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一、项目概况
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街区FZX-1102-6087等地块总面积约为1.71万平方米,2000年以前使用权人为张家湾镇皇木场村,2000年至今使用权人为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地一直为闲置状态,目前调查地块现状为空地。根据《关于将北京通州工业开发区总公司工业用地地块京通国用(2011出)第071号部分地块)纳入政府土地储备的申请》可知,本次调查地块规划用地类型为工业研发用地、公园绿地、城市道路用地。
经查阅影像资料及现场踏勘结合人员访谈的调查结果后,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656-2019)的要求,为了确认污染识别结果,需开展第二阶段验证性布点采样工作。
本地块共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包括3个水**用点)、3个地下水采样井(3个均为水**用点),共采集36组土壤样品(其中包括4个平行样品),4个地下水样品(其中包括1个平行样品)。
土壤的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土壤检测因子检测值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通过检测数值可以看出,除六价铬外,其余项目检测结果距离标准筛选值较远,不具有超标风险。进一步比对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超出第一类用地筛选值的检测项目为六价铬,涉及到的范围为整个地块,面积约为1.71万平方米,最大深度约为5.8m。
地下水的检测结果表明,所有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V类标准,进一步比对《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标准,超出III类限值的项目为耗氧量、总硬度、锰、硫酸盐、浑浊度,其余项目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III类。
本次调查认为,北京城市副中心1102街区FZX-1102-6087等地块不存在明确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标准,可进行开发利用。
二、建议
(1)加强对本项目地块的环境监管。在该地块下一步开发利用前,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环境处于良好状态。应加强现场管理,杜绝地块因外来人员造成地块环境污染破坏的可能性。
(2)地块规划用于工业研发,建设单位需在施工地块内合理安置垃圾堆放点,并做好防止雨水冲刷和地下渗漏的保护措施,并将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理。后续地块开发利用过程中需制定详实可行的工程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各规章制度进行文明施工,杜绝不当开发。
(3)后续开发、生产过程中持续加强环境管理,特别是提高对土壤和地下水检测指标中评价结果较差的指标,以及有超标风险的指标的关注度必要时持续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观测污染物浓度变化情况。
(4)项目建设过程中禁止地块内土壤外运。如确需外运,应按国家环境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外运土壤进行规范处置,避免对接收地土壤及其周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