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招标采购公告(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2025)
福州市台江区榕都318地块体育公园
起始价
12000
报名开始时间
2025-01-26
报名结束时间
2025-02-20
加价幅度
1000
计租面积
800平方米
租期
36月
保证金金额
30000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2025-02-21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2025-02-21
"
福州市台江区榕都318地块体育公园成交公告
受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出租人)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已分别在福州新闻网和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网站发布关于标的(标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榕都318地块体育公园,项目编号:250631153)招租公告。至2025年2月20日,该挂牌信息公告期已满。
2025年2月21日,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按照《国有资产公开招租办理规程(试行)》组织电子竞价。最终该标的以租金13000(元/月)成交,承租人为福州万象会发展有限公司,竞价活动已经结束,该项目相关的交割手续将于近期办理。现将本次竞价结果进行公告,公告5个工作日(公告期:2025年2月21日-2025年2月27日),对本结果有异议者请在公告期内向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署名反映。
特此公告。
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运营中心
2025年2月21日
"
附件下载:
竞租方承诺书.docx
租赁合同.docx
附件1竞租方承诺书致: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贵司委托福州海峡纵横电子竞价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站发布标的名称为:(公告编号为:)的招租项目,本(□公司□人)有意向参与竞租,拟经营项目为。在参与竞租前,我方已详细阅读招租项目信息所发布的含《场地租赁合同》等条款在内的全部内容和要求,并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尽职调查,知悉标的物的权属、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消防等所有的现状及情况。一旦竞租成功,履行如下承诺:一、我方完全接受并严格执行贵司本次招租项目所有的规定,对招租文件(方案)的各项要求、出租方免责、投资风险提示等知情、无异议,对要签的《场地租赁合同》文本无异议。二、我方承诺该体育场地开始运营时具备运营场地所需的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运营工作,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已缴纳租金等)由我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并不因此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三、我方承诺该体育场地对外开始运营时,应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我方承担,投保期间不少于租赁期。在租赁期内,场地内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我方承担赔偿责任。四、我方对体育场地建设可能涉及的改造、报批、审批、备案或需向公安、城管等部门办理审批的手续等,及各类经营相关证照的具备、消防安全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等合法合规性要求。若不符合相关要求,我方在规定内拒不整改的,贵司有权责令拆除,并请相关团队拆除,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愿意自行承担一切事项及后果。五、我方承诺出租方后续如建设app、程序等进行电子化管理,我方在接到出租方通知后,将各类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运营数据、收费情况数据等接入出租方的app、程序或者使用出租方提供的app、程序。六、我方已对该租赁标的现状及特殊性、不确定性及由此引发相关风险等情况做了充分的预估及考量,自愿承担可能存在、发生的各类投资、经营风险。七、我方负责该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包含场地周边绿化管养)、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相关费用由我方承担,如我方未做好维修、保养造成毁损的,由我方负责赔偿。八、我方保证在平台竞价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和第一期租金,并于成交结果公告结束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场地租赁合同》。否则视同自动放弃承租权,出租方有权没收承租人的竞价保证金,并重新招租,我方完全接受。九、本标的物不接受联合体竞价。本承诺自出具之日起生效,不可撤销。承诺人(适用于企业法人):(盖章)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福州市台江区榕都318地块体育公园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日期:年月日合同编号:甲方(出租方):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乙方(承租方):营业执照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乙方通过(以下简称:竞价平台)公开竞价的方式取得承租权,为了明确双方职责,甲、乙双方就下列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一、租赁标的基本概况(一)标的及位置:甲方将座落于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连江中路榕都318地块体育公园,租赁给乙方使用,场地面积约800平方米(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租金不做调整)。(二)其他需要特别声明的事项1、权属说明及审批约定本合同项下的场地,未取得产权证、土地证等权属证书,乙方确认无需甲方提供该租赁地块相关的证照、资料、审批手续等。乙方已充分了解、预估上述情况,同意按现状履约并承担相关风险。乙方确认后续不以权属不清或无法办理证照、审批等事宜要求减免租金、使用费或要求甲方给予经济赔偿、补偿等。租赁标的所在地块如遇国家征迁、征用等,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2、租赁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后续乙方对外运营需自行添置设施、设备或进行装修改造(改造按本合同第七点要求执行),乙方应负责自行出资、完善。3、乙方确认参与竞租前,已通过了解、实地察看等方式,对该租赁标的之权证、位置、面积、结构、用途、数量、附属的设施设备等作了充分地了解,乙方确认对租赁标的限制和使用用途的特殊性及可能引发的不确定性等风险因素均已事先了解并充分考虑,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经济责任,同意依约承租租赁标的,不要求甲方减免租金或调整其他权责。二、租赁用途该标的仅作为篮球场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抵押、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按根本性违约论处。三、租赁期限(一)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其中前个月为免租期)。(二)本合同租赁期限内如遇市政建设需要搬迁、安置、土地被收储或部分征收和企业改制等情形(具体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搬迁通知日期内无条件搬迁,甲方有权无条件随时提前终止本合同,不计违约,不计赔偿,已付租金不予退还。四、交付时间本合同标的交付按以下方式办理:暂定于年月日按租赁标的交付日的现状交付给乙方使用。上述交付期限为预估,具体交付时间甲方有权视情况调整并另行书面通知,不计违约。甲方发出书面交付通知后,乙方未及时办理交接的,租赁标的视为于甲方书面交付通知后3天内自行完成交付,此后租赁标的之风险由乙方承担,同时租金开始计算,乙方应依约承担支付租金等各类合同权益。五、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根据竞租结果,合同第一年场地租金为元/月(其中前个月为免租期),合同第二年起每年月租金按上年度月租金的5%逐年累进递增至租期结束,具体如下:(一)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含税)为元,每月租金(不含税)为元;······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月租金(含税)为元,每月租金(不含税)为元;租金总计(含税)元,租金总计(不含税)元,税率%。(二)本合同项下的场地租金不包括水、电、物业、卫生费及乙方装修等其他费用。乙方租赁期间(包含免租期)所使用的水、电、物业、卫生费及其他费用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在每月30日前或第三方收费主体规定的日期前向第三方缴清。(三)租金的支付遵循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每季度缴交一次,采用对公转账的方式支付。首期租金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以后应在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预付下一个季度的租金。甲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银行账号:100078703290010001开户银行: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晋安支行乙方支付相关租金后当月可自行前往甲方财务部申领、开具相应的发票。(四)履约保证金为本合同最后一年月租金的3倍,即元,人民币(大写):。乙方应当于竞价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缴清。合同履行届满,乙方如约交还租赁场地且无违约的前提下,如乙方存在有以租赁场地作为经营证照登记注册地址的,在办妥注销手续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合同履行期间如有违约情况,甲方有权视情况从履约保证金中相应扣减款项或全额罚没履约保证金,如有证据证明乙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另行要求乙方全额赔偿。六、场地租用的相关权责(一)本租赁标的如遇经营所需的水电、网络等,均由乙方自行申请,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负责缴纳标的租赁期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电话费、煤气、闭路电视费、宽带网等所有与使用租赁标的相关的其他各类费用)。(二)乙方须承诺该场地开始运营时具备运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保证在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相应的运营工作,如无法取得相关证照,所有投资损失(包含已缴纳租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并不因此向甲方主张赔偿或者补偿。(三)该场地对外开始运营时,乙方应购买包括但不限于场地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投保期间不少于租赁期。在租赁期内,场地内发生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四)甲方无租赁标的物的产权,乙方已充分了解、预估、判断租赁标的物实际情况及存在风险性,并自愿自行承担签订合同后对于后期一切事务(包含对该租赁标的物工程的设计、施工、报审、财务投入及后期相关营业资格的审批、合法合规经营、项目水电申请等)所产生的结果。(五)租赁期间租赁标的及配套设施(包含场地周边绿化管养)、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做好维修、保养造成毁损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六)乙方自行负责消防、安全生产、环保、卫生等责任。因不规范操作等原因发生火灾或人员伤亡等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所有损失,与甲方无关。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七)乙方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环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的管理,自行处理上述各方面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卫生、安全、挂黄牌警告、受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等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八)乙方在经营时,不得擅自使用甲方企业名称、字号、商标(含全称、简写、同音、谐音)或使用可能让第三人产生误解的近似的名称、字号、商标。(九)甲方后续如建设小程序、运营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场地进行电子化服务及管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应积极配合,保证软、硬件满足甲方需求,按甲方要求进行数据接入并使用甲方提供的信息化平台。乙方应接受甲方信息化平台综合运营管理办法。若乙方所使用软、硬件不符合甲方需求的,接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如有违反本条约定的,经甲方通知未及时纠正,甲方有权按每天人民币500元标准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持续违约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适用本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即:“解除合同没收履保”章节),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保。(十)乙方在租赁场地期间,承租方要负责场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如因盗窃、人为损坏、防台防汛、火灾等导致场地设施、设备、建筑物或其他相关财产受到损坏或毁损,乙方需自行承担全部修复、重建或赔偿的责任和费用。(十一)若该场地涉及《福建省全民健身条例》中的公共体育设施范围,乙方须保证该场地每年不少于三百三十日,且每周不少于五十六小时向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运营期间收费标准、对公众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时间、包场运营时段安排等需报甲方审核后方可开放运营。(十二)甲乙双方签订《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严格履行,如有违反,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给第三人或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七、场地建设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对标的物进行装饰、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遵守如下约定:(一)租赁标的自交付到具备经营条件的所有手续、投资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二)装修时在不影响标的物外观和内部主体布局的基础上,应当根据该标的结构特性慎重进行设计,任何破坏外观或有损安全的方案均不得使用。标的内排气(烟)、排水、排污以及公用或公共管线等不得更改或拆除。(三)装修方案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有权机关的规定,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有权对装修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乙方的装修过程给予监督,有权制止乙方违法、违约及侵权行为。(四)乙方如需设置广告牌、招牌等,设置位置及方案由乙方自行向有权部门办理审批,所有申请、审批手续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实施前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应符合《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八、提前解除和终止(一)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终止履行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照实际租赁天数结算(或协商结算)租赁费用。(二)合同期内,遇市政建设或政府征收、收储或企业改制等情形,乙方应在甲方发出的搬迁通知日期内无条件搬迁,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不计违约、不计补偿,已付租金不予退还。(三)市政建设、政府对租赁标的征用、征收、收储、拆除、改造等,房产及土地(含装修、添附等)对应及产生的一切补偿款均归甲方所有。届时,(如有)经营者补偿款归属以有权部门认定(规定)为准。(四)乙方在合同期内,经甲方催告,连续两个季度未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解约。(五)乙方须接受当地政府及有权部门如:工商、税务、消防、公安、卫生、环保、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等的管理,自行处理上述各方面事务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消防、卫生、安全、挂黄牌警告、受主管部门处罚、通报等责任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有权收回场地且甲方有权进行单方面解约。九、优先承租权、限制参与竞租(一)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在租赁期间依约缴交各类款项、不存在欠租或其他违约的情况下,甲方同意在新一轮招租时给予乙方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上述优先承租权的具体评定、执行标准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竞价平台或招租代理等单位的通知或制定的规则为准。(二)租赁期内,乙方存在逾期交款等违约行为或其他侵害甲方权益行为,甲方有权限制乙方及乙方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参与甲方或甲方所属企业集团的租赁项目的承租。十、终止(解除)后标的物的归还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按以下约定交还标的物:(一)装修清场约定乙方所投资的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装修、装饰、建构筑物上添附物以及水、电增容,以及拆除后会影响标的物的正常使用的设施、设备等)均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保留租期届满(解除)时的租赁标的装修装修、设施设备完好现状,不得擅自拆卸和损坏,并无偿移交给甲方。乙方有权将其所投资的可移动部分的财产和设备搬走,拆卸、搬运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应确保交还的租赁标的(包含装修、设施设备等)均为良好、可用状态。否则甲方有权自行或聘请第三方进行维修、采购、更新,产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均有权向乙方全额追偿。(二)遗留物约定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当日,乙方应自行搬离有关物品,否则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任意处置,处置费用由乙方承担。(三)证照迁出合同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如存在将租赁标的作为经营证照注册地址的,应在30日内办妥经营地址迁出手续,逾期的在未办结前乙方按每日人民币1000元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四)提前通知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解除后,乙方按上述约定办理租赁标的交还给甲方事宜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相关工作以双方办理的书面移交确认记录为准。(五)逾期占用费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标的,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解除)当期月租金的3倍向乙方收取逾期占用期间的月场地使用费。甲方有证据证明逾期占用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超过本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另行要求乙方全额赔偿。甲方提供的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所做的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证明逾期占用导致甲方的经济损失的有效证据。十一、违约责任(一)承租方逾期付款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或其他应由乙方缴交的与标的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物业、税费、保险费等),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逾期缴纳(欠付)金额的万分之四点五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可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停电或停水等措施,期间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二)解除合同没收履保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乙方有欠款或违约金、其他支出义务的乙方应另行赔付给甲方:1、将承租的标的擅自转租、转借他人;2、擅自拆改租赁标的结构、改变用途或损坏标的的;3、乙方迟延交付租金或水、电等其他应由乙方缴交的与标的使用有关的各类费用超过30天的或一年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的;4、利用租赁标的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或违法经营的;5、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被行政机关责令停业整顿;6、未依约办妥担保事宜;7、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书面催告仍拒不更正的。乙方存在上款约定的违约情形,甲方亦可以不行使解除合同权利而要求乙方纠正后继续履行合同,但不影响甲方的索赔权。(三)经济赔偿1、本合同约定的逾期付款、逾期交还租赁标的、证照迁出等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如同时并存的,则相关违约责任及赔偿约定分别独立适用,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累加。本款所述违约情节及违约责任、赔偿约定等情形仅为不完全列举,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2、因一方的违约或违法行为导致另一方需要维护自身权益的,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为维护权益所支出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调查费等)。3、因乙方过错,导致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造成甲方相关经济、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甲方有权另行单独要求乙方承担。4、甲方主张赔偿等权益,不影响甲方行使、主张收回资产等其他各类权利。十二、通知与送达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十三、担保条款(一)如乙方为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负责协调全体股东(出资人)签署为租赁合同项下承租人的全部权责(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全部履行期间及届满后三年)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签署人应在甲方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进行面签)。如上述担保人自身仍为法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追溯并要求相关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自然人)提供担保。(二)上述条款规定的保证人未按上款的约定及时办妥担保事宜的,视为根本性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收回租赁标的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存在其他违约情形需要支付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三)乙方或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众公司、国资委、财政局等较特殊主体,经乙方申请并获得甲方同意后,可视情况调整为控股股东担保或相应减免出具上述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担保确认函之义务。十四、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各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凡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依法向合同签订地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4、特别声明:甲乙双方在签约前已仔细阅读、交流过合同条款,尤其是粗体字标注部分的条款内容。乙方确认对相关免责条款及不确定的风险等均以充分知悉并在签约前已做好评估。本合同一经签署,后续责任、风险乙方自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1:租赁标的移交确认书甲方(出租人):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乙方(承租人):乙方通过成功竞得甲方委托平台租赁标的(竞价项目编号:)。甲方与乙方现就租赁标的移接有关事项确认如下:乙方确认甲方于年月日将该租赁标的按现状完好的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无误,租赁标的交付工作如约完成、办妥。甲方:乙方:现场代表:现场代表:日期:年月日附件2:担保协议甲方(出租人):乙方(承租人):丙方(担保方):□(法人统一社会信用号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一、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丙方对主合同(《租赁合同》编号:___________)内容,特别是有关(下称:承租人或乙方)相关权责的部分已知悉。丙方同意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的各类权责、义务及应承担的所有经济权责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丙方保证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乙方应当支付的租金、保证金、税费、违约金、赔偿金、占用费等各类款项、经济责任,以及可能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等合理维权费用。甲、乙双方有权就主合同变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无需经过丙方确认,丙方愿按变更后的主合同及该补充协议约定(无论减轻还是加重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二、保证担保的形式丙方愿为乙方履行主合同项下各类权责、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担保,甲方有权向丙方中的任意一人或三人追偿,丙方或丙方中的任意一方应立即清偿。三、保证担保期间1、保证期限自本保证书出具之日起至《租赁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叁年(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2、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为分期到期的,则本协议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叁年。四、担保的实现除本协议约定的担保方式外,主合同项下如果还存在其他形式的担保的(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保函等),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即如有其他形式的担保的,不存在其他担保应先用于实现债权之限制),丙方对此予以认可,无异议。五、其他1、本合同通知与送达按照附件《送达地址确认书》确定的内容执行。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照主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3、本协议一式份,由协议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份,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丙方:授权代表:日期:附件3:安全协议书出租方:福州市江北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为了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原签订的(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安全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一、甲方责任1.甲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2.企业入驻前向乙方说明工作环境要害部位安全注意事项。3.甲方应定期对乙方承租的场所进行隐患排查,如需整改,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二、乙方责任1.乙方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安全规定。在生产过程中,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教育,切实遵守安全作业规程,注意用电安全,确保防火防盗措施到位。2.场地消防设施、器材等乙方自备。3.乙方如需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则乙方应将装修方案报消防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甲方报备,否则,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乙方装修期间,须严格按安全施工管理规范执行,并自行承担施工安全责任。4.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5.乙方人员不准私自动用、拆卸甲方租赁场地原有的设施设备,由于未执行此项规定,造成人员伤害(包括甲乙双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一切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6.乙方应指定一名安全负责人负责对本单位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依法进行管理和定期检查。7、租赁期内,乙方对承租场地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三、租赁期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的安全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场地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向乙方下达整改通知,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改。如不按要求及时整改,甲方可按性质对乙方进行罚款,直至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四、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协议书》约定内容,造成对方单位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划分责任,依法协商处理。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持叁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订日期:年月日附件4:送达地址确认书(合同各方及担保人均需填写)合同各方就履行合同及发生纠纷时涉及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各阶段审理或强制执行涉及的法律文书送达时的送达地址及法律后果作如下约定及确认:1、本单位(人)确认有效的送达地址为:联系人:联系电话:2、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均可选择按上述送达地址,直接邮寄。3、本单位(人)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及联络方式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向对方和仲裁机构、人民法院(进入仲裁及民事诉讼阶段的)履行通知义务。未履行以上通知义务的,确认的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如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或法院、仲裁等司法机关,发送的各类文件、文书,未能被本单位(人)实际接收的,以邮寄文书投递之日起十日或者相关邮寄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以先到日期为准)。4、本约定作为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条款,不受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影响。确认单位(确认人):法定或授权代表:时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