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太和县道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太和县道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
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
建设单位
太和县道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租赁园区2000平方米工业厂房,建设净化车间980平方米(十万级洁净车间),辅助设施面积1000平方米。包含药食同源中药材原料提取、办公区域、仓库、热蒸汽房、检验室、空调机房等辅助设施。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阜阳三达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受理时间
2025年2月14日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阜阳市太和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
0558-8623664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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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太和道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二0二五年二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表附件3入园证明附件4原环评批复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在总体规划图中位置附图5阜阳市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6工程师及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341222-04-01-28024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全全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地理坐标(115度37分56.003秒,33度10分57.5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2保健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万环保投资(万元)52万环保投资占比(%)5.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5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符合性分析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中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此外,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02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11-341222-04-01-280244)。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对照《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详见附图4-1),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根据《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详见附图4-2),不占用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控制区;(3)根据《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图,本项目位于城东产业片区(详见附图4-3)(4)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内,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项目所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5)周边关系: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根据现场勘查,本次建设项目东侧为中国众雁涂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徽虹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太和县金喜灿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周边企业均对其产生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标准排放,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项无明显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厂区不在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周围无虫害大量滋生潜在场所,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故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其他符合性分析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中的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详见附图5-1),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阜阳市任何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①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可知,阜阳市属于不达标区,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2.5。根据引用数据可知,项目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浓度限值要求,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②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颍河。根据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水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颍河水质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可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良好。③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供电。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分类管控①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水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2。表1-1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阜阳市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阜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执行“等量替代”要求②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3。表1-2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本项目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行“倍量替代”要求③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防控区中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4。表1-3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根据阜阳市土壤环境重点管控要求: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本项目对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食品企业卫生标准的符合性国家颁布《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对食品企业选址做出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与该规范中要求对比情况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序号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选址”中规定: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厂区不宜择不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本项目周边企业均对其产生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标准排放,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无明显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厂区不在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周围无虫害大量滋生潜在场所符合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厂区环境”中规定: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厂区内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本项目生产车间与生活区分开;厂区道路硬化,铺设混凝土;厂区内排水管网铺设适当、合理符合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4.1厂房车间设计和布局”中规定: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作业区与清洁区等采取有效分隔或分离;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本项目不同生产工艺在不同区域生产符合4《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2排水设施”中规定: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排水管网于地下,设置有井口,方便维护;污水系统出入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及虫害发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4废弃物存放设施”中规定: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箱等,分别收集,日产日清符合6《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个人卫生设施”中规定: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区域直接相连通本项目入口处设有更衣室,并设有消毒通道和卫生间,卫生设置符合要求符合7《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6通风设施”中规定: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本项目于车间四面墙最高点设置有排气扇符合8《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8仓储设施”中规定: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感染本项目设有原料库、成品仓库,项目区分类储存符合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废弃物处理”中规定:应定制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符合10《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食品原料”中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本项目原料由专人、专车运输,其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符合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技术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行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③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履行“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符合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的协调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相关要求:(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度”的原则,探索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两证合一”联动试点,为建设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提供填报依据和技术支撑。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附件内容,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其中“九、食品制造业14-17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中的“其他*”{“﹡”: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编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形态主要成分属性危废类别代码1废包装材料原辅料拆包固体编织袋、纸箱一般固废—900-003-S17、900-005-S172药渣提取固体生产原辅料一般固废—900-099-S133不合格胶囊及不合格品抛光、质检、灯检固体生产原辅料一般固废—900-099-S134废过滤介质纯水制备固体废过滤介质一般固废—900-009-S595质检废物质检固体质检废物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C/I/RHW49其他废物900-047-496质检废水质检液体质检废水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C/I/RHW49其他废物900-047-497废活性炭质检废气处理固体活性炭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HW49其他废物900-039-498污泥污水处理站半固体污泥一般固废—140-001-S07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固体生活垃圾——/表4-23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栏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质检废物HW49900-047-490.01质检固体质检废物质检废物1年T/C/I/R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面积约5㎡),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2质检废水HW49900-047-490.009质检液体质检废物质检废物1年T/C/I/R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008质检废气处理固体活性炭活性炭1年T4.2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①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中一般工业固废实行严格的分类收集,并分类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本项目一般固废库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建筑面积约5m2,根据项目的一般固废数量、存储周期分析,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库必须设置识别一般固废的明显标识,地面进行硬化且无裂隙;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一般固废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的建设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应采取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②一般工业固废的转移和运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需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禁止将一般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本项目在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固体废物能够达到零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建筑面积约5m2,最大贮存量3t,贮存条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1)项目运营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危险废物交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其进行处置;2)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设置防流失、防扬散和防渗漏措施。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如下: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b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c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d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e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情况见下表。表4-24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物名称危物类别危物代码位置建筑面积贮存方式贮存量转运周期1危废暂存间质检废物HW49900-047-49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5m2桶装0.01t1年2质检废水HW49900-047-49桶装0.009t1年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袋装0.08t1年本项目工程危废一次最大贮存量0.099t/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0.099t/a,厂区内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m2,最大贮存量为3t,故本项目危废库可以满足本项目最大贮存量需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可满足危废废物暂存需求。②危险固废的转移和运输(1)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过程厂区内运输必须将先将危废密闭至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内,防止散落、泄漏;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一旦因管理疏漏或包装物破损而发生散落、泄漏,要进行及时清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2)危废外运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外运至处置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①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种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第四联交接受单位,第五联交接受地生态环境局。②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企业需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存放的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立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形式,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在收集、储存以及转运处置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5.1污染源项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损坏,废水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5.2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2)分区防渗措施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拟建项目具体分区防渗方案见下表。表4-25各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要求一览表防渗区域防渗分区防渗原则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雨污水管线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地面、裙脚、水池池底及池壁①2mm环氧树脂地面;②2mm抗渗结晶型水泥抹平;③20cmC30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④3:7灰土夯实。满足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一般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地面、裙脚①20cm厚高标号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②20cm厚级配砂石垫层。③3:7水满足固废暂存间、化粪池GB16889执行泥土夯实办公区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地面地面硬化满足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在线量储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在采取以上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和避免本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为了将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厂区及其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对可能泄漏危险废物的重点污染防控区进行重点监控。②项目在运行前应编制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厂职工认真学习并实地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可及时查明事故排放原因,做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将影响降到最低。6、生态本项目为租赁城关镇工业园区现有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无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调查根据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是危险固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Q<1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划分为1≦Q<10、10≦Q<100、Q≧100。当只涉及一种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1,本项目生活性炭不在其中,根据导则要求,对未列入B.1,但根据风险调查需要分析计算的危险物质,其临界量可按表B.2中推荐值,因此对照GB3000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临界量及危险物质Q值计算见下表。表4-26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总量qn/t存量qn/t0.001980.00198根据本项目Q值确定表可知,项目Q值<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环根据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无居民区保护目标。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拟建项目的风险事故主要为:①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损坏等,使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事故排放;②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损(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高安(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1危险固废/0.0990.09950项目Q值∑境风险不设专项评价。7.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7.3环境风险识别坏,液体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也可能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7.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全意识;(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5)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颗粒物密闭洁净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内径0.25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定期投放除臭剂,四周绿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表水环境污水总排放口(DW001)pH、COD、BOD5、NH3-N、SS、TN、TP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t/d;工艺:格栅+调节池+A/O+沉淀)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声环境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胶囊及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单位处理;废过滤介质由设备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定期上门清运处置后送至太和县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药渣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区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雨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一般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域:地面硬化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2、定期检修设备,“三废”治理应有专人管理,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三废”处理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3、合理规划车间,增加吸声、隔声设备,尽量减少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和厂区噪声。建议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厂界噪声超标问题。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或者利用厂区从事其它生产活动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结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0005/0.0005+0.0005废水COD///0.2864/0.2864+0.2864NH3-N///0.0125/0.0125+0.01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77.616/77.616+77.61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0.099/0.099+0.09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9/3.9+3.9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太和道地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二0二五年二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委托书附件2备案表附件3入园证明附件4原环评批复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项目在总体规划图中位置附图5阜阳市生态红线分布图附图6工程师及现场照片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吨保健食品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411-341222-04-01-280244建设单位联系人张全全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地理坐标(115度37分56.003秒,33度10分57.57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2保健食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000万环保投资(万元)52万环保投资占比(%)5.2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审批机关:阜阳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和县城总体规划的批复》(阜政秘〔2020〕5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符合性分析根据《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用地符合《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中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视为“允许类”。此外,本项目已于2024年12月02日经太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项目编码:2411-341222-04-01-280244)。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2、本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1)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对照《太和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2018年修改)(详见附图4-1),本项目占地性质为工业用地;(2)根据《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县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布图,本项目位于城镇发展区(详见附图4-2),不占用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以及生态控制区;(3)根据《太和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图,本项目位于城东产业片区(详见附图4-3)(4)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内,该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供水、供电等工程配套设施齐全,项目所在地基础能源充足,满足企业生产的需要。(5)周边关系:本项目选址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根据现场勘查,本次建设项目东侧为中国众雁涂料有限公司,南侧为安徽虹源医药包装有限公司,西侧为安徽珠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太和县金喜灿商贸有限公司。本项目周边企业均对其产生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标准排放,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项无明显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厂区不在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周围无虫害大量滋生潜在场所,符合《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故本项目与周边环境相容,故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要求:为适应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环境管理要求,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约束,其他符合性分析建立项目环评审批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三挂钩”机制),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1)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皖政秘〔2018〕120号)中规定“将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包含水源涵养、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护等)和生态环境极敏感区(包含水土流失、盐渍化和地质灾害敏感区等)进行叠加合并,并与各类保护地进行校验,形成生态保护红线空间叠加图,确保划定范围涵盖国家级和省级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有必要严格保护的各类保护地。”根据《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阜阳市“三线一单”图集》中的阜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图(详见附图5-1),本项目所在地不在阜阳市任何生态红线区域。本项目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禁止开发区以及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因此,本项目不在其生态保护的管控范围内,符合生态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①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可知,阜阳市属于不达标区,区域主要污染因子为PM2.5。根据引用数据可知,项目区域内非甲烷总烃环境质量现状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推荐浓度限值要求,TSP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2018年修改单中二级标准要求。②地表水环境本项目周边地表水体为颍河。根据由阜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3年阜阳市环境质量概要》中水环境质量评价结论,颍河水质能够满足标准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水质可满足其水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良好。③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本项目建成后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本项目建设运营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因此项目建设声环境质量是符合要求的。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的。(3)资源利用上线建设项目用水来自园区供水管网,用电来自园区供电。建设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料的选用和管理和利用、污染防治等多方面的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限。(4)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分类管控①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水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水环境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2。表1-1与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安徽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对重点管控区实施管控;依据《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对淮河流域实施管控;依据《阜阳市地下水保护条例》《阜阳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对阜阳市实施管控;依据开发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对开发区实施管控;落实《“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阜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水污染物实施“等量替代”。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污染物COD、氨氮执行“等量替代”要求②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3。表1-2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安徽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本项目新增大气重点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执动计划实施方案》《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阜阳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要求,严格目标实施计划,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生态环境质量好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大气污染物实施“倍量替代”,执行特别排放标准的行业实施提标升级改造。行“倍量替代”要求③土壤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根据阜阳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重点防控区中的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在阜阳市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图中位置详见附图5-4。表1-3与大气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的协调性分析管控单元分类环境管控要求协调性分析重点管控区根据阜阳市土壤环境重点管控要求:落实《安徽省“十四五”环境保护规划》《安徽省“十三五”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安徽省“十四五”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划》《安徽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阜阳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防范土壤污染风险。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本项目对厂区内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相关规划更新后,按照最新规划要求执行。(5)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可视为允许建设项目,故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项目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用地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范围。因此项目建设符合环境准入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相关要求。4、与食品企业卫生标准的符合性国家颁布《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对食品企业选址做出相关要求,本项目选址与该规范中要求对比情况见下表。表1-4本项目与《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符合性分析序号食品安全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1选址”中规定: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厂区不应选择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不能有效清除的地址;厂区不宜择不易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厂区周围不宜有虫害大量滋生的潜在场所本项目位于安徽省阜阳市太和县城关镇工业园区2号厂房。本项目周边企业均对其产生的污染物严格执行标准排放,周边环境对本次项目的建设无制约性因素,无明显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污染源;厂区不在易发生洪涝灾害地区;周围无虫害大量滋生潜在场所符合2《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3.2厂区环境”中规定:厂区应合理布局,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并有适当的分离或分隔措施;厂区内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沥青或其他硬质材料;厂区应有适当的排水系统;宿舍、食堂等生活区应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本项目生产车间与生活区分开;厂区道路硬化,铺设混凝土;厂区内排水管网铺设适当、合理符合3《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4.1厂房车间设计和布局”中规定:厂房和车间应根据生产工艺合理布局;作业区与清洁区等采取有效分隔或分离;设置的检验室应与生产区域分隔本项目不同生产工艺在不同区域生产符合4《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2排水设施”中规定:排水系统应保证排水畅通、便于清洁维护;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排水系统出口应有适当措施以降低虫害风险;污水在排放前应经适当方式处理,以符合国家污水排放的相关规定本项目排水管网于地下,设置有井口,方便维护;污水系统出入口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及虫害发生;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符合5《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4废弃物存放设施”中规定:应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本项目设有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箱等,分别收集,日产日清符合6《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5个人卫生设施”中规定: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应根据需要设置卫生间,卫生间内的适当位置应设置洗手设施;卫生间不得与食品生产、包装或贮存区域直接相连通本项目入口处设有更衣室,并设有消毒通道和卫生间,卫生设置符合要求符合7《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6通风设施”中规定:应具有适宜的自然通风或人工通风措施,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本项目于车间四面墙最高点设置有排气扇符合8《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5.1.8仓储设施”中规定:应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的数量、贮存要求相适应的仓储设施;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感染本项目设有原料库、成品仓库,项目区分类储存符合9《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6.5废弃物处理”中规定:应定制废弃物存放和清除制度;废弃物应定期清除;易腐败的废弃物应尽快清除;车间外废弃物放置场所应与食品加工场所隔离防止污染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袋厂区集中收集后外售;职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符合10《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7.2食品原料”中规定: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食品原料运输及贮存中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食品原料运输工具和容器应保持清洁、维护良好本项目原料由专人、专车运输,其卫生、安全防范措施符合要求符合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表1-5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符合性分析技术政策要求符合性分析符合第十三条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严格限制在淮河流域新建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大中型项目或者其他污染严重的项目;建设该类项目的,应当事前征得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制浆造纸企业和印染、制革、化工、电镀、酿造等行业。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或者备案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①新建项目的选址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避开饮用水水源地和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功能区;②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先进设备和先进工艺;③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改项目应当把水污染治理纳入项目内容。工程配套建设的水污染防治设施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按照环保要求履行“三同时”制度、竣工验收制度。符合符合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的建设与《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修订)相符。6、与《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的协调性分析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统筹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7号)中相关要求:(七)积极探索排污许可与环评制度的联动试点。按照“新老有别、平稳过度”的原则,探索推进环评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的“两证合一”联动试点,为建设项目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变更)排污许可证提供填报依据和技术支撑。属于现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行业,可结合相应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环评文件中一并明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联动内容”和《建设项目排污许可申请与填报信息表》,生态环境部门在环评文件受理和审批过程中同步审核。建设单位在实际排污行为发生前申领排污许可证时,应按照项目实际建设情况,结合附件内容,填报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在编制自主验收报告时,应专章分析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本项目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其中“九、食品制造业14-17方便食品制造143,其他食品制造149”中的“其他*”{“﹡”: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生产的排污单位。工业建筑的定义参见《工程结编号固废名称产生环节形态主要成分属性危废类别代码1废包装材料原辅料拆包固体编织袋、纸箱一般固废—900-003-S17、900-005-S172药渣提取固体生产原辅料一般固废—900-099-S133不合格胶囊及不合格品抛光、质检、灯检固体生产原辅料一般固废—900-099-S134废过滤介质纯水制备固体废过滤介质一般固废—900-009-S595质检废物质检固体质检废物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C/I/RHW49其他废物900-047-496质检废水质检液体质检废水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C/I/RHW49其他废物900-047-497废活性炭质检废气处理固体活性炭危险固废危险特性T/HW49其他废物900-039-498污泥污水处理站半固体污泥一般固废—140-001-S07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固体生活垃圾——/表4-23项目危险废物汇总一栏表序号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产生量(吨/年)产生工序及装置形态主要成分有害成分产废周期危险特性污染防治措施1质检废物HW49900-047-490.01质检固体质检废物质检废物1年T/C/I/R分类收集后,暂存危废暂存间内(面积约5㎡),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2质检废水HW49900-047-490.009质检液体质检废物质检废物1年T/C/I/R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0.008质检废气处理固体活性炭活性炭1年T4.2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要求①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中一般工业固废实行严格的分类收集,并分类贮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库。本项目一般固废库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建筑面积约5m2,根据项目的一般固废数量、存储周期分析,能够容纳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一般固废库必须设置识别一般固废的明显标识,地面进行硬化且无裂隙;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管理台账。由专人负责一般固废的收集和管理工作。本项目一般固废暂存的建设应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环境保护要求: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贮存、处置应采取防治粉尘污染的措施;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②一般工业固废的转移和运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一般工业固废,需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禁止将一般固废混入生活垃圾。本项目在严格按照一般固废处理的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固体废物能够达到零排放,因此,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2)危险废物管理要求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贮存本项目危废暂存间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建筑面积约5m2,最大贮存量3t,贮存条件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要求:1)项目运营前,环评要求建设单位与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协议,危险废物交相应危废资质单位其进行处置;2)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并设置防流失、防扬散和防渗漏措施。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执行,如下:a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b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c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d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e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本项目危废暂存间贮存情况见下表。表4-24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物名称危物类别危物代码位置建筑面积贮存方式贮存量转运周期1危废暂存间质检废物HW49900-047-49位于厂区污水处理站东侧5m2桶装0.01t1年2质检废水HW49900-047-49桶装0.009t1年3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袋装0.08t1年本项目工程危废一次最大贮存量0.099t/本项目危险废物最大产生量0.099t/a,厂区内危废暂存间面积为5m2,最大贮存量为3t,故本项目危废库可以满足本项目最大贮存量需求。危险废物的运输、处置均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可满足危废废物暂存需求。②危险固废的转移和运输(1)厂区内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贮存场所过程厂区内运输必须将先将危废密闭至于专用包装物、容器内,防止散落、泄漏;厂区地面均为水泥硬化,一旦因管理疏漏或包装物破损而发生散落、泄漏,要进行及时清理,以免产生二次污染。(2)危废外运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外运至处置单位时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要求:①做好每次外运处置废弃物的运输登记,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每种废物填写一份联单),并加盖公司公章,经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三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第四联交接受单位,第五联交接受地生态环境局。②废弃物处置单位的运输人员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车辆必须具有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必须由取得驾驶执照的熟练人员担任。③处置单位在运输危险废物时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严格按照所在城市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行车路线行驶,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④危险废物在运输途中若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公司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⑤一旦发生废弃物泄漏事故,公司和废弃物处置单位都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应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并对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3)生活垃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九条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拋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企业需设置生活垃圾存放处,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将存放的垃圾投放到指定地点,不可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本项目设立若干垃圾桶,生活垃圾采取日产日清的形式,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综上所述,本拟建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一般固物和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所有固废都得到合理的处置或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零排放,在收集、储存以及转运处置满足相应标准、规范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5、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5.1污染源项分析项目营运期对区域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途径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损坏,废水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5.2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营运期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建设单位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严格操作规程,加强员工培训,从源头控制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发生。(2)分区防渗措施根据厂区可能泄漏至地面区域污染物的性质和生产单元的构筑方式,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针对不同的区域提出相应的防渗要求。拟建项目具体分区防渗方案见下表。表4-25各污染防治区防渗设计要求一览表防渗区域防渗分区防渗原则防渗区域采取防渗措施是否满足要求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雨污水管线重点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地面、裙脚、水池池底及池壁①2mm环氧树脂地面;②2mm抗渗结晶型水泥抹平;③20cmC30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④3:7灰土夯实。满足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一般一般防渗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地面、裙脚①20cm厚高标号混凝土随打随抹光;②20cm厚级配砂石垫层。③3:7水满足固废暂存间、化粪池GB16889执行泥土夯实办公区简单防渗一般地面硬化地面地面硬化满足序号危险物质名称CAS号最大存在在线量储临界量Qn/t该种危险物质Q值在采取以上分区防渗等措施后,可有效防止和避免本项目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造成污染。为了将项目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的影响降至最低限度,建议采取以下措施:①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厂区及其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坚持分区管理和控制,对可能泄漏危险废物的重点污染防控区进行重点监控。②项目在运行前应编制操作性较强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厂职工认真学习并实地演习。一旦发生事故排放,可及时查明事故排放原因,做出正确的解决方案,将影响降到最低。6、生态本项目为租赁城关镇工业园区现有厂房,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无影响。7、环境风险7.1、风险调查根据调查,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主要是危险固废。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C,计算所涉及的每种危险物质在厂界内的最大存在总量与其在《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中对应临界量的比值Q。当Q<1时,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当Q≧1时,将Q划分为1≦Q<10、10≦Q<100、Q≧100。当只涉及一种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下式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Q=q1/Q1+q2/Q2+…..,+qn/Q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最大存在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1,本项目生活性炭不在其中,根据导则要求,对未列入B.1,但根据风险调查需要分析计算的危险物质,其临界量可按表B.2中推荐值,因此对照GB30000.18,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数量、临界量及危险物质Q值计算见下表。表4-26建设项目Q值确定表总量qn/t存量qn/t0.001980.00198根据本项目Q值确定表可知,项目Q值<1,因此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因此环根据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无居民区保护目标。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拟建项目的风险事故主要为:①因违反操作规程、操作不当或者设备损坏等,使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事故排放;②污水处理站及排水管道、危废暂存间防渗层损(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高安(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1危险固废/0.0990.09950项目Q值∑境风险不设专项评价。7.2环境敏感目标调查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7.3环境风险识别坏,液体下渗造成地下水、土壤污染,也可能渗漏污染土壤和地下水。7.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全意识;(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5)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颗粒物密闭洁净车间负压收集+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内径0.25m)《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车间门口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厂界颗粒物加强车间通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非甲烷总烃加强车间通风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产臭单元进行加盖,定期投放除臭剂,四周绿化《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地表水环境污水总排放口(DW001)pH、COD、BOD5、NH3-N、SS、TN、TP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t/d;工艺:格栅+调节池+A/O+沉淀)处理后接管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处理太和县第三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声环境生产设备等效A声级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隔声降噪措施《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胶囊及不合格品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委托有相关单位处理;废过滤介质由设备商定期更换并回收处理,不在厂内暂存;危险废物暂存至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污水处理污泥委托环卫定期上门清运处置后送至太和县焚烧发电厂处理;生活垃圾、药渣日产日清,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区分区防渗,污水处理站、雨污水管线、危废暂存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生产车间、成品库、原料库、一般固废暂存间、化粪池一般防渗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办公区等为简单防渗区域:地面硬化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贮存于专门的仓库中,不得露天堆放,仓库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2)车间设置通排风设备,上岗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应急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出入库必须检查验收登记,控制好贮存场所的温度和湿度;(4)定期检修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经处理后达标排放;环境风险防范措施(5)定期更换老化设备,对于老化设备及时进行处置,提高装备水平;(6)制定厂区内的应急计划、定期进行安全环保宣传教育以及紧急事放模拟演习,配备必要和适当的通讯工具和应急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文件的精神,建立健全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2、定期检修设备,“三废”治理应有专人管理,并向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定期上报“三废”处理情况,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实处。3、合理规划车间,增加吸声、隔声设备,尽量减少噪声源的噪声强度和厂区噪声。建议进一步采取降噪措施,避免厂界噪声超标问题。4、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或者利用厂区从事其它生产活动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六、结论本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在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持之以恒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环境影响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0.0005/0.0005+0.0005废水COD///0.2864/0.2864+0.2864NH3-N///0.0125/0.0125+0.012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77.616/77.616+77.616危险废物危险废物///0.099/0.099+0.099生活垃圾生活垃圾///3.9/3.9+3.9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健食品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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