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清水县人民政府2025)
清政告字〔2025〕3号清水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清政告字〔
202
5
〕
3
号
清水县人民政府
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实施条例》《甘肃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因 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农民集体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
拟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
:清水县红堡镇蔡湾村。
范围:
拟征收的土地位于红堡镇蔡湾村,东至蔡湾村吴湾自然村,南至蔡湾村空地,西至蔡湾村空地,北至上邽大道。
面积:
拟征收土地面积约为
85
亩。
权属:
清水县
红堡镇蔡湾村。
用途:
工业
用地
。
二、
拟
征收
土地
目的
依据
《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清发改备
﹝
2024
﹞
104
号
)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
年产
6
吨冬虫夏草工厂化仿生培育项目
。
该
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
相关规定,可以依法实施征收
。
三、开展
土地
现状调查
此次
土地现状调查工作由
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
政府负责
对征地范围内土地进行现状调查工作。
四、
其他事项
1
.
本公告
自
202
5
年
2
月
18
日起至
202
5
年
3
月
3
日
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
(
镇
)
和村、村民小组范围
内予以张贴。公告期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
2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
内
抢栽抢建
、
抢种、抢葬坟墓
;违反规定抢栽抢建
、
抢种、抢葬坟墓
的,对抢栽抢建
、
抢种、抢葬坟墓
部分不予补偿。
3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同步开展。
4
.
本次征收土地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范围予以征收,因征地导致剩余的无法耕种或耕种困难的边角地块,在实施过程中按实际需要一并予以征收。
特此公告
。
清水县人民政府
202
5
年
2
月
18
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