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 砖混招标采购公告(账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5)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03月12日10时至2025年03月13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物
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4号楼1单元601室;5号楼2单元301室、3单元101室、3单元301室、3单元303室、3单元403室、4单元402室;6号楼2单元501室共计8套房屋分零拍卖。(详见评估报告)
序号
楼号-单元号-户号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结构
建筑面积(m2)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1
4号楼1单元601室
冀(2017) 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402号
住宅
砖混
102.21
39.3815
26.582521
3
0.3
2
5号楼2单元301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2.13
33.911477
22.890247
2
0.2
3
5号楼3单元101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2.13
32.819148
22.152925
2
0.2
4
5号楼3单元301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2.13
33.911477
22.890247
2
0.2
5
5号楼3单元303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1.93
33.828897
22.834505
2
0.2
6
5号楼3单元403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1.93
33.607686
22.685188
2
0.2
7
5号楼4单元402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
住宅
砖混
88.67
36.372434
24.551393
2
0.2
8
6号楼2单元501室
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9号
住宅
砖混
97.42
39.338196
26.553282
3
0.3
二、实物状况和权利负担
拍卖标的物以其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当亲自查验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司法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和标的物信息表所披露的以及图片和视频所公示的实物状况信息仅作参考,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参与竞买的行为,视为竞买人对标的物的实物状况和瑕疵已全部知悉和认可,相应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标的物自拍卖公告发布后至实际交付期间发生变化、毁损等问题(被执行人或第三人故意毁损除外),以实际交付时为准,本院不对此期间标的物状况变化予以保证。
特别提示:如拍卖标的物存在违法违章情况,本次拍卖行为不具有将拍卖标的物违法、违章部分合法化的效力。拍卖成交后,标的物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筑而强制拆除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本次拍卖活动是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能撤回。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即为本次成交价,其最高报价者成为买受人。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河北好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拍卖标的物进行统一咨询等工作。
本院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至拍卖结束止(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15324238973。有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特别提示:本院未委托除本公告确定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以外的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协助司法拍卖,任何机构或人员冒用法院名义从事收费活动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的,当事人、竞买人有权向本公告预留的监督电话举报,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或者移送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五、权利申报和异议提出
申请执行人参加拍卖申请免交拍卖保证金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
拍卖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申请优先购买的,可以自司法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和能够证明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材料,经本院审查后在系统中确认。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对本院执行行为或者标的物权属存有异议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本院提交执行异议或者案外人异议申请。
特别提示:当事人、案外人在司法拍卖结束前,申请本院撤回、暂缓、中止拍卖的,应在合理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交申请。
六、竞买人条件和资格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应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注册账户,可委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但竞买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后,委托代理人以自己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数位竞买人联合共同竞买的申报程序,参照以上程序办理。如委托代理人没有代理权限,竞买活动将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委托代理人竞买成功后,买受人与委托代理人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如买受人无法到本院,委托代理人应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到本院办理成交手续。
特别提示: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确认。
特别提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竞买人应当在参与竞买前,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与此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竞买人报名参与竞拍即视为承诺其具备购房资格并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特别提示: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本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
七、竞买报名和保证金、剩余价款的交纳
拍卖竞价前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注册账户后,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保证金。建议竞买人提前5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拍卖标的物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拍卖成交后自动转入本院指定的账户用以冲抵价款,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交纳至本院指定的账户(交款时注明本院执行案号(2024)冀 0703执恢88号,以便查收):
开户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桥西支行
银行账号:9558850412000907929
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24小时内退还,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拍卖成交和悔拍责任
买受人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自动生成成交确认书,并在平台公示,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特别提示: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别提示: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另,保证金数额不足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特别提示:竞买人恶意竞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本院将视情节轻重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过户办理和标的物交付
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向买受人出具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和案款收据。本院负责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1.对拍卖标的物已经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本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对拍卖标的物具备初始登记条件,但未办理初始登记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3.对拍卖标的物暂时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向不动产登记机构送达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载明待买受人完善相关手续具备初始登记条件后,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4.对拍卖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原则上进行现状处置,即处置前披露标的物不具备初始登记条件的现状,买受人按照标的物权利现状取得,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十、相关税费和其他费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凭成交确认书、成交裁定书办理涉税事宜。因本次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在本次拍卖之前因标的物交易而欠缴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拍卖标的物所欠缴的物业费、水电费、供暖费、燃气费等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实际欠缴金额,由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前往有关部门核实确认。
十一、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竞买人在竞价前务必认真阅读。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公告和《竞买须知》并同意接受其中所有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按照《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的规定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法院电话:0313-4163114(执行局)
举报监督电话:19103139173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电话:15324238973(郑先生)
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评估报告.pdf
执行裁定.pdf
账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委托司结定埗及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家子镇新红桥街|号河山请水湾4号楼一单元6层601发房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3557686265E四委托人、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督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为委托人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4号楼1单元6层6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冀(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402号,房屋建筑面积为102.21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1、位置及四至估价对象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4号楼1单元6层601室,东至菜市场北街,南至东窑子镇人民政府,西至231省道,北至康都家园。2、景观环境估价对象附近无特别人文建筑和自然景观。3、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及典型物业估价对象所在的片区拥有的自然资源一般,各种配套设施比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1513005119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院季托司法定及的位于账家口市桥西区东家子镇新红旅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4号楼1单元6层601宣房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较完善,附近有东窑子小学、东窑子便民中心。4、繁华程度估价对象周边商业服务设施较好,有饭店、超市等配套。5、交通条件估价对象临近菜市场北街,交通便捷度较好。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五、评估基准日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24年10月21日。该基准日离经济行为实际开始运行日最近,能良好地反映资产状况,符合本次评估目的。经与委托人协商,共同确定该日期为评估基准日。六、评估依据本次资产评估遵循的评估依据主要包括经济行为依据、法律法规依据、评估准则依据、资产权属依据,及评定估算时采用的取价依据和其他参考资料等,具体如下:(一)经济行为依据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6-0313-590258915130051199*口桥西民人托大及的价学限口有桥西东子铁社1:河山水湾4号楼)单元67601发房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顸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上述各项假设条件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十、评估结论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评估假设为前提,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人民币为393815.13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捌佰壹拾伍元壹角叁分。详细情况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重大期后事项无。0313-59025891513005119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15130051199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号:-3共页页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委托单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序号1权证编号冀(2017)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7402号用途住宅结构砖混所在层数6面积102.21单位m²评估单价(元/m)3,853.00评估价值(元)393,815.13备注4号楼1单元601室合计102.21393,815.13评估人员:周玉斌戈录宏账家口市桥西区人尺法院委托拟司法警完涉及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容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2单元301安等6处房屋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督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为委托人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2单元3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2.1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3单元1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2.1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3单元301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2.1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3单元303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1.9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3单元403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1.93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4单元402室,房屋建筑面积为88.67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以上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冀(201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15130051199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法院委托拟法光修及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本家子值新红推桥街|号河山清水情5号楼2单元301发等6处房度价评话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1、位置及四至估价对象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5号楼2单元301室等6处,东至菜市场北街,南至东窑子镇人民政府,西至231省道,北至康都家园。2、景观环境估价对象附近无特别人文建筑和自然景观。3、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及典型物业估价对象所在的片区拥有的自然资源一般,各种配套设施比较完善,附近有东窑子小学、东窑子便民中心。4、繁华程度估价对象周边商业服务设施较好,有饭店、超市等配套。5、交通条件估价对象临近菜市场北街,交通便捷度较好。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依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7-0313-590258915130051199东口市桥西区人院物泰天及的位子求齐桥西区术家子新桥街)号河山清水清5号林2单先301等6处房价话项目资产详估推告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评估假设为前提,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人民币为2044511.19元,大写:贰佰零肆万肆仟伍佰壹拾壹元壹角玖分。详细情况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口重大期后事项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场价值,但未考虑以下因素:(1)特殊的交易方或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价值的影响;(2)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当前述评估目的、评估条件以及评估中遵循的持续经营原则等其他情况发生变化时,本评估报告结果一般会失效。2.本项评估是在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下由本评估机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1513005119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系:共1页第1页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委托单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序号权证编号用途结构所在层数面积单位评估单价(元/m²)评估价值(元)备注1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382.13m4,129.00339,114.775号楼2单元301室2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182.13m²3,996.00328,191.485号楼3单元101室3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382.13m4,129.00339,114.775号楼3单元301室4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381.93m4,129.00338,288.975号楼3单元303室5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481.93m²4,102.00336,076.865号楼3单元403室6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7号住宅砖混488.67m4,102.00363,724.345号楼4单元402室合计498.922,044,511.19评估人员:周玉斌戈录宏张家口市桥西区人尺法陕委托物法警无及的位于账家口市桥西区东客子镇新红桥街一号河山清水洁6号楼2单元501发房风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本评估报告的使用者为委托人、经济行为相关的当事方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报送备案的相关监督机构。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人确认的单位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二、评估目的为委托人司法鉴定提供价值参考依据。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对象是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6号楼2单元501室。不动产权证书号为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9号,房屋建筑面积为97.42平方米,结构为砖混结构,用途为住宅。1、位置及四至估价对象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新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6号楼2单元501室,东至菜市场北街,南至东窑子镇人民政府,西至231省道,北至康都家园。2、景观环境估价对象附近无特别人文建筑和自然景观。3、公共配套设施完备程度及典型物业估价对象所在的片区拥有的自然资源一般,各种配套设施比较完善,附近有东窑子小学、东窑子便民中心。4、繁华程度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15130051199张口市桥西区人法陕托要修及的位于账家口市桥西区本家子镇新报桥街一河山清水洁6号楼2单元501房度价值活项日资产评估报告5.假设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和不可预见因素对产权持有单位造成重大不利影响。6.假设委托人及产权持有单位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如果上述各项假设条件不成立,将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根据资产评估的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资产评估师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推导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十、评估结论我们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实施了实地查勘、市场调查等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评估假设为前提,采用适当的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得出委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评估结论如下:委托评估的资产价值人民币为393381.96元,大写:叁拾玖万叁仟叁佰捌拾壹元玖角陆分。详细情况见《资产清查评估明细表》十一、特别事项说明(一)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本报告未发现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二)重大期后事项无。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0313-59025891513005119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15130051199四合永益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报告专用章索引号:C-3固定资产一房屋建筑物清查评估明细表共1页第1页评估基准日:2024年10月21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委托单位: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序号权证编号用途结构所在层数面积单位评估单价(元/m²)评估价值(元)备注1冀(2019)张家口市不动产权第0006939号住宅砖混597.424,038.00393,381.966号楼2单元501室合计97.42393,381.96评估人员:周玉斌戈录宏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冀0703执恢88号申请执行人:张向东,男,1970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天河尚城42号-2底商。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张家口市桥西区西河沿5号。法定代表人:孙万桃,该公司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宋刚,该公司职员。本院在执行张向东与张家口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我院作出的(2021)冀0703民初1795号民事判决书,向张家口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因其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评估、拍卖被执行人张家口市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坐落于张家口市桥西区东窑子镇红旗桥街1号河山清水湾4号楼1单元601室;5号楼2单元301室、3单元101室、3单元301室、3单元303室、3单元403室、4单元402室;6号楼2单元501室,共计8套房屋。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翁腾飞此件与瓯东赣对无异二0二四书记员咩慧彬马冲冲法官助理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住宅 砖混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