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房产招标采购公告(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潍坊市奎文区北王尚城5号楼111室房产一处的公告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3月21日10时至2025年3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址:www.rmfysszc.gov.cn)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序号
名称
结构
房屋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m2)
评估单价(元)
评估价值(元)
备注
1
5号楼111
框架
1-2
105.44
6,500.00
685360
沿街西向
坐落:潍坊市奎文区潍州路北王尚城;用途:商业;权属情况:所有权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办理不动产证。详细见附件报告。
起拍价:685360元,保证金:5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及其整倍数。
详情请参照评估报告及评估明细,评估价值为:68536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2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去看样,法院无统一安排。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能否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有关事宜,请咨询不动产登记部门。本院不集中组织现场查看,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拍卖房产存在被执行人一房两卖情形,案外人执行异议及诉讼均被驳回;
3.拍卖房产现状为租赁使用;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其他相关条件
1.本次拍卖价款不含拍卖标的物产生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以上全部税费及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关当事人承担。其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费等欠费缴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竞买人须承诺,自行承担转让标的无法过户的风险。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发布公告后五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八、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竞买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4.根据法释(2021)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在线报名,并以“在线支付”或“转账汇款”的方式将保证金缴纳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的账户。
拍卖成交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或者拍卖中止暂缓撤回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退回原缴款账户(不计利息)。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25年3月27日18时前缴纳至法院指定帐户,并在银行进账联用途栏注明“2024鲁07执恢75号+(房号)财产拍卖余款” 。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潍坊市分行营业部
开户账号:6228400297226363868
开户银联号:103458041206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www.rmfysszc.gov.cn/helpcenter.html#entered_10,也可在各银行官网查询或咨询银行工作人员)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0536-8189459
联系地址:潍坊市潍城区向阳路89号。
竞拍咨询电话:15054436113
拍辅机构名称: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电话:023-63088881
山东司辅网络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600-1216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报告.doc
评估明细表.xlsx
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声明一、在资产评估师认知的最大能力范围内,评估报告中陈述的事项是客观的、完整的和真实的;二、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在评估对象中没有现存的或预期的利益,同时与委托人和相关当事方也没有利益冲突;三、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评估报告设定的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四、评估结论仅在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内有效。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报告使用期限;五、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具备本评估业务所需的执业资质和评估胜任能力;六、资产评估师本人及业务助理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了现场调查;七、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是对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八、资产评估师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必要的关注,但不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作任何形式的保证;九、评估报告的使用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本评估机构无关。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潍正评字〔2023〕67号潍坊正德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摘要报告如下:一、评估目的确定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潍坊市奎文区北王尚城3号楼的20间商业房、4号楼的2间商铺、5号楼的5间商铺。三、价值类型本次评估选用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四、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3年11月28日。五、评估方法本项目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六、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6,766,237元(大写:陆佰柒拾陆万陆仟贰佰叁拾柒元整)。七、报告提出日期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12月11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八、特别事项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在应用本评估结论时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全文,并特别关注价值类型及其定义、评估假设与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咨询(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潍正评字〔2023〕67号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潍坊正德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贵单位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的规定,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贵单位因价值咨询目的所涉及的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工作。本所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委估资产在2023年11月28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做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一、委托人、产权持有者及评估报告使用者1、委托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产权持有者: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评估报告使用者: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次资产评估项目委托人以外的报告使用者为:本次价值咨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目的是为了确定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财产处置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为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为截止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潍坊市奎文区北王尚城3号楼的20间商业房、4号楼的2间商铺、5号楼的5间商铺,其中3号楼20间商业房为1001、1002、1009、1021、1101、1102、1103、1104、1109、1110、1112、1113、1205、1206、1211、1224、1317、1321、1323、1326室,房屋总层数13层,1-8层为格林豪泰快捷酒店;4号楼的2间商铺为104、105室,北向,临小区内部路,房屋总层数为14层,2层及以上为住宅;5号楼5间商铺为108、109、110、111、112室,沿街西向,房屋总层数15层,3层及以上为住宅,现对外出租。评估对象所在区域西临交通主干道潍州路,北临次干道前进街,南邻次干道光明街街,交通便捷,商业繁华程度一般。该区域基础设施完善和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周围环境一般。现场勘察时未能进入室内。建筑面积以原告提供的数据为准,未进行不动产信息查询,提请报告使用者特别注意。当评估报告中载明的面积与房地产登记面积存在差异时,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四、价值类型及定义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的特点,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定义为市场价值。其定义为: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1、本项目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11月28日。其评估的一切取价标准均为评估基准日有效的价格。2、以现场勘察日期2023年11月28日作为评估基准日,是委托人根据本次评估目的确定的。六、评估依据:(一)经济行为依据(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二)法律法规1.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资产评估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5.《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6.《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8.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法律、法规、文件和规定等。(三)准则依据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2.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方法》;4.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5.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6.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档案》;7.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不动产》;8.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9.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四)权属依据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五)取价依据1.《最新资产评估常用数据与参数及典型案例分析实用手册》;2.评估人员收集的当前市场价格信息资料;3.委托人提供和本事务所掌握的其他价格资料。七、评估方法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评估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考虑评估运用所涉及的经济技术参数的选择都有充分的数据资料作为基础和依据,本项目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者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潍坊正德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接受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后,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对其委托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及技术鉴定,完成了在当时条件下必要的评估程序。整个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勘查,收集、分析、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及提交报告五个程序进行。(一)听取有关人员介绍委估资产的基本情况,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二)接受委托人评估委托书;(三)编制评估计划,组织评估人员,开展评估工作;(四)对委估资产清单、相关产权证明资料及相关资料进行分析、核实,确定评估范围及对象;(五)对本次评估范围内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并核实、分析,对实物资产进行实地勘察;(六)根据评估目的及委估资产所具备的条件,确定评估方法;(七)核定修正评估值,编制填写有关评估表格;(八)归纳整理评估资料,撰写各项评估技术说明及资产评估报告书;(九)对评估结论进行分析、复核、签发资产评估报告书;(十)整理装订评估工作底稿并归档。九、评估假设1.一般假设被评估资产所在地及中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不产生大的变更,所遵循的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和经济政策与现时无重大变化。2.特殊假设(1)假设产权持有者不存在产权及其他经济纠纷;(2)不考虑抵押、担保、租赁等或有事项对委估资产价值的影响。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十、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的(2023)鲁07执恢79号委托书所涉及的房地产的市场价值为6,766,237元(大写:陆佰柒拾陆万陆仟贰佰叁拾柒元整)。十一、特别事项说明1、重大期后事项:(1)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2)资产价格标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已产生了严重影响时,委托人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3)发生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时,不能直接使用本评估结论。2、评估结论系根据上述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的,只有在上述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3、上述评估结论是本评估机构出具的,受本机构评估人员的执业水平和能力的影响。4、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评估测算中所依据的,部分是现行的政策条款,部分是评估时常用的行业惯例、统计参数或通用参数。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评估人员将不承担由于前提条件变化而导致与本次评估结果不同的责任。5、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它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及产权主体变动的原则等其它情况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以上特别事项,提请报告使用者予以关注。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1、本评估报告只能由委托人用于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和用途。2、未征得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同意,本评估报告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露于公开媒体,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3、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报告有效期为一年,从资产评估基准日起计算一年内有效。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本评估报告。十三、评估报告日本评估报告日为2023年12月11日,为资产评估师形成最终专业意见的日期。十四、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资产评估师签名、盖章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资产评估师:潍坊正德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2023年12月11日附件:1.资产评估结果明细表;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书;3.委估资产照片;4.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5.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6.签字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清查评估明细表
评估基准日:2023年11月28日
委托人: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产权持有者:潍坊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元
序号
名称
结构
房屋所在层数
建筑面积(m2)
评估单价
评估价值
备注
1
3号楼1001
框架
10/13
40.97
3430
140527.1
北向
2
3号楼1002
框架
10/13
34.39
3430
117957.7
北向
3
3号楼1009
框架
10/13
32.91
3430
112881.29999999999
北向
4
3号楼1021
框架
10/13
42.57
3580
152400.6
南向
5
3号楼1101
框架
11/13
40.97
3460
141756.19999999998
北向
6
3号楼1102
框架
11/13
34.39
3460
118989.40000000001
北向
7
3号楼1103
框架
11/13
34.39
3460
118989.40000000001
北向
8
3号楼1104
框架
11/13
34.39
3460
118989.40000000001
北向
9
3号楼1109
框架
11/13
32.91
3460
113868.59999999999
北向
10
3号楼1110
框架
11/13
27.43
3500
96005
西向
11
3号楼1112
框架
11/13
30.98
3500
108430
西向
12
3号楼1113
框架
11/13
29.88
3500
104580
西向
13
3号楼1205
框架
12/13
34.39
3490
120021.1
北向
14
3号楼1206
框架
12/13
34.39
3490
120021.1
北向
15
3号楼1211
框架
12/13
27.47
3530
96969.09999999999
西向
16
3号楼1224
框架
12/13
38.35
3700
141895
南向
17
3号楼1317
框架
13/13
38.33
3550
136071.5
南向
18
3号楼1321
框架
13/13
38.25
3550
135787.5
南向
19
3号楼1323
框架
13/13
38.25
3550
135787.5
南向
20
3号楼1326
框架
13/13
38.08
3550
135184
南向
21
5号楼108
框架
1-2
83.03
6500
539695
沿街西向
22
5号楼109
框架
1-2
79.72
6500
518180
沿街西向
23
5号楼110
框架
1-2
98.22
6500
638430
沿街西向
24
5号楼111
框架
1-2
105.44
6500
685360
沿街西向
25
5号楼112
框架
1-2
115.64
6500
751660
沿街西向
26
4号楼104
框架
1
123.74
5800
717692
沿街北向
27
4号楼105
框架
1
77.26
5800
448108.00000000006
沿街北向
1386.7400000000002
6766236.5
产权持有单位填表人:
填表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产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