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招标采购公告(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财政所2025)
报名截止时间:Fri Feb 28 17:30:00 GMT+08:00 2025
竞投开始时间:Mon Mar 03 09:45:00 GMT+08:00 2025
竞拍底价:5400.00元/宗·月
最少加价金额:162.00元/宗·月
最大加价金额:162.00元/宗·月
延时周期:3分钟/次 共0次延时
交易保证金:10800.00元
项目信息
竞投公告
出价记录 0
结果公告
交易须知
项目标题
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平方米
立项大类
租赁发包
合同签订方式
共签合同
交易方式
电子竞投
交易组织方
镇交易中心
竞得方式
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
经营范围
商业
资产交付方式
竞投意向人资格审核类型
自动审核
租赁年限(年)
0.00
租赁年限(月)
6.00
保证金
10800.00
竞价资质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的明细:
序号
单位简称
标题
资产编号
单元号
资产类型
交易面积类型
交易面积
面积单位
交易底价
底价单位
1
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平方米
070304005014-02-0034
商铺
商铺
建筑面积
360.00
平方米
5400.00
元/宗·月
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平方米出租交易公告
交易编号: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20250254
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定于 2025-03-03日9:45时对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00平方米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联合经联社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资产名称
资产编号
单元号
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
交易底价
资产地址
资产类型
资产用途
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00平方米
070304005014-02-0034
商铺
0.00平方米
360.00平方米
5400.00元/宗·月
联合开发区
商铺
商业
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竞价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一、注意事项 (一)承租该物业必须按场地性质用途进行合法经营,禁止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禁止经营废品回收行业,禁止生猪等禽畜养殖,不能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上级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的项目。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合同即时终止,承租方支付违约金和拆除费用。 (二)如遇上级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征用或城市建设、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3个月内无条件迁出并完成场地交付,出租方和政府均不作任何补偿。逾期未搬(拆)迁的,视为放弃场地内物品、地上搭建物等,并同意交由出租方处理。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项目租金计算方式为5400.00元/月(商铺租金为3780元/月、管理费为1620元/月),如竞价后出现增长的按实际数额缴交。 2、合同租赁起止日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3、合同内容样式在公告附件中,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租赁年限:0.50年。 合同预计开始时间:2025-03-15至2025-09-14。 交易底价:5400.00元/宗·月。 每次最少加价金额:162.00元/宗·月。 每次最大加价金额:162.00元/宗·月。 项目预计总额:32400.00元。 产权情况:无集体产权证,本次交易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租金递增方式:不递增 免租期:无。 竞投人资格审核方式:自动审核。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162.00元且不得高于金额162.00元。
三、报名流程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 (三)、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 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 事前审核:竞投意向人需在网上完成报名流程后,在网上竞投当日前,需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事后审核:则整个竞投结束后,符合竞价原则的第一竞得候选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带齐资料到指定交易服务机构办理资格审查及确认手续。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5-02-24上午8:30时至2025-02-28下午17:30时,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进行网上报名。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
(三)、见证人报名时间: 本社社员及社员代表和监委会成员可在2025-02-28日17:30时前报名登记。
五、竞投保证金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5-02-28日17:30时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10800.00 元。
(四)关于竞投保证金的温馨提醒: 要求竞投人提前做好转账到项目保证金的账号,以免得遇到节假日,跨行到账迟。(由于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运行,大额资金(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跨行转账在非工作日期间(如周六、周日或法定节假日)和非营业时间停止运行,请意向竞投人注意咨询受理转出银行,提前安排保证金转出时间。)
(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江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市支行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财政所
80020000023131052
六、竞投时间说明: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5-03-03日9:45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2025-03-03日9:45至2025-03-03日9:55, 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三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
七、竞投说明: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按项目所属单位的要求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 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 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九、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罗生
联系电话: 13902887667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中心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联合丹灶圩45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750-3233778
指定网址:
网址的二维码:
附件资料下载
公告附件_1.pdf
公告附件_2.doc
公告附件_3.docx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
2025年2月24日
状态
出价人
价格
出价时间
网站设置
用户管理
权限分配
商品管理
订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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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 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根据《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网上交易平台”)组织网上竞投活动。为明确网上交易平台服务规则及其效力,竞投人须认真阅读本协议,竞投人在网上交易平台报名参与网上竞投活动,即表示其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一、竞投人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交易平台账号,账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操作一律视为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竞投人承担,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的任何原因导致未按时参与网上竞投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以网上交易平台实际到账时间为准,竞投人应当提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确保在截止时间前到账。由于非网上交易平台的原因导致竞投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超过到账截止时间的,均视为竞投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无法完成报名,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项目交易公告等相关信息在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等信息平台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五、区交易中心不对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六、区交易中心不组织实地勘察,项目标的以实物为准,交易文件提供的项目的说明及资料仅供竞投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竞投人在报名前须认真研究、实地查看,并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独立做出竞投判断,一经报名,视为竞投人已完全了解项目标的的全部内容,并认可项目标的的现状,同时愿承担参加竞投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责任,交易双方若产生任何纠纷及损失,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严禁弄虚作假、串通竞投、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行为。 八、网上交易平台依照公布的程序和规则组织网上竞投活动。公示期间如对网上竞投过程或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蓬江区农业农村局、项目业主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蓬江区纪检监察部门提出。 九、区交易中心不对项目交易举行集中答疑会,竞投人如对交易流程有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区交易中心释疑。 十、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项目交易内容,区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特殊情况处置: 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交易中心有权中止网上竞投: (1)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网上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的; (2)因软硬件故障、通讯网络故障、服务器受到非法入侵或恶意攻击等原因导致网上竞投无法正常进行或提前结束的; (3)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区交易中心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 (4)区交易中心认为需要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其他情形。 对上述原因产生的网上竞投结果,区交易中心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区交易中心中止网上竞投活动时,网上交易平台显示的最高出价仅为当前最高出价,非成交价;最高出价者仅为当前最高出价的竞投人。 3.区交易中心采取中止网上竞投活动的,待网上交易平台恢复正常运行后,将按照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时间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区交易中心另行通知竞投人并根据情况选择以下方式之一组织网上竞投: (1)出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组织网上竞投。系统出现故障前显示的最高出价者及其出价作为起始状态继续组织网上竞投。如继续网上竞投过程中无人出价,则起始状态的价格为成交价,起始状态的出价者为竞得人。 (2)出价记录无法恢复的或中止网上竞投时无出价记录的,按项目交易底价,根据交易规则重新组织网上竞投。 4.区交易中心继续组织网上竞投或重新组织网上竞投的,该项目竞投人应按规定参与网上竞投,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且不影响竞投结果。 5.因竞投人原因导致其无法出价或出价错误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二、本协议未约定的,按《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实施细则》及项目交易文件规定执行。 十三、区交易中心对本协议具有最终解释权。 我已阅读并充分理解《蓬江区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0环市街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招标公告(网上竞投)环市街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交易中心定于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环市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资产名称资产编号单元号占地面积(m)建筑面积(m)交易底价(元/宗·月)资产地址资产类型资产用途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平方米070304005014-02-0034商铺3605400元/宗*月联合开发区商铺商业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1.资产类型:商铺2.资产面积:360平方米3.标的物所在位置:联合开发区4.出租期限:共6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计起)。5.交易底价(含税):¥5400元/月(大写:伍仟肆佰元整/月)(含管理费)6.租金递增方式:无;即,第一期:租期第1个月至第6个月租金5400元/月;(租金实际按中标金额计算为准,递增幅度不变)。7.租金收取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租金8.竞投保证金:¥10800元(大写:壹万零捌佰元整)9.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首月租金的2倍(可由竞投保证金转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如竞价后出现增长的按实际数额缴交)10.资产使用用途:商业(不得用作生产易燃易爆、化工、造纸、玻璃、制革、陶瓷、烧烤或生产过程产生异味、噪音、污染废物的行业)11.交易资产的现状:租赁:原合同于2025年2月28日到期,交付场地时限为2025年6月1日前。12.免租:无。13.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1、本项目租金计算方式为5400元/月(商铺租金为3780元/月、管理费为1620元/月),如竞价后出现增长的按实际数额缴交。2、合同租赁起止日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3、合同内容样式在公告附件中,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51元且不得高于金额51元。三、报名流程1、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2、到指定的网上交易网址报名:点击【电子交易】查看3、竞投人资格审核说明:自动审核:即项目竞价资质无特殊要求,有意向人自行完成报名流程后即可成为有资格的竞投人;完成网上竞投后,按照竞投原则产生的第一候选人即成为项目竞得人。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1、报名时间:竞投意向人可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2、报名方法: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如未在我网上注册的用户,可在网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或关注微信小程序【蓬江三资】进行用户注册,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交易大厅】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五、保证金的账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六、竞投时间说明: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年月日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网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本次交易竞投时间为: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竞拍时间开始后,按规定的竞价规则出价,一旦出价,不予撤销,在距离竞投时间结束前十分钟内报价的,系统会自动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每当出现竞投时间少于3分钟有出价的,都会在报价后顺延三分钟,直到无人出价为止。七、竞投说明: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出租方)所有。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1、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后的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退回非中标者所缴纳的保证金,中标者的保证金划转至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的银行账户,完成合同签订并交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竞投保证金由项目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无息退回中标者。2、如按照竞价原则成为第一竞得候选人后,资格审核不通过者将没收其全部保证金。3、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4、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九、联系方式1、出租方联系方式联系人:罗生联系电话:139028876672、交易机构联系方式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233778指定网址:附件:资产现状图和座标图。招标单位:LTA2025年。月说明:1.资产现状图仅作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交易组织机构不承担标的瑕疵保证。2.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资产实物的竞投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3.招标单位确保项目信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因此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交易组织机构不对项目信息及其后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联合经联社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地址:身份证号码:电话:为促进甲、乙双方经济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甲方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一、租赁地点、面积及用途。经甲方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同意,将产权清晰、合法所有,位于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的商铺,面积:360平方米(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租赁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使用。二、租赁期限。从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共6个月。免租期:无。三、租金计缴、支付。1、在租赁期内,甲方分1个阶段计收乙方的租金(含税)。即:由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月应收租金为元,年租金为元,本阶段共元(大写:元正)。在整个租赁期内,甲方应收取乙方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正)。2、本合同的租金由乙方按月支付。自合同执行日,即2025年月日起,每月的租金应在当月的5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等费用。甲方开户银行:江门农商银行联合支行账户名称:江门市蓬江区联合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银行账号:80020000020885728四、押金在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须交¥元押金给甲方。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无违约情况的,合同履行完毕后,押金一次性无息返还乙方;如乙方违约,该押金由甲方没收,并另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五、双方权利义务。1、水电问题:乙方在租赁经营需要用电时,向联合实业发展总公司交付用电押金进行报装,按联合实业发展总公司用电规定进行办理。用电量不得超过原有的供电量,需增容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所有水电安装需要有资质单位才能进行安装。乙方所需安装的电表箱由甲方属下水电组人员安装,费用由乙方支付,费用额度以市场价为合理标准,电费按当时甲方执行的二级用电价格标准向甲方缴交。用水问题:乙方要向江门市自来水公司申报开户,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拖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或违反甲方乡规民约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甲方有权进行停电处理,直到乙方交清所欠租金及其他应付费用为止,停电处理期间,乙方仍需按照合同支付租金。2、乙方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依时向甲方缴交清租金、水电费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逾期缴交的,按照每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如拖欠逾期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停止水、电供应,收回出租的物业,且在甲方书面告知乙方三日内离场,乙方所投资的水、电设备和增建的建筑物要无偿归甲方所有。3、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扣除合同押金后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正),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为维护自身权益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乙方承担。4、在租赁期内,乙方负责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请及办理工商、税务、环保、消防等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必须办理的手续及许可,并自行负担一切的经营费用、税项(包括但不限于发票税、土地租赁税等)、治安管理费、卫生费等,以及其他由上级部门收取的费用和乙方发生的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禁止无证经营、非法经营,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押金;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人伤亡等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5、在租赁期内,该物业、用电设施以及该物业的其他附属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能随意改变该土地状况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及水电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将终止合同,没收合同押金。6、在租赁期内,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治安工作,并协助好甲方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如有发生人为造成意外事故,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执行,其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只协助处理有关工作,如发生失窃或民事案件时,甲方应积极协助有关部门侦查处理。7、在租赁期内,乙方要搞好本物业内外环境卫生,乙方所有工业垃圾要自行处理,不能乱倒垃圾,如有污水要处理好,要符合环保要求。8、租用期间,乙方应遵守有关市容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等职责,不对市容环境卫生造成不良影响。9、在租赁期内,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三个月租金(按当时实际合同约定的租金)并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如遇上级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征用、道路扩宽或城市建设、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依照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处理。10、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商铺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商铺的使用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11、在租赁期内,乙方雇请的员工要遵守甲方制订的乡规民约,如有违法违规行为要接受有关部门的教育或处理。乙方应积极会同甲方协助有关部门对当事人处理。12、租赁期满时,商铺及所有水电设备无偿归甲方所有,并可正常使用,如有人为损坏或拆除,影响使用的,乙方要负责维修和赔偿,乙方在不再续租合同搬离商铺时要清走商铺内的垃圾,确保要完好、干净的商铺归还给甲方,否则甲方将视乙方因搬离商铺后遗留垃圾的清理费用扣除乙方的合同押金。13、租赁期满后,如乙方需继续租赁的,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三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除乙方依法定程序获得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当日内搬离,土地上新增加的水电设施、固定设备、构建物、建筑物一律不得拆除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逾期搬离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市场价的租金标准的2.5倍向甲方支付该商铺的占用使用费,乙方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14、商铺返还时,属于乙方的家具、电器等设备由乙方负责搬走。由乙方增加的装修(包括新增固定的隔墙、窗、灯具、门及其他拆卸后会损坏室内状况的情况等),乙方不得拆除,以免破坏室内的装修状况,增加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除非甲方要求乙方恢复原状外。六、免责条款1、若因政府依法征收或征用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2、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七、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依法向甲方物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需经相关会议通过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单位壹份。十、补充条款:(一)、如遇上级政府(包括市、区、街道等)征用、道路扩宽、或城市建设、三旧改造需要拆迁的,出租方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在3个月内无条件迁出并完成场地交付,出租方和政府均不作任何补偿,逾期未搬(拆)迁的,视为放弃场地内物品、地上搭建物等,并同意交由出租方处理。(二)、乙方必须按照该物业的性质以及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禁止改变土地性质用途,禁止经营废品回收行业,禁止生猪等禽畜养殖,不能违规加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经营上级明令禁止的重污染、影响市容环境的项目,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即时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要求乙方支付三个月(按当时实际合同约定的租金)的租金作为违约金,以及要求乙方将租赁物恢复原状,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三)、乙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不得在商铺内住人,并禁止明火煮食以及私拉乱接用电,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四)、乙方搭置和建设任何临时建筑物设施(含水电)在合同到期后或甲乙双方终止合同时,该建筑物设施必须无条件归甲方所有。(五)、甲方不负责提供商铺的水、电、消防、报建等验收资料及房屋建筑许可证,不包办任何证照,只按租赁物现状出租。乙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支付租金。(六)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或(及)客观原因在合理期限内无法取得租赁物具体使用行政许可(如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环保许可等)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物、结清费用。(七)、双方无论以何种方式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其以租赁物为注册地址或营业地址的各类证书执照予以注销或变更,并将上述注销或变更之证明提交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如期完成上述事项,每逾期一天,按合同约定的每日租金的两倍支付违约金给甲方,且如因此造成其他承租方经营活动无法进行,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八)、铺位立面广告牌要按甲方要求建造。(九)、铺位门口禁止乱挂晒、乱占道、乱堆放、乱张贴、乱停、乱靠、乱摆摊设点等影响市容秩序的行为,如有违返上述规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还租赁物、结清费用并按合同约定追究乙方的责任。(以下无正文)甲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见证单位(印章):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管理服务协议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对位于江门市蓬江区联合开发区第10-11卡商铺360平方米进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管理服务内容:1、乙方协助***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2、乙方对厂房及附属设施的线路维护、公共秩序等项目维护、服务与管理;二、管理服务期限: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止共6个月,免管理费无。三、管理服务标准、其交纳期限:1、在管理服务期内,乙方分1个阶段计收甲方的管理费。即:由2025年月日至2025年月日,每月应收管理费为元,年管理费为元,本阶段共元(大写:)。在整个管理服务期内,乙方应收取甲方租金总额为元(大写:元正)。2、甲方在每个月的5号前到乙方住所或按双方约定的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管理服务费用给乙方。四、违约责任:1、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金额、期限和方式付清管理服务费给乙方,不得拖缓或拒交。若甲方逾期未交清管理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拖欠总额的百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60天,视作甲方单方违约。2、若甲方违约,乙方有权自甲方违约之日起解除本协议及甲乙双方签订的《联合经联社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协议履行期间的管理服务费(含滞纳金)给乙方;乙方的解除协议通知书以本协议第六点约定对甲方具有约束力。3、无论任何情况,若本协议解除,则甲乙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同时解除。4、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条款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协议义务,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视情况提前解除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五、凡涉及双方权利、义务的,除本协议有约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于送达文件时由接收人签名视为已接收。若任何一方以邮件、邮递方式发出,则以邮局在信封盖收邮戳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生效,若对方拒收邮件均视为对方已接收。如协议中所列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有变更,变更方应在变更之日起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按本协议所列通讯地址发出的邮件视为已送达,对协议另一方的约束力。六、有关协议变更、增减、补充等事宜,均须取得双方的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为有效。七、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上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协议的附件是协议的组成部分,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九、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见证单位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见证单位(印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联合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