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对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查,同意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请求。

批复名称:关于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文号:长环绿建(表)(告)〔2025〕03号
批准时间: 2025年2月18日

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批复-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项目.pdf

绿园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长环绿建(表)(告)〔2025〕03号项目名称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项目建设地点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2001号(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原煤场位置东侧)占地(建筑、营业)面积(m2)3944建设单位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刘长青联系人王硕联系电话13756850748项目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8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26年11月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该项目属于《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落实工作的函》(环评函〔2020〕19号)纳入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的“项目类别号四十五‘研究告知承诺制审批依据和试验发展’第98项‘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具体参照《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通知》(吉环环评字〔2019〕18号)的相关规定。建设内容及规模环评文件提出的主要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防治设施和措施简述(主要污染源采用的环保设施、措施及效率,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排放去向,采用的主要环境风险防治措施):一、本项目位于长春市绿园经济开发区长客路2001号(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新厂区原煤场位置东侧),占地面积3944平方米,总投资5000万元。二、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电解槽测试平台及氢电混合动力系统组合测试台,试验设备均采用集装箱式放置在既有硬化场地内。三、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阶段环境管理,采取防治扬尘措施,减轻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取有效的消声减振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影响。项目运行期间,着重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一)本项目纯水制备设备排水经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经园区管网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二)本项目各集装箱底部均带有供暖设施(为电采暖),供冬季采暖。(三)要求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避免噪声污染,可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四)项目废脱氧剂由厂家进行更换及回收,不在厂区存储;电解槽检测过程中产生的废液排入储罐暂存,待运营时产生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一次危废鉴定,针对鉴定结果对废液进行合理处置,若鉴定为危废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经鉴定不属于危废则排放至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合心镇污水处理厂;废液压油暂存在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危废暂存点,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环境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验收。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变动前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六、你单位应按国家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要求及时取得排污许可。七、企业必须对承诺的事项负责,如发现与承诺不符或超标排放问题,将按照国家和省厅关于承诺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后评价。在日常经营过程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出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应由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八、请长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做好该项目的日常监管。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经完成告知承诺制审批。长春市生态环境局绿园区分局2025年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氢能试验平台一期建设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