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5)


关于2025-02-21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批复文件全文链接或审批意见

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代宰600万只鸭、鹅和500万只鸡(新建)项目

佛环南审[2025]27号

2025-02-21 00:00:00

佛环南审〔2025〕27号关于《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代宰600万只鸭、鹅和500万只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doc

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迁建项目

佛环南审[2025]28号

2025-02-21 00:00:00

佛环南审〔2025〕28号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doc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 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南海分局及镇(街道)监督管理所联系方式

审批部门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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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0757-86553185

nhjjhbb@163.com

大沥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智慧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六楼

0757-85512747

dalihbb@126.com

南海分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

0757-86297622、0757-86297624

hbj_gsfk@nanhai.gov.cn

里水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河路环运城大院

0757-85607006

lshb100@163.com

丹灶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政府609室

0757-85413010

danzaohuanbao@126.com

西樵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街道)樵高路65号

0757-86801880

xqhbb@126.com

狮山监督所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小塘行政服务中心504

0757-86689722

sszhbb@126.com

桂城监督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港路10号

0757-81813591

nhgchbb@126.com

主动公开佛环南审〔2025〕27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代宰600万只鸭、鹅和500万只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82265):你公司报来由佛山市南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代宰600万只鸭、鹅和500万只鸡(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1、你公司应当对《报告书》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佛山市恒晖食品有限公司年代宰600万只鸭、鹅和500万只鸡(新建)项目位于广东佛山南海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中南农产品交易中心西三区A001、A002仓,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总投资12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年宰500万只鸡、600万只鸭和鹅,产品包括鸡、鸭、鹅冰鲜肉以及禽类血和羽毛等,核准的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及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情况详见《报告书》表4.1-1。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等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待宰区、屠宰区、无害化车间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落实污水站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排放限值及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项目蒸汽发生器必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为燃料,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项目方应按照《报告书》及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的要求落实大气无组织排放污染控制标准,确保项目厂区内大气污染物无组织的监控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2)项目的生活污水排放量约1485吨/年,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佛山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化处理。项目生产废水包括屠宰废水、车辆冲洗废水、初期雨水、生物滤池排水、软水制备浓水产生量587.38吨/日,经处理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三级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入佛山城北污水处理厂。(3)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4)项目的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同时,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病/死肉禽、屠宰废弃物、纯水制备产生的废阳离子交换树脂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报告书》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外运处理。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5)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和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五、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改变工艺。项目必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控制指标为:VOCs排放量≤0.102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为0.072吨/年),本次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总VOCs0.102吨/年,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储备量中划拨。二氧化硫排放量≤0.156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0.4211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8.5757吨/年、氨氮排放量≤0.3216吨/年。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0〕19号),本批复中需要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二氧化硫增加量为0.1564吨/年、氮氧化物增加量为0.4211吨/年、化学需氧量增加量为8.5757吨/年、氨氮增加量为0.3216吨/年),应当在依法申领(或变更)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前,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其新增的排污总量指标数量按本批复意见确定。六、《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环保角度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请项目投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主动公开佛环南审〔2025〕28号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函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78346):你单位报来由在野生态环境(广东)有限公司编制的《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迁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你单位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二、佛山市南海区米潮鞋材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通过我局的审批,2020年5月企业完成排污登记备案,2020年7月完成自主验收。项目原址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里和路宏岗段63号二座,现因生产需要,搬迁厂房,淘汰部分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并扩大生产规模。迁建后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白岗社区朝生工业园2号第二栋之一,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年产塑料鞋跟400万双(约734吨,不含天皮钉重量),核准的主要生产设备总规模为:注塑机29台、混料机2台、烘干机6台、打磨机4台、破碎机2台、铣床4台、钻床4台、磨床1台、车床2台、砂轮机2台、氩弧焊1台、冷却塔2台。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和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其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方必须采取高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落实注塑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治理设施,废气经收集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外排废气中有组织排放标准:总VOCs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制鞋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7-2010)中表1第Ⅱ时段最高允许排放限值和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废气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项目必须落实破碎、打磨、金属机加工、焊接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治理,加强车间的通风换气,确保项目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破碎、打磨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金属机加工产生的金属粉尘、焊接烟尘排放标准: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改扩建二级标准和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方必须采取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按照《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落实项目无组织有机废气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相应标准限值。(2)项目方必须落实相应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排放量约675吨/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通过污水管网纳入和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冷却塔废水循环回用,不得外排。(3)项目方对产生噪声源设备必须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做好隔音降噪工作,以减轻噪声对生产工人和附近环境的影响,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四)项目方必须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实施分类收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油桶、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交由取得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金属边角料及沉降的金属粉尘、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原料袋、废包装材料、不可回用的塑料水口料、可回用塑料边角料及残次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按《报告表》要求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五)项目方必须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加强生产、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减少污染物排放。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五、项目必须按《报告表》核定的规模和工艺建设,不得擅自扩大生产规模和改变生产工艺。项目必须落实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VOCs(含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2967吨/年(其中有组织排放量≤0.0989吨/年、无组织排放量≤0.1978吨/年),本项目新增的总量指标:总VOCs0.0732吨/年,按照“减二增一”的原则,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储备量中划拨。六、《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七、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并且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等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仅从环保角度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请项目投资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到其它相关部门办理完善相应手续。佛山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2月21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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