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车库使用权招标采购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2025)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将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在线公开拍卖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兴新嘉苑小区6间车库使用权,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兴新嘉苑小区6间车库使用权,建筑面积约24.36㎡-27.28㎡,起拍价:人民币53592元-60016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间。
序号
幢号
房号
面积(㎡)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
1
D-4
24.36
53592
10000
2
1
D-11
27.28
60016
10000
3
2
D-14
27.28
60016
10000
4
2
D-15
27.28
60016
10000
5
2
D-18
27.28
60016
10000
6
2
D-19
27.28
60016
10000
二、拍卖时间:2025年2月28日上午10:00开始(延时除外)。
三、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网络增价拍卖方式。
四、标的咨询、看样:即日起到2025年2月27日下午4时前联系本公司咨询并安排看样。
五、保证金缴纳及竞买登记:申请竞买人需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账号:94030078801000000442)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现金概不受理。并将银行收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发邮件至2997943481@qq.com,且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资料不全者将无法通过审核。
六、咨询电话:(0574)88276919 13777111925
七、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北路750号
未尽事宜详见拍卖专场资料
竞买须知
为规范网络拍卖竞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拍卖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竞买须知,参加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仔细阅读和遵守本公司《网络拍卖竞买须知》及《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拍卖规则》。
一、拍卖标的:
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兴新嘉苑小区6间车库使用权,建筑面积约24.36㎡-27.28㎡,起拍价:人民币53592元-60016元,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间。
序号
幢号
房号
面积(㎡)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1
1
D-4
24.36
53592
10000
2
1
D-11
27.28
60016
10000
3
2
D-14
27.28
60016
10000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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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
27.28
60016
10000
5
2
D-18
27.28
60016
10000
6
2
D-19
27.28
60016
10000
二、拍卖方式及拍卖程序:
1、本次拍卖会由国家注册拍卖师主持,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价高者得的原则,通过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采用网络增价拍卖方式进行自由竞价,标的物设有保留价,拍卖时的加价幅度为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2、在网络拍卖开始后,在自由竞价时间(2分钟)内,竞买人应根据平台页面上显示的当前价格进行出价。系统提供固定的加价幅度按钮,竞买人可以选择按钮出价,也可以自行录入价格,自行加价额必须大于最小加价幅度,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竞买人的网络竞价以电脑显示的先后顺序确定。自由竞价结束,限时竞价时间(1分钟)启动,应价结束时点内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准时自动结束,若有应价,电子应价系统自动继续延续1分钟,以此类推,直至无应价出现,电子应价系统自动关闭,最高应价的竞买人即为买受人,系统所记录的信息将是网上竞买人、买受人竞买行为有效性的法律依据。(注:拍卖师有权调整自由竞价时间及限时竞价时间的长度)。
3、若标的物只有一人报名参拍,只要该竞买人在保留价及以上价格出价,即可成交。
4、注意事项:在每个拍卖标的结束后,请按页面提示及时“切换”标的。
三、报名手续:
申请竞买人需于2025年2月27日下午4时前将拍卖保证金汇入本公司指定账户(户名: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鄞东支行;账号:94030078801000000442,保证金以到本公司账户为准,现金概不受理)。并将银行收款凭证、有效身份证件拍照发邮件至2997943481@qq.com并于中拍平台(https://paimai.caa123.org.cn)注册网拍账号并按规定在中拍平台上注册、办理网络报名手续。竞买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须为同一人。资料不全者将无法通过审核。本公司声明不提供统一的竞价场所和竞价工具。
四、标的展示:
即日起到2025年2月27日下午4时前联系本公司安排看样。
拍卖时间:
2025年2月28日上午10:00开始(延时除外)。
六、特别声明:
1、申请参加本次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认可此网络拍卖方式,一旦进入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络竞价大厅,我公司将视为竞买人已接受本竞买须知及中拍平台的《用户注册协议》、《网络拍卖规则》以及《竞买人参拍须知》等公开发布的相关规则,如果竞买人对上述须知、协议、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网络竞价的竞买人,必须是已经获取网络竞价竞买资格的确认。竞买资格的获取包括:①已进行网络竞价竞买登记;②已交纳网络竞价竞买保证金。
3、参与网络拍卖会的竞买人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只能对应一个账号(用户名)。此账号(用户名)仅供竞买人本人使用,不得将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帐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承担。凡使用以竞买人的账号(用户名)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视为该竞买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进行的所有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竞买人应对竞拍号码及密码的安全负责,并对使用竞拍号码和密码进行的所有竞价活动负责。在网络竞价过程中,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承诺: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拍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网络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网络竞买人承担,网络竞买人放弃因此类情形发生而要求拍卖人及平台运营方承担赔偿责任。
5、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以下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因司法部门、政府监管部门紧急要求停止报价等原因导致报价中断的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拍卖人与买受人互不追究责任。
七、特别约定和瑕疵申明:
1、标的物无权证,也无法办理过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
2、标的物不得住人,也不得作经营性的办公或商铺使用。否则本标的物的委托单位有权对拍卖标的不予供水供电。
3、标的物按现状进行拍卖,竞买人须在拍卖会前对拍卖标的现状进行认真察看,未经咨询看样而参拍的,责任自负。竞买人一经参拍应价,即表明愿意接受拍卖标的之现状,并愿意遵守《网络拍卖竞买须知》规定的条款和履行相关义务。
4、拍卖标的仅按现状拍卖,标的物的现状以竞买人自行看样为准,拍卖公告、拍卖清单及相关资料中的相关介绍是以评估报告显示而定的,仅供参考,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及成交价,不作多退少补。买受人也不得以此为由否定成交,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委托方及拍卖公司对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务必在拍卖前对标的进行详细查对,接受标的现状方可参与竞买,一旦参与竞买,则视作认可标的现状。如有不符拍卖公司不影响本次拍卖的成交和成交价,不多退少补,买受人不得以此为由拒付拍卖成交款和拍卖佣金。
5、若拍卖文件需要修正或补充的,拍卖人可以在举行拍卖会前书面、短信、微信告知竞买人,也可在网络拍卖会上由拍卖师以文字说明和补充。竞买人一经参拍或应价的,均视为已接受此修正和补充。
八、关于拍卖保证金的约定:
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在全部拍卖会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还,具体到账时间以各银行规定时间为准。
2、买受人的拍卖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即转为履约保证金,如买受人违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追究违约责任。买受人按规定时间缴纳车库款并与委托人签定《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后的3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将履约保证金原路退还给买受人。
九、拍卖佣金的支付: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由买受人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人向买受人收取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于拍卖成交当天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扣除。
十、网络拍卖软件使用费的收取: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另付成交价的0.15%软件使用费。该项费用是在拍卖成交金额之外另行收取,由买受人全部承担并直接向中拍平台支付,非委托人(原债权人即转让方)或我公司收取。缴费方式详见中拍平台收费规则。
十一、拍卖成交款的支付:
买受人须在2025年3月6日下午4时前付清全额拍卖成交款,成交款直接付至委托人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鄞州银行丽水分理处;账号:81110301302107066)。汇款时备注栏内注明:兴新嘉苑*号车库拍卖款。
十二、拍卖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买受人须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到姜山镇阳府兴村村委会与本公司签署《电子成交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十三、拍卖标的移交:
1、签订协议:拍卖成交款支付后,买受人于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到姜山镇阳府兴村村委会签订《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
2、实物移交:买受人与业主单位签订《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后即可办理实物移交手续。
3、标的物移交前发生的物业费等欠费由原业主单位承担。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和移交后的车库物业管理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等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费用标准以相关单位核定为准),逾期未去办理的,将自行承担无法使用车库的风险。
十四、违约责任:
买受人有以下违约行为的,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即拍卖人有权在买受人违约时将买受人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有权单方面解除《电子成交确认书》,收回标的重新拍卖;同时按《拍卖法》第39条规定: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坐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买受人未与拍卖公司签订《电子成交确认书》的。
买受人未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签订《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的。
3、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佣金或拍卖成交款的。
4、买受人未按网络拍卖竞买须知之所有条款履行的。
十五、特别声明:
1、按照法律规定,委托方有权在拍卖前中止、暂停、撤回拍卖,若出现上述情况,将全额退还保证金(不计息),拍卖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拍卖公司对拍卖标的用任何方式所作的内容介绍及评价,均可能有不确切之处,仅作参考意见,并未表示任何担保。因此,竞买人应仔细察看拍卖标的及相关资料,慎重决定竞价行为,并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本次拍卖程序的合法性由本拍卖公司负责。
4、本次拍卖的未尽事宜,拍卖公司始终保留解释权。
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
附件:(范本,仅作参考)
兴新嘉苑车库买卖协议
(本协议适用于兴新嘉苑小区业主)
甲方(卖方):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乙方(买方):(兴新嘉苑幢号室),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第三方机构宁波红石拍卖有限公司公开拍卖阳府兴村所有的兴新嘉苑小区车库。经公开拍卖,乙方拍得位于兴新嘉苑小区车库,拍卖成交后特订立本协议。
一、车库面积:
1、甲方按建筑图纸实际测绘面积计算核定车库面积约平方米。
二、车库价款支付:
1、车库拍卖成交价:元。人民币大写:。
2、车库付款账户:户名: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阳府兴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开户行:鄞州银行丽水分理处;账号:81110301302107066。
三、车库实物移交:签订完本协议,甲方将车库移交给乙方。
四、本车库无产权证。
五、本车库不得住人,也不得作经营性的办公或商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对车库不予供水供电。
六、本协议如与上级政策法规相抵触,按政策法规修正。
七、本协议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名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镇会计服务站一份备案,拍卖公司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章):
本协议订立日期:年月日
标的介绍
序号2幢号:1房号:D-11面积:27.28m起拍价:60016元,保证金:10000元。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车库使用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