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招标采购公告(2025)



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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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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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2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2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 序号:1 文件名称: 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放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2025〕8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21日 序号:2 文件名称: 关于牡丹江市爱民区新丰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文号:牡环建审〔2025〕9号 发文时间:2025年2月21日 二、审批决定全文:见附件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997575(行政审批大厅) 通讯地址:牡丹江市西三条路517号 邮 编:157000

来源: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撰稿:王兴军
校对:王兴军
一审:慕妍
二审:卜岚
三审:沈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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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5〕9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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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环建审〔2025〕8号关于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放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丹江市金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放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黑龙江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放牛河;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护岸工程,新建护岸2段,总长度5.56km,其中左岸布置护岸1段,总长度2.85km,右岸布置护岸1段,总长度2.71km。工程占用的耕地全部为开荒地,无基本农田,草地为荒草地,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为1.96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0.36hm2,施工临时道路占地0.60hm2,临时堆渣场占地1.00hm2。临时占地中耕地0.02hm2,草地1.36hm2,交通运输用地0.20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8hm2。项目不设永久取土场和弃渣场。项目总投资1335.29万元,环保投资40.68万元,占总投资的3.05%。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临近村庄处场界修建2m高围挡;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篷布,并在市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对车辆进行限速、路面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车辆行驶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加强设备和车辆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低于1.0mg/m3。(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中含有悬浮物(SS),不含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作业面、道路喷洒降尘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对于运输车辆应限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施工时,在居民点面向工程一侧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回用于护岸工程回填土方1.71万m3在护岸岸边1~5m范围堆放,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平整恢复为草地。工程施工期弃渣量共计1.92万m3,暂存于临时堆渣场,为防止出现滑坡和水土流失,对坡面外表面采取密目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坡脚压盖编织袋土埂,并设置排水沟,并在一年内将未利用土方交由当地政府部门综合利用,临时堆渣场最终平整恢复为草地。(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占用的草地需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置在临时施工区的侧边,采用编织袋装土围挡,外表面覆盖密目网,避免水土流失;用地完成后对场地进行疏松平整,回填剥离表土,对草地播撒场地原有草种,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尤其是临时占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爱民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牡环建审〔2025〕9号关于牡丹江市爱民区新丰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牡丹江市金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你单位提交的由黑龙江能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牡丹江市爱民区新丰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拟建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三道关镇新丰村新丰河;本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护岸工程,新建护岸2段,总长度6.10km,其中左岸布置护岸1段,总长度3.05km,右岸布置护岸1段,总长度3.05km。工程占用的耕地全部为开荒地,无基本农田,草地为荒草地,工程临时用地总面积为1.96hm2,均为临时占地,其中施工生产生活区占地0.36hm2,施工临时道路占地0.60hm2,临时堆渣场占地1.00hm2。临时占地中耕地0.10hm2,草地1.36hm2,交通运输用地0.12hm2,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38hm2。项目不设永久取土场和弃渣场。项目总投资1305.92万元,环保投资47.28万元,占总投资的3.62%。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现场临近村庄处场界修建2m高围挡;施工中所用粉状材料运输时应对车辆加盖篷布,并在市区内运输时减速慢行。对车辆进行限速、路面洒水及保护路面整洁、严格限制运输车辆超载、建筑材料封闭运输等措施,控制车辆行驶扬尘对区域大气环境影响的程度;加强设备和车辆的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施工期颗粒物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即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浓度限值低于1.0mg/m3。(二)加强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施工废水中含有悬浮物(SS),不含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经临时沉淀池进行澄清处理,上清液回用于作业面、道路喷洒降尘等。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三)强化噪声污染控制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合理选择施工机械,对于运输车辆应限制车速,在靠近居民点施工时,在居民点面向工程一侧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要求,声环境保护目标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四)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工程回用于护岸工程回填土方1.197万m3在护岸岸边1~5m范围堆放,采取临时围挡措施,避免施工期间产生水土流失,最终平整恢复为草地。工程施工期弃渣量共计3.174万m3,暂存于临时堆渣场,为防止出现滑坡和水土流失,对坡面外表面采取密目网覆盖,定期洒水降尘,坡脚压盖编织袋土埂,并设置排水沟,并在一年内将未利用土方交由当地政府部门综合利用,临时堆渣场最终平整恢复为草地。(五)落实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临时占用的草地需进行表土剥离,集中堆置在临时施工区的侧边,采用编织袋装土围挡,外表面覆盖密目网,避免水土流失;用地完成后对场地进行疏松平整,回填剥离表土,对草地播撒场地原有草种,恢复植被。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施工占地,尤其是临时占地,按征地要求,不能超出界限。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能投入运营。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重新审核。五、由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牡丹江市爱民生态环境局)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承担事中事后监管的主要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和批复文件送至上述部门,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检查。六、审批意见中其他未做明确规定的事项内容,应按照国家生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此批复为环保专项意见,项目还应符合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牡丹江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放牛河山洪沟治理工程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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