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招标采购公告(2025)


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项目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2月27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2月27日-2025年03月05日(5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2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22602 电子信箱:hdqspjtzxmk@ly.shandong.com 通讯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02-25
2025-03-03

附件:1.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文本-终稿.doc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将2025年02月27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日期:2025年02月27日-2025年03月05日(5个工作日) 二、征求意见期间,我局接受反映2025年02月27日受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况和问题的来信、来访和来电。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22602 电子信箱:hdqspjtzxmk@ly.shandong.com 通讯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02-25
2025-03-03

附件:终稿--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zip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5年02月25日我局拟对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02月25日-2025年03月0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0539-8822602 电子信箱:hdqspjtzxmk@ly.shandong.com 通讯地址:河东区东兴路与育英街交汇处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二楼 邮编:276000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单位名称
公示开始时间
公示结束时间

1
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临沂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2025-02-25
2025-03-03

附件:

附件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污染影响类)

项目名称: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25年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

项目代码
2410-371312-04-01-445009

建设单位联系人
陈守洞
联系方式
19862910888

建设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

地理坐标
118 度 35 分20.36秒, 35 度 8 分 13.38 秒

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
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
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0

58.玻璃纤维和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306

建设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
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
临沂市河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
2410-371312-04-01-445009

总投资(万元)
2000
环保投资(万元)
100

环保投资占比(%)
5
施工工期
1个月

是否开工建设
(否

(是:
用地面积(m2)
2400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详见表1),项目排放甲醛,且项目周边500m范围内有环境报告目标大官庄村,故应编制大气专项;项目使用31%盐酸及93%硫酸,厂内最大贮存量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规定临界量,故应编制环境风险专项。
表1 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

专项评价的类别

设置原则

大气

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

地表水

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

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

环境风险

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

生态

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

海洋

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

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

规划情况
规划名称:河东环保产业示范园区

审批机关:河东区人民政府

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河东环保产业示范园区的批复》(临东政发[2016]17号)

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
规划环评文件名称:《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审查机关: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审查文件:关于《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4]282号)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1、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详见附图1)、《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总体规划(2014-2030年)》(详见附图2)和项目占地不动产权证(鲁(2020)临沂市不动产权第0023546号)(见附件),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以及河东区郑旺镇总体规划。

2、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

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规划范围:东至洪石路,南至坊坞路,西起宋庄路,北起工业中路;由于长深高速穿境而过,考虑到防护距离的要求,园区规划范围分为三部分,规划总用地面积为432.00公顷。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为: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轻工和物流产业。根据《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范围图》(见附图3),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规划要求。另外,根据园区跟踪评价,园区禁入行业及负面清单见表2、表3。项目产品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不属于园区禁入行业。拟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可视为允许进入行业。

表2 园区准入行业清单

类别

代码

行业类别

说明

优先进入

C13

农副食品加工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14

食品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2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21

家具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仅292塑料制品业

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36

汽车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G54

道路运输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G57

管道运输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G58

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G59

仓储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N77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允许进入

C30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C33

金属制品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42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C43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D45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D4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符合产业政策的全部类别

其他

1、与主导产业关联密切的,有利于延长园区产业链的项目;

2、以降低生产成本、降低污染等为目的的生产研发项目;

3、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备注

1、有条件准入和允许类行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落后淘汰的项目或生产工艺,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园区资源承载力为前提;

2、未在以上规定范围内的行业应根据禁入与准入条件分析论证后,确定能否入区;

3、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行业含有电镀工艺时,需满足废水零排放要求;

4、园区产业定位中的新能源、新材料主要发展方向为纯能可充电池、小型锂离子电池和节能环保材料、科技电子导热膜等高科技产品;涉及行业主要有309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84电池制造。

表3 园区禁入行业及负面清单

类别

代码

行业类别

说明

禁入行业

C15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全部

C17

纺织业

全部
C19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全部
C22

造纸和纸制品业

全部
C25

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全部
C26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全部
其他

1、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正版)中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进入;

2、禁止原料、产品或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或毒性大、难以在环境中降解的行业进入;

3、禁止生产工艺、生产能力落后的建设项目进入;

4、禁止可能造成生态系统结构重大变化、对生态有明显不利影响的项目进入;

5、禁止高水耗,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的行业进入;

其他符合性

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7号)中“十二、建材-5、8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粗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窑拉丝技术,5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单丝直径≤9微米)池密拉丝技术,超细(单丝直径≤5微米)、高强、高、耐碱、低介电、低膨胀、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本体彩色、有机纤维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开发与生产,玻璃纤维毡、布等制品生产……”,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属于鼓励类范畴。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对本项目没有做出禁止和限制的规定,本项目属允许类项目。

(3)拟建项目已取得河东区行政审批局的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0-371312-04-01-445009。

(4)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4。

表4 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规定

本项目

一、禁止准入类

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明确设立且与市场准入相关的禁止性规定;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产品、技术、工艺、设备及行为;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违规开展金融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禁止违规开展新闻传媒相关业务。
拟建项目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0-371312-04-01-445009;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2023年第7号),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建设要求。

二、许可准入类

(三:制造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印刷复制业或公章刻制业特定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涉核、放射性物品生产、运输和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特定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不得从事金属冶炼项目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及爆破作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化妆品的生产与进口;未经许可,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兽药及兽用生物制品的临床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农药的登记试验、生产、经营和进口;未获得许可或相关资格,不得从事武器装备、枪支及其他公共安全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购买和运输及特定国防科技工业领域项目的投资建设;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船舶和渔船的制造、更新、购置、进口或使用其生产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航空、航天器及相关设备制造及使用(发射)相关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铁路运输基础设备生产、维修、进口业务;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未获得许可或强制性认证,不得从事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等特定产品的生产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电信、无线电等设备或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的生产、进口和经营;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商用密码的检测评估和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制造计量器具或从事相关量值传递和技术业务工作;未取得资质认定,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拟建项目属于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以上许可准入类项目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属于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许可准入类,满足《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的要求。

(5)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的符合性分析见表5。

表5 与《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的符合性分析

序号

相关规定

本项目

一、建设布局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利用规划,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产业规划,以及相关环保、安全、能耗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物流和市场等要素合理布局。鼓励玻璃纤维企业向具备能源、资源或市场优势的地区进行转移。

(二)新建和扩建玻璃纤维生产项目应在国家和地方规定的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区域以外。

(三)项目建设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禁止新建和扩建限制类项目,依法彻底淘汰陶土坩埚玻璃纤维拉丝生产工艺与装备,鼓励发展高强、高模量、耐碱、低介电、高硅氧、可降解、异形截面、复合纤维(玻璃纤维与热塑性树脂复合)等高性能及特种玻璃纤维。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且占地为工业用地,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410-371312-04-01-445009;符合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总体规划以及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规划。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在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范围内。

二、工艺技术与装备

(四)新建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粗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和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法细纱拉丝生产线(单丝直径≤9微米),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

(五)玻璃球窑生产线,鼓励采用先进的窑炉熔制工艺和保温节能技术,使用澄清剂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

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法拉丝生产线,鼓励采用分拉、大卷装,以及原料球、浸润剂及窑炉温度智能化集中控制系统等先进工艺和装备。

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鼓励采用纯氧燃烧、电助熔、余热利用、废丝回收利用、智能化生产与物流等先进工艺和装备。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电加热熔融、池窑拉丝生产高硅氧玻璃纤维丝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拟建项目属于鼓励类,项目不涉及淘汰落后设备,不涉及陶土坩埚。

四、环境保护

(九)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清洁生产,配备除尘、脱硫、脱硝、废水回收处理、废丝回收处理等环保设施;项目应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企业应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待后续投产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十)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十一)玻璃纤维纱浸润剂废液应进行回收处理后循环利用,废水排放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和限制要求。外排污水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和所在地相关环境要求。

(十二)生产加工过程产生的废丝均应采取回收利用或深加工工艺实现无公害处理,不得采用填埋方式进行处置。

拟建项目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短切,不会产生废丝。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玻璃纤维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版)的要求。

综上,项目属于鼓励发展的产业,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故拟建项目的建设是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的。

2、项目与所在地“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根据《临沂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域国土空间控制线规划图(2021-2035年)》(见附图1),项目占地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内,不压占永久基本农田、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

(2)与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

①大气环境质量底线

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功能区为二类区;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空气质量改善规划》,到2025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1%,达到4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达到68.9%,重度污染天数比例0.9%。根据《临沂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拟建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域,但是项目建设后采取严格且技术可行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总体上,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

②水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为地表水IV类水体。根据2023年3月10日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全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国控、省控断面达标率100%,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一次及二次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补水,均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与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的酸雾吸收塔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汤河,满足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总体上,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后,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3)与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用水使用地下水,由厂内1眼100m深地下水井供给,项目建成后全厂地下水用量约为16306.15m3/a(54.35m3/d),占区域地下水日最大涌水量比例较小,可满足用水要求,拟建项目消耗电能和水资源相对于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4)与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临政字[2021]71号)以及《临沂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项目位于郑旺镇一般管控单元(ZH37131230008),临沂市环境管控单元图见附图4、附图5。项目与其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见表6,由表知,项目不属于河东区郑旺镇禁入行业,满足郑旺镇管控要求。
表6 与郑旺镇一般管控单元“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

单元编码

单元名称

行政区划

单元分类

单元面积

现状和问题







ZH3713

1230008

郑旺镇一般管控单元
山东省

临沂市

河东区

3-一般管控单元

81.409

水环境需优先保护、部分重点管控。

管控类别

管控要求

符合性分析

空间布局约束

1.胶南丘陵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和水源涵养等有关规定管理,加强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严格保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

2.汤河湿地公园按照《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有关要求实行分区管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功能。

3.乔木林地、其他林地一般生态空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等有关要求进行培育、保护、利用及管理,推进林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4.坚持规划先行,推动产业集约、集聚、低碳化、循环化发展,避免无序、低水平发展。

5.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应科学规划园区建设,坚持按照规划主导的产业定位发展。实施与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联动,科学合理地设置项目准入条件,重点引进工艺先进,技术创新,带动作用强的项目,加快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持续提高工业绿色发展水平。重点发展机械加工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轻工和物流产业。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不占用湿地公园、林地等。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在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内,符合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总体规划。
污染排放管控

1.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重点控制区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2.水污染物排放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相关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

3.声环境按照《临沂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临政办字〔2021〕6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

4.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要优化区域布局,推动企业入园集群发展,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

5.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严格企业准入、提高产业标准,推进企业提标改造,减少污染物排放。

6.河东区汤河-汤河湿地公园水环境优先保护区要控制经济社会活动对水的影响,严格限制可能对其水量、水质、水生态造成重大影响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物。

7.河东区汤河水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规划工业企业有序发展,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减少工业废水排放量;强化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提高用水效率。

8.加强区域环境整治,推进农村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1.项目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HCl、硫酸雾、酚类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醛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2.拟建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环境风险防控

1.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相关标准。

2.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相关标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

3.加强对土壤和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工业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避免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

4.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应提升园区环境管理水平,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细化明确产业园区及区内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责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有效防控环境风险。
拟建项目危废库、表面处理池、化粪池、罐区采取重点防渗后,对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较小;项目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库,一般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资源开发效率

1.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水平及区域再生水利用率;未经许可不得开采地下水;不断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水域岸线管控,确保河湖岸线开发利用科学有序、高效生态。

2.根据“四减四增”相关要求,优化调整产业、能源、运输、农业结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

3.强化土地资源节约集约,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农化”。

4.临沂市河东区环保产业园(郑旺镇工业园)应提高中水回用率,打造工业共生结构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延长工业生态链,实现循环经济的“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
项目使用地下水,由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现有1眼100m深井供给,取水许可证见附件;项目产品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已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基本农田。

综上分析,项目建设符合所在区域的“三线一单”控制要求。

3、项目与其他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

(1)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性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见表7。

表7 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第十一条

(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

项目类型、规模、布局等符合《自然资源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资发【2024】27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总体规划以及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规划要求。
(二)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

根据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建设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不会对周围大气、水质量环境造成影响,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的要求。

(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拟建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相应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要求,已采取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土壤、生态破坏预防及控制措施。
(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的建设可满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要求。

(2)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8。

表8 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第十五条 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小型造纸、皮革等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第十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可能对相邻地区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应当征求相邻地区同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意见;意见不一致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做出处理。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制定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综合治理、废弃物资源化等政策措施,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污染控制,鼓励、支持无污染或者低污染产业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各环境要素污染物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达标排放。

四十四条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在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内。

第四十五条 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拟建项目各环境要素污染物经相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
(3)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9。

表9 项目与《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履行环境影响评价,不属于取缔行业类别。

专项整治十大重点行业。制定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实施清洁化改造。新建、改建、扩建上述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十大重点行业。

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自2015年起,各地要依据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制定并实施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备案。

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落后产能工艺。

优化空间布局

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并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重大项目,且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

积极保护生态空间。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

拟建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水域。

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4)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符合性分析见表10。
表10 项目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

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

拟建项目用热工序采用电加热,不设燃煤设施。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在石化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改造。限时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推广使用水性涂料,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毒、低挥发性有机溶剂。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产生含甲醛、酚类、VOCs有机废气,其中调胶废气、浸胶废气以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调整产业结构

严控“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新、改、扩建项目要实行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从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5)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1。

表11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的符合性分析表

工段

相关要求

拟建项目情况

7、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7.2含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 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作业:

a)调配(混合、搅拌等);

b)涂装(喷涂、浸涂、淋涂、辊涂、剧涂、涂布等);

c)印刷(平版、凸版、凹版、孔版等);

d)粘结(涂胶、热压、复合、贴合等);

e)印染(染色、印花、定型等);

f)干操(烘干、风千、晾千等)

g)清洗(浸洗、喷洗、淋洗、冲洗、擦洗等)。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产生含甲醛、酚类、VOCs有机废气,其调胶废气、浸胶废气以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7.3其他要求

7.3.1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7.3.2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

7.3.3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7.3.4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渣、液)应按照第5章、第6章的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

1、拟建项目投产后建立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等信息,并保存3年以上。

2、拟建项目生产车间设置合理的通风量。

3、拟建项目调胶、浸胶、风烤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

4、拟建项目使用的酚醛树脂胶密封桶装,不存在退料情况,产生废活性炭密封储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库内。

10、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

10.1基本要求

10.1.2 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

拟建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

10.2废气收集系统要求

10.2.2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 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 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距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10.2.3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00µ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

拟建项目设置集气罩收集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集气罩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

10.3..4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因安全考虑或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除外),具体高度以及与周围建筑物的相对高度关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

拟建项目排气筒高度15m,满足高于周边200m范围内最高敏感建筑物5m要求。

10.4记录要求

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操作温度、停留时间、吸附剂再生/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催化剂更换周期和更换量、吸收液pH值等关键运行参数。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拟建项目建成后设立台账,记录废气收集系统、VOCs处理设施的主要运行和维护信息。台账保存期不少于5年。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

(6)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符合性分析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文件的规定,拟建项目与该政策符合性分析见表12。

表12 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二、源头与过程控制

(十)在涂装、印刷、粘合、工业清洗等含VOCs产品的使用过程中的VOCs污染防治技术措施

2、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

6、含VOCs产品的使过程中,应采取废气收集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并对收集后的废气进行回收或处理后达标排放。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产生含甲醛、酚类、VOCs有机废气,其调胶废气、浸胶废气以及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收集及处理效率均不低于90%。

三、末端治理与综合利用

对于含低浓度VOCs的废气,有回收值时可采用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对有机溶剂回收后达标排放;不宜回收时,可采用吸附浓缩燃烧技术、生物技术、吸收技术、等离子体技术或紫外光高级氧化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满足《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要求。

(7)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3。
表13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淘汰低效落后产能
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
项目生产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产品,且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取得项目代码。
压减煤炭消费量
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

拟建项目不设燃煤设施。

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

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

(8)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见表14。

表14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的符合性分析

要求

符合性

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强化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监管。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测、高点视频监控等新技术手段,定期开展重要水源地保护区遥感监测,掌握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风险源现状及变化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
精准治理工业企业污染
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在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范围内。项目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补水,均不外排;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与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的酸雾吸收塔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汤河,满足管控要求,项目建设对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要求。

(9)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5。

表15 项目与《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公开并报生态环境部门;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告排放情况;法定义务在排污许可证发放和变更时应予以载明。

拟建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提升重金属污染防控水平

持续推进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2021年年底前,逐一核实纳入涉整治清单的53家企业整治情况,实施污染源整治清单动态更新。完善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清单,依法依规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动实施一批重金属减排工程,持续减少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开展涉铊企业排查整治。

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相关要求。

(10)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6。

表16 项目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

相关要求

项目情况

三、深化“四减四增”加快推动绿色发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坚决淘汰落后动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推动“淘汰类”生产工艺和产品退出。精准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动能。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鼓励类,且项目已完成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取得项目代码。

(三)深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能源供给结构。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终端用能清洁化替代。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项目酸洗、烧结工序使用余热锅炉供蒸汽加热,余热锅炉及全厂其他用热环节均采用电加热,不使用煤炭。

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相关要求。

(11)拟建项目与《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拟建项目与该目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7。

表17 项目与《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一览表

要求

拟建项目符合性

突出产业结构调整

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深入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木业、冶金(含焦化)、化工(含化肥)、建材、机械(含铸造、五金)、食品(含饲料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整合升级、压减转移、依法淘汰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工艺装备和生态环境准入标准,加快转型升级和搬迁改造,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且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范围内。

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推进燃煤锅炉和工业炉窑综合整治,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15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有步骤、分阶段持续推进整合提升。推进华能发电厂整体搬迁工作。持续推进燃煤锅炉淘汰,到2025年,除集中供热及特别情形外,全市75蒸吨(不含)以下燃煤锅炉(不含煤粉炉)淘汰完毕。制定现有75蒸吨以下煤粉锅炉升级改造计划,按照计划完成现有煤粉锅炉淘汰整合。推进日用玻璃、钢管、泡花碱等行业实施燃料升级改造,出台煤气炉转型升级和淘汰方案。

项目不设置燃煤锅炉。

由上表知,拟建项目符合《临沂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临政字(2022)50号)的要求。

(12)项目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为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制品生产项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为C3061 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见表18。由表知,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

表18 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年版)

序号
产业分类
产品
核心装置
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小类
1
炼化
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石脑油、溶剂油、石油气、沥青及其他相关产品,不含一二次炼油之外的质量升级油品
一次炼油(常减压)、二次炼油(催化裂化、加氢裂化、催化重整、延迟焦化)
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2511)
乙烯、对二甲苯(PX)
乙烯装置、PX装置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4)
2
焦化
焦炭
焦炉
炼焦(2521)
3
煤制液体燃料
煤制甲醇
煤气化炉、合成塔
煤制液体燃料生产(2523)
煤制烯烃(乙烯、丙烯)
煤制乙二醇
4
基础化学原料
氯碱(烧碱)
电解槽
无机碱制造(2612)
纯碱
碳化塔
无机碱制造(2612)
电石(碳化钙)
电石炉
无机盐制造(2613)
黄磷
黄磷制取设备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9)
5
化肥
合成氨、尿素
合成氨装置
氮肥制造(2621)
磷酸一铵、磷酸二铵
氨化装置
磷肥制造(2622)
6
轮胎
子午胎、斜交胎、摩托车胎等轮胎外胎,不包括内胎和轮胎翻新
密炼机、硫化机
轮胎制造(2911)
7
水泥
水泥熟料
水泥窑
水泥制造(3011)
水泥粉磨
水泥磨机、预粉磨主电动机
水泥制造(3011)
8
石灰
生石灰、消石灰、水硬石灰
石灰窑
石灰和石膏制造(3012)
9
平板玻璃
普通平板玻璃,浮法平板玻璃,压延玻璃,不包括光伏压延玻璃、基板玻璃
玻璃熔炉
平板玻璃制造(3041)
10
陶瓷
建筑陶瓷,不包括非经高温烧结的发泡陶瓷板等
辊道和隧道窑
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071)
卫生陶瓷
隧道窑
卫生陶瓷制品制造(3072)
11
钢铁
炼钢用生铁、熔融还原铁
高炉,氢冶金、Corex、Finex、HIsmelt还原装置
炼铁(3110)
非合金钢粗钢、低合金钢粗钢、合金钢粗钢
转炉
炼钢(3120)
电弧炉、AOD炉
12
铸造用生铁
铸造用生铁
高炉
炼铁(3110)
13
铁合金
硅铁、锰硅合金、高碳铬铁、镍铁及其他铁合金产品
矿热炉、电弧炉、高炉
铁合金冶炼(3140)
14
有色
氧化铝
煅烧或焙烧炉
电解铝,不包括再生铝
电解槽
阴极铜、阳极铜、粗铜、电解铜
电解槽
铜冶炼(3211)
粗铅、电解铅、粗锌、电解锌
电解槽
铅锌冶炼(3212)
15
铸造
黑色金属铸件
电炉等熔炼设备、造型设备
黑色金属铸造(3391)
有色金属铸件
有色金属铸造(3392)
16
煤电
电力(燃煤发电,包含煤矸石发电)
抽凝、纯凝机组
火力发电(4411)
电力和热力(热电联产)
抽凝机组
热电联产(4412)
背压机组
说明:1.“两高”项目范围以行业、产品和装置进行界定;2.本目录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动态调整,其中,国家明确规定不作为“两高”项目的自动退出本目录,国家新增加的“两高”项目自动纳入本目录。

3、项目与饮用水水源地符合性分析

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临沂市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的通知》(临政办发〔2011〕7号),临沂市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包括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区范围:

(1)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文件《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鲁环函[2016]80号),同意对临沂市岸堤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划定方案如下:

一级保护区(面积为3.63km2):水域范围--两个取水口半径1000米范围内的水域;陆域范围--两个取水口侧176米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面积为57.04km2):水域范围--岸堤水库176米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以及东汶河176米水位线至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的水域;陆域范围--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3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面积为126.89km2):二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区域,以及东汶河从环湖隔离堤坝与蒙山五路交叉口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梓河、莫庄河、金水河、天麻林场河等其他入库河流176米水位线上溯3000米、河岸两侧50米范围内的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2)黄埠闸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饮用水水源)

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侧半径300m范围内的水域,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边界线外半径2000m的范围。地理红线为东汶河S229公路张庄桥和黄埠闸两断面之间,东汶河两侧顺河路以内的全部水域和陆域部分。

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管理要求,“在一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新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二级保护区水体内清洗船舶、车辆”、“在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新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等。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不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不会对饮用水源保护区产生不利影响。

拟建项目周围地表水系图见附图6;临沂市水源地保护区示意图见附图7。

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建设内容
1、项目概况

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郑旺镇大官庄村西北370m(地理位置见附图8),租赁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现有空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项目租赁占地面积2400m2,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主要建设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滤布及滤网生产设施以及辅助设施和公用工程等。项目预计于2025年4月建成投产,投产后将形成年产400t高硅氧玻璃纤维丝(全部自用,不外售)、250t玻璃纤维滤布以及250t玻璃纤维滤网的生产规模。项目职工定员15人,全年生产时间300天,4800h/a。

2、项目工程组成

项目工程组成详见表19。
表19 项目工程组成一览表

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生产区

生产车间1座,1F,高9m,建筑面积2400m2。

车间内分区设置,其中生产区位于车间中北部,设置1台搅拌机、1台拉丝机、1台整经机、1台织布机、2个酸洗池、1个水洗池、1台烧结风烤炉、2台收卷机、1条浸胶线、2台放卷机、1台切片机、1台余热锅炉、牵引装置、1台纯水制备装置等,年产400t高硅氧玻璃纤维丝(全部自用,不外售)、250t玻璃纤维滤布以及250t玻璃纤维滤网。

储运工程

原料区

位于车间东南角及西南角,用于原料以及半成品暂存;

成品区

位于生产车间东北角,用于成品暂存;

一般固废暂存区
位于原料区东南角,建筑面积20m2,用于一般固体废物的暂存;
危废库
位于生产车间西北角,建筑面积20m2,用于危险废物暂存;
公用工程

供电系统

项目用电由河东区郑旺镇供电站提供,依托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1台630 kVA变压器,年用电量120万kW·h。
供热系统

项目酸洗、烧结工序使用余热锅炉供蒸汽加热,余热锅炉及全厂其他用热环节均采用电加热。

给水系统

项目水源为地下水,依托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厂内现有1眼100米深井供水。
排水系统

项目采取雨污分流,设置雨水管网及污水管网。

环保工程

废气

有组织

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酸洗废气经酸洗房密闭负压收集,引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项目产生的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
无组织

主要为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上料粉尘、未收集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采取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废水

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用水,不外排;

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用水,不外排;

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与经中和沉淀处理后的酸雾吸收塔排水,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汤河。

固废

原料废包装、试剂废包装:暂存一般固废区,集中外售废品回收站。
酚醛树脂胶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氢氧化钠废包装袋、酒精废包装、水喷淋塔更换废水、酸洗槽渣:属于危险废物,于危废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噪声

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

3、项目产品方案

项目产品方案详见表20。

表20 项目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设计产能

设计年生产时间

备注

1
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
高硅氧玻璃纤维滤布
250
t/a
4800h/a
145g/m2
2

高硅氧玻璃纤维滤网

250

t/a

200g/m2
拟建项目自产高硅氧玻璃纤维丝(单丝直径9μm)用于生产玻璃纤维滤布及滤网,其中“高硅氧”指的是高硅氧玻璃纤维丝中的二氧化硅含量通常在96%到98%之间,高纯度二氧化硅(SiO2)含量使得它能够在高温环境下保持良好的强度和弹性。其连续耐温可达1000℃,短暂耐温可达1400℃。

4、项目主要生产设备

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详见表21。

表21 拟建项目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

产品类别

主要生产单元名称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设计数值

设备数量(台)

备注

玻璃纤维丝

混料

搅拌机

t/h

0.1

1

熔融拉丝

拉丝机(含窑池)
t/h

0.1

1

玻璃纤维滤布、玻璃纤维滤网

整经

整经机

--

--

1

织布

织布机

--

--

12

酸洗

调盐酸罐

m3

20

1

φ=2.6m,h=3.77m

调硫酸罐

m3
20

1

31%盐酸池

长×宽×深

8m×1.4m×2.5m

1

28m3

93%硫酸池

长×宽×深
8m×1.4m×2.5m

1

28m3
酸洗池

长×宽×深

4m×1.5m×2.5m

6

15m3
废酸池

长×宽×深

8m×1.4m×2.5m

2

28m3
水洗

水洗池

长×宽×深

4m×1.5m×2.5m

6

15m3
一次水洗废水池

长×宽×深

8m×1.4m×2.5m

1

28m3
二次水洗废水池

长×宽×深

8m×1.4m×2.5m

1

28m3
中和沉淀池

长×宽×深

8m×1.4m×2.5m

1

28m3
烧结、烘干

烧结风烤炉

m2/min

12

1

收卷

收卷机

--

--

2

浸胶

搅拌罐

m3
2

1

浸胶线

--

--

1

放卷机

--

--

2

切片

切片机

--

--

1

--

余热锅炉
蒸汽量
2t/h
1
--

纯水制备装置
m3/h
3

1

--

牵引装置
--
--

若干

--

泵类

--

--

若干

环保设备

1#风机
m3/h

20000

1

2#风机

m3/h

20000

1

酸雾吸收塔
--

--

1

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

--

--

1

设备设计负荷与产品产能匹配性分析:影响项目产能的设备主要为拉丝机以及烧结风烤炉。

①项目设置1台拉丝机,设计产能为0.1t/h,项目年运行300d(4800h),则满负荷产能合计480t/a。拟建项目设计年产400t高硅氧玻璃纤维丝,则设备运行负荷83%;

②项目设置1台烧结风烤炉,处理量约为12m2/min,项目年运行300d(4800h),则满负荷产能合计345.6万m2/a。项目年产250t高硅氧玻璃纤维滤布、250t高硅氧玻璃纤维滤网,其中高硅氧玻璃纤维滤布145g/m2、高硅氧玻璃纤维滤网200g/m2,折合297.41万m2/a,则设备运行负荷86.06%。

5、主要原辅材料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见表22,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23。
表22 项目原辅材料种类及用量一览表
序号

产品种类

原辅材料名称

用量

单位

备注

1

高硅氧玻璃纤维丝

硼酸

100

t/a

粉末状、25kg/袋
2

硼砂

105

t/a

粉末状、25kg/袋
3

石英砂

180

t/a

颗粒状、25kg/袋,粒径在0.4mm左右

4

钠长石粉

25

t/a

颗粒状、25kg/袋装
5

石蜡

0.03

t/a

液态,25kg/桶

6

黄油

0.02

t/a

液态,20kg/桶

7

硬脂酸

0.02

t/a

液态,25kg/桶

8

白油

0.03

t/a

液态,25kg/桶

9

平平加

0.03

t/a

液态,25kg/桶

10

固色剂

0.04

t/a

液态,25kg/桶

11

高硅氧玻璃纤维滤布、玻璃纤维滤网

高硅氧玻璃纤维丝
400

t/a

自产

12

31%盐酸

400

t/a

液体,外购

13

93%硫酸

400
t/a
液体,外购

14

95%酒精

30
t/a

50kg/桶

15

酚醛树脂胶

120
t/a
200kg/桶

16

润滑油

0.18

t/a

180kg/桶

17

氢氧化钠

1.5

t/a

固体,外购,袋装,25kg/袋
表23 部分原辅材料理化性质一览表
名称

理化性质

硼酸

H3BO3,白色粉末状结晶或三斜轴面鳞片状带光泽结晶,不溶于水,易溶于强碱和强酸,熔点169℃;沸点300℃。用于玻璃、搪瓷、陶瓷、医药、冶金、皮革、染料、农药、肥料、纺织等工业;用作色谱分析试剂,也用于缓冲剂的配制;大量用于玻璃(光学玻璃、耐酸玻璃、耐热玻璃、绝缘材料用玻璃纤维)工业,可以改善玻璃制品的耐热、透明性能,提高机械强度,缩短熔融时间。
硼砂

硼砂化学名称为四硼酸钠,Na2B4O7·10H2O别称。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粉末,易溶于水。硼砂有广泛的用途,可用作、、,也可用于配置和制取其他硼等。其密度为1.73g/cm3,在干燥空气中风化。在高于56℃时,自溶液中析出五水盐;低于56℃时,则析出十水盐;加热至350~400℃,完全失水成为无水盐;加热至878℃,熔化为玻璃状物。
石英砂

石英砂是石英石经破碎加工而成的石英颗粒。石英石是一种非金属矿物质是一种坚硬、耐磨、化学性能稳定的硅酸盐矿物,其主要矿物成分是SiO2。石英砂的颜色为乳白色、或为无色半透明状,莫氏硬度7。石英砂是重要的工业矿物原料,非化学危险品,广泛用于玻璃、铸造、陶瓷及防火材料、冶炼硅铁、冶金熔剂、冶金、建筑、化工、塑料、橡胶、磨料,滤料等工业。

钠长石粉

为三斜晶系的玻璃状晶体,一般为无色、白色、黄色、红色或黑色,是常见的长石矿物,为钠的铝硅酸盐,主要成分为Na2O·Al2O3·6SiO2。钠长石为架状硅酸盐结构,比重2.62,莫氏硬度为6-6.5,其中钙长石的含量少于10%。钠长石主要用于制造陶瓷、肥皂、瓷砖、地板砖、、磨料磨具等,在陶瓷上主要用于釉料。

石蜡
又称晶形蜡,是一种溶于、、、、、、四氯化碳、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等。通常是白色、无味的蜡状固体,在47°C-64°C熔化,密度约0.9g/cm3,溶于汽油、、、、、、四氯化碳、等一类非极性溶剂,不溶于水和甲醇等。纯石蜡是很好的,其为1013-1017欧姆·米,比除某些塑料(尤其是)外的大多数材料都要高。石蜡也是很好的储热材料,其比热容为2.14-2.9J·g–1·K–1,熔化热为200–220J·g–1。石蜡的主要性能指标是熔点、含油量和安定性。

硬脂酸
硬脂酸是一种由18个碳原子组成的直链结构的饱和长链脂肪酸,化学式为C17H35COOH(C18H36O2)。它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尤其是在动物脂肪和某些植物油中。硬脂酸在室温下呈现出白色固体形态,无色、无味,具有较低的水溶性和较高的有机溶剂溶解度。在工业上,硬脂酸可通过动植物脂肪的水解获得,广泛应用于食品、化妆品、药品、塑料和橡胶工业以及蜡烛制造等领域,既是重要的化工原料,也可作为多种产品的功能性添加剂。

白油
是高度精炼产品,无色、无味,无毒。主要用途:用于、合纤,增塑,精密仪器,等。比重小于1,闪点130(℃)40℃运动粘度4-5(cSt)-5(℃):高度精炼产品,无色、无味,无毒。主要用途:用于化纤、合纤,纺织机械橡胶增塑,精密仪器,。经过24H幼鼠证明,对人体无害,对皮肤无刺激,有优良的。

平平加
为一种,主要成分是聚氧乙烯脂肪醇醚,呈乳白色或米黄色软膏状,遇冷即凝冻,易溶于水,在硬水、酸液或碱液中不起变化,且很稳定。外观为乳白色或米黄色膏状物,易溶于水、乙醇、乙二醇等,在冷水中溶解度比在热水中大,为。盐水雾点(10%)73℃,pH6.5~7.5。1%水溶液的pH值接近中性,对酸、碱和硬水都很稳定。对各种染料有良好的匀染性、缓染性、渗透性、扩散性及煮练时的助练性,也是优良的水包油型。可与各类和染料同浴使用。染浴中用作匀染剂时不宜与同浴使用。

玻璃纤维

由熔融玻璃拉成或吹成的纤维,其主要成分为二氧化硅、氧化铝、氧化钙、氧化硼、氧化镁等,强度很高,性脆、易折断,有优良的耐热性、耐腐蚀性、热绝缘性、电绝缘性和吸音性。

盐酸
分子式:HCl;相对分子质量:36.46;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有腐蚀性;有刺激性气味。由于37%以上浓盐酸具有挥发性,挥发出的氯化氢气体与空气中的水溶解性:蒸气作用形成盐酸小液滴,所以会看到酸雾;熔点(℃):-114.8(纯HCl);沸点(℃):108.6(20%恒沸溶液);相对密度(水=1):1.20;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1.26;饱和蒸气压(kPa):30.66(21℃)。与水混溶,溶于碱液。
硫酸

无色透明的油状液体,无味,无臭;熔点 10.5℃,相对密度(水)1.83,饱和蒸汽压:0.13(145.8℃);露置空气中迅速吸水,能与水、乙醇相溶,放出大量的热。熔点:10.37℃,沸点:337℃,分解温度:290℃。

腐蚀性、低毒类。LD50:2140mg/kg(大鼠经口);LC50:510mg/m3,2小时(大鼠吸入);320mg/m3,2小时(小鼠吸入)

氢氧化钠
分子式:NaOH,又称烧碱、火碱、苛性钠,相对分子质量:40,白色结晶性粉末,熔点:318℃,密度:2.13g/m3,沸点1388℃,易溶于水、乙醇、甘油,不溶于丙酮、乙醚。
酚醛树脂胶

酚醛树脂胶通常为红棕色液体或固体,密度在1.20~1.30g/cm³之间,具有一定的黏度。易溶于醇,不溶于水,对水、弱酸、弱碱溶液稳定。由苯酚和甲醛在催化剂条件下缩聚、经中和、水洗而制成的树脂。酚醛树脂胶的化学结构主要由酚醛基团构成,具有较高的热稳定性和化学稳定性,能够在较宽的温度范围内保持其性能。

95%酒精

95%酒精是一种无色透明的液体,易挥发、易燃烧。它能在冷暗处避火保存,能与水、醚、甘油、氯仿、挥发油等任意混合。相对密度:0.793。凝固点:零下114摄氏度。沸点:78、32摄氏度。闪点:16摄氏度。燃点:390到430摄氏度。折射率:1、3614。溶解度参数:12、7。无色透明、易燃易挥发液体.有酒的气味和刺激性辛辣味。溶于水、甲醇、乙醚和氯仿.能溶解许多有机物和若干无机物.具有吸湿性,能与水形成共沸混合物。

6、水平衡分析

拟建项目供水水源为地下水,由厂内1眼100m深地下水井供给,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调酸用水、一次水洗用水、二次水洗用水、余热锅炉补水、纯水制备用水、酸雾吸收塔补水、水喷淋补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项目用水及排水情况详见表24。

表24 项目给排水情况表

序号

用水环节

用水规模

用水定额

用水量m3/a

产污系数

产污量(m3/a)

水来源

1

职工生活用水

15人,均不住宿

40L/人·d,300天

180

0.8

144

地下水
2

调酸用水
年用31%盐酸400t

配置成7%盐酸

1371.43

321.43

全部损耗

纯水

1050

回用一次酸洗排水

年用93%硫酸400t

配置成7%硫酸

4914.29

3864.29

全部损耗

纯水

1050

回用一次酸洗排水

3

一次水洗用水

10m3/d

年工作300d

3000

900

7m3/d

2100

纯水

2100

回用二次水洗废水
4

二次水洗用水

11m3/d

年工作300d

3300

7m3/d

2100

纯水

5

余热锅炉补充水

1台2t/h余热锅炉,年运行4800h

排污量取值总蒸汽量的2%、蒸汽管道损耗物取值3%

480

总循环量的2%

192

纯水

6

纯水制备用水

纯水年用量8865.72m3
纯水制备率80%

11082.15

0.2

2216.43

地下水
7

酸雾吸收塔补水

喷淋水液气比按照1.5L/m3计,风机风量为20000m3/h,年运行4800h
损耗量为循环水量的1.5%
2880

循环水量的0.5%

720

地下水
10

水喷淋补水
喷淋水液气比按照1.5L/m3计,风机风量为20000m3/h,年运行4800h
蒸发损耗量为循环水量的1.5%;配套水箱容积为1m3,1套,每年更换4次
2164

作为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地下水
合计

16306.15

--

3272.43

地下水
4200

--

--

回用水

图1 拟建项目水平衡图(单位:m3/a)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不住宿,全年运行300天,采用两班制,每班8h,年工作时间4800h。
8、厂区平面布置

拟建项目租赁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占地面积2400m2,呈矩形,东西长64m,南北宽37.5m。项目场地平坦,车间内分区设置,其中车间北部自西向东依次设置生产区及成品区,南部自西向东依次设置原料区、办公区及玻璃纤维丝周转存放区。另外,项目于车间西北部设置危废间及事故水池,中北部设置污水处理中和沉淀池。

另外项目人员流及货物流较小,依托租赁厂区南部人员流和货物流混合出入口1个,可保证产品生产和货料畅通运输。
拟建项目平面布置图详见附图9。

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
拟建项目生产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玻璃纤维滤布以及滤网,其中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生产后全部自用,不外售。

一、高硅氧玻璃纤维丝

项目高硅氧玻璃纤维丝采用池窑拉丝,以硼酸、硼砂、石英砂、钠长石粉石蜡、黄油、硬脂酸、白油、平平加、固色剂等为原料,经上料、混料、熔融拉丝工序制得。

池窑拉丝:玻璃纤维池窑拉丝工艺是一种将玻璃原料在高温池窑中熔化,然后通过拉丝机拉制成玻璃纤维的过程。
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的玻璃纤维制品具有高强度、高刚度、耐腐蚀、尺寸稳定等特点,能够满足各种工业领域的需求;相对于其他制造方法,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生产效率高,能够大量生产玻璃纤维制品,降低生产成本;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生产的玻璃纤维制品广泛应用于建筑、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电力等领域,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纤维增强水泥、玻璃纤维隔热材料等。

1、上料

人工将外购硼酸、硼砂、石英砂、钠长石粉按照配比(约1.6:1.7:3.6:0.5)加入搅拌机仓内,项目所用原料硼酸、硼砂粉末状,钠长石粉、石英砂为颗粒状,上料过程中会产生粉尘。

产污环节:上料粉尘(G1)、原料废包装(S1)以及设备运转噪声(N)。

2、混料

上料完成后,关闭搅拌机舱门进行密闭搅拌,不产生粉尘。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3、熔融拉丝

人工将盛装有混合料的料斗送至拉丝机窑体进料口,料斗底部开口与进料口连接好后,物料凭自身重力落入拉丝机窑内,上料完成后关闭拉丝机进料口等待加热,加热采用电加热,温度为1300℃。

加热后的物料呈现液态,熔制好的玻璃液经倾斜式流液洞流向主通路至“H型”作业通路中,在拉丝通路底部设计铂金漏板、让高温玻璃经漏板流出被牵引拉丝成为玻璃纤维,单丝直径为9μm。玻璃纤维丝在拉丝机配备的牵引装置的牵引下向前运动,同时在上方设置风机进行风冷,由于玻璃纤维丝极细,可以达到瞬间降温至室温。降温成型后的单丝经浸润装置涂敷浸润剂(主要成分为黄油、硬脂酸、白油、平平加、固色剂),涂敷过程在常温下进行,采用辊式涂油器,可以做到单丝涂敷均匀,浸润剂损耗少。涂敷过程少量滴落的浸润剂进入下方的回剂池,通过泵抽送到不锈钢储罐内进行循环使用。整个拉丝作业区为封闭结构,上、下层都装有拉门。

浸润剂是玻璃纤维生产、加工必须的涂敷物,起到保护纤维、集束单丝、防止纤维表面净电荷积累、为纤维提供进一步加工和应用所需的特性,使纤维获得与基材有良好的表面性能等作用。

浸润完成后的高硅氧玻璃纤维丝通过拉丝机配备的排线装置,有序的缠绕在卷轴上,形成原丝卷,原丝卷入周转暂存区等待备用。

拉丝机工作原理:拟建项目玻璃纤维生产工艺为池窑拉丝,池窑拉丝具体是指一种陶瓷原料经过特定工艺加工,在池窑中高温熔融后,通过拉丝机拉制成细丝的过程。拟建项目玻璃熔制采用单元窑制,单元窑及其熔制技术是池窑拉丝工艺中至关重要的热工设备和核心技术之一,玻璃熔制系统主要由单元窑、成型通路及电熔系统等组成。具体介绍如下:

①单元窑

单元窑具有狭长的窑池,可使窑内的配合料有充分的熔化澄清时间。投料口设在窑池两侧采用2台变频调速的密闭式螺旋投料机同时连续投料。投料机与玻璃液面控制仪连锁,稳定玻璃液面。窑炉采用全保温结构,可明显提高窑炉热效率。在熔化部热点附近设计了电加热熔融系统提高玻璃熔化率,加快玻璃液澄清、均化速度。单元窑内的配合料在1300℃的高温下熔制成高质量玻璃液,经流液洞流向分配通路和型成型通路。

②电熔系统

为强化窑炉的玻璃熔制能力,本项目采用国际先进的电熔技术。电极从单元窑熔化部底的特定位置插入单元窑内,电极间通电后,玻璃液自身作为电阻发热体而发热,强化了玻璃熔制并通过控制电极间的电力线分布,可使玻璃液的均匀性大大提高。

③成型通路

池窑的成型通路至“H型”作业通路,配备拉丝铂金漏板让高温玻璃经漏板流出被牵引拉丝成为玻璃纤维原丝。

④浸润单元

原丝经牵引系统牵引经过浸润装置。浸润剂(由外购石蜡、黄油、硬脂酸、白油、平平加、固色剂混合调配而成)配备自动控制装置,循环使用,定期补充。石蜡可以增加玻璃纤维丝的润滑性和脱模性,减少纤维在加工过程中的摩擦,提高生产效率。黄油主要用于润滑和保护,减少机械磨损,同时提供一定的防腐蚀性能。硬脂酸作为润滑剂,能够减少加工过程中的摩擦,防止纤维粘连,提高生产效率。白油主要用于润滑和冷却,减少加工过程中的热量积累,保护设备。平平加是一种乳化剂,用于改善石蜡乳液的稳定性,提高润滑效果。固色剂:固色剂在玻璃纤维生产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它是一种具有高分子结构的聚合物,可以帮助纤维保持原有的颜色,提高玻璃纤维的稳定性、耐久性和美观程度。固色剂可以减少颜色褪色和变黄的程度,同时降低纤维的表面张力和摩擦系数,使其表面光滑、细腻。

产污环节:试剂废包装(S2)、设备运转噪声(N)。

拟建项目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2。

图2 项目高硅氧玻璃纤维丝生产工艺流程图
二、玻璃纤维滤布及滤网

玻璃纤维滤布生产时,以自产高硅氧玻璃纤维丝、外购盐酸、硫酸等为原料,经整经、织布、酸洗、水洗、烧结、收卷等工序制得;玻璃纤维滤网以玻璃纤维滤布、酒精、酚醛树脂胶等为原料,经调胶、浸胶、烘干、切片等工序制得;
1、整经

人工将自制高硅氧玻璃纤维原丝卷送入整经机,整经机通过张力控制装置和收卷电机的协同工作,将3根或4根玻璃纤维丝绕成1股。整经机可以确保玻璃纤维细丝在绕股过程中保持恒定的张力,从而保证玻璃纤维丝的质量和稳定性。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2、织布

牵引装置将绕成股的玻璃纤维丝送入织布机。织造机通过交织经纬线,将纤维织成宽1m左右的布。织好的玻璃纤维布经织布机自带的纱架折叠系统来回摆动进行折叠,叠成长4m、高2.2m的块状。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4、酸洗

项目玻璃纤维滤布约50%使用盐酸酸洗,50%使用硫酸酸洗。
(1)调酸

项目设置1个20m3的调盐酸罐、1个20m3的调硫酸罐,将外购31%盐酸、93%硫酸均调配至7%浓度。

(2)一次酸洗

利用7%的盐酸/硫酸酸液,对布卷进行带温(90℃)浸泡酸洗,主要原理为盐酸/硫酸与玻璃中的Na、K、B进行反应生成可溶性盐类,同时清除玻璃纤维表面的金属氧化物和杂质。酸洗过程在酸洗池(4m×1.5m×2.5m,有效容积14m3)中进行,单次酸洗4h,酸洗完成后将玻璃纤维布连同纱架悬挂在酸洗池上方完成沥酸,同时监测酸洗池内液体浓度,为保持酸洗池内液体浓度为7%左右,需定期向其中加入酸液或纯水。

①用盐酸洗:Na2O+2HCl==2NaCl+H2O;

K2O+2HCl==2KCl+H2O;

B2O3 +6HCl ==2BCl3 +3H2O;

②用硫酸洗:Na2O+2H2SO4==2Na2SO4+H2O;

K2O+2H2SO4==K2SO4+2H2O;

B2O3 +3H2SO4==B2(SO4)3 +3H2O。

将Na、K、B转变为溶于水的盐类物质,从而提高SiO2的含量至96%。鉴于以上反应,项目酸洗池内酸液使用过程中消耗及挥发,每天定期补充。酸洗工序运行过程中会产生酸洗废渣,定期进行打捞。

此外,酸洗的温度对酸洗速度也有较大影响,项目酸洗池底部设置蒸汽管道,由1台2t/h余热锅炉提供蒸汽进行间接加热,加热温度为90℃。90℃下进行酸洗不仅可以提高酸洗速率,缩短酸洗时间,还可以改善玻璃纤维的物理性能,如增强其强度和韧性。

(3)二次酸洗

与一次酸洗操作完全相同,不再重复描述。

产污环节: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G2)、调酸废气(G3)、酸洗废气(G4)、酸洗废渣(S3)、设备运转噪声(N)。

5、水洗

项目设置1个水洗池(4m×1.5m×2.5m,有效容积14m3),水洗池下方配备两个废水池,以清洗干净织物表面残留的盐酸或硫酸。项目采取常温浸泡水洗,单次水洗时长4h,一次水洗后,将玻璃纤维布连同纱架悬挂在水洗池上方沥水,并将水洗池内废水收集暂存于一次水洗废水池(8m×1.4m×2.5m)循环待用;然后向水洗池内加水,进行二次浸泡水洗,一次水洗后,将玻璃纤维布连同纱架悬挂在水洗池上方沥水,并将水洗池内废水收集暂存于二次水洗废水池(8m×1.4m×2.5m)循环待用。

项目循环往复水洗过程中,一次水洗废水池及二次水洗废水池中盐酸及硫酸浓度越来越高,待二次水洗废水池中pH值=4时,回用至一次水洗补水;一次水洗废水池中盐酸浓度达到0.5%时,回用至调酸工序。

玻璃纤维布沥干后,送烧结风烤炉烧结。

产污环节:一次水洗废水(W1)、二次水洗废水(W2)、设备运转噪声(N)。

6、烧结

为去除玻璃纤维布中的水分,使纤维中形成的微孔闭合,增强纤维的拉力和其他物理性能,降低热损失,将酸处理后的玻璃纤维布在烧结风烤炉中加热至800℃,烧结12m2/min。

项目所用烧结风烤炉(高4.5m,廊道总长18m)由2个倒“U”字型烘烤廊道组成,1#倒“U”字型烘烤廊道内部配备加热辊,辊内介质为蒸汽,蒸汽由1台2t/h余热锅炉产生,间接加热控制廊道内环境温度150℃;2#倒“U”字型烘烤廊道采用电加热,加热温度为800℃。另外,因2#倒“U”字型烘烤廊道温度较高,配套2t/h余热锅炉对其烧结余热进行综合利用。
水洗完成后的玻璃纤维布经2#倒“U”字型烘烤廊道入口,经放卷机放卷后依次进烧结风烤炉进行烧结。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7、收卷

烧结风烤炉出口配备收卷装置进行收卷,收卷得到的布卷一部分作为成品玻璃纤维滤布入库待售,另一部分经后续浸胶、烘干及切片工艺制得玻璃纤维滤网。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8、浸胶

对烧结后的玻璃纤维布进行浸胶、烘干处理。项目用胶由外购95%酒精、酚醛树脂胶按3:7的比例加入搅拌罐后调配制成。浸胶时,浸胶池(1.5m宽、0.8m深、斜斗状)前设置放卷装置,牵引装置牵引玻璃纤维布进入浸胶池进行充分浸润,使得玻璃纤维外表面沾上胶料。

产污环节:调胶废气(G5)、浸胶废气(G6)、酚醛树脂胶液废包装桶(S4)、酒精废包装桶(S5)、设备运转噪声(N)。

10、烘干

烘干工序与烧结工序使用同一台烧结风烤炉,但烘干时玻璃纤维仅经过烧结风烤炉1#倒“U”字型烘烤廊道加热(150℃),此时乙醇全部挥发,挥发后在玻璃纤维滤网表面形成孔洞,进而酚醛树脂胶均匀附着在高硅氧玻璃纤维布孔洞,以提高玻璃纤维的收缩率,增加强度。

产污环节:烘干废气(G7)、设备运转噪声(N)。

11、切片

炉体出口处配备切片机,可以将烘烤完成后的玻璃纤维滤网依照固定规格进行切片分割,切片机为铡切,切片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切片后得到成品玻璃纤维滤网。

产污环节:设备运转噪声(N)。

拟建项目玻璃纤维滤布、玻璃纤维滤网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3。

图3 项目玻璃纤维滤布、玻璃纤维滤网生产工艺流程图
表25 项目产污环节一览表
类别

编号

产污环节

污染源名称

主要污染物

排放规律

废气

G1
上料

上料粉尘

颗粒物

连续

G2
调酸

酸雾

HCl、硫酸雾

连续

G3
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

HCl、硫酸雾
连续

G4
酸洗

酸洗废气

HCl、硫酸雾

连续

G5
调胶

调胶废气

VOCs、甲醛、酚类
连续

G6
浸胶

浸胶废气

VOCs、甲醛、酚类
连续

G7
风烤

烘干废气

VOCs、甲醛、酚类
连续

--

储存

盐酸池呼吸废气

HCl
连续

废水

--

职工生活

生活污水

pH、COD、BOD5、总磷、氨氮、SS

连续

--

--

纯水制备废水

COD、全盐量

间断

--
--

余热锅炉排水

COD、全盐量

间断

--

--

酸雾吸收塔排污水
pH、COD、全盐量
间断

W1
水洗

一次水洗废水

pH、COD
间断

W2
水洗

二次水洗废水

pH、COD

间断

噪声

N

生产设备

噪声

噪声

连续

--

风机、水泵

噪声

噪声

连续

固体废物

S1
上料

原料废包装

废塑料

间断

S2
熔融拉丝

试剂废包装

沾染废试剂

间断

S3
酸洗

酸洗废渣

硫酸、盐酸

间断

S4
调胶

酚醛树脂胶液废包装桶

沾染酚醛树脂胶

间断

S5
酒精废包装

废塑料、沾染酒精
间断

--

纯水制备
废反渗透膜
废反渗透膜
间歇

--

职工生活

生活垃圾

塑料、废纸、餐余垃圾

连续

--

设备维护

废润滑油
废矿物油
间断
--

废润滑油桶

沾染废矿物油
间断

--

环保措施
废活性炭

沾染有毒物质等

间歇

--

氢氧化钠废包装袋
氢氧化钠
间歇

--

酸雾吸收塔排污水

含废碱、废酸
间歇

--

水喷淋塔更换废水
含乙醇等
间歇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预计于2025年4月建成投产,租赁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闲置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现场勘查时,与项目相关的设备尚未进场,不存在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存在。项目现场勘查图见附图10,厂区四至图见附图11。

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区域

环境

质量

现状
1、大气环境

(1)基本污染物

根据《临沂市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通报》,2023年临沂市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如下:

表26 环境空气质量情况公告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1

35

117.1

未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68

70

97.1

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9

60

15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1

40

77.5

达标

CO

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值

1300

4000

32.5

达标

O3
日最大8小时均值的第90百分位浓度值

171

160

106.9

未达标

根据导则规定,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根据上表可知,区域内PM2.5及臭氧不达标,项目所在区域河东区属于不达标区。

(2)特征污染物

项目产生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VOCs、甲醛、氯化氢、硫酸雾及酚类,评价范围没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数据,无公开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数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可收集评价范围内近3年与项目排放的其他污染物有关的历史监测资料。

本次环评氯化氢引用《临沂市皓正铁塔制造有限公司热镀锌生产线改扩建项目》中程子河社区现状监测数据(监测单位:山东蓝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时间:2022年2月18日至2月24)。监测点位程子河社区位于拟建项目厂址南西南2100m,在项目的大气评价范围内(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自厂界外延边长为5km的矩形区域);监测时间距今不超过3年,且区域内近期未建设重大排放同类污染物的项目。监测期间程子河社区氯化氢小时制、日均值监测浓度范围均为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中附录D中限值要求。
VOCs、甲醛、硫酸雾及酚类的监测数据、监测气象条件等详见《临沂诺信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500吨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项目(大气污染防治专题评价)》。监测期间评价区内监测点程子河社区VOCs监测浓度范围为0.60~0.78mg/m³,甲醛监测浓度范围为未检出~0.01mg/m³,硫酸雾监测浓度范围为0.63~0.83mg/m³,酚类监测浓度范围为未检出。甲醛浓度小时值、硫酸雾浓度小时值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 2.2-2018)附录D中表D.1中质量浓度参考限值要求;VOCs小时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的1/2标准要求。酚类监测小时均值均未检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国居民区大气中酚的最高允许浓度要求。

综上分析,项目区域属于不达标区,主要为PM2.5及臭氧超标,其中PM2.5超标原因与区域内建筑扬尘、北方气候干燥、风起扬尘有关和区域内工业企业较多;臭氧超标的原因比较复杂,内因是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在空气中进行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形成,外因则是高温、强太阳辐射等气象条件加快了反应的进行。

项目区域严格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中的规定,采取优化产业结构,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进行治理、全面实施工业污染源及挥发性有机物的提标改造及治理等措施后,河东区环境空气质量会逐步改善。
2、地表水环境

根据《临沂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确定评价区内地表水环境功能为地表水Ⅳ类水体。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2022年全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各国控、省控断面达标率100%,市、县两级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100%。监测结果见表27。

表27 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点位名称

断面名称

2022年

NH3-N(mg/L)

COD(mg/L)

汤河

禹屋桥

0.317
22.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5

30

因此,项目区域内汤河禹屋桥断面COD、氨氮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要求,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3、地下水、土壤环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原则上不开展地下水、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且项目化粪池、污水管道、酸洗区、水洗区、危废库等均采取重点防渗措施,故本次环评不再进行地下水、土壤环境现状调查

4、噪声环境

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评价区域属于居住、商业和工业混杂区域,确定声环境功能为2类功能区域。项目区域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

区域内无自然保护区、湿地等环境敏感区域。该区域的交通道路两侧为人工植被(绿化花草、树木等)所覆盖。由于人类活动的长期高强度影响,区域内未见受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分布。

6、电磁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新建或改建、扩建广播电台、差转台、电视塔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等电磁辐射类项目,应根据相关技术导则对项目电磁辐射现状开展监测与评价。但拟建项目产品为玻璃纤维滤网、玻璃纤维滤布,不需要开展电磁辐射现状监测与评价。

环境

保护

目标
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信息见表28和附图12。

表28 拟建项目周围敏感目标一览表

项目

环境

因素

影响范围

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级别

名称

相对方位

与厂界距离(m)

大气环境

厂界外500m

范围内

大官庄村

SE

37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
声环境

厂界外50m

范围内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功能区标准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m

范围内

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

生态环境

产业园区外新增项目用地范围内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临沂市河东环保产业园

--

污染

物排

放控

制标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有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中VOCs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 HCl、硫酸雾、酚类厂界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醛厂界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表29 废气评价标准限值

污染物

排放标准

(mg/m3)

排气筒高度

排放速率(kg/h)

标准来源

VOCs

20

15m

3.0

(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甲醛

25

0.26

(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酚类

100

0.1

氯化氢

100

0.26

硫酸雾

45

1.5

污染物

无组织排放

标准来源

无组织厂界监控浓度(mg/m3)

VOCs

2.0

(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甲醛

0.05

(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颗粒物

1.0

(DB37/2373-2018)表3厂界浓度限值要求
HCl

0.20
(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硫酸雾
1.2

酚类

0.08

表30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单位:mg/m3
污染物项目

排放限值

特别排放限值

限值含义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

NMHC

10

6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在厂房外设置监控点

30

20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

2、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表31 废水排放标准限值

项目

标准

pH

COD

BOD5
SS

氨氮(以氮计)

(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6~9
≤500
≤300
≤400
--
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6~9

≤500

≤200

≤190

≤35

项目执行标准
6~9
≤500
≤200
≤190
≤35
3、噪声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表3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标准

昼间dB(A)
(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标准
60

4、固体废物排放标准

拟建项目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总量

控制

指标
根据《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中规定,列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的为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共6项,项目涉及到的总量指标因子主要为VOCs、COD、氨氮,其中VOCs有组织排放量约为0.22t/a。COD、氨氮外排污水处理厂的量分别约为0.18t/a和0.005t/a,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地表水的量分别约为0.16t/a和0.016t/a。
临沂市生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工作的通知》(临环发[2020]38号)“二、优化建设项目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一)基本要求”中提出“6.新建项目各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排放量不低于1吨(含)(氨氮低于0.1吨)的,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说明,不需要进行总量确认”;“三、实行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二)不需要倍量替代情形”中提出“1.新扩改建项目各项主要污染物年新增排放量均不低于1吨(含)的(氨氮低于0.1吨),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说明,大气污染物不需要倍量替代”。

拟建项目有组织VOCs、COD排放量均小于1吨,氨氮排放量小于0.1吨,无需申请总量指标及倍量替代。

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施工

期环

境保

护措


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租赁山东皓辉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已建成闲置空厂房进行生产及办公,无土建工程,只在后期设备安装过程产生少量噪声,因设备安装期较短,且设备安装完成后噪声随之消失,故本次环评不再对施工期环境影响进行分析。

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1、废气

1)源强核算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废气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33。
表33 废气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源强核算一览表

生产单元

生产环节

产污环节

污染物种类

源强核算依据

污染物产生量(t/a)

污染防治措施

排放

形式

排放口类型

排放口编号

污染防治设施名称及工艺

是否为可行技术

生产车间
上料

上料粉尘

颗粒物

产污系数法
0.008

车间阻挡+强制通风(抑尘效率70%)


无组织

--

--

调酸

调酸废气

HCl

0.025
密闭管道(收集效率100%)收集

酸雾吸收塔(酸雾去除效率90%)处理+1根15m排气筒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有

组织)

DA001(有组织)

硫酸雾

1.39×10-7
有组织

储存
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

HCl
0.2

密闭管道(收集效率100%)收集

有组织

酸洗

酸洗废气

HCl

0.57
密闭负压(收集效率100%)收集

有组织

硫酸雾

1.18×10-10
有组织

调胶

调胶废气

VOCs

0.023

0.021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

水喷淋处理后(乙醇处理效率95%)+活性炭吸附(VOCs、酒精处理效率90%)+1根15m排气筒



有组织

一般排放口(有

组织)

DA002(有组织)

0.002

无组织
甲醛

0.019

0.017

有组织

0.002

无组织
酚类

0.0044

0.004

有组织
0.0004

无组织

浸胶

浸胶废气

VOCs

0.059
0.053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

有组织
0.006

无组织
甲醛

0.011
0.01

有组织
0.001

无组织
酚类

0.048
0.043

有组织
0.005

无组织
风烤

烘干废气

VOCs

29.45

26.51

集气罩收集(收集效率90%)

有组织
2.94

无组织
甲醛

0.18

0.16

有组织

0.02

无组织
酚类

0.77

0.69

有组织

0.08

无组织
乙醇

28.5

25.65

有组织

2.85

无组织
调酸
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

HCl
0.025
采取车间强制通风措施



无组织

--

--

硫酸雾
1.39×10-7


无组织

--

--

备注:因拟建项目所用乙醇废包装桶存储时为带盖密闭装置,且危废定期处理,故拟建项目不再考虑危废库的废气。
源强计算依据:

(1)上料粉尘:参考《逸散性粉尘控制技术》“玻璃制造厂逸散性粉尘排放因子-原料混合”,粉尘产尘系数按0.02kg/t-原料,项目硼酸用量为100t/a,硼砂用量为105t/a,石英砂用量为180t/a,钠长石粉用量为25 t/a,共计410 t/a,则上料粉尘产生量为0.008t/a。

(2)调酸废气、盐酸池、硫酸池大小呼吸废气、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拟建项目调酸过程中产生酸雾,主要成分为HCl和硫酸雾。盐酸在储存过程中会产生储罐大小呼吸废气,硫酸不挥发,本次不考虑储存过程中产生的大小呼吸废气。本次评价参照《环境统计手册》P72 页液体蒸发量的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如下:

Gz=M(0.000352+0.000786V)P·F

式中,Gz——液体的蒸发量,kg/h;

M——液体的分子量,盐酸分子量为36.5、硫酸分子量为98;

V——蒸发液体表面上的空气流速,m/s,根据《环境统计手册》第73页,表4-10,盐酸浸蚀液面风速按0.3m/s计,硫酸浸蚀液面风速按0.35m/s计;

P——相应于液体温度下的空气中的蒸气分压力,mmHg。项目调酸温度均按25℃计。①盐酸地下储存池内盐酸浓度按30%计,根据《环境统计手册》第79页表4-13,30%HCl在25℃气体分压P取值时15.1、10%HCl在25℃气体分压P取值时0.007;②根据《硫酸工艺设计手册▪物化数据篇》(南京化学工业公司设计院编写)(P29)中“在各种温度下硫酸和水的蒸汽分压表”,质量分数为95%的硫酸,25℃条件下,硫酸蒸气分压为1.07×10-5kPa(8.04×10-5mmHg)。

F——液体蒸发面的表面积,m2,项目共设置2个20m3调酸罐,单个罐体蒸发面面积为0.1256m2。

表34 地下储存池呼吸废气量及酸洗池酸洗废气量

产生位置

物料

分子量

蒸发液体表面空气流速(m/s)

饱和蒸汽压(mmHg)

蒸发面积(m2)

设备数量(个)

工作时间(h/a)

酸雾产生量

酸雾纯量

kg/h

t/a

t/a

调酸罐(常温)

31%盐酸(HCl)

36.5

0.3

15.1

0.1256

1

600

0.041

0.025

0.0078

93%硫酸(H2SO4)

98

0.35

3×10-5
0.1256

1

600

2.32×10-7
1.39×10-7
1.3×10-7
地下储存池(带0.5×0.5m方盖)(常温)

31%盐酸(HCl)

36.5

0.3

15.1

0.1256

1

4800

0.041

0.2

0.62

酸洗池(90℃)

7%盐酸(HCl)

36.5

0.3

1.48

3.75

1

4800

0.12

0.57

0.04

7%硫酸(H2SO4)

98

0.35

1.07×10-10
3.75

1

4800

2.47×10-11
1.18×10-10
8.26×10-12
备注:①项目调酸过程中搅拌罐密闭,无酸雾逸散,仅加酸期间产生酸雾,每批次酸化20m3,加酸时间合计约1h;每天2批次,则加酸年运行时间600h。

②项目酸洗过程中,产生酸雾,每批次酸洗4h,每天4批次,则酸洗工序年运行时间4800h。

③硫酸是一种高沸点、难挥发的强酸。93% 的硫酸属于浓硫酸范畴,当硫酸浓度较高时,硫酸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较强,其挥发性受到一定抑制,且硫酸储存池为地下储存池,密闭,故而此处不考虑硫酸储存呼吸废气。

(3)调胶、浸胶、烘干废气:项目使用酚醛树脂胶及酒精调胶,然后依次进行浸胶及烘干工序,期间因酒精挥发及酚醛树脂胶游离甲醛、酚类挥发产生含甲醛、酚类、乙醇的有机废气。

根据《化工产品手册-第五版 树脂与塑料》P536,项目所用酚醛树脂胶为浸渍用酚醛树脂胶,为苯酚与甲醛热固性缩聚物,可溶于乙醇,加热加压或室温固化。项目调胶(常温)、浸胶过程(常温)中工作温度均小于酚醛树脂胶的分解温度(330℃),故调胶、浸胶过程中无分解废气产生,仅酚醛树脂胶中含有的游离甲醛、酚类挥发。风烤阶段温度为150℃。

根据企业提供酚醛树脂胶检测报告(编号:040002760014),酚醛树脂胶游离酚含量监测结果为0.8%、游离甲醛含量为0.18%,本次环评均考虑不利因素;又根据企业提供酚醛树脂胶检测报告(编号:No.R200821976),酚醛树脂胶VOCs含量为未检出。本项目年用酚醛树脂胶120t,经计算,挥发酚类总量为0.96 t/a、游离甲醛总量为0.22t/a。类比同行业项目,游离甲醛与游离酚类2%在调胶工序挥发,5%在浸胶工序挥发,80%在风烤工序挥发,13%在以后存放和使用中缓慢挥发。

项目玻璃纤维滤网风烤工序温度为150℃,乙醇的沸点为78.3℃,故本次考虑所用溶剂95%酒精全部挥发,项目年用95%乙醇30t,则风烤过程中乙醇产生量约为28.5t/a。

则拟建项目调胶、浸胶、风烤过程中废气产生量见表35。

表35 拟建项目调胶、浸胶、风烤过程中废气产生情况一览表

污染物种类

总产生量(t/a)

调胶工序产生量(t/a)

浸胶工序产生量(t/a)

风烤工序产生量(t/a)

甲醛

0.22

0.0044

0.011

0.18

酚类

0.96

0.019

0.048

0.77

乙醇

28.5

--

--

28.5

VOCs

29.68

0.0234

0.059

29.45

各个环节产生的废气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各废气排放情况详见表36。

表36 项目废气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风机风量(m3/h)
废气量(万m3/a)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

产生量(t/a)

产生浓度(mg/m3)

产生速率(kg/h)

工艺及效率

排放量(t/a)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调酸、储存、酸洗
调酸罐、酸洗池

DA001

HCl
20000

9600

0.795

8.28

0.17

酸雾吸收塔(酸雾去除效率90%)

0.08

0.83

0.017

4800

硫酸雾

1.39×10-7
1.45×10-6
2.9×10-8
1.39×10-8
1.45×10-7
2.9×10-9
调胶、浸胶、风烤

烧结风烤炉

DA002

VOCs

20000

9600

26.574

276.81

5.54

水喷淋处理后(乙醇处理效率95%)+活性炭吸附(VOCs、酒精处理效率90%)

0.22
2.3
0.046
甲醛

0.187

1.95

0.039

0.019

0.19

0.004

酚类

0.737

7.68

0.15

0.074

0.77

0.015

乙醇

25.65

267.19

5.34

0.13
1.34
0.027
生产车间

无组织

颗粒物

--

--

0.008
--

0.0017

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抑尘效率60%)

0.0032
--

0.00067

硫酸雾
1.39×10-7
--

2.9×10-8
1.39×10-7
--
2.9×10-8
HCl

0.025
--

0.0052

0.025
--

0.0052

VOCs(含乙醇)
2.958
--

0.62

2.958
--

0.62
甲醛

0.023
--

0.0048

0.023
--

0.0048
酚类

0.085
--

0.018

0.085
--

0.018
风机风量核算:

①项目设置1个31%盐酸储存池、1个93%硫酸储存池、1个调盐酸罐、1个调硫酸罐,产生的废气经管道密闭收集,为保证废气排放通畅,储罐保持3000m3/h的收集风量。

②集气罩置于污染源上的排风量可按下式(《环境工程设计手册》P48,式1.3.12)计算:

Q=KPHVX
式中:

Q-排风量(m3/s) ;

K-考虑沿高度速度分布不均的安全系数,通常取K=1.4;

P-罩口敞开面周长(m);

H-罩口距污染源的距离(污染源与集气罩距离取0.2m);

VX-控制速度,控制速度取值0.5m/s。

项目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设置集气罩收集,罩口敞开面总周长约30m,经计算,总排风量为15120m3/h,考虑风损,2#风机风量取值20000m3/h。

③整体收集(即管道密闭收集)风量计算:

L2=V2×F2×3600 式③
式中:L2——总风量,m3/h;

V2——开口面控制风速,m/s,此处取14。

F2——开口面面积,m2。

项目酸洗废气密闭收集,管道开口半径取值0.3m,经计算,酸洗房排风量为14243.04m3/h;调酸废气、大小呼吸废气与酸洗废气共用一台风机,总排风量为17243.04m3/h,考虑风损,1#风机风量取值20000m3/h。
排气筒高度设置合理性论证:

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4.4.1 排气筒的高度应不低于15m,具体高度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确定”。拟建项目所在厂房整体高9m,且项目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均在9m以下,故排气筒设置15m符合规范。

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分析: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2018)中“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工艺包括除尘设施(袋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电袋复合除尘器、其他)、脱硫设施(干法、半干法、湿法、其他)、脱硝设施(低氮燃烧、SCR、SNCR、其他)、有机废气收集治理设施(焚烧、吸附、催化分解、其他)、恶臭治理设施(水洗、吸收、氧化、活性炭吸附、过滤、其他)、其他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生物滤塔、洗涤、吸收、燃烧、氧化、过滤、其他)等。”拟建项目产生的①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配套“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②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配套“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以上措施均不属于《国家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2024年,限制类和淘汰类)中所列措施,因此,拟建项目采用的废气处理措施均为可行技术。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详见表37。

表37 项目废气排放口基本情况一览表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名称

污染物种类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气筒高度(m)

排气筒出口内径(m)

排气温度(℃)

排放标准

经度

纬度

DA001

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

HCl
118°35'20.79"

35° 8'13.92"

15

0.5

25

(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硫酸雾

DA002

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

VOCs

118°35'21.69"

35° 8'13.74"

15

0.5

25

(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甲醛

(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酚类

备注:项目应根据《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规范》(DB 37/T 3535-2019)设置规范化排气筒、采样口及采样平台。
2)达标及影响分析

综上,采取措施后,项目外排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1)有组织废气:主要为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

①调酸废气、盐酸池大小呼吸废气、酸洗废气:调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酸洗废气经酸洗房密闭负压收集,引入酸雾吸收塔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外排废气中氯化氢、硫酸雾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限值要求。
②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项目产生的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水喷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外排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金属矿物制品业”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甲醛、酚类的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调酸罐大小呼吸废气、上料粉尘、未收集调胶废气、浸胶废气、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HCl、硫酸雾、颗粒物、VOCs、甲醛、酚类,采取车间阻挡及强制通风等措施后无组织排放。采取无组织废气治理措施后,VOCs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VOCs厂区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要求;颗粒物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3限值要求;HCl、硫酸雾、酚类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甲醛厂界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
综上,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均为技术可行的措施,可以实现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且项目距离敏感目标较远,不会对敏感目标产生严重影响。总体上说,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情况

本工程废气处理系统如发生故障,处理效率降低或完全失效,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增大,造成非正常排放。发生一般事故时,在设备运行的同时进行抢修,如废气处理系统必须停止运行,则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止生产。非正常工况情况下废气的排放情况见表38。

表38 拟建项目非正常排放情况一览表

非正常排放源

非正常排放原因

污染物

非正常排放

单次持续时间/min

年发生频次/次

控制措施

排放浓度(mg/m3)

排放速率(kg/h)

排放量(kg/次)

DA001排气筒

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

HCl
8.28

0.17

0.085
30

2

立即停产

硫酸雾
1.45×10-6
2.9×10-8
1.45×10-8
DA002排气筒
污染物控制措施失效,处理效率取值0

VOCs
276.81
5.54
2.77

甲醛
1.95
0.039
0.02

酚类

7.68

0.15

0.075

乙醇

267.19
5.34
2.67

2、废水

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调酸用水、一次水洗用水、二次水洗用水、余热锅炉补充水、纯水制备用水、酸雾吸收塔补水、水喷淋补水以及职工生活用水,其中调酸用水仅蒸发损耗,定期补充;故项目废水主要为一次水洗废水、二次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项目运营后废水主要产污环节、污染物种类、污染源源强核算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表39。

表39 项目废水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生产工序

装置

污染源

污染物

污染物产生

治理措施

污染物排放

排放时间(h/a)

废水产生量(m3/a)

产生浓度(mg/L)

产生量(t/a)

工艺

废水排放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一次水洗

水洗池

一次水洗废水

COD

2100

40

0.084

全部回用于调酸用水

--

--

--

4800

pH

<7

二次水洗

水洗池

二次水洗废水

COD

2100

40

0.084

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用水

pH

<7

供热

热水锅炉

余热锅炉排污水

COD
192

40

0.0077

经中和沉淀池处理
3272.43

COD:55.84、氨氮:1.56、SS:8.93、全盐量:764.8

COD:0.18、氨氮:0.005、SS:0.029、全盐量:2.5

全盐量
1500

0.29

纯水制备

纯水制备装置

纯水制备废水
COD

2216.43

40
0.089

由市政管网排入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全盐量

1500
3.32

废气处理
酸雾吸收塔
酸雾吸收塔排污水
pH
720

6-9
/

COD
40
0.029

全盐量
1597.22
1.15
职工生活

--

职工生活污水

COD

144

400

0.058

经化粪池处理后
BOD5
200

0.029

总磷

5

0.00072

氨氮

35

0.005

SS

200

0.029

pH

6.5-8.5

源强计算依据:
(1)一次水洗水排水:项目一次清洗工序使用纯水,水洗池有效容积14m3,损耗量为3m3/d,全年生产300d,故一次水洗水用量约为900m3/a,产污量7m3/d,则废水产生量约为210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呈酸性)、COD,其中COD产生浓度约为40mg/L,产生量约为0.084t/a。

(2)二次水洗水废水:项目二次清洗工序使用纯水,水洗池有效容积14m3,损耗量为4m3/d,全年生产300d,故二次水洗水用量约为1200m3/a,产污量7m3/d,则废水产生量约为2100m3/a。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呈酸性)、COD,其中COD产生浓度约为40mg/L,产生量约为0.084t/a。

(3)余热锅炉排污水:拟建项目设置1台2t/h余热锅炉,年运行300d(4800h/a),总循环量为9600t/a。余热锅炉排污水量按总循环量的2%计、蒸气输送损耗按3%计,则余热锅炉排污水量约为192m3/a、蒸气输送损耗量为288m3/a,故余热锅炉补水量约为480m3/a,余热锅炉补水采用纯水。余热锅炉排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及全盐量,其浓度分别为40mg/L和1500mg/L,产生量分别为0.0077t/a和0.29t/a。

(4)纯水制备废水:拟建项目调酸用水、水洗用水、余热锅炉补充水均采用自制纯水,出水率约为80%,项目纯水总用量为8865.72m3/a,故一次水用量约为11082.15m3/a,约产生20%的纯水制备废水,则废水产生量约为2216.43m3/a。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和全盐量,原始浓度分别约为40mg/L和2000mg/L,产生量分别约为0.089/a和3.32t/a。

(5)酸雾吸收塔排污水:喷淋水液气比按照1.5L/m3计,废气量为20000m3/h,年运行4800h,损耗量1.0%,排污水0.5%,经计算废气喷淋用补水量为2880m3/a,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产生量720m3/a。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pH(呈中性)、COD、全盐量,其中COD产生浓度为40mg/L,则产生量为0.029t/a。拟建项目有组织HCl、硫酸雾产生量分别为0.795t/a、1.39×10-7 t/a,通过进入酸雾吸收塔的废气量与酸雾吸收塔的处理效率(90%)进行计算(见下表),该废水中全盐量为1166.67mg/L,产生量约为0.84/a。

表40 拟建项目酸雾吸收塔排污水浓度核算表

酸雾

有组织产生量(t/a)

酸雾吸收塔处理效率/%

酸雾吸收塔处理量(t/a)

与氢氧化钠反应生成盐的量(t/a)

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产生量/m3

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中全盐量浓度(mg/L)

HCl

0.795
90

0.72

1.15

720

1597.22

1597.22
硫酸雾

1.39×10-7
90

1.25×10-7
1.8×10-7
0.00025

(6)项目职工定员15人,均不住宿,住宿人员用水定额为40L/人·d,产污系数按0.8计,经推算拟建项目职工生活用水量为180m3/a,废水产生量为144m3/a,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为pH、COD、BOD5、总磷、氨氮、SS。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2019),废水中pH 6.5-8.5,COD、BOD5、总磷、氨氮、SS分别约为400mg/L、200mg/L、5mg/L、35mg/L、200mg/L,产生量分别约为0.058t/a、0.029t/a、0.0007t/a、0.005t/a、0.029t/a。

废水治理措施:

余热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酸雾吸收塔排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汤河。
综合废水排水情况:

①一次及二次水洗废水: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用水,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用水,均不外排。其回用可行性如下:
项目对酸洗后物料采取逆流水洗,水洗时不添加任何添加剂,故一次水洗及二次水洗污染物组分相同,但二次水洗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较一次水洗废水低,故废水回用不新增污染物种类,回用可行;另外,因项目水洗不添加任何添加剂,仅将物料表面废酸液清洗干净,废水中污染因子单一,主要为对应盐酸或硫酸,又酸洗用酸浓度较低,需用水稀释后使用,故一次水洗废水回用调酸不仅不会新增污染物,范围可以一定程度的减少盐酸及硫酸的原始用量,具有一定的清洁生产特性。综上分析,项目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用水,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用水可行。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生活污水中COD、SS及氨氮浓度分别约为260mg/L、150mg/L、35mg/L,外排污水处理厂废水量为144m3/a,排放量分别为0.037t/a、0.022t/a和0.005t/a。

③余热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酸雾吸收塔排污水:废水总量为3128.43m3/a。经厂区中和沉淀池处理后,废水中COD及全盐量浓度分别约为40mg/L、800mg/L,排放量分别约为0.125t/a、2.5t/a。

综上,项目外排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综合废水量为3272.43m3/a,废水中COD、SS、氨氮及全盐量排放浓度分别约为55.84mg/L、8.93mg/L、1.56mg/L及764.8mg/L,排放总量分别0.18t/a、0.029t/a、0.005 t/a、2.5t/a,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出来后,外排地下水环境COD、氨氮浓度分别约为50mg/L、5mg/L,排放量分别约为0.16 t/a、0.016t/a,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

拟建项目废水主要为一次及二次水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余热锅炉排水、酸雾吸收塔排污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二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一次水洗用水,不外排;一次水洗废水全部回用于调酸用水,不外排;余热锅炉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酸雾吸收塔排水经中和沉淀池处理后,与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起通过污水管道排入郑旺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汤河。

拟建项目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项目废水排放污水处理厂及最终外排地表水情况见表41,废水排放口情况见表42。

表41 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表
序号

污染物

排入污水厂的量

经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地表水量

废水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废水量(m3/a)

排放浓度(mg/L)

排放量(t/a)

1

COD
3272.43

55.84

0.16

3272.43(最大)

50

0.16(最大)

2

氨氮

1.56

0.005

5

0.016(最大)

表42 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口基本情况表

序号

排放口编号

排放口地理坐标

排放去向

排放标准名称

浓度限值/(mg/L)

经度

纬度

1

DW001

118°35'21.68"

35° 8'12.69"

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COD 400、SS190、氨氮 35
(2)依托污水处理厂可行性分析

①污水处理厂简介

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位于宋庄路与宏旺路交叉口东北侧,由郑旺镇工业园运营,主要承担园区内污水处理。该工程设计总规模0.75万m3/d,采用“预处理+均质水解池+A2/O池+二沉池+絮凝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消毒”工艺。设计进水水质:pH值6-9、COD≤500mg/L 、BOD5≤200mg/L、SS≤190mg/L、TP≤45mg/L、TP≤3mg/L、氨氮≤35mg/L、含盐量≤10000mg/L、石油类≤20mg/L,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2部分:沂沭河流域》(DB37/3416.2-2018)重点保护区域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冷却水标准要求,达标后优先回用于绿化、道路洒水和工业企业的冷却水补水,其余不能回用的达标废水经宋庄河排入汤河、汇入沭河。

②管网配套情况

拟建项目位于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内,污水管网已敷设至拟建项目厂址附近,拟建项目废水可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污水管网,进入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处理。

③从水质方面分析

拟建项目排水水质与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具体见43。
表43 进水水质分析一览表(单位:mg/L)

项目

COD

SS

NH3-N

项目排水水质

55.84
8.93
1.56
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400

≤190

≤35

由上表可以看出,拟建项目排水水质可以满足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废水对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水质不会产生冲击影响。

④从水量方面分析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郑旺镇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0.75万m3/d,现状有约2300m3/d的水进入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还剩余5200m3/d的余量。项目废水产生量为3272.43m3/a(10.9m3/d),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完全能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量。

综上所述,从管网配套建设、水量、水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等方面考虑,郑旺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纳拟建项目废水是可行的。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郑旺镇污水处理厂)2024年10月1日~31日出水在线监测数据情况见表44。

表44 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数据统计一览表
监测日期
COD(mg/L)
NH3-N(mg/L)
废水排放量(m3)
日均值
日均值
2024-10-01
23.3
0.0552
1687
2024-10-02
19.2
0.0879
1655
2024-10-03
18.2
0.131
1342
2024-10-04
16
0.0655
1398
2024-10-05
12.7
0.104
1885
2024-10-06
12.4
0.0629
1704
2024-10-07
16.3
0.42
837
2024-10-08
23
0.0872
1925
2024-10-09
20
0.0821
1652
2024-10-10
18.2
0.149
1576
2024-10-11
19.8
0.055
1620
2024-10-12
19.7
0.135
1512
2024-10-13
20
0.0622
1670
2024-10-14
21.6
0.0659
1799
2024-10-15
24.2
0.0818
2000
2024-10-16
17.9
0.0647
1959
2024-10-17
17.2
0.243
1873
2024-10-18
22.3
2.58
2783
2024-10-19
24.9
0.231
2140
2024-10-20
26.3
0.172
1971
2024-10-21
21.5
0.101
1914
2024-10-22
44.4
0.0782
1606
2024-10-23
30.2
0.121
2224
2024-10-24
24.4
0.152
2532
2024-10-25
17.6
0.0642
1846
2024-10-26
18
0.0494
1926
2024-10-27
20.3
0.0427
2235
2024-10-28
22.6
0.0754
1966
2024-10-29
30.2
0.157
2486
2024-10-30
17.9
0.196
2377
2024-10-31
16.8
0.998
2275
平均值

21.2
0.225
1883
最大值

44.4
2.58
2783
最小值

12.4
0.0427
837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标准
30

6
--

超标率
0
0
--
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汇总数据可知,目前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郑旺镇污水处理厂)日最大处理规模为2783m3/d,剩余处理规模为4717m3/d,项目建成废水排放量3272.43m3/a(10.9m3/d),未超过其剩余规模,由污水在线监测数据可知,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郑旺镇污水处理厂)COD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4.4mg/L,氨氮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58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IV类水体标准,达标率为100%,污染物能够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从管网配套建设、水量、水质、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等方面考虑,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郑旺镇污水处理厂)接纳拟建项目废水是可行的。
3、噪声

1)主要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噪声设备主要搅拌机、拉丝机、整经机、织布机烧结风烤炉、收卷机、放卷机、切片机、牵引装置以及风机等设备,噪声源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详见表45。

表45 项目室内噪声源及降噪措施一览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声源名称

声源源强

声源控制措施

空间相对位置/m

距室内边界距离/m

室内边界声级/dB(A)

运行时段

建筑物插入损失/dB(A)

建筑物外噪声

建筑物外噪声

声功率级 /dB(A)

X

Y

Z

1

生产车间

搅拌机×1
70
减振、隔声

-26.43
18.34
1
13.72
56.52
昼间

20

30.52
1

2

34.96
56.49
昼间

20

30.49
1

3

39.61
56.49
昼间

20

30.49
1

4

28.95
56.49
昼间

20

30.4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耐高温玻璃纤维制品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