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耕地招标采购公告(福建省龙岩黄斜乙方(章农场有限责任公司)2025)



受委托,定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第一次竞价时间)在权益云交易平台公开竞价招租如下标的(附清单)。若在公告期内未征集到竞租人,公告期限以每五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竞租人摘牌止或另行公告。
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项目编号:ZZ2025-54)

序号
委托单位
经营资产名称
地址
面积(亩)
起始价(元)
交易保证金(元)
交易服务费(元)
原承租人
租赁期
用途及限制
备注

1
福建省龙岩黄斜农场有限责任公司
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黄斜村长川路3号耕地
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黄斜村长川路3号
110.1
77622
10800
2000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农村局
3年
仅用于种植优质高产水稻。不得经营餐饮,有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等危化品经营行业或有噪音、污染、动物宰杀与买卖等影响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等项目,禁止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 2.出租范围见示意图。 3.承租人需向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评估费用13000元整。

备注:
1.  竞价方式: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unibid.cn/portal/search/index.jsp?sysEname=UTRL)正向一次报价方式,报价时间从2025年3月13日9:30至9:50(20分钟),报价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权时间9:50至10:00(10分钟)。
2.竞价资格: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3.承租条件:不得转租、不得分割转让。
预约看样联系电话:0597-5380035  林先生
报名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92
报名截止时间: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联系地址: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网址:       
 
网络竞价须知
(项目编号:ZZ2025-54)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本次竞价活动提供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开竞价、报名、时间、地点
第一次竞价时间:2025年3月13日9:30至9:50(20分钟)(原承租人不用报价),报价结束后即进入原承租人行权时间9:50至10:00(10分钟);
竞价地点:权益云交易平台(网址:)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竞价时间前一个工作日17时
报名地点:新罗区莲西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层
联系电话:0597-2688591  2688592
二、竞价标的基本情况
详见《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
三、竞价资格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外企业、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加竞租,但已经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止报名时间)的除外。
四、交易保证金
1.竞租人需向本公司缴纳交易保证金,且保证金必须于报名截止日17时前汇到本公司指定账户(开户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分行,户名: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以权益云交易平台指定的账号为准)。注意: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仅限银行转账,不接受现金、微信、支付宝,且报名参加的竞租人与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名称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竞租人即成为承租人。承租人必须于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福建省龙岩黄斜农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前向委托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叁万元。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可凭交易保证金凭证向本公司无息退回交易保证金(退回交易保证金时,承租人应提供已签署的《土地租赁合同》复印件供本公司存档)。
3.未报名成功和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无息退回。
五、竞价手续
1.意向竞租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法人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无法亲自办理竞价手续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签署完整的承诺书。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缴纳交易保证金并携带竞价材料至本公司办理报名竞价手续。
(2)网上报名:意向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缴纳至本公司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时提交相关凭证。
意向竞租人通过本公司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3.权益云竞价流程:
(1)权益云账户注册:竞租人前往权益云官网免费注册;也可用手机通过微信关注并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公众号,点击右下角的【我的】后进行用户注册(按系统提示要求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等基本信息);
(2)报名:在权益云官网或龙岩产权交易网查找项目(手机端通过“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发现】对标的进行查找),进入“申请竞价”,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完成报名手续,确认完成后,系统提示“竞买申请已提交”;
(3)报价:在权益云官网登录后找到【我报名的项目】(或手机端进入“权益云交易平台”微信公众号找到【我的项目】),点击项目名称进入报价现场进行报价或行权。
4.竞租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注册并登录竞价系统申请竞价,若对竞价流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本公司业务部门;由于竞租人竞价材料未按时寄达、竞价申请未按时提交而导致本公司无法进行资格审核、竞价账号未注册或者未激活的,均视为竞租人放弃本次竞价报名。
5.如委托人撤回竞价标的,竞租人已经交纳保证金的,保证金即予无息退还,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且本公司不对竞租人承担任何损失,此是竞租人参与本次竞租的先决条件。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本公司的前述免责内容。
六、竞价程序
1.本次竞价采用权益云交易平台动态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确定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未达保留价不成交。意向竞租人申请竞价经本公司审核通过才能进入竞价大厅正式报价。
2.一次竞价包括一次报价阶段和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
(1)一次报价阶段为本公司约定时间至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开始之前,在报价时间内,所有竞租人(原承租人不用报价)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报价提交后不可撤销或更改,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最高报价者。
(2)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阶段为一次报价阶段结束之后,原承租人行使优先承租权的时间为10分钟。 
3.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4.本公司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公司网站进行公告。
5.竞租成交后,承租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本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交易服务费
本次竞价向承租人收取交易服务费(详见一览表),交易服务费应在成交后三天内付清或从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八、付款方式
三年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九、税费承担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服从委托人管理,根据实际需要签订有关管理协议并缴纳有关费用、押金。租赁行为及租赁期间应缴交的税费根据国家法规各自承担;一切其他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负责及时缴交。
2.竞租人自行承担参加项目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邮寄费、资料费等)。
十、风险提示及移交
1.竞租人在竞价之前,应自行实地踏看了解竞价标的现状。竞价以各资产交付使用时标的状况(含手续现状)竞价,竞价标的的数量、品质、面积等状况以现状为准。竞租人参加竞价,视为无异议,并对竞价标的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并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竞价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成交租金,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毁约。竞租人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同意前述条款。
2.承租人竞价成交后在约定时间内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缴交租金,委托人从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办理标的实物移交手续。委托人通知移交之日,承租人不得要求推迟移交。
3.若委托人逾期交付租赁物,承租人可要求终止《土地租赁合同》,但委托人不予赔偿,也不承担任何损失。如继续执行合同,租赁期按实际逾期天数顺延;若不顺延,承租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减免租金,减免租金按迟交天数乘以日租金计算。
4.竞价标的如在交割时遇特殊情况而本公司无力协调的或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正常移交的,本公司及委托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租赁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出租方和承租方中的任何一方可书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自对方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双方按实结算租金,待承租方结清租金和所有水电等费用后,出租方无息退还承租方履约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6.合同执行期间,如因政府政策、法令或者拆迁改建、城市规划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房屋使用,自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合同终止。承租方应无条件搬出,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补偿或赔偿,双方按实结算租金、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同时,承租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无条件将所租赁的场地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交还给出租方,出租方对承租方不做任何损失赔偿。
十一、违约责任
承租方逾期未与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未在约定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缴交履约保证金及租金,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违约处理,并视情对标的再次处理,保证金不予退回,且《成交确认书》自行失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保留向该承租方提起赔偿诉讼的权利。
十二、注意事项
1.竞价时以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面积增减不调整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若对竞价标的资料有异议或者需要委托人说明的,应当于竞价前一个工作日书面提出,由委托人或本公司在竞价前作出解释说明。
2.承租方在租赁期间若需对本次招租的租赁资产进行改造,需将改造方案报我司审定后方可执行。改造不得破坏土地原有结构,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承租方若中途退租或租赁期满依法终止合同,承租方交回租赁资产时应保持土地完好,不得损坏,所改造可移动的部份在我司规定期限内处理,逾期未处理的,我司有权做出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我司不补偿承租方。承租方不得以此对抗后期的承租方,损害其利益。
3.承租人必须对场所安装配备符合消防主管部门要求的消防器材。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土地租赁合同》(格式)。
5.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上述竞价交易方式不能正常进行的,本公司有权中止交易或临时决定采用其他竞价方式和竞价交易规则,竞租人对此不得有异议。
6.竞租人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及密码,用户名为竞租人参加网络竞价的唯一合法身份,所有用户登录后的报价均视为竞租人对本竞价文件各条款的完全接受;竞租人对于本公司和委托人的免责条款已知悉,并同意接受;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如用户名丢失或被他人盗用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竞租人负责。
十三、特别提示

1.竞价文件如有更正修改,公告将在龙岩产权交易网(http://www.lycqjy.com/)、龙岩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longyan.gov.cn)上发布,请潜在竞租人随时密切关注上述网站并下载相关信息,本公司不再另行通知(相同内容如有多次修改,以最后一次修改为准)。潜在竞租人未查看、下载修改内容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有需要通知事项时,本公司以竞租人报名时载明的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未另外注明的以身份证为准)通过邮寄方式或语音、短信的方式通知竞租人,即使竞租人不签收或未收到通知,均视为竞租人已收到通知,并以本公司发出通知(通知单日期和邮戳日期为准)后的第二天视为送达之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租人自行负责。竞租人成为承租人参照此条款执行。

 
 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0日
 承诺书ZZ2025-54.doc
土地租赁合同.docx
黄斜农场土地租赁面积平面图.pdf

承诺书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本人(本公司)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自愿报名参加贵司于2025年3月13日上午举行的网络竞价招租(项目编号:ZZ2025-54),收悉该次竞价活动的《网络竞价须知》、《公开竞价招租一览表》、《租赁合同》(格式合同)各壹份,并保证遵守和全面履行该次《网络竞价须知》中的各项条款,若有违反该次《网络竞价须知》条款的行为,竞租人愿被取消竞租资格,保证金不予退回,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竞租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身份证号码:授权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2025年月日附件福建省龙岩黄斜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农用地出租合同甲方:福建省龙岩黄斜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乙方:签订地点: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委托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福建省龙岩黄斜农场有限责任公司110.1亩耕地进场交易,经公开竞租程序,确定承租人为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所属之土地位于龙岩市新罗区小池镇黄斜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闽(2024)龙岩市不动产权第0069909号中部分耕地,面积110.1亩。详见土地范围示意图。二、出租期限标的物使用权租赁期限为3年,自2025年月日起至2028年月日。三、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金:租期内第一年至第三年的年租金,租金标准为每年(¥:)元人民币。2.支付方式:在合同签订15日内,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三年租金。四、租赁用途土地仅限种植优质高产水稻,乙方不得改变此地块耕地性质,在承租的土地上不得搭盖简易建筑物作为经营生产用房,否则承租方应承担违章搭建、改变耕地用途的法律后果。五、租赁标的物交付使用1.合同生效之日即为甲方将标的物使用权交付乙方的日期。2.乙方在甲方将该标的物使用权交付之日起,必须依照合同约定标的物用途实施相应的经营、管理、使用等行为。3.遗留物约定: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对地上的种植物进行清场并交付甲方。合同期满7天后交付但未清场的,留存地上种植物等视为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六、履约保证金及土地评估费用1.履约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乙方需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于合同履行完毕,且无未了结事宜,甲方在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后30日内无息退还至乙方账户。3.乙方需向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支付土地评估费用13000元整,账户:龙岩景舜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账号:79570188000033022,开户行:中国光大银行龙岩新罗支行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1.2国家、地**府建设征地或甲方根据政策需要使用出租的标的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标的,并不构成违约。1.3正常租赁期间,甲方不妨碍乙方对该标的物行使正当权利。1.4政府因公共事业而附设的各种管线(需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穿越该土地区域所造成的对租赁标的物的破坏,甲方无需向乙方作任何工程上的修补或经济上的补偿。1.5合同期满,如乙方未对地上物进行处置,甲方或该标的后续承租人有权对乙方留存的地上物进行处置,无需征得乙方的许可,且处置费用可向乙方追讨。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承租标的物使用、收益的权利,同时承担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2.2乙方须根据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标的物,落实执行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农业面源污染整治要求,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环保等执法管理部门及甲方的监督。2.3租赁期满,乙方须及时、完整地向甲方交回全部租赁的标的物。在租赁期满前对地上物进行处置,承担处置费用,未对地上物处置的,视为放弃地上物,由甲方或该标的后续承租人自行处置。2.4乙方在标的物租用期间应对承租标的内的市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及相应的法律责任。2.5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购买或补偿其在地上自行种植的作物或添置的物品等。2.6乙方必须维护标的物用途,依法保护并合理利用土地。承担标的物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的恢复或赔偿责任。承担承租标的物过程中的人为损害的损失。2.7乙方自行承担承租标的物的自然风险、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行政安全等责任。2.8乙方应在承租期间,做好标的物的管理及水沟(渠)、机耕道的维护。承担水沟(渠)、机耕道的维护和修缮费用。乙方有保护和维护甲方标的物不受他人侵占的责任和义务。2.9乙方承担承租标的与原该标的承租人及其他相邻关系人之间的纠纷处置事宜。对承租的标的如受他人侵占的,及时告知甲方,并承担收回被他人侵占的标的。如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收回被他人侵占的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因标的被他人侵占所造成的损失。2.10乙方承担承租标的范围内原有农用地、他人占用地的收回和垦复,并承担相应费用。2.11使用标的物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标的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2.12在租赁期间必须以乙方的名义对标的进行管理经营,有权享有经营标的的收益,不得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2.13合同期满日,乙方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标的正常使用;对未经甲方同意留存的地上物,甲方或该地后续承租人可无条件的进行处置。2.14乙方要求承租标的详细边界勘定,则边界勘定坐标放样工作及所需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15租赁期满,符合资产对外招租时相应法律法规和甲方资产出租要求的前提下,乙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书面提交续签意愿申请,则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乙方有违反合同履行相关情形的,则丧失承租优先权。租赁期满,本标的在下一次招租过程中,范围及面积有扩大增加的,乙方不享有承租优先权;本标的在下次招租过程中,范围及面积未发生变化或变化后仍完全包含在本标的内的,乙方享有承租优先权。2.16本合同中其他条款已有规定的。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1.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方可生效。2.单方要求变更或终止租赁合同履行的需提前30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但本合同约定情形,可单方终止。3.乙方出现下列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已缴纳租金不予退还:3.1乙方将承租的标的全部或部分擅自转租、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3.2乙方不交付或者不足额交付租金的。3.3乙方擅自改变土地耕作性质的。3.4乙方在承租的标的物范围内进行违法活动的。3.5乙方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3.6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十、违约责任及损害赔偿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土地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收回标的并无偿取得履约保证金。地上定作物及其它附着物所有权无条件由甲方或该标的后续承租人自行处置,且处置费用可由乙方承担。3.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且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4.乙方所属人员为讨薪出现上访、聚众闹事等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现象的,每出现一次,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各项费用。5.乙方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甲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要求乙方赔偿开荒费用。并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6.乙方对标的使用不得破坏基础农田设施,包括管线、道路等,一经发现,必须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7.乙方所属人员出现违法乱纪,发生治安案件、违反国家政策或在标的被征迁过程中对青苗等补偿标准不满无理取闹,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乙方每起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8.乙方所属人员在工作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9.乙方擅自改变标的用途或擅自转租、转借标的的,承担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造成的其它损失,甲方对乙方有追偿权,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0.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土地荒芜、沙化等危及标的安全或不能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按50000元/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1.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情形。十一、不可抗力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不可抗力事件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交通意外、罢工、骚动、暴乱及战争(不论曾否宣战)以及政府部门的作为及不作为)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日内以手递或挂号空邮等方式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甲乙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适用本合同关于合同终止的规定。十二、其他规定1.乙方在参加竞租标的时,即已认可承租标的范围与面积及其现状,自愿承担对租赁标的质量和现状等了解不细或对潜在的风险估计不足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和后果,自愿承担租赁标的瑕疵及租赁潜在的风险。2.乙方签订了资产移交确认书,即表明标的物进行了移交。乙方应当到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因乙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等相关配套设施的,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双方签订合同后,非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使用承租标的进行生产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3.乙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使用标的的生产安全、管护等工作,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4.如遇国家、地**府建设征迁或甲方需要使用该标的,乙方应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将承租标的完整移交给甲方。对于本合同的规定相应终止使用的部分标的,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总租金数依该标的年租金拆成亩租金折算减少标的面积租金,总金额做相应减少。5.租赁期间,乙方不享受针对该承租标的物的任何征收补偿和安置,但乙方有权依据征迁时的当地征迁规定标准内享受其种植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该补偿费由征迁方承担,甲方不再给乙方其它任何补偿或赔偿。如属甲方需要使用该标的的,支付给乙方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地征迁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此外,乙方无任何补偿或赔偿。6.当甲方与征迁部门签订涉及租赁标的征收协议后,该标的的处分权即转移至征迁部门,乙方可根据征迁时当地的征迁规定的标准内与征迁部门具体协商补偿事宜,乙方应将上述标的物直接交付给征迁部门,否则,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7.由于政策法规等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或国家地**府建设征地或甲方需要使用标的,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8.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9.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以前就该等事项而达成之全部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合约、理解和通信。10.本合同任何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强制执行性。11.乙方承租土地,只有在种植国家规定的农作物(如优质高产水稻)才能享有国家相关政策补贴(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否则,不能享有国家规定的种粮有关的任何补贴。具体补偿标准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并随国家政策的变化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而调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分租给他人耕种,造成他人无法享受国家种粮等补贴政策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和费用。12.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约束力,如同已被纳入本合同。13.本合同对本合同各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继任者和经允许的受让人仍具有约束力。十三、乙方对合同期满地上物的承诺与保证1.乙方承诺合同期满,如未对种地上农作物进行移除的,视为放弃地上农作物的所有权。2.乙方承诺和保证合同期满未对地上物进行处置的,由甲方或后续该标的的承租人自行移除或其他方式处置,且无任何异议,无任何补偿或赔偿。十四、保密条款1.乙方应当对本合同的内容、因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期间知悉的或收到的甲方的财务、技术、产品信息或其他工作上的文件资料、工作内容等予以保密,不得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披露,签订并严格执行《单位保密承诺书》。2.乙方违反本条约定泄露甲方的涉密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本条款不因合同届满或解除而失效。十五、通知送达甲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福建省闽西监狱,联系方式为:0597-5380035;邮箱:。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联系方式为:;邮箱:。以上合同约定的单位地址、邮箱、电话等联系方式作为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告知书、通知书、工作联系单、协议文件、诉讼或仲裁文书,送达主体可以是合同各方、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及各行政机关。送达主体按照上述送达地址进行送达,视为有效送达。上述送达地址、受送达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变更一方应履行通知义务,因当事人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书面告知,导致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邮寄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的,以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十六、适用法律和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七、附则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龙岩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福建省监狱管理局等机构各壹份。甲乙双方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及乙方支付三年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需要乙方承担的费用后生效。附件:1.标的出租范围示意图2.承租人(法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成交确认书复印件4.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资产移交确认书甲方(章):福建省龙岩黄斜乙方(章):农场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甲方法定代表人: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电话: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龙岩分行开户银行:帐号:1410101509000005405帐号: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耕地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