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清水县人民政府2025)



清政告字〔2025〕3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清政告字〔

202

5



3



清水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

:清水县红堡镇蔡湾村。

范围: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红堡镇蔡湾村,东至蔡湾村吴湾自然村,南至蔡湾村空地,西至蔡湾村空地,北至上邽大道。

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

85

亩。

权属:

清水县

红堡镇蔡湾村。

用途:

工业

用地



二、



征收

土地

目的

依据

《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清发改备



2024



104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年产

6

吨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

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三、开展

土地

现状调查

此次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

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

其他事项

1

.

本公告



202

5



2



18

日起至

202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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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







和村、村民小组范围

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2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



抢栽抢建



抢种、抢葬坟墓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



抢种、抢葬坟墓

的,对抢栽抢建



抢种、抢葬坟墓

部分不予补偿。

3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

.

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清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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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