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年2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14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四川精润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7日-2025年2月2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德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8-2510517 通讯地址:德阳市松花江北路8号德阳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618000 2025年2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1. 文件名称:关于四川精润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40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14日 全文:见附件 2. 文件名称:关于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德环审批〔2025〕41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14日 全文:见附件
德环审批〔2025〕40号(关于四川精润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德环审批〔2025〕41号(关于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x

德环审批〔2025〕40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精润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精润达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汽车零配件生产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在广汉市阳江路16号购买德阳南控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41栋2号厂房进行建设,用地面积2165.16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依托生产车间及相关公辅设施,购置混料机、成形压机、烧结炉、真空浸油机、冷却炉、滚筒机等生产设备,建成后形成年产轴承1亿件、结构件1000万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12-510698-04-01-728147]FGQB-0033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根据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及德阳南控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专家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工艺及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加强环保培训和警示教育,规范环保日常管理。确保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场地布设,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混料、烧结工序的集气罩+布袋除尘器装置,确保混料粉尘、烧结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确保密闭浸油机进出工件时产生的少量非甲烷总烃无组织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不产生影响。(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园区预处理池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广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外排。(五)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六)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未沾染危险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布袋、布袋除尘器收尘外售废品回收站;边角粉料回用于成型过程;废渣、不合格品由原料供应商回收;废液压油、含油废包装桶、含油棉纱手套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须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七)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危废暂存间、成型区、精整区、浸油间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办公区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将除重点区域和简单区域以外的区域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八)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九)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三、项目开工建设及投入运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四、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五、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申领、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自主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七、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排污许可监管、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4日德环审批〔2025〕41号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你公司报送的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在广汉市三星堆镇中兴村2组319号建设,用地面积32412.39平方米。项目内容及规模为:新建生产车间、综合楼、预处理池等公辅设施,购置磨边机、打孔机、清洗机、钢化炉、TPE中空线、均质炉等生产设备,布设特种玻璃全自动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中空钢化玻璃90万平方米、夹层钢化玻璃10万平方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万元。项目在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了备案(备案号:川投资备[2403-510681-04-01-514126]FGQB-0049号),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该项目符合德阳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根据广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AI智能高端定制玻璃黑灯工厂项目拟入驻意见的复函》及四川烽光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规划。项目在受理和拟批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意见反馈,根据专家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项目实施不存在明显的环境制约因素,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中所列建设性质、地点、内容、规模、工艺及环保对策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进行建设。二、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必须严格贯彻执行“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落实项目环保资金,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项环保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人员责任,加强环保培训和警示教育,规范环保日常管理。确保主体工程与环保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行,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施工场地布设,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控制、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废渣、噪声、扬尘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处理措施。落实涂布机、封胶机、高压釜的集气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装置,确保中空密封、夹胶有机废气经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四)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水处理措施。项目磨边、钻孔、清洗废水、浓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钢化前清洗,定期排放;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会同定期排放的生产废水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广汉市第二十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标准后外排。(五)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夜间不生产。合理布局生产车间产噪设施,对高噪作业点和高噪设备配套有效的隔音、降噪及减振设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不扰民。(六)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应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提高回收利用率。加强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二次污染。废胶片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膜、铝条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循环池沉渣交有一般固废处置能力的单位处置;玻璃渣、不合格玻璃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由玻璃厂家回收;废滤芯更换后由厂家回收处理;废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棉纱和手套、丁基胶内包装袋、硅酮密封胶桶属于危险废物,须妥善安全收储,落实专人管理,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其暂存区须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七)严格落实并优化报告表提出的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将危废暂存间、循环池、胶存放区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将生产区设置为一般防渗区,将车间其余区域设置为简单防渗区,分别采取防渗措施。建立和完善地下水、土壤污染监控制度和环境管理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污染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八)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不断优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环境安全。(九)按照相关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标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监测计划。三、该项目运营后,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018吨/年,氨氮排放量为0.00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2.33吨/年,其总量控制指标由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局调剂。四、项目开工建设及投入运营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五、该报告表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六、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行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申领、变更、延续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项目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三同时”自主验收。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七、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本单位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设计单位对建设项目重点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在环保设施设计、建设、验收、运行、检修过程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要求。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监督检查、排污许可监管、日常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由德阳市广汉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德阳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环境影响评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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