材料制造303;10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郯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410-371322-07-02-913121总投资(万元)100环保投资(万元)0环保投资占比(%)0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面积(m2)全厂不新增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审规划情况审体划名称:《郯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煤气罐 铝合金门窗 钢材 中药饮片生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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