沥青拌合站建设 雨水收集池 布袋除尘器 废气处理设备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共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4日-2025年2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70-3035578、3031015(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窗口)、0870-3035586(传真)
通讯地址: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津民路80号黄金水岸1栋政务服务大厅三层(投资服务专区)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6575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1
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pdf
盐津县普洱镇柏杨槽头社岩湾6号
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
云南环秀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报批稿)项目名称: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五年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照片2024/10/2115:18:212024/10/2115:16:51项目区现状工程师现场踏勘照片2024/10/2115:21:282024/10/21515:16:12项目东厂界现状项目西厂界现状2024/10/2115:22:352024/10/21:1515:19:474项目南厂界现状项目北厂界现状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4/10/2115:19:472024/10/2115:22:58项目区初期雨水收集池原料堆放区2024/10/2115:28:19进料仓024/10/2115:21:36布袋除尘器2024/10/2115:16:482024710/2115:13:54废气处理设备危废暂存间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六、结论附表: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件: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附件2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4投资备案证附件5关于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与“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叠加查询的情况说明附件6场地租用协议附件7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附件8原环评批复附件9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附件10生活垃圾运输处理合同附加11租房合同附件12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咨询合同I附件13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附件14修改对照表附件15环评报告内部审核单(报批稿)附加16项目进度管理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流域水系图附图3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4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项目与云南省生态功能区划位置关系图附图6自行监测布点示意图图II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盐津东顺材料有限公司沥青拌合站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7-530623-04-01-850615建设单位联系人屈勰联系方式13578080769建设地点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柏杨槽头社岩湾6号地理坐标建设地点中心坐标:E104度11分08.551秒,N28度13分37.16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沥青混合物:沥青混凝土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30,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107-530623-04-01-850615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125.9环保投资占比(%)15.7施工工期半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项目不设置环境影响专题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判定如下表: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一览表设置原则本项目本项目排放废气涉及苯并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噁英、[a]芘,但厂界外500m范大气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围内无集中居民点,仅有一户散户,并租用为员工项目。住房。不属于规定的敏感点,故不设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地表水用,不向外环境排放,无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专项评价类别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低于临界量,无需设置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不在地表水体设置取水口,不设置生态专项评价。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经查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视为允许类。项目已经取得盐津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107-530623-04-01-850615。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禁止实施类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现行国家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昭通市人民政府于2024年8月5日印发的《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昭环发【2024】2号),昭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目标为:到2025年,昭通市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分别达到100%、95.5%,出省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及以上,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率保持100%;昭阳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其余县(市)城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5μg/m3之内、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2%以上,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数为0,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省级下达目标任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趋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完成省级下达指标任务,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有效保障,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较好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2035年在完成2025年相关指标的基础上,保证水环境质量不降低,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逐步提升,建立健全重金属污染防控制度和长效机制,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有效管控。2.1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昭通市生态保护红线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执行,即将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森林公园的生态保育区和核心景观区、风景名胜区的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地质公园的地质遗迹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二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九大高原湖泊的一级保护区、牛栏江流域水源保护核心区和相关区域、重要湿地、极小种群物种分布栖息地、原始林、国家一级公益林、部分国家二级公益林及省级公益林、部分天然林、相对集中连片的草地、河湖自然岸线和海拔3800m以上区域,以及科学评估结果为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和生态环境敏感极重要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国家公园、森林公园、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保护区等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划为一般生态空间。本项目选址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柏杨槽头社岩湾6号,经与盐津县“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叠加查询,该项目不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生态环境敏感区,不属于昭通市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见附件5。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保护要求。2.2环境质量底线《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昭环发【2024】2号)对昭通市环境质量底线的分区管控要求为:①水环境质量底线。本次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共划定244个水环境管控区,包括优先保护区183个,面积5816.06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21个,面积690.06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40个,面积15933.36平方公里。②大气环境质量底线。本次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共划定62个大气环境管控区,其中优先保护区30个,面积1042.64平方公里,重点管控区21个,面积854.94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11个,面积20541.90平方公里。③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本次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后共划定20个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其中重点管控区9个,面积262.84平方公里,一般管控区11个,面积22176.64平方公里。项目所在地为乡村地区,属于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根据《昭通市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23年)》,各基本污染物可以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盐津县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良好。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横江,根据盐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的《盐津县2023年环境质量监测情况》可知,2023年2个横江省控断面豆沙关和燕子坡铁路桥共监测了24次。监测结果表明,豆沙关、燕子坡铁路桥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总氮、粪大肠菌群单独评价),横江水质良好。项目周边无明显可能污染土壤的项目存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良好。项目运营过程中生产废水进行循环利用,生活污水进入自建化粪池,化粪池淤泥委托附近村民清掏处理。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后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收集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地表水、土壤等造成明显影响,不会降低区域环境质量,不会导致环境的恶化,符合环境质量底线防控要求。2.3资源利用上线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昭通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调整方案(2023年)的通知》(昭环发【2024】2号)要求昭通市严格执行云南省和昭通市对于水资源开发、土地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的总量、强度、效率等要求。限制,但应避开涡流区,如果同时测定排气流量,采样位置仍按相关要求选取。(3)固体废物贮存规范化要求①危险废物暂存间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②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标志牌。③各种固体废物堆放场所必须有防火、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4)排放口图形标志废气及噪声排放源图形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的设置按《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执行。表4.8-1排放口图形标志一览表序号提示图形符号警告图形符号名称功能1废气排放口表示废气向大气环境排放2噪声排放源表示噪声向外环境排放(5)排放口立标污染物排放口的环保图形标志牌应设置在靠近采样点,且醒目处,标志牌设置高度为其上边缘距离地面约2m;可根据情况设置立式或平面固定式标志牌。(6)排放口建档管理①本项目应使用国家环保局统一印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并按要求填写有关内容;②根据排污口管理内容要求,项目环保措施完善后,应将主要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排放去向,立标情况及设施运行情况记录于档案。③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如需变更的需报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排污单位在规定的排污许可申请时限,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p.gov.cn)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排污许可申请材料。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以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本项目纳入排污许可管理。本项目为《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按第1号修改单修订)中的C309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沥青混合物:沥青混凝土,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涉及使用工业炉窑、锅炉通用工序,所用工业炉窑为油加热炉窑,属于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所用锅炉属于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因此本项目为简化管理项目。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HJ1119—2020)、《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HT953-2018)、《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炉窑》(HJ1121-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规定,取得环评批复后及时进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申请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管理依据具体见下表。表4.8-2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节选)行业类别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除重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点管理、简化管理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材料),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多晶硅棒)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3091(除石墨制品、碳制品、碳素新材料以外的),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以外的)五十一、通用工序109锅炉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或者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及以上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14兆瓦)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110工业炉窑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除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以外的其他工业炉窑除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以天然气或者电为能源的加热炉、热处理炉或者干燥炉(窑)4.8.3“三同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建设应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包括为污染防治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检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措施。(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有关工程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的决定》(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项目竣工后、正式投入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营运。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由建设单位自已组织实施,邀请专家一同验收,最终将验收结果报备环保部门。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还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关于验收的范围、流程、公示等详细规定建设单位参照国务院令第682号、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执行。为方便建设单位实施验收监测,环评建议的项目竣工验收一览表见表4.8-3、环境监测计划见表4.8-4。表4.8-3竣工验收一览表类别处置对象环保设施、措施效果废水雨水项目西北侧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使用。措施:厂区设置雨水沟约100m,及初期雨水收集池30m³,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不外排生活污水项目区北侧设置一个5m³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使用措施: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使用。不外排废气烘干滚筒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烘干滚筒和主燃烧器产生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主燃烧器烟气黑度、颗粒物、NOx、SO2沥青储罐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燃油废气烟气黑度、颗粒物、NOx、SO2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噪声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北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排放标准,其余厂界达到2类声排放标准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布袋除尘器,回用于生产。全部得到妥善处置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合格骨料收集后返回骨料商家处理后,再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采用大型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处置废导热油危废暂存间,1间,容积10m3措施: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回用于生产系统。设置单独收集装置收集,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x10-7cm/s。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沥青焦油环境风险编制应急预案,报送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进行备案。环境管理1、加强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及监控工作。2、加强环保设施的维护检修,保障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3、加强项目初期雨水收集池、危废暂存间的分区及防渗防漏管理。4、建立、健全环保规章制度。5、跟进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表4.8-4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一览表监测类别监测要素点位/断面监测项目监测频率污染源监测计划有组织废气烘干滚筒及主燃烧器、沥青烟气废气排气筒(DA001)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竣工验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1次导热油炉燃油废气(DA002)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无组织废气厂界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2-3个点颗粒物竣工验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4次噪声厂界四周外1m处各布置1个点昼间竣工验收监测一次,连续监测2天,每天昼夜各监测1次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内容要素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污染物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DA001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烘干滚筒及主燃烧器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收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排放的烟气黑度、颗粒物、SO2、NOX、沥青烟、苯并[a]芘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DA002烟气黑度、颗粒物、NOx、SO2导热油炉产生烟气黑度、颗粒物、NOx、SO2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2排放的烟气黑度、颗粒物、NOx、SO2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堆场扬尘颗粒物砂石料棚半密封处理,采用钢架结构搭建(三面围挡+顶棚)厂界颗粒物、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排放限值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运输扬尘及汽车尾气颗粒物运输车辆篷布遮挡、限载限速,防止沿途洒落,车辆定期维护保养,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沥青储罐沥青烟、苯并[a]芘/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BOD5、SS、NH3-N、TP、动植物油项目区北侧设置一个5m³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使用废水全部得到收集、处置,进行回用,不向外排放。雨水COD、BOD5、SS、氨氮项目西北侧设置一个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使用,雨水沟约100m,及初期雨水收集池30m³。声环境设备设备噪声Leq(A)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设置减震垫等措施减小噪声。厂界北侧道路35±5米范围内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排放标准,其余区域达到2类声排放标准电磁辐射////固体废物一般固废收集的粉尘暂存于布袋除尘器,回用于生产。全部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固体废弃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收集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渣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定期清理回用于生产化粪池淤泥定期清掏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合格骨料收集后返回骨料商家处理后,再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采用大型带盖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全得到妥善处置部危险废物废导热油危废暂存间,1间,容积10m3措施: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弃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废机油废活性炭收集沥青焦油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系统。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1)源头控制措施:加强设备和各个埋地建、构筑物的巡视和监控,保持设备和建、构筑物运行处于良好的状态,避免污水的跑、冒、滴、漏现象。(2)分区防控措施:将厂区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重点防渗区包括危废暂存间及废水处理系统,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6.0m,渗透系数K≤1x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一般防渗区包括漆雾净化循环水池,需达到等效黏土防渗层厚度Mb≥1.5m,渗透系数K≤1x10-7cm/s;或参照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执行。简单防渗区包括一般固废暂存间、生产厂房、各加工车间、道路和场地实施一般地面硬化。(3)跟踪监测:运营过程中应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在发生污染事件等情况时开展相应的监测。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将任何固废堆存或倾倒于周边耕地,禁止将厂区污废水排向周边耕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厂区总平面布置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火规范中的规定进行建筑设计施工。(2)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昭通市生态环境局盐津分局进行备案。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设立环境管理机构并明确管理职责,指派专人负责项目环境管理的日常工作;(2)建立健全日常环境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台账,明确各项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费用保障计划,使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化和程序化;相关制度上墙,认真落实已制定的相关环保管理制度并不断完善。(3)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为登记管理,建设单位须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进行排污登记备案,取得排污许可登记回执。(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及地方生态环境管理部门的要求,落实必要的环境监测计划,积极主动配合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5)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其他环境管理要求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工程竣工环保“三同时”自主验收;验收过程中须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按程序和相关要求通过自主验收后报备。六、结论该建设项目位于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柏杨槽头社岩湾6号,年产沥青混凝土约9.8万吨。根据分析符合国家和云南省产业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项目选址不占用一般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项目建设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良好,项目运营期环境风险低,项目烘干滚筒及主燃烧器颗粒物通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沥青烟、苯并[a]芘通过低温等离子净化+多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废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无组织废气洒水降尘后排放。项目西北侧设置一个30m³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绿化使用,生活污水在项目区北侧设置一个5m³三级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使用。采取工程设计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治措施治理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能妥善处置,项目实施不会改变区域现有的环境功能,对区域的环境影响可接受。综上所述,本评价认为在按“三同时”要求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条件下,项目建设符合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方针,从环境保护角度看,项目建设可行。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颗粒物有组织0.091t/a//2.346/2.4372.346无组织0.0802t/a//0.0901/0.17030.0901SO2有组织0.5496t/a//0.7584/1.3080.7584NOx有组织0.847t/a//1.226/2.0731.226沥青烟有组织0.0044t/a//0.1236/0.1280.1236无组织0.0135t/a0.05450.0680.0545苯并[a]芘有组织0.0873g/a//2.5127/2.6g/a2.5127无组织0.27g/a1.131.4g/a1.13废水生活废水0//0/00生产废水0//0/0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的粉尘8.28//13.8/22.0813.8滴漏沥青及拌合残渣0.1//0.1/0.20.1初期雨水收集池污泥0.2//0/0.20不合格骨料2//2/42危险废物废导热油3//3/63废机油0.05//0.05/0.10.05废活性炭0.1(原为废UV灯管)//0.2/0.30.2收集沥青焦油0.005//0.005/0.010.005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表中污染物单位为t/a。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沥青拌合站建设 雨水收集池 布袋除尘器 废气处理设备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