氯虫苯甲酰胺原药 丙硫菌唑原药扩建招标采购公告(202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公告]市数据局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5年2月10日我局对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通数据审批〔2025〕22号)(见附件)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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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市数据局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公示版.pdf

通数据审批〔2025〕22号市数据局关于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2000吨/年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年丙硫菌唑原药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现批复如下:一、根据项目环评结论,在公司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1—拟建地址建设可行。二、本项目位于如东县洋口化学工业园海滨四路26号,利用现有厂区内预留空地新建一座生产厂房、一座罐区、一座循环水池、一座冷冻水池、一座动力车间和一座机柜间,共计占地4107.95平方米,购置反应釜、冷凝器、离心机、精馏塔等设备约190台/套建设氯虫苯甲酰胺原药和丙硫菌唑原药生产线,配套建成相关公用工程和仓储工程,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库依托现有,新建一座RTO废气焚烧装置,并对现有部分废气处理措施进行“以新带老”改造。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2000吨氯虫苯甲酰胺原药、2000吨丙硫菌唑原药的生产能力。产品方案详见《报告书》表4.1.2-2,公辅、储运、环保工程详见《报告书》表4.1.3-1。三、公司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以新带老”要求,在本项目建设、运营中切实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减污降碳对策建议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做好以下工作:(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的理念,不断优化工艺路线和设计方案,强化各装置节能降碳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不断提高本项目自动化、绿色化、智能化水平,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单位产品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和资源利用—2—效率、清洁生产水平等均应达到同行业国际先进水平。(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产废水(中和萃取废水、甲醇回收冷凝废水、乙腈回收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初期雨水等。项目废水处理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其中,含盐量较高的废水(中和萃取废水、甲醇回收冷凝废水、废气处理废水)进入三效蒸发装置处理后,与高浓度有机废水(乙腈回收冷凝废水、设备地面冲洗水、实验室废水)一并进入“隔油+UASB”处理后,再与其他低浓度废水一并进入“一级AO+芬顿+二级AO”处理,深度处理采用RO工艺,尾水接管至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项目废水接管标准执行《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及公司与如东深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协议标准。(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主要包括各生产装置工艺废气、罐区废气、质检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RTO焚烧废气等。项目对各股废气进行分质处理:204车间高浓度含氯废气经1套新增的三级碱洗装置预处理,再依托205车间升级改造后的二级树脂吸脱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5);204车间投料及包装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预处理后同其他工艺废气经二级—3—碱洗预处理,蒸发车间有机废气、污水处理站前端废气、污泥间废气经现有“一级酸吸收+一级碱吸收”预处理,408罐区废气经现有“一级碱吸收+一级水吸收”预处理,506溶剂回收车间有机废气经现有“一级酸吸收+二级水吸收”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各股废气合并进入1套新增的“一级酸喷淋+一级碱喷淋+RTO+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3);污水处理站后端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依托现有升级改造后的“双氧水氧化吸收+一级水吸收+一级除雾器+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1);质检废气经1套新增“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DA014)。项目新增3根排气筒。采用密闭化设备、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等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RTO焚烧废气中的SO2、NOx、二噁英类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HCl、苯系物、TVO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乙腈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1排放限值;质检室、污水处理站和危废暂存库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4—表1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浓度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的HCl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SO2、NOX、苯系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甲苯、甲醇、二氯甲烷、乙腈、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执行《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1-2016)表2排放限值,氨、硫化氢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标准值,厂内NHM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清单及执行标准详见《报告书》表9.2.1-2。(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可定向利用的固体废物应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处置技术规范通则》(DB32/T4370-2022)、—5—《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等要求落实定向利用途径和环境风险评价等管理要求。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新增各种溶剂管道、污水管道、储罐环墙基础圈定区域等作为重点防渗区,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HJ1209-2021),制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对扩建项目重点区域设置监测点位,严格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七)落实新污染物管控要求。项目使用的二氯甲烷属于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应严格按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要求,对排放(污)口及周边环境定期开展环境监测,评估环境风险,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依法公开新污染物信息,采取措施防范环境风险,并依法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八)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6—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三落实三必须”“一图两单两卡”制度,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和隐患清单,预防突发环境事件。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构建“风险单位-管网、应急池-厂界”水污染事件防范体系,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池等事故污染物收集设施和系统,确保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九)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新建RTO炉出口设置颗粒物、SO2、NOX、NMHC、含氧量、温度、压力、湿度、流量等指标在线监测设备,厂界无组织废气在上风向1个点、下风向3个点设置NMHC指标在线监测。污染源监测计划详见《报告书》表9.3.2-1。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十)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进一步规范厂区现有危废管理与处置;建立明确的雨水排放口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现有副产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1091-2020)的要求开展环境风险定性和定量评价;对现有项目205车间含氯废气处理措施调整为“三级碱洗+三罐二级树脂吸脱附”,处理后经新增35米高DA015排气筒单—7—独排放;将危废暂存库废气、污水处理站后端废气的治理装置改造为“双氧水氧化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四、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拟建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1.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环境量):废水量≤29912.5/29912.5吨、化学需氧量≤5.1647/1.4956吨、悬浮物≤1.2124/0.5983吨、氨氮≤0.8974/0.1496吨、总氮≤1.1965/0.4487吨、乙腈≤0.0897/0.0897吨、甲醇≤0.0598/0.0598吨、全盐量≤15.1357/15.1357吨、可吸附卤素≤0.006/0.006吨、二氯甲烷≤0.006/0.006吨、甲苯≤0.003/0.003吨、3-甲基吡啶≤0.0598/0.0598吨、五日生化需氧量≤2.9674/0.5983吨、总有机碳≤1.9783/0.5983吨。2.大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0188吨、氯化氢≤0.1294吨、氨≤0.0394吨、硫化氢≤0.0015吨、SO2≤0.0004吨、NOX≤1.5787吨、二噁英≤0.0002克、挥发性有机物(以总挥发性有机物计)≤1.0129(其中乙腈≤0.2360吨、甲醇≤0.0657吨、甲苯≤0.0910吨、3-甲基吡啶≤0.0265吨、二氯甲烷≤0.0569吨、氯虫苯甲酰胺≤0.0038吨、非甲烷总烃≤0.8087吨)。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1230吨、氯化氢≤0.0434吨、氨≤—8—0.1133吨、硫化氢≤0.0044吨、挥发性有机物(以总挥发性有机物计)≤2.8844吨(其中乙腈≤0.1688吨、甲醇≤0.0477吨、甲苯≤0.0267吨、3-甲基吡啶≤0.0053吨、二氯甲烷≤0.0537吨、氯虫苯甲酰胺≤0.0008吨、非甲烷总烃≤2.7033吨)。(二)经“以新带老”,本项目建成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新增,详见《报告书》表4.10-2。五、本项目建成后,维持现有以厂界设置800米卫生防护距离。当地政府应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六、公司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公司须对全厂废水和废气处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固(危)废贮存与处置等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高度关注易燃易爆废气接入RTO焚烧炉系统处理的浓度及其他关键参数,采取切实有效的在线监测、超限报警与应急处置等措施,确保废气治理安全稳定。七、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公司公开验收信息的同时,应当—9—向南通市如东生态环境局报送相关信息,并接受其监督检查。八、公司须严格按照申报产品规模组织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审。九、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特此批复。南通市数据局2025年2月10日—1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氯虫苯甲酰胺原药 丙硫菌唑原药扩建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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