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5年租赁权 房屋5年 租赁权招标采购公告(2025)



 

标的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3幢商铺1号(101室)房屋5年租赁权
标的编号
HJS2024ZL2947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11-01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5-03-06

出租底价
169760 元/年
房屋所在地区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联系人
王先生 颜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0571-85085596

联系地址
杭州市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屋名称
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3幢商铺1号(101室)房屋

坐落位置
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乳泉路825号3幢101室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浙(2023)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717704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1038.12

房屋用途
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

不动产分类
其他用房
其它权力情况


使用现状
空置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其他披露事项
1、本次租赁房屋坐落为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3幢商铺1号(101室)房屋,租赁面积约152.49㎡(含15%公摊面积,实际套内面积约132.60㎡,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2、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出租底价
169760元/年

出租面积(㎡)
152.49

租赁期
5年

起租日
租赁房屋实际交付之日

免租期
2个月,自交付之日起2个月

租金支付要求
半年一付 先付后用

租金调整方式
租赁期内,租金每年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直至租赁期满。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首年3个月租金(即租赁保证金)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要求
饮品店。在租赁期限内,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以《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为准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已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
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4)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
(5)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于入场装修前根据物业管理单位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原则上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具体以物业管理单位要求为准),装修保证金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且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出租方或物业验收通过后无息退回。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已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能耗费、通讯费、网络费、停车位使用费等各项与使用租赁房屋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收费单位缴纳。若前述费用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具体以变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若承租方拖欠前述费用,导致收费单位向出租方追讨的,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本次公开招租的租赁面积包含15%公摊面积,承租方明确知晓本次租赁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责任。
(8)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合用。
(9)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对租赁区域进行分隔,分隔前须将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10)已知悉并同意: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安全、消防协议书。
(11)已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
4、房屋的交接:
本次房屋租赁权的交接,在出租方与承租方之间进行。具体如下:
(1) 承租方按约付清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后,由出租方通知承租方并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通知的期限内与出租方办理交付手续。交付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出租方和承租方于房屋交付之日分别派代表进行确认,并共同在移交标的物接受确认单上签字。出租方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方即视为租赁房屋交接完毕。
(2)如承租方逾期付款,出租方有权延期交房,但租期不作顺延。
(3)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
5、本项目承租方须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
(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承租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现场所在地

联系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
0571-85085582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40000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是否专场


加价幅度
1000元

 
 

房屋出租在线报价交易须知
一、本《在线报价交易须知》(以下称“《须知》”)依据杭州产权交易所(以下称“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并参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制定。
二、意向承租方参加本次在线报价活动,应当知悉并遵守杭交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的规定,认真阅读本《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三、本次在线报价活动使用杭交所指定系统——杭交所旗下产金所网站(以下称“产金所”,),意向承租方应当在信息披露截止前,登录产金所完成用户注册和实名认证,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指引。
四、杭交所网站()和产金所展示的标的名称、图片、文字描述及其他相关信息等系根据出租方提供的信息进行发布,属于一般性介绍,仅为参考性说明,不保证标的的品质和真伪,不构成对标的的状态、品质和瑕疵等的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当谨慎判断,并自行承担交易风险。
五、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六、报名程序:
(一)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意向标的详情页面,点击“报名并交纳保证金”按钮,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符合承租资格条件的申请材料(复印件需签字盖章),完成报名登记: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非法人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登记文件和负责人身份证明;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2、内部决策及批准文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章程或协议等和内部决策文件,如需上级批复的,需提交上级批复文件。
3、承诺函。
(二)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以款到杭交所指定账户(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为准,并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6时前进入产金所的个人中心——参与项目,完成交易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
如为专场项目,可以根据意向标的数量交纳相应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三)激活报价资格。
承租申请材料审核通过且按时完成交易保证金确认付款的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价截止前登录产金所激活报价资格,报价资格激活后即成为竞买人。
七、竞买人应当在信息披露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产金所进行报价:
(一)在线报价的起始价为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
(二)在线报价采用加价的方式进行,各竞买人每次的有效报价为当前报价加上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首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
(三)在线报价活动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自由报价期结束即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由限时报价周期组成。
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的每次有效报价随即成为当前有效报价。进入限时报价期后,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未出现新的有效报价的,则当前有效报价方为该次在线报价活动的最高报价方,该最高报价方即为承租方。
设定为专场项目并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所有标的同时开始报价;设定为专场项目串行报价的,竞买人对专场项目中的标的按序号先后报价。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含已竞得标的)对应的标的数量不得超过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份数。
(四)优先权人参与在线报价的,在竞价阶段可以行使优先权或直接出价。行使优先权的,优先权人以当前最高报价的相同价格出价。
(五)标的设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报价大于或等于保留价方可成交。
八、在线报价成交的,承租方应当通过产金所取得《成交通知书》。
九、承租方应当按照信息披露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与出租方签约。
十、交易服务费发票由杭交所开具。
十一、出租方有权在在线报价活动开始前撤回转让标的,并不受意向承租方追索。
十二、竞买人应当对其参与在线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产金所的用户,在产金所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十三、因竞买人下列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未及时关注杭交所发布的在线报价活动相关信息的;
(二)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帐户无法激活或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的;
(三)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四)在线报价活动的时间以系统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五)其他非杭交所原因造成报价不成功的。
十四、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杭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杭交所将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并通知各竞买人。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的方式如下:
报价记录可以恢复的,以中断时的最高报价为起始价继续报价;报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重新报价。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时将进行不少于3个小时的自由报价,且本项目累计的自由报价期的时间不少于原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时间。

附件2:房屋租赁合同(样本).docx附件1:承诺函2.docx

报价号
价格
报价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荟鼎智创中心商业部分)本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政策之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一、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及用途1、双方确认,租赁房屋位于:(以下简称“租赁房屋”)。2、双方确认,租赁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含15%公摊面积)。该面积为双方约定计算租金的面积,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约定建筑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差异而以此为由对租金等相关费用进行调整。3、双方约定,乙方仅能将租赁房屋作为用房。4、乙方确认及同意,租赁房屋附属园区停车位个,乙方应随房屋租金一并支付停车位使用费,具体车位使用以现场物业管理要求为准。二、租赁期限房屋租赁期限共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年月日至年月日为装修免租期,在装修免租期内,免租期以计入租期但不计租金体现(以招租公告为准)。三、保证金(一)租赁保证金1、双方确认,本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租赁保证金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租赁保证金的金额相当于首年3个月租金。租赁期限届满,经甲方确认乙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甲方将在乙方按约交还房屋和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2、双方确认及同意,租赁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合同,若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各项费用的,甲方可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扣除通知十日内补足差额。租赁保证金不足以抵扣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继续由乙方承担。3、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未按约支付首期租金,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租赁保证金由甲方没收而无需退还乙方。(二)装修保证金乙方同意,乙方应于入场装修前根据物业管理单位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原则上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具体以物业管理单位要求为准),装修保证金作为约束乙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且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乙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甲方或物业验收通过后无息退回。如乙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四、租金及支付方式1、租赁房屋第一年度租金为人民币元(大写:),合同期内每一年租金涨幅3%,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附属停车位使用费为450元/月/辆,停车位使用费及使用规定以现场物业管理要求为准。2、租金的支付方式:租金每6个月支付一次,先付后用,乙方应于每期租赁期开始前15日前支付该期租金;首期租金计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具体租金支付,以《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所列金额和日期为准:合同期内付款时间表支付时间租金单价(元/平米/日)应付金额(元)租金时段开始租金时段结束 租赁保证金 本合同完成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首期全部款项,下期年度租金提前10天以上支付,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具体为首期租金元(扣除装修期免租租金元)、履约保证金(元)、交易服务费(元),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民中心支行;账号:3301040160002045899。本合同项下第二期起的全部租金,乙方应以自有账户将相应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户名:杭州滨江城建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730922517T);开户行:农行杭州滨江支行;账号:19045101040000336。4、本合同项下,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缴纳的各项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本合同约定租金为含税价,甲方于收到乙方支付租金后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5、其它费用的承担1、双方确认及同意,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能耗费、通讯费、网络费、停车位使用费等各项与使用租赁房屋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乙方自行向收费单位缴纳。若前述费用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具体以变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若乙方拖欠前述费用,导致收费单位向甲方追讨的,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2、若水、电、通讯和网络由于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或营运商的原因停止供应或发生故障及损坏的,甲方无须就此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通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本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且各份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若本合同条款与补充条款有重复或矛盾,应以补充条款的约定为准。八、争议解决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杭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特别声明:1、乙双方确认,双方均已阅读本合同及本合同第六条约定文件,对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和充分理解。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字)通用合同条款一、租赁房屋的装修及设施租赁房屋现有的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予以列明,且该附件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和租赁期满后乙方交还房屋的验收依据。二、租赁房屋的用途2-1.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2-2.本合同签订时,甲方已向乙方出示租赁房屋的所有权证(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可提供相关的产权复印件)。三、续租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在届满期前3个月,提前启动开始招租,并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如乙方未能续租的,乙方自愿无条件按时腾退交还房屋。四、租赁保证金1、甲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扣减、抵销乙方应付而未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空调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和设施设备损坏修复或赔偿费用等)和由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租赁保证金不足偿付上述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扣减租赁保证金后,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日内补足租赁保证金差额。2、租赁期限届满,经甲方确认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将在乙方按约交还房屋和办妥工商变更登记后的三十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租赁保证金。五、转租的约定租赁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合用。六、租赁房屋的修缮责任1、租赁期限内,甲方负责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外立面、消防设施等公用区域的维修维保,乙方应合理使用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由乙方负责租赁房屋区域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自行增设设施设备、乙方改动后的原有设施设备、门窗、下水管道等)。若因使用不当或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和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其他设施设备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赔偿。乙方同意,除不紧急修复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外,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十天内仍未履行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维修,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2、租赁期限内,对租赁房屋公用部位及甲方提供的公共设备设施非因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来访人员故意或过失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维修责任3、除租赁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如乙方需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装修设计方案(包括所用装修材料)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对应向有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的装修或增设设施设备事项,须办妥有关手续并将相关审批或备案资料报送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备案;否则,不得进场施工。乙方装修期间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对施工的监督管理;乙方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污损公共区域或改变园区内外的整体形象。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设备,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必须依照乙方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提交并经批准的方案及图纸进行;若有不符,乙方须整改至符合要求。乙方须按《消防法》及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该装修工程所有必要的申请及图纸等消防设计文件进行备案或审核。乙方不得在获得所有必要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批准或备案及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前,对该租赁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安装设备或改造。乙方在获得批准前,已开始对该房屋进行内部装修、分隔、安装设备或改造的,乙方须对该行为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进行的拆除附加部分和改造的费用。乙方须对甲方因乙方违反本约定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索赔开支(含诉讼费、律师费)负全额赔偿的责任。乙方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后、入驻办公前,须按《消防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申请验收或备案,相关的消防竣工验收报告提交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备案;未经验收合格或备案的,不得投入使用。为确保园区安全和便于统一管理,乙方须在装修完成后1个月内提供自行装修范围内有关管线竣工图供甲方存档。4、租赁期限届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的,对乙方添置的设施、设备可由其自行收回;但乙方拆除添置的设施、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对乙方装饰装修部分,乙方不得拆除、破坏,若乙方要求拆回的,必须将房屋恢复原状,经甲方书面验收认可,否则乙方需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交还租赁房屋后,对于乙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均视作遗弃物,由甲方自行处理。5、除紧急抢修外,甲方因公共安全需要或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正常维修,乙方应允许甲方在合理的时间内进入该房屋检查设施设备。若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的,则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责任。6、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7、若乙方租赁区域内有大楼幕墙,未经甲方同意并报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在幕墙上张贴广告、标记、宣传标语等影响租赁房屋外观形象的各类图案、文字。七、公共区域的约定1、乙方需在租赁房屋安装任何从房屋外部(含走廊、公共通道、房屋外墙等)可见的照明招牌、服务标志、广告、标记或宣传标语的,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提交详细的设计图纸、效果图等,必要时还需报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审查批准。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任何进口、楼梯、平台、通道、停车位、其他公共地方堆放或容许他人堆放物品。经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清理公共区域物品,乙方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处置非经许可堆放在公共范围内物品,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1、租赁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⑴经双方协商一致;⑵因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经对方书面告知后10日内仍未纠正的;⑶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2、任何一方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应提前二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请求。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第8条第1款(1)、(3)项外,提出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3、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违约行为并触发甲方行使解除本合同之权利的,或乙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的,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解除本合同前乙方已支付的所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无论该等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所对应的租赁期间是否届满)均不予退还,甲方并有权向乙方索取免租期内的租金(免租期内租金按首期租金标准计算);此外,乙方还须按解除当年3个月租金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租赁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予以扣收而无须归还给乙方。如果乙方根据上述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尚不足补偿甲方所受之损失,甲方有权进一步向乙方索偿差额。4、根据本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的,本合同在书面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双方应在本合同解除后二十日内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并结清租金、水费、电费、公共能耗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乙方租金应付至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之日。若乙方未按前款约定办理退租交房手续,租金计算至合同解除后的第二十日。自合同解除后第二十日的次日起,乙方同意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被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单方处置,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若甲方无法对被视为遗弃物的物品进行处置的,租金计算至乙方将前述物品全部搬离之日。九、乙方的违约责任1、租赁期限内,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乙方同意,若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或甲方书面通知的期限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租赁区域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同时,乙方自愿承担甲方为维权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全部相关费用。2、租赁期限内,若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乙方应承担欠费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以欠费总额为基数按逾期之日2倍的LPR支付日违约金。3、租赁期限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与他人合用或调换使用的;⑵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修复的;⑶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⑷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累计一个月以上的;⑸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房屋的其它情况。4、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租的,乙方应在届满后的二十日内返还租赁房屋。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租赁房屋的,乙方应按届满时双方所约定日租金的2倍支付日违约金;同时,乙方同意,甲方有权采取令乙方停止经营活动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供水、停止供电、强制搬迁等措施),且乙方不得以此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5、租赁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被有权机关查封的,乙方同意,被查封期间内乙方拖欠的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按约定的2倍标准计付。十、甲方的违约责任1、租赁期限内,甲方出现违约情形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甲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消除违约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按约定将符合条件的房屋交付乙方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日租金2倍的日违约金。逾期十五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本合同自动解除。3、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义务,致使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4、租赁期限内,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将已收租金的余额及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偿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继续赔偿乙方损失。十一、检查与参观1、租赁期限的最后二个月内,若双方未签订续租合同的,甲方在合理时间内可带领潜在客户参观房屋,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经营。2、甲方及物业管理单位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水管爆裂等情况)可直接进入房屋展开抢险工作。3、本合同解除后,在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前,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时在物业管理单位陪同下进入房屋。十二、退租交房1、乙方退租交还房屋的,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向甲方办理退租交房手续。乙方与甲方在房屋交接单上签字之日为乙方办理完毕退租交房手续之日。2.除双方签定续租合同外,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乙方应按日租金的2倍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间的日使用费。乙方同意,若乙方逾期二十日未返还租赁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进入房屋;同时,租赁房屋内的装修、设施、设备及其他未拆除或搬离的物品将被视为遗弃物,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因此对乙方或他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甲方代为恢复原状之费用也由乙方承担。十三、其它条款1、租赁期限届满未续签、合同解除或租赁房屋被查封的,乙方同意将租赁房屋内的物品用于担保租赁保证金不足以偿付的房租、水电、空调、公共能耗费、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赔偿金等款项,并由甲方自行实现以上担保债权。2、租赁期间,乙方应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杭州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及《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浙政办发〔2006〕149号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和落实必要的安全责任制度与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因乙方违法违规而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同时,乙方在入驻前需与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安全、消防协议书》,并接受甲方或物业管理单位的监督。(以下空白)承诺函杭州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我方拟承租杭州市滨江区荟鼎智创中心3幢商铺1号(101室)房屋5年租赁权,现做如下承诺:1、我方已认真阅读、知悉并自愿遵守杭州产权交易所《房屋出租交易规则》、《在线报价实施办法》和《在线报价交易须知》等文件的规定,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竞价活动。2、我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3、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首期租金、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4、同意杭交所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5、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出租方保证租赁房屋产权无争议,如承租方在房屋内开展经营活动前须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必要的执照、批准证书或许可证等(如法律、法规要求),出租方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必要的协助,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应按照该等执照、批准证等证书或许可证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出租方对于承租方办理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执照、批准证书或工商、税务登记相关的各种审批、手续等不作任何保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由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和租赁房屋现状原因导致承租方不能通过相关登记、审批等手续的,承租方承诺且同意不就此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租赁房屋不动产权证证载用途为:工业用地(标准厂房)/非住宅。出租方对于租赁业态的要求仅系按照整体经营目标设定,不构成出租方对于满足该业态的任何实质或预期承诺。意向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租赁房屋进行全面了解,并对其经营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经营开设审批(包括房屋规划用途和房屋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意向承租方承诺自行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6、本次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门窗、水电表等以现场实际为准,交付按移交时现状进行,不保证装修、装饰物、构筑物的完好。7、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应于入场装修前根据物业管理单位要求缴纳装修保证金,原则上装修保证金为首年租金标准的2个月租金(具体以物业管理单位要求为准),装修保证金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且装修保证金不能冲抵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仅作为约束承租方进行规范装修的保证,装修完毕经出租方或物业验收通过后无息退回。如承租方出现违法违规装修的,装修保证金优先用于抵扣承租方造成的损失,不足部分由承租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8、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公共能耗费、通讯费、网络费、停车位使用费等各项与使用租赁房屋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由承租方自行向收费单位缴纳。若前述费用收费标准发生变更的,具体以变更后的收费标准为准。若承租方拖欠前述费用,导致收费单位向出租方追讨的,出租方有权从租赁保证金中直接扣除。9、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本次公开招租的租赁面积包含15%公摊面积,承租方明确知晓本次租赁面积和实际使用面积存在差异,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责任。10、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或与他人合用。11、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对租赁区域进行分隔,分隔前须将方案报送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12、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项目成交后,承租方须与出租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及安全、消防协议书。13、若我方成为承租方,我方知悉并同意:承租方与出租方的权利义务以出租方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样本)为准。14、我方同意按以下标准支付交易服务费:(1)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高于出租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一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2)若本次交易标的租金以出租底价成交的,我方须支付按首年半个月租金计取的交易服务费。15、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意向承租方(签章):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房屋5年租赁权 房屋5年 租赁权涉及「招标采购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招标采购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