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招标采购公告(2025)
法丝纳电缆附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环评公示
根据环保部发布的《关于印发
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建设单位在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前,应依法主动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信息。因此本单位现将环评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1、建设单位:法丝纳电缆附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项目
3、建设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畅惠路6-6号
4、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等):郭松萍0510-88601068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项目建设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众可以联系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
法丝纳电缆项目-公示.pdf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法丝纳电缆附件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汽车装饰用品制造项目项目代码2502-320206-89-05-86641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畅惠路6-6号地理坐标31度40分31.206秒,120度16分19.62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53塑料制品业292-其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无锡市惠山区数据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惠数投备〔2025〕48号总投资(万元)3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67%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0(租赁面积3708.2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审批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审批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审查文件: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惠山经济开发区管辖范围的批规划情况复审批文号:惠府复〔2019〕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审批文号:苏环审〔2020〕2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相符性分析:①土地利用、产业用地布局规划项目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畅惠路6-6号,根据江苏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18-2025年)中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M2二类工业用地(详见附图4),项目符合土地利用规划要求。项目所在地为先进制造业基地,从事汽车装饰用品(塑料配件)制造,故本项目符合规划产业用地布局要求:规划围绕先进装备、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等产业,打造产品附加值高、技术装备先进、能耗低,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高端装备制造业聚集区。②产业规划项目所在地为先进制造业基地,从事汽车装饰用品(塑料配件)制造,故本项目符合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定位要求:鼓励发展汽车整车及零部件加工、风力发电设备及相关配套零部件生产、其他先进的制造业。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关于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2号)相符性分析见表1-1。表1-1建设项目与“苏环审〔2020〕2号”相符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评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情况相符性1本次评价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至太平港-友谊路-无畏河-太平港,南至锡北运河,西至锡澄运河,本项目位于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相符北至堰玉东路-锡澄路-堰新路-惠源路-江阴界河,总面积约35.54km2。畅惠路6-6号,属于该规划范围。2开发区将重点发展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和生产性服务产业;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不再增设三类工业,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本项目属于“适当发展轻工和新型能源等无污染或低污染产业”,排放的污染物较少,不属于三类工业、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相符3建议在开发区东侧工业用地与居住区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工段边界与相邻最近的居民住宅墙体的直线距离不小于30米;建议在区内敏感目标周边引进涉及新、改、扩建涉及废气和噪声的项目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在高速公路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地铁1号线高架段、车辆段距外轨中心线50米范围内,不宜规划建设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本项目生产车间外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住、文教、医疗、科研等环境敏感目标。相符4限制类:先进装备制造:1、40吨及以下液压挖掘机制造;2、叉车制造项目;3、轮式装载机制造项目;4、汽车拆解项目;5、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6、单一的水洗、涂装、喷塑项目。生物医药:1、单一实验动物养殖;2、微生物开发利用;3、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材料:1、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制造;2、彩色显像管/显示管及玻壳制造;3、单晶硅、多晶硅及晶片制造;4、单一印刷电路板。其他:1、产品工艺配套热镀锌(锡)项目;2、高耗能、高排污的企业;3、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限制类,也不属于其他限制类项目。相符5禁止类:⚫先进装备制造:1、禁止引入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漆)的项目;2、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3、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4、电镀项目;5、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6、未达到《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第8本项目不属于文件中禁止类。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污水厂,注塑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相符号令)规定的投资主体资格条件及项目准入标准的新建汽车产业投资项目。生物医药:1、禁止引入含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的专业实验室;2、禁止医药中间体和含化工合成工艺的医药项目;3、排放含氮磷废水的项目(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且完成总量平衡替代的项目除外);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6、不符合GMP要求的安瓿拉丝灌封机,塔式重蒸馏水器,无净化设施的热风干燥箱。其他: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改建印染项目、现有企业在不增加产能的前提下实施提升环保标准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2、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水污染物)的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提升安全环保方面的改造工程除外;3、原料未使用低VOCs量的涂料、粘胶剂、清洗剂、油墨的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项目;4、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Ⅱ类禁燃区范围内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5、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禁止类的项目。不涉及锅炉、炉窑等设施。综上,本项目符合《关于的审查意见》(苏环审〔2020〕2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经查,本项目生产的产品、生产用的设备均不属于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无锡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试行)》(2008年1月)中的禁止类和淘汰类。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不属于《惠山区内资禁止投资目录(2020年本)》中的禁止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其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亦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或限制准入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与《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京杭运河约5.3km,所在地位于《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核心监控区之外,符合《省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江苏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20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大运河无锡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试行)的通知》(锡政规〔2023〕7号)相关要求。3、“三线一单”的相符性分析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无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如下:(1)生态红线相符性分析《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苏政发[2020]1号)、《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不在上述文件列出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见附图5),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马镇河流重要湿地3.11km,距离最近的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江苏无锡惠山国家森林公园8.86km,因此,本项目与上述文件要求相符。因此,项目符合《江苏省2023年度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成果公告》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3年度无锡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无锡市O3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超标,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通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使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力争2025年空气质量达标;地表水监测断面锡北运河水质较好,水体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地(惠山区)昼间、夜间区域环境噪声总体水平等级均为三级。建设项目周围环境较好。根据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和污染物排放影响预测,本项目实施后对区域内环境影响较小,环境质量可以保持现有水平,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主要能源需求类型为水、电等,新鲜水由城市自来水厂供应,电力由市政供电电网供应。项目实施后使用清洁能源电,所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的收集及治理,项目实施后不会降低大气环境质量等级,本项目不超出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①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长江办发[2022]55号)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的附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管控条款》中的要求,本项目符合该文件的相关要求。4、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情况《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将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5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1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50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1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号),本项目位于三级保护区,项目行业类别为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不属于文件中禁止建设项目。本项目无工业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管无锡上实惠投环保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固废分类妥善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规定。5、与大气相关条例相符性分析表1-5与大气污染防治政策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要求。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第三十九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等污染防治设施,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有机废气配套集气罩,通过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高空达标排放,收集效率和处理效率均可达90%,废气经治理后可达相应的排放标准,符合要求。《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30号)对照中共江苏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强化其他行业VOCs综合治理。各设区市、县(市)应结合本地产业结构特征,选择其他工业行业开展VOCs减排,确保完成VOCs减排目标。”“协同推进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污染物控制,有效解决PM2.5超标等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项目有机废气采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90%),一同接入配套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处理效率按90%)。本项目对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能够满足VOCs综合治理及减排的要求。符合要求。《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大力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加强制药、农药、涂料、油墨、胶粘剂、橡胶和塑料制品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仅在塑料粒子加热过程中挥发少量有机废气,配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总收集、净化处施,喷涂废气应设置高效颗粒物处理装置。喷涂、晾(风)干废气宜采用吸附浓缩+燃烧处理方式,小风量的可采用一次性活性炭吸附等工艺。理率均不低于90%,符合要求。《无锡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锡大气办〔2020﹞3号)总体思路:坚持源头控制、综合治理,加强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加快推进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重点行业企业源头替代、无组织排放控制和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深入实施特殊时段精细化管控,切实减少VOCs排放,有效遏制臭氧污染趋势,实现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胶粘剂、清洗剂、油墨等有机溶剂,仅在塑料粒子加热过程中挥发少量有机废气,配套的废气治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收集效率、去除效率均可达90%。无锡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指导性意见(试行)过程控制:鼓励在生产中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的环保型装备和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VOCs排放。鼓励对排放的VOCs进行回收利用,并优先在生产系统内回用。本项目在生产中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的环保型装备和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含VOCs原料与产品在生产和储运过程中的VOCs排放。本项目收集的VOCs无利用价值,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排气筒排放。符合要求。6、与《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6与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文相符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总体目标:到2025年,全省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主要任务:禁止生产、销售部分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本项目从事汽车装饰用品(塑料配件)生产,使用塑料新料,不属于该文件中禁止生产和销售的塑料制品。符合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0﹞910号)的相关要求。7、与《关于在环评审批阶段开展“源头管控行动”的工作意见》(锡环办序号贮存场所(设施)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仓库废活性炭HW49900-039-49车间北侧10m²5t一个月根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要求设置固体废物堆放场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表4-20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规范化设置要求标志牌名称图案样式设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危险废物产生单位:采用立式固定方式固定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厂区内口醒目位置,公开栏顶端距离地面200cm。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横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单位名称:危险废物竖版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标志牌:危险废物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和柱式两种固定方式,应优先选择附着式,当无法选择附着式时,可选择柱式,附着式标志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视线高度一致;柱式的标志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标志牌最上端距地面约2m;位于室外的标志牌中,支架固定在地下的,其支架埋深约0.3m。贮存设施内部分区警示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a的出入口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宜设置在该贮存分区前的通道位置或墙壁、栏杆等易于观察的位置,危险废物贮存分区标志可采用附着式(如钉挂、粘贴等)、悬挂式和柱式(固定于标志杆或支架等物体上)等固定形式。包装识别标签粘贴式标签:危险废物意特行口:O方式:重量:危险废物标签的固定可采用印刷、粘贴、栓挂、钉附等方式,标签的固定应保证在贮存、转移期间不易脱落和损坏在贮存池的或贮存设施内堆存的无包装或无容器的危险废物,宜在其附近参照危险废物标签的格式和内容设置柱式标志牌。②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废活性炭。危废产生后通过收集由专用的密闭吨袋贮存于危废仓库内,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处理,运输和处置过程中严格按照危废管理要求进行,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且本项目仅在运营期产生此类废物并按照要求及时有效处理,服务期满后对无影响。同时,项目产生的危废用密闭吨袋贮存,贮存过程中不会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挥发和扩散,也不会发生泄露情况,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危废在采取以上的污染防治措施条件下不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土壤、地下水及周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影响。(4)运输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危废采用密闭吨袋贮存和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使用专业危废运输车辆进行运输,运输过程采取跑冒滴漏防治措施,发生散落概率极低。当发生散落时,可能情况有:塑料袋整个掉落,但塑料袋未破损,司机发现后,及时返回将塑料袋放回车上,由于塑料袋未破损,没有废物泄漏出来,对周边环境基本无影响;塑料袋整个掉落,但塑料袋由于重力作用,掉落在地上,导致塑料袋破损,废活性炭散落一地,由于皆为固态,掉落在地上基本不产生泄漏;因此本项目的危废在运输过程中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5)委托处置的环境可行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HW49)交由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处置,该危废处置单位概况如下。表4-21危废处置单位概况企业名称地址许可证号经营品种及能力许可证期限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36号JSWXXW0214OOI003-4处置医药废物(HW02)、废药物药品(HW03)、农药废物(HW04)、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6)、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8)、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09)、精(蒸)馏残渣(HW11)、染料、涂料废物(HW12)、有机树脂类废物(HW13)、感光材料废物(HW16)、表面处理废物(不含废槽液)(HW17,336-051-17、336-052-17、335-054-17、336-055-17、336-056-17、336-058-17、336-061-17、336-062-17、336-063-17、336-064-17、336-066-2025.12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吴区锡协路136号JSWXXW0214OOI003-417)、含金属羰基化合物废物(HW19)、有机磷化合物废物(HW37)、含酚废物(HW39)、含醚废物(HW40)、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5)、其他废物(HW49)、废催化剂(HW50,251-016-50、251-018-50、251-019-50、261-151-50、261-152-50、261-153-50、261-154-50、261-155-50、261-156-50、261-158-50、261-160-50、261-161-50、261-162-50、261-163-50、261-164-50、261-165-50、261-166-50、261-167-50、261-168-50、261-169-50、261-170-50、261-171-50、261-172-50、261-173-50、261-174-50、261-175-50、261-176-50、261-177-50、261-178-50、261-179-50、263-013-50、275-009-50、276-006-50、900-048-50),合计19800吨/年2025.12本项目危废均在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范围内,目前尚有处置余量。综上,本项目危废拟委托无锡能之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是可行的。采取上述治理措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合理处置,实现“零”排放。因此,本项目固废防治措施可行。6、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车间地面全部硬化,且本项目物料的生产、储运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危废贮存点地面进行环氧树脂防腐处理,铺设防渗漏托盘,不会对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本项目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极小,无需对土壤、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7、环境风险分析(1)评价等级经对照《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本项目涉及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如下表所示:表4-22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序号物质名称临界量Qn(t)最大存留量qnqi/Qi序号物质名称临界量Qn(t)(t)qi/Qi1PA66粒子/42/合计Q/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18)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定依据,该项目的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简单分析,不再进行行业及生产工艺分析。(2)环境敏感目标概括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区域场地平坦,厂区附近无已探明的矿床和珍贵动植物资源,没有园林古迹,也没有政府法令制定保护的名胜古迹。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及分布情况详见表3-3。(3)环境风险识别及影响途径分析建设项目主要危险物质环境风险识别见表4-23。表4-23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识别及影响途径分析表风险单元涉及风险物质环境风险类型环境影响途径可能受影响的环境敏感目标生产车间、原料仓库PA66粒子火灾泄漏物料遇高温明火发生火灾,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气,泄漏物料、消防废水等事故废水进入雨水,污染附近河体。附近水体、大气环境周边居民危废仓库废活性炭火灾泄漏物料遇高温明火发生火灾,火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进入大气,泄漏物料、消防废水等事故废水进入雨水,污染附近河体。附近水体、大气环境周边居民(4)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①危废贮存场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危废贮存场、原辅料贮存区、其他生产车间和仓库区域地面铺设环氧地坪防腐、防渗漏,同时可有效减少发生泄漏风险事故。原辅材料妥善存放,设置好物料存储台账及存储管理制度,加强风险防范的宣传,制定应急计划,使各部门在事故发生后能有步骤、有秩序地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并于园区安全防火部门和紧急救援中心的应急预案衔接,统一采取救援行动。②厂区内贮存场所要有专人定期巡查检查,保证其无泄漏孔径,保证其不受地下环境的腐蚀或侵蚀。一旦出现泄漏、火灾和爆炸及环保治理设施故障等环境事件,立即启动相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照事件的大小进行相应的处置,控制环境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避免产生二次灾害和环境污染。③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对其它涉及到的运行部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运转。一旦发生系统失效,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通知厂家进行维修,维修正常后再行运行。(5)分析结论本项目一旦发生泄漏和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围环境有一定影响,但在风险可接受范围内。本厂区应认真做好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储运过程应严格操作,杜绝风险事故。一旦发生突发事故,除了根据内部制定和行应急预案自救外,应立即报当地环保部门,服从环保部门统一部署,将污染事危害降到最低。综上所述,在确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的条件下,风险水平可接受。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位于工业集中区内,不涉及生态敏感区。本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废得到有效处置,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9、电磁辐射影响本项目不属于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类型内容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执行标准大气环境注塑工序DA001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合并至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0%非甲烷总烃、氨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表1工业企业要求无组织厂界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车间通风,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氨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4工业区相关标准;臭气浓度达到上海市地方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工业区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车间通风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地表水环境生活污水COD、SS、氨氮、总氮、总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接入无锡上实惠投环保有限公司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A级标准固体废物废气治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零排放原料使用一般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员工生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噪声生产及辅助设备噪声车间隔声、距离衰减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3类区的标准限值声电磁辐射/0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根据项目厂区生产计划,合理安排相关物料的单次采购量,降低项目厂区内风险物料的最大仓储量。同时安排专人做好风险物质的日常管理工作,作业区域范围内严禁出现明火。2、厂区雨水总排口设置防泄漏应急截止阀门设施(依托房东),并安排专人管理,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截留措施。3、做好项目厂区日常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和演练工作,确保事故状态下,项目厂区风险应急体系能够有效运转。4、危险废物由专人负责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贮存点建设必须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设置围堰。其他环境管理要求1、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国令第736号)》。对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四、橡胶和塑料制品业”“62、塑料制品业”中“其他”,属于登记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变更排污许可登记。2、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规定,对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3、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三同时”,切实做到环保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4、各类原辅材料、生产固废应分类贮存,及时清运,防止堆积、泄漏,以免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5、本项目以生产车间边界向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在此范围内新建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六、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针对污染物产生特点,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因此本报告认为,从环保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项目分类污染物名称现有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①现有工程许可排放量②在建工程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③本项目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④以新带老削减量(新建项目不填)⑤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排放量(固体废物产生量)⑥变化量⑦废气有组织非甲烷总烃0.43740.4374+0.4374无组织非甲烷总烃0.4860.486+0.486废水COD0.1620/0.01620.1620/0.0162+0.1620/+0.0162SS0.1418/0.00410.1418/0.0041+0.1418/+0.0041氨氮0.0142/0.00080.0142/0.0008+0.0142/+0.0008总氮0.0162/0.00410.0162/0.0041+0.0162/+0.0041总磷0.00203/0.000160.00203/0.00016+0.00203/+0.00016危险固废废活性炭47.936647.9366+47.9366一般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11+1注:⑥=①+③+④-⑤;⑦=⑥-①附件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周围500m范围示意图附图3项目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4无锡市惠山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附图5无锡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6本项目在江苏省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图(陆域)中的位置2附件附件1编制单位和人员情况表附件2建设单位报批申请附件3备案证附件4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附件5租赁协议附件6不动产权证附件7危废处置合同附件8建设单位委托书附件9环评合同附件10项目公示截图附件11公示委托附件12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13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14编制人员承诺书附件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16编制主持人资质、社保情况、信用平台截图附件17现场踏勘照片附件18批文获取方式附件19无锡市环评机构服务考核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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