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招标采购公告(2025)
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作出2024.2.17-2025.2.23期间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高新区生态环境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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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审批部门及文号(内容见附件)
发文时间
1
关于对“安徽氧元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环建审〔2025〕10008号
2025.2.18
2.17-2.23审批项目.rar
关于对“安徽氧元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环建审〔2025〕10008号安徽氧元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你单位报来的《安徽氧元素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环境监测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要求我局审批的《报批承诺书》申请收悉。根据企业自行承诺,该项目属于《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片区高新区块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深度衔接“两证审批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中符合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现按相关规定批复如下:一、项目位于合肥高新区潜水东路16号02栋8套房第五层东侧,已经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贸易局备案。在安徽睿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企业承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完整、合法、真实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环评文件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建设。二、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表)提出的防治污染和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三、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你项目建成后,须在实际排放污染物或者启动生产设施之前依法办理排污许可登记,办理依托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端(网址:http://permit.mee.gov.cn),不得无证排污。四、我局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项目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申请人承担。2025年02月18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报告表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