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聚硫密封胶 防水涂料 伸缩缝 盆式支座 年产6万米伸缩缝招标采购公告(2025)



河北鑫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聚硫密封胶1000吨、防水涂料3000吨项目环评受理情况公开

对一个建设项目环评受理情况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5年2月28日我局共受理2个建设项目,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318-57397350318-5739711
传真:0318-5739711
通讯地址:武邑县宁武路90号
邮编:053400

编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环评单位
建设地点
公示日期
备注

1
年产聚硫密封胶1000吨、防水涂料3000吨项目
河北鑫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月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
见附件1

2
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
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
河北月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省衡水市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
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6日
见附件2

下载附件:河北鑫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年产聚硫密封胶1000吨、防水涂料3000吨项目、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正文(顺天)——20250211修改,修改处标蓝.doc1鑫筑正文-2.27修改.doc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5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3六、结论66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67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1环境保护目标图附图2-2周边关系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及分区防渗示意图附图4现状监测布点图附图5项目与开发区用地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6项目与开发区产业布局规划位置关系图附图7本项目与生态红线相对位置图附图8本项目与衡水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相对位置图附图9项目周边沙区分布图附件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信息附件3园区证明附件4土地证、租赁协议附件5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附件6引用现状监测报告附件7油漆检测报告、水性漆检测报告附件8承诺书附件9委托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项目代码2408-131122-89-01-723929建设单位联系人王艳虎联系方式18931808808建设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地理坐标(东经:115度51分4.546秒,北纬:37度46分5.633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11 金属结构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武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武数政备字〔2024〕117号总投资(万元)120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5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用地(用海)面积(m2)8000(本次一期用地3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审批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全省部分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聚集区规范整合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4]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衡水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转送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审查文号:衡环评函〔2016〕28号规划环评名称:《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机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关于转送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结论的函》审查文号:冀环环评函〔2022〕106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开发区规划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为:北至宏达路,西至106国道,南至规划路,东至新华街,与原规划范围基本一致。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规划范围内。(2)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规划期限为2016~2030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16~2020年,规划远期为2021~2030年。园区主导产业为精优金属制品、橡胶橡塑、仿古家具、高新技术等,规划橡塑制品产业园、金属制品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园及综合产业园。橡塑制品产业园主要发展橡胶及橡塑制品;金属制品产业园主要发展钢结构等金属制品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园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及文化创意企业;综合产业园重点发展以设备制造、智能安防为主的精优金属制品产业、仿古家具产业及承接京津外迁低污染企业。园区建设用地布局为:工业用地、仓储物流用地、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本项目位于高新技术产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本项目符合证明符合产业定位和布局,同意本项目入园。(3)基础设施①给排水给水:开发区用水主要由云齐净水厂供应,水源为南水北调地表水。云齐净水厂一期工程已于2017年4月建成并通水,供水能力为3.0万m3/d。其中水厂为武邑县城区(含开发区)日供水量为1.8万m3/d,配套供水管网建设完善。开发区生产、生活用水均由云齐净水厂南水北调地表水提供。开发区现状总用水量为4633.15m3/d,云齐净水厂供水能够满足开发区用水需求。排水:根据跟踪规划环评,开发区雨水管网建设完善,雨水向东排入索泸河—老盐河,向西排入滏东排河。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已建成。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武邑县宁武东路与索泸河—老盐河交叉口西,设计规模为近期0.6万m³/d,并配套污水管网及中水管网,远期0.6万m³/d(预留用地)。污水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沉砂+调节池+絮凝沉淀+水解酸化+A2O生化池+二沉池+絮凝沉淀+反硝化深床滤池+臭氧催化氧化+紫外消毒”工艺,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08-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出水部分回用于工业用水、绿化用水、道路广场浇洒用水及冲厕用水等,剩余部分排入到索泸河—老盐河。本项目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设完成,并完成自主验收投入生产使用,园区污水管网已经建设完成,本项目处于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之内,因此能够满足本项目的排水需求。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如下所示:表1-1 设计进、出水水质一览表1.1.1.1.序号1.1.1.2.项目1.1.1.3.单位1.1.1.4.进水指标1.1.1.5.出水指标1.1.1.6.11.1.1.7.pH值1.1.1.8.——1.1.1.9.6~91.1.1.10.6~91.1.1.11.21.1.1.12.COD1.1.1.13.mg/L1.1.1.14.3001.1.1.15.401.1.1.16.31.1.1.17.SS1.1.1.18.mg/L1.1.1.19.1501.1.1.20.101.1.1.21.41.1.1.22.BOD51.1.1.23.mg/L1.1.1.24.1001.1.1.25.101.1.1.26.51.1.1.27.动植物油1.1.1.28.mg/L1.1.1.29.1001.1.1.30.11.1.1.31.61.1.1.32.NH3-N1.1.1.33.mg/L1.1.1.34.301.1.1.35.2(3.5)1.1.1.36.71.1.1.37.总氮1.1.1.38.mg/L1.1.1.39.351.1.1.40.151.1.1.41.81.1.1.42.总磷1.1.1.43.mg/L1.1.1.44.31.1.1.45.0.41.1.1.46.91.1.1.47.六价铬1.1.1.48.mg/L1.1.1.49.0.051.1.1.50.0.051.1.1.51.101.1.1.52.总铬1.1.1.53.mg/L1.1.1.54.0.11.1.1.55.0.11.1.1.56.111.1.1.57.总铜1.1.1.58.mg/L1.1.1.59.0.31.1.1.60.0.31.1.1.61.121.1.1.62.总镍1.1.1.63.mg/L1.1.1.64.0.051.1.1.65.0.051.1.1.66.131.1.1.67.大肠菌群1.1.1.68.个/L1.1.1.69./1.1.1.70.10001.1.1.71.141.1.1.72.色度1.1.1.73.倍1.1.1.74.641.1.1.75.30(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时的控制指标)。②电力工程开发区总用电负荷为121.74MVA,规划将现状欢龙35KV变电站升级为110KV变电站,在河钢路南侧新建110KV变电站一座,由2座110KV变电站联合为开发区供电。规划欢龙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2×50MVA,规划占地面积约为0.72ha;新建110KV变电站,主变容量为3×50MVA,规划占地面积约为0.49ha。本项目用电由开发区供电网提供,可满足项目需求。③供热工程开发区居民及企业冬季取暖由县城集中供热站和河钢路调峰供热锅炉房联合提供,县城集中供热热源采用煤,采用先进工艺,满足环保要求,目前供热管道未铺至本项目所在地。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建设锅炉。④燃气供应工程开发区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气气源,由县城南部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武邑天然气门站为开发区供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不涉及天然气的使用。(4)本项目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 本项目与开发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项目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评估结果总体要求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衡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管控要求。本项目严格执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中管控要求。符合产业管控要求1、不符合规划主导产业、产业发展方向及其上下游产业的项目禁止入区;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2018年)等文件中明确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禁止入区;3、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建设。4、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根据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证明,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布局。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衡水市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清单》(2018年)等文件中明确禁止、限制建设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本项目绩效评价满足B级水平,具体见表1-10。符合空间布局约束1、不符合规划用地布局的项目禁止入区;2、不符合本次评价确定的生态空间管控的项目禁止入区;3、清洁生产水平达不到二级或国内先进水平的建设项目禁止发展;4、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实施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5、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6、禁止在省政府批复开发区范围外,新建和扩建(等量置换除外)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7、禁止自建家具表面喷漆工序,喷漆工序依托集中表面处理中心;8、禁止建设含电镀、热镀锌等工艺的项目;9、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厂内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本项目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用地布局。本项目符合园区生态空间管控;清洁生产水平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地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布局,属于金属制品业,本项目使用的油漆、水性漆中VOCs含量及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本项目位于武邑经济开发区内,不涉及家具喷漆、不涉及含电镀、热镀锌等工艺的项目,物料、产品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重型载货车辆或者其他清洁的运输方式;厂内3吨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使用纯电动,其他非道路移动机械达到国三及以上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的项目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满足区域污染物总量管控要求。2、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物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浓度要求;3、锅炉污染物排放应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5161-2020)排放标准要求。4、入区企业采取的环保措施可行性必须符合相应行业的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建议采取催化燃烧或两级活性炭吸附措施。涉 VOCs企业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5、开发区各企业废水:废水排入开发区集中污水处理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排放标准。废水含难降解的有机污染物、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及废水经预处理达不到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要求的项目禁止入驻。6、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率100%7、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8、单位工业增加值废水排放量(t/万元)≤7.09、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t/万元)≤0.1。本项目新增污染物进行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浓度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经预测噪声达标排放,工业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无生产废水排放,单位工业增加值固废产生量小于0.1(t/万元)。符合环境风险管控1、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相关环保部门备案,建立有效的事故风险防控体系。2、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3、入区企业根据自身生产规模和性质设立单独的初期雨水池、事故池及消防废水池,并经各自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禁止新增开采地下水;2、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3、入区项目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4、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5、再生水(中水)回用率(%)达到30%以上;6、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3/万元;7、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tce/万元。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水源为云齐水厂南水北调水,不开采地下水。清洁生产满足国内先进水平。符合(5)本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1-3 本项目与开发区“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分析内容本项目情况生态保护红线武邑县生态保护红线涉及重要河流,分别为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滏东排河、滏阳新河、滏阳河,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6.33平方公里。生态红线原则上按照禁止建设区管理。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内,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园区跟踪规划环评,规划建议2025年,区域PM2.5平均浓度达到37微克/立方米;到2030年,PM2.5平均浓度达到35微克/立方米,其他常规因子满足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满足DB13/1577-2012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满足大气导则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结合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确定开发区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为:索泸河-老盐河控制单元水质满足GB3838-2002中Ⅳ类标准的要求;规划环评建议将地下水水质不得恶化,作为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园区所在区域声环境满足相应区域要求;土壤环境满足GB36600-2018中筛选值标准要求、DB13/T5216-2020表1第二类用地筛选值、GB15618-2018中筛选值标准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不属高能耗、高污染型企业,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不违背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主要包括能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和土地资源上线。本项目生产不用热,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水,不取用地下水,且位于工业园区内,不涉及基本农田,不违背资源利用上线要求。负面清单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符合节能减排要求,不在上述负面清单内。具体见表1-2。2、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布局规划、开发区准入条件,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各污染物均采取了有效的治理措施,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满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1-4 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表编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1强化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理念,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原则,做到环境建设与园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产业发展方向与循环经济产业链条延伸相协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相统一,将园区建成环境保护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新型园区。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妥善处置,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2严格项目准入,科学规划发展产业。园区发展要与区域生态功能相协调,入区项目需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策及环保相关要求,同时还需符合园区的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准入条件要求。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地**策及环保相关要求。根据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项目符合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产业布局及准入条件要求。符合3注重园区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协调。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意见要求。符合4调整土地利用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土地管理政策。对占用的耕地实施先补后占,实现“占补平衡”,确保项目占地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内,占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符合5统筹规划并优先建设园区配套的集中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处理、再生水回用等基础设施及配套管网的铺设。规划近期、远期新鲜水均采用南水北调水,利用中水,中水采用污水厂中水,逐步关闭园区自备水井;近期开发区废水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另行选址建设开发区配套污水处理厂;开发区居民及厂区采暖供热依托武邑县集中供热站,近期能满足县城及开发区供热需求,远期供热站将扩大供热能力,以满足县城和开发区的供热需求。开发区企业生产用热采用天然气或电能解决。园区供气由县城南部衡水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武邑天然气门站提供。本项目生产过程不用热,办公人员冬季采暖采用空调;项目用水由开发区供水管网提供;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用电由开发区供电电网提供;本项目不涉及天然气使用。符合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之列,属于允许类;根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经对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项目于2024年08月05日在武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备案,备案编号:武数政备字〔2024〕117号。综上,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选址合理性分析环境条件: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1′4.546″,北纬37°46′5.633″。项目东侧隔路为思修(衡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衡水星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集建(武邑)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河北鑫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厂界500米范围不涉及环境敏感点。项目厂址所在区域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项目厂址周边没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珍稀动、植物资源、重点文物、自然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环境敏感区域。规划条件:本项目厂址占地为工业用地。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出具园区证明,项目厂址占地符合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产业定位和布局,项目占地符合相关要求。基础条件:项目区域供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供电由园区供电管网提供,区域供水、供电设施满足本项目生产、生活需求;此外,项目区域交通便利,可满足项目生产运输需求。综上所述,从环境条件、规划条件、基础条件分析,本项目选址可行。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关于印发的通知》符合性分析表1-5 项目与《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总体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总体准入要求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评估结果生态保护红线总体管控要求禁止建设开发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禁止人为活动;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内,不属于禁止建设开发活动区。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总体要求根据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资源禀赋、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区域产业发展方向,限制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的发展。要依法淘汰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区域生态、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产业,要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损害生态系统功能的企业。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能耗、高物耗产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规划。符合严格控制属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符合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新建工业炉窑(使用电能除外)原则上应进入工业园区。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工业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及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的浓度要求。本项目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能够满足(DB13/2322)排放限值要求;符合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两项污染物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本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替代按要求执行;符合土壤环境风险防控总体管控要求环境风险防控1、严格控制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持续推进重金属减排,动态更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清单,重点区域执行颗粒物和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2、严格落实土壤与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及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加强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监管。3、开展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及企业危废贮存场所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企业实际,落实相关风险防范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根据企业实际,进行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存和废旧资源再生利用活动场所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风险排查。符合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1、鼓励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2、在地下水限采区内,对当地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有重大影响的重点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应按照用1减2的比例以及先减后加的原则,同步削减其他取水单位的地下水开采量,且不得深层、浅层地下水相互替代。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水源为云齐水厂南水北调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产业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淘汰类产业和项目。禁止新建及扩建《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中规定的产业和项目。2、严格控制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中“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工业项目建设。3、市域村庄占地区域,禁止新建扩建涉VOCs、废水及重金属排放的工业企业。4、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新增重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量实行等量或倍量替代,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禁止向涉重金属相关行业落后产能和产能过剩行业提供土地。5、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本项目符合国家、地方产业政策要求;本项目不属于禁止投资类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装备淘汰工艺,不属于产能过剩项目;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不在村庄占地区域;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的产生及排放;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属于ZH13112220035(重点管控单元)中所涉及的乡镇(武邑镇-武邑经济开发区)。表1-6 项目与重点管控单元武邑镇的符合性分析相关政策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衡水市环境管控单元管控要求---重点管控单元--武邑镇(武邑县经济开发区)空间约束布局1、距离武邑县城区较近,园区规划环评及项目选址应在环评中论证对城区人居环境的影响。2、原则上对于不符合园区定位的行业不得入园,可适度发展高附加值、低污染的工业项目。3、禁止产品露天涂装、晾干;禁止新建、改建及扩建未配备高效VOCs收集装置家具涂装项目。本项目距离武邑县城区约2200多米,各污染源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城区人居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内完成,喷漆房(水性漆)内废气负压收集与喷漆房(油漆)内废气负压收集后,共同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加强橡胶等行业VOCs治理力度。重点提高涉VOCs排放主要工序密闭化水平,加强无组织排放收集,加大含VOCs物料储存和装卸治理力度。2、家具生产企业使用环境友好型涂料比例不低于50%,木质家具生产企业所使用的溶剂型涂料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的规定。配置废气收集的生产设备,总收集效率不低于 90%。3、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排污单位执行《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7)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橡胶生产企业,涉VOCs液态物料均为密闭桶装,VOCs排放工序加强密闭;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污染物排放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家具生产企业;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废水。符合环境风险防控1、对电镀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定期对企业及周边开展土壤监测。2、开发区及入区企业需依法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3、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4、严禁向滏东排河排污,防范引黄入冀补淀通道污染。本项目不涉及电镀;项目建成后按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本项目不涉及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本项目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资源利用效率1、减少新鲜水用量,提高中水回用率。工业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以上。2、化工、橡胶项目,水资源利用需达到行业清洁生产一级标准。3、禁止新建、扩建采用非清洁燃料的项目和设施。已建成的限期改用天然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4、园区单位面积产出符合衡水市园区管理要求。5、城区为深层地下水禁采区,其他区域为深层地下水限采区,落实禁限采要求。。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橡胶项目;本项目生产不用热。满足园区管理要求;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水源为南水北调水源,不开采地下水。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政策,资源利用上线政策,环境质量底线政策,不在该功能区的负面清单内,符合相关文件要求。4、项目与相关文件管理要求分析如下:表1-7 项目与《河北省涉VOCs工业企业常用治理技术指南》(冀环应急[2022]140号)符合性分析编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1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连续稳定VOCs废气宜选用固定床或转轮吸附处理技术,非连续性生产或产生浓度不稳定的VOCs废气宜选用固定床吸附处理技术。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符合2当废气VOCs浓度较高时,宜先采用冷凝、吸收等回收技术降低废气中VOCs含量,再选择适宜吸附技术;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时,当VOCs产生量>500kg/年,宜配合具有再生、回收、销毁功能的组合处理技术。本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采用“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无再生、回收技术。符合3当废气中VOCs有回收价值时,根据情况宜选用水蒸气、热气流、氮气脱附等方法进行活性炭再生,脱附后的VOCs可采用冷凝或液体吸收技术进行富集回收,并确保不凝汽及未吸收废气达标排放;当废气中的VOCs不宜回收时,宜采用燃烧工艺进行销毁。本项目废气中的VOCs不宜回收,VOCs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进行处理,废活性炭、废过滤材料定期交给有资质单位处置,资质单位采用燃烧工艺进行销毁。符合4废气中含有SVOC(漆雾、油滴)及颗粒物时,应配备过滤、电捕集等适宜高效前处理技术,最大限度减少SVOC及颗粒物对吸附材料的污染;当废气中含有CVOC(卤化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时,选用燃烧工艺进行销毁时应控制适宜燃烧温度及废气停留时间,监控二嗯英等相关污染物的排放。本项目有机废气经“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进行处理。符合表1-8 项目与衡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涉VOCs项目环境管理的通知(衡环办字函[2019]29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编号分析内容该企业情况评估结果1强化涉VOCs项目环境管理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原则上要进入园区。新建、改建涉VOCs的石油炼制、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制药、煤化工等工业企业要进入工业园区。严格涉VOCs项目的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内,满足园区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符合新、改、扩建排放VOCs的项目推荐使用低(无)VOCs的原辅材料,强化废气收集,并安装高效治理实施,从源头加强控制。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进行处理。表1.9 本项目与《衡水市 2024 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衡气领办[2024]44 号)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坚定不移优化产业结构。严格环境准入,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本项目属于金属制品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2平稳有序优化能源结构。在保证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合理调控煤炭消费,大力发展风电、光伏等清洁能源,持续推进能源结构转型。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则,加大管网建设整合力度,推进远距离输热,在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满足负荷需求的情况下,逐步将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燃煤锅炉由主力热源调整为备用热源。巩固农村清洁取暖改造成效,加大能源保供力度,落实资金补贴长效机制,强化散煤治理监督体系建设,严防散煤复燃。本项目生产不用热,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空调,不建设锅炉。符合3强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减排。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源头替代,加强泄漏检测与修复整治,开展简易低效治理设施排查整治,严格活性炭管理。抓好在线设备安装和运维监督管理。完成VOCs治理提升任务289 个。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后引至“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进行处理。符合表1-10 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按照“在沙化土地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的,必须事先就该项目可能对当地及相关地区生态产生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提交环境影响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应当包括有关防沙治沙的内容”规定,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工作,我厅已将全省沙区范围数据添加至“三线一单”数据平台,供市县环评审批和监管部门在环评文件审批和技术复核工作中查询使用。经与河北省“三线一单”信息管理平台相对照,本项目选址不属于沙区范围。符合本项目满足《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5、绩效分级指标分析根据园区跟踪规划环评要求,新上涉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达到B级及以上水平。对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行业绩效分级指标,本项目行业情况如下:表1-11 与工业涂装行业绩效评级要求符合性分析指标B级企业企业对标情况是否符合原辅材料1、使用符合《船舶涂料中有害物质限《木器涂料量》(GB 38469-2019)、《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等标准规定的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本项目使用的水性漆、油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要求。符合2、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无组织排放1、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满足GB37822-2019特别控制要求。符合2、VOCs物料存储于密闭容器或包装袋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存放于密闭负压的储库、料仓内;本项目使用的油漆、稀释剂、水性漆均密闭桶装存储,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密闭危废间。符合3、除大型工件特殊作业(例如,船舶制造行业的分段总组、船台、船坞、造船码头等涂装工序)外,调漆、喷漆、流平、晾干、清洗等工序在密闭设备或密闭负压空间内操作;本项目喷漆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符合4、密闭回收废清洗剂;本项目不涉及清洗剂回收。符合5、建设干式喷漆房;使用湿式喷漆房时,循环水泵间和刮渣间应密闭,安装废气收集设施;本项目采用干式喷漆房,废气经喷漆房废气收集管道收集后进入末端治理设施。符合6、采用静电喷涂、 自动喷涂、高压无气喷涂或高流低压(HVLP)喷枪等高效涂装技术,不可使用手动空气喷涂技术。本项目不适用手动空气喷涂,采用自动喷涂。符合VOCs 治污设施1、喷涂废气设置干式的石灰石、纸盒或湿式的文丘里等高效漆雾处理装置;本项目漆雾处理装置采用干式纸盒过滤符合2、使用溶剂型涂料时,调漆、喷漆、流平、晾干、清洗等工序含VOCs 废气采用吸附浓缩+燃烧、燃烧等治理技术,处理效率≥85%;本项目喷漆(水性漆、油漆)VOCs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治理技术”,处理效率满足要求。符合使用水性涂料(含水性UV)时,当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 kgh时,建设末端治污设施排放限值1、在连续一年的监测数据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排放的NMHC30-40mg/m3、TVOC为50-60mg/m3;排气筒排放的、NMHC小于40mg/m3控制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其他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2、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NMHC的小时平均浓度值不超过6mg/m3、任意一次浓度值不超过20mg/m3;符合3、其他各项污染物稳定达到现行排放控制要求,并从严地方要求符合监测监控水平1、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以及相关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自行监测管理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无主要排放口,不属于重点排污企业本项目安装有机废气超标报警装置符合2、重点排污企业风量大于10000m3/h的主要排放口,有机废气排放口安装NMHC在线监测设施(FID检测器),自动监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符合3、安装DCS系统、PLC系统、仪器仪表等装置,记录治理设施主要参数,数据保存一年以上符合环境管理水平环保档案齐全:1、环评批复文件;2、排污许可证及季度、年度执行报告;3、竣工验收文件;4、废气治理设施运行管理规程;5、一年内废气监测报告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归档符合台账记录:1、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生产时间、运行负荷、产品产量等,必须具备近一年及以上所用涂料的密度、扣水后VOCs含量、含水率(水性涂料)等信息的检测报告);2、废气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燃烧室温度、冷凝温度、过滤材料更换频次、吸 附剂更换频次、催化剂更换频次);3、监测记录信息(主要污染排放口废气排放记录(手工监测或在线监测)等);4、主要原辅材料消耗记录;5、燃料(天然气)消耗记录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台账记录和保存符合人员配置:设置环保部门,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并具备相应的环境管理能力拟配备具备相关能力的专职环保人员符合运输方式1、物料公路运输全部使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或新能源车辆;按照文件要求采用符合标准要求的运输方式符合2、厂内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含燃气)或使用新能源车辆;符合3、厂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全部达到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机械符合运输监管参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系统和电子台账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建立门禁视频监控系统和电子台账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现行各产业政策和环保管理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08月21日,法人代表王艳虎,拟投资1200万元建设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项目建设钢结构车间一座,分2期进行建设。本次环评仅对一期项目进行评价。一期:项目占用车间最南侧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二保焊15台、氩弧焊2台、折弯机2台、铣边机1台、抛丸机1套、牛头刨1台、摇臂钻3台、天车12台、立车11台、万能铣床2台、普通车床1台、立式车床6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数控切割机2台、喷漆房2座、检验设备1套等设备共计63台(套)。该项目于2024年08月05日取得武邑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备案信息,备案编号为:武数政备字〔2024〕117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三十、金属制品业33,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331“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工作,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规定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项目;(2)建设单位:河北顺天橡胶制品有限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占总投资的5%。(5)建设地点与周边关系:本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51′4.546″,北纬37°46′5.633″。项目东侧隔路为思修(衡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侧为衡水星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西侧为集建(武邑)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北侧为河北鑫筑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厂界500米范围不涉及环境敏感点。(6)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建设钢结构车间一座,分2期进行建设。一期:项目占用车间最南侧3000平方米,主要生产设备包括:二保焊15台、氩弧焊2台、折弯机2台、铣边机1台、抛丸机1套、牛头刨1台、摇臂钻3台、天车12台、立车11台、万能铣床2台、普通车床1台、立式车床6台、等离子切割机1台、数控切割机2台、喷漆房2座、检验设备1套等设备共计63台(套)。伸缩缝生产工艺:下料→筋板组焊→异型钢加工→组焊→伸缩量定位→抛丸除锈→喷漆→组装→检验、包装入库。盆式支座生产工艺:铸件加工→抛丸除锈→喷漆→中间钢板加工→组装及检验。一期建成后年可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40人,项目工作制度为一班制,每天工作8小时,年生产300天,全年工作2400小时。2、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本项目主要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详见下表。表2-1 项目组成及工程内容一览表项目组成建设内容主体工程生产车间1座,1层,钢结构,占地面积3000m2,建筑面积3000m2;车间内设置库房、机加工工作区、危废间、一般固废暂存区、焊接工作区、喷漆房(水性漆)、喷漆房(油漆)、抛丸工作区。储运工程库房位于生产车间内北侧,用于暂存原材料及伸缩缝、盆式支座成品。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生产车间内南侧西部,用于暂存一般固体废物。危废间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用于暂存危险废物。公用工程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用热环节,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电暖。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供水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环保工程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气①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抛丸机工作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引风装置收集后,共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②本项目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密闭,漆料即调即用,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进行,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设稳压排风系统,形成微负压;喷漆房(水性漆)废气负压收集与喷漆房(油漆)内废气负压收集后,共同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软连接等措施。固废金属下脚料、焊渣、废焊材、废钢丸、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运输工程本公司厂内不设车队,均委托专业运输队进行物料以及产品运输。3、主要产品及产能项目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产品方案详见下表。表2-2 主要产品及产能一览表产品名称单位生产能力设计生产时间伸缩缝米/年600002400h盆式支座台/年800002400h4、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下表。表2-3 主要生产设施及设施参数一览表序号主要设备名称设备参数数量1二保焊--15台2氩弧焊--2台3折弯机WC67K-125/25002台4铣边机--1台5抛丸机Q3730YH1套6牛头刨BY61251台7摇臂钻GMD2016F3台8天车--12台9立车SVB127011台10万能铣床X50422台11普通车床CQK5250B2P-H2.6-Y.41台12立式车床--6台13等离子切割机--1台14数控切割机--2台15喷漆房(水性漆)12.5m×5m×4m1间16喷漆房(油漆)12.5m×5m×4m1间17检验设备--1套18合计--63台(套)5、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本项目原辅料及能源消耗情况见下表:表2-4 项目原辅料及能源消耗变化情况一览表序号原辅材料名称单位用量最大储存量形态备注1盆式支座铸件t/a107090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2钢板t/a13511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3橡胶元件t/a36530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4耐磨板t/a534.5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5铜条t/a5.30.5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6油漆t/a70.1液态储存于生产车间喷漆房(油漆)内,规格20kg/桶(密度1.5g/cm³),喷漆房内最多贮存5桶7稀释剂t/a1.750.1液态储存于生产车间喷漆房(油漆)内,规格20kg/桶(密度0.85g/cm³),喷漆房内最多贮存5桶8伸缩缝钢板t/a242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9锚固筋t/a363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10异型钢t/a605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11焊丝t/a13.21.1固态堆存,储存于生产车间内焊接工作区12二氧化碳t/a0.750.03钢瓶内液态储存于生产车间内焊接工作区,二氧化碳储存在钢瓶内。规格30kg/瓶,该产品使用,生产车间内最多贮存5瓶13氩气t/a0.30.03钢瓶内液态储存于生产车间内焊接工作区,氩气储存在钢瓶内。规格30kg/瓶,该产品使用,生产车间内最多贮存5瓶14水性漆t/a40.1液态储存于生产车间喷漆房(水性漆)内,规格20kg/桶(密度1.2g/cm³),喷漆房内最多贮存5桶15橡胶密封条t/a605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16外协箱体t/a121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17外协锚固板t/a181.5固态堆存,储存于库房18活性炭t/2~3a3--固态置于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内19催化剂t/2~3a0.038--固态20钢丸t/a2--固态置于抛丸机内21润滑油t/a0.1--液态外购,桶装,10kg/桶,设备润滑使用,现用现购,不在厂区暂存22切削液t/a0.1--液态23电万kW·h/a34----本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电网提供24新鲜水m³/a1200----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表 2-5 项目油漆、稀释剂、水性漆成分及理化性质一览表名称理化性质油漆本项目使用油漆为丙烯酸漆,丙烯酸油漆是以丙烯酸树脂、有机硅树脂、颜料、助剂和溶剂等组成的涂料。丙烯酸漆主要用于铝材、钢材和非金属材料等。其漆膜干燥快,耐热性、耐候性能好,具有较好的户外耐久性,附着力更好,可在较低气温条件下应用;本项目所用油漆为速干漆,恒温恒湿条件下,干燥时间为2h;丙烯酸漆密度1.5g/cm³;根据油漆厂家提供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丙烯酸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354g/L(折算非甲烷总烃含量23.6%),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含量10.7%,不挥发固体份含量76.4%。稀释剂稀释剂是一种为了降低树脂黏度,改善其工艺性能而加入的液体溶剂。稀释剂主要成分为高闪点芳香烃溶剂油。本项目油漆与稀释剂配比比例为4:1;稀释剂密度0.85g/cm³;本项目稀释剂非甲烷总烃含量60%,二甲苯含量40%。水性漆本项目使用水性漆为水性双组份环氧防腐漆。该水性漆环保耐用、耐盐雾、附着力好、硬度高,适用于桥梁、风电、机械设备、仪表仪器、汽车零部件、轨道交通等;本项目所用水性漆为速干漆,恒温恒湿条件下,干燥时间为2h;水性双组份环氧防腐漆密度1.2g/cm³;根据水性漆厂家提供监测报告可知,本项目使用丙烯酸漆挥发性有机物含量68g/L(折算非甲烷总烃含量5.7%),不挥发固体份含量94.3%6、物料平衡项目使用的涂料中VOCs含量及对照《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2-6 项目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达标分析表名称项目含量(见附件)标准值标准是否达标油漆(丙烯酸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354g/L500g/L《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达标水性漆(水性双组份环氧防腐漆)68g/L250g/L达标①产品喷漆情况本项目年产6万米伸缩缝、8万台盆式支座,喷涂总面积根据企业提供经验值核算如下:本项目喷涂总面积核算情况见下表。表2-7 项目年喷涂面积核算一览表名称年产量单位产品平均喷漆面积年喷漆面积盆式支座8万台0.6294m2 /台 产品50352m2伸缩缝6万米0.898m2/米 产品53880m2②喷涂量计算公式 漆料用量采用以下公式计算:m=ρσs×10-6/(NV·Ɛ)其中:m-漆料总用量(t/a);ρ-漆料密度(g/cm³);σ-涂层厚度(μm);s-涂装总面积(m2/a);NV-漆料的固体分(%);Ɛ-上漆率,本项目喷漆上漆率为60%。③参数选定根据实际生产要求,本项目喷涂时,油漆喷涂1层,漆膜厚度为40μm,水性漆喷涂1层,每层漆膜厚度35μm。本项目漆料用量计算见下表。表2-8 项目漆料用量计算一览表名称密度ρ(g/cm³)涂层厚度σ(μm)漆料中固体份 NV(%)上漆率 Ɛ(%)涂装总面积(m2/a)漆料用量(t/a)油漆配比后1.374052.5660503528.75水性漆1.23594.360538804备注:本项目水性漆调漆(颜色调配,无需与稀释剂等其他物质配比)后直接使用,油漆需与稀释剂配比后使用,本项目油漆与稀释剂配比比例为4:1。本项目所用油漆(丙烯酸漆)、稀释剂挥发份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水性漆(水性双组份环氧防腐漆)挥发分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其平衡见下表:表2-9 各物料含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和固体组分平衡表 单位:t/a物料年消耗量(t/a)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固体组份百分比(%)含量(t/a)百分比(%)含量(t/a)百分比(%)含量(t/a)油漆723.61.65210.70.74976.45.348稀释剂1.751001.75400.700水性漆45.70.2280094.33.772合计--3.63--1.449--9.12本项目所使用的油漆、稀释剂、水性漆中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3.63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产生量为1.449t/a,喷漆房收集效率为95%,“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的去除效率为85%,具体漆料中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平衡情况见下表。表2-10 非甲烷总烃物料平衡表 单位:t/a序号投入序号产出1油漆1.6521废气处理装置分解或吸附(×0.95×0.85)3.1032稀释剂1.752有组织排放(×0.95×0.15)0.3453水性漆0.2283无组织排放(×0.05)0.182合计3.63合计3.63表2-11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物料平衡表 单位:t/a序号投入序号产出1油漆0.7491废气处理装置分解或吸附(×0.95×0.85)1.172稀释剂0.72有组织排放(×0.95×0.15)0.2063水性漆03无组织排放(×0.05)0.073合计1.449合计1.449本项目喷枪上漆率为60%,喷漆过程中有约40%的固体份飞溅形成漆雾颗粒,约60%的固体份附着在产品上,40%的漆料固份转化成漆雾和漆渣(其中30%为漆雾,10%为漆渣),喷漆房收集效率为95%,“干式漆雾过滤器”的去除效率为90%,具体漆料中固体组分的平衡情况见下表。表2-12 喷漆过程中漆雾、漆渣物料平衡表 单位:t/a序号投入序号产出1油漆5.3481漆雾(30%)废气处理装置分解或吸附(×0.95×0.9)2.3392稀释剂0有组织排放(×0.95×0.1)0.263水性漆3.772无组织排放(×0.05)0.1372漆渣(10%)0.9123附着在产品上(60%)5.472合计9.12小计9.127、公用工程(1)供电项目用电由园区供电管网提供,项目用电有保障,年用电量为34万kW·h,可满足项目需求。(2)供热本项目生产过程无用热环节,办公室冬季采暖采用电暖,可满足项目需求。(3)给排水①给水:本项目无生产用水。用水主要为生活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新鲜水用量为4m³/d,可满足项目用水需要。生活用水:生活用水量根据河北省《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 居民生活》(DB 13/T 5450.1—2021),用水量按30m³/人·a,项目劳动定员为40人,则生活用水量为1200m³/a(4m³/d)。②排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污水产生量为3.2m³/d,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本项目水量平衡图见下图。图1 本项目水量平衡图 单位:m3/d8、平面布置本项目大门设置在生产车间西侧,库房位于厂区北侧中部区域,机加工工作区位于厂区北侧东部区域,抛丸工作区位于厂区东南侧,喷漆房(水性漆)、喷漆房(油漆)位于厂区南侧中部,焊接工作区、一般固废暂存区位于厂区南侧西部区域,危废间位于厂区西南侧。整个厂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管理方便,总平面布置合理,具体布置见附图。工艺流程和产排污环节1、施工期本项目主要是钢结构生产车间的搭建,施工内容主要包括钢结构生产车间的搭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废气处理设施等的安装与调试。在施工期间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等。(1)施工扬尘:钢结构运输、设备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产生的粉尘;(2)施工噪声:主要来自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噪声;(3)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4)施工固废: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2、运营期本项目伸缩缝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如下:图2 伸缩缝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1)下料伸缩装置所用型钢、钢板按图纸尺寸进行下料,下料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进行;将伸缩缝所用锚固筋按图纸尺寸进行下料、折弯,下料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折弯采用折弯机进行。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下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1-1,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折弯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1-1,下料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S1-1。(2)筋板组焊将下料后的钢板、下料、折弯后的锚固筋、外协锚固板进行筋板组合焊接,使用二保焊、氩弧焊进行焊接。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1-2,二保焊、氩弧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1-2,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焊材S1-2。(3)异型钢加工将下料后的异型钢按图纸要求,使用普通车床进行并缝、调直,每条缝的宽度偏差应在±2mm范围内,且扭曲度≤1/1000,如不符合要求则需进行矫正。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异型钢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N1-3。(4)组焊将组合焊接后的筋板、加工后的异型钢、外购的箱体按照图纸进行组合焊接,使用二保焊、氩弧焊进行焊接。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焊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1-3,二保焊、氩弧焊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1-4,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渣、废焊材S1-3。(5)伸缩量定位质检人员根据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伸缩缝各部件外观、尺寸、焊接等进行检测,并进行伸缩缝定位。(6)抛丸除锈将伸缩量定位后的伸缩缝工件使用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目的是清除工件表氧化物。抛丸机年工作2400h,形式为密闭式,内设引风装置。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1-4,抛丸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1-5,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S1-4。(7)喷漆(水性漆)抛丸除锈后的伸缩缝工件进行喷漆。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水性漆)内完成,本项目水性漆调漆后直接使用,无需与稀释剂配比,调漆过程中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过程中喷漆房确保密闭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顺着气流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工人利用高压无气喷枪将调漆完成后的水性漆喷涂至工件表面,喷涂完成后在喷漆房内进行自然晾干。本项目所用水性漆为速干漆,恒温恒湿条件下,干燥时间为2h。日均喷漆作业时间为4h,日均晾干时间为8h。喷漆房(水性漆)年工作时间为2400h。喷漆房(水性漆):由室体和通风过滤系统等组成,正常完成工件喷涂的同时能有效防止漆雾排放而污染环境。工件通过天车运送至喷漆房位置,喷漆房密闭后采用自动喷涂对工件进行作业,飞散的喷漆雾随气流吸引至干式净化系统,由干式过滤器捕捉漆雾,停留在过滤物质内部,定期更换过滤物质。净化后的漆雾再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禁止露天晾干。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中喷漆房均需要密闭负压状态。待工件漆面干燥后,搬运出工件,定期清理喷漆房地面遗留的漆渣。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喷漆房(水性漆)喷漆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G1-5,喷漆房(水性漆)喷漆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1-6,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S1-5。(8)组装将喷漆后的伸缩缝工件与橡胶密封条进行人工组装,组装后的产品进入检验、包装环节。(9)检验、包装入库将组装后的产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的伸缩缝进行包装入库即为成品。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环节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S1-6。本项目盆式支座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如下:图3 盆式支座生产工艺流程图及排污节点图盆式橡胶支座由上座板、下座板、中间钢板、橡胶元件、耐磨板、铜条等构成。(1)铸件加工将钢板、铸件依据图纸加工盆式支座的上座板、下座板。钢板根据图纸尺寸,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进行下料;根据产品需求,使用立车、牛头刨对部分切割后的零件进行车削;采用铣边机、万能铣床对加工后的零件进行铣削,使其表面平整;使用摇臂钻对加工后的零件进行边孔加工。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铸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2-1,铸件加工过程中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2-1,铸件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S2-1。(2)抛丸除锈机加工处理后的上座板、下座板使用抛丸机进行表面处理,目的是清除工件表面的氧化物。抛丸机年工作2400h,形式为密闭式,内设引风装置。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2-2,抛丸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2-2,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S2-2。(3)喷漆(油漆)盆式支座上座板、下座板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油漆)内完成,本项目油漆需与稀释剂配比后使用,本项目油漆与稀释剂配比比例为4:1,调漆过程中在喷漆房内进行,调漆过程中喷漆房确保密闭负压状态,产生的废气顺着气流进入废气治理设施。工人利用高压无气喷枪将调漆完成后的底漆喷涂至工件表面,喷涂完成后在喷漆房内进行自然晾干。本项目所用油漆为速干漆,恒温恒湿条件下,干燥时间为2h。日均喷漆作业时间为4h,日均晾干时间为8h。喷漆房(油漆)年工作时间为2400h。喷漆房(油漆):由室体和通风过滤系统等组成,正常完成上座板、下座板工件喷涂的同时能有效防止漆雾排放而污染环境。工件通过天车运送至喷漆房位置,喷漆房密闭后采用自动喷涂对工件进行作业,飞散的喷漆雾随气流吸引至干式净化系统,由干式过滤器捕捉漆雾,停留在过滤物质内部,定期更换过滤物质。净化后的漆雾再引入有机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净化处理。禁止露天晾干。调漆、喷漆和晾干过程中喷漆房均需要密闭负压状态。待工件漆面干燥后,搬运出工件,定期清理喷漆房地面遗留的漆渣。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喷漆房(油漆)喷漆过程中产生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G2-3,喷漆房(油漆)喷漆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2-3,喷漆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S2-3。(4)中间板加工原料钢板在立式车床上依据图纸要求,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进行下料,下料后的中间板使用抛丸机进行抛丸除锈处理,处理后的中间板进入组装工序。该工序主要污染环节为切割、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G2-4,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抛丸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N2-4,切割过程中产生的金属下脚料S2-4和抛丸除锈过程中产生的废钢丸S2-5。(5)组装及检验将喷漆后的上座板、下座板、加工后的中间板、橡胶元件、耐磨板、铜条进行组装。组装工作根据图纸由人工进行操作,将组装后的产品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的盆式支座进行包装入库即为成品。该工序产生的污染环节为检验产生的不合格品S2-6。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见下表。表2-13 本项目污染物的产生情况一览表污染物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物治理措施废气G1-1下料颗粒物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抛丸机工作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引风装置收集后,共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G1-2筋板组焊G1-3组焊G1-4、G2-2抛丸除锈G2-1铸件加工G2-4中间板加工G1-5喷漆(水性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密闭,漆料即调即用,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进行,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设稳压排风系统,形成微负压;喷漆房(水性漆)内废气负压收集与喷漆房(油漆)内废气负压收集后,共同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G2-3喷漆(油漆)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废水--生活污水COD、SS、BOD5、氨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噪声N设备噪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加装软连接等措施;固废S1-1下料金属下脚料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S2-1铸件加工S2-4中间板加工S1-2、S1-3筋板组焊、组焊焊渣废焊材S1-4、S2-2抛丸除锈、废钢丸S2-5中间板加工S1-6检验、包装入库不合格品S2-6组装及检验布袋除尘器除尘灰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器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S1-5喷漆(水性漆)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S2-3喷漆(油漆)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生产过程、设备维护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职工生活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与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问题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经济开发区兴旺路南侧8号,租赁衡水彩润印刷科技责任公司土地进行建设,根据现场调查,租赁区域未进行过生产活动。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大气环境①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23)》,2023年全年开展空气质量日报365天,环境空气质量二级及好于二级天数为219天,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率60.0%,重度及以上污染五、六级天数为15天。全年PM10的达标天数为290天,占总有效天数的89.5%,PM2.5的达标天数为287天,占总有效天数的83.2%,O3的达标天数为295天,占总有效天数的80.8%。综合空气质量指数4.58。根据2023年《衡水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武邑县综合空气质量指数为4.56。PM2.5全县年平均浓度为39微克/立方米;PM10全县年平均浓度为74微克/立方米;O3(以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数计):全县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平均浓度为176微克/立方米;NO2全县年平均浓度为29微克/立方米;CO(以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计):全县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2毫克/立方米,CO年均百分位浓度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SO2:全县年均值为9微克/立方米,SO2年均百分位浓度达到国家日均值二级标准。表3-1 区域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污染物年评价指标现状浓度/(μg/m3)标准值/(μg/m3)占标率/%达标情况SO2年平均质量浓度96015.0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150----NO2年平均质量浓度294072.5达标第98百分位数日平均--80----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3935111.4超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75----PM10年平均质量浓度7470105.7超标第95百分位数日平均--150----CO百分位数日平均1200400030.0达标O3百分位数日平均176160110.0超标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域内基本污染因子除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之外,其他污染因子均存在超标情况,故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②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TSP、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监测数据引用《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监测报告》[HBLH(2022)环第012号]环境质量现状检测的数据,监测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至4月24日,监测点位为园区空地(白石槽村东),距离本项目东北侧1645m,其监测点位、监测因子与数据的时效性均满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监测公司为河北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具有CMA监测资质认证,具备监测资格。监测数据如下所示:表3-2 其他污染物补充监测点位基本信息监测点名称坐标监测因子平均时间评价标准/(mg/m3)监测浓度范围/(mg/m3)最大占标率%达标情况园区空地(白石槽村东)经度:115.8692º;纬度:37.7793º非甲烷总烃1小时平均2.00.43-0.6733.5达标TSP24小时平均0.30.099-0.16354.3达标二甲苯1小时平均0.2ND0达标甲苯1小时平均0.2ND0达标根据上表分析可知,项目所在区域TSP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及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相关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 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甲苯、二甲苯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2、地表水环境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距离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体为西北侧1380m的滏东排河,根据衡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的2023年衡水市环境质量公报,滏东排河断面水质现状类别为Ⅳ类,水质目标为Ⅲ类,属于轻度污染,超标因子为COD、BOD5,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m范围内不存在声环境保护目标。4、生态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属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无需进行生态现状调查。5、电磁辐射本项目无电磁辐射影响。6、地下水、土壤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生产车间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无地下水及土壤的污染途径,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涉及地下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评价。环境保护目标1、大气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及项目排污特点和周边环境特征,将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民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等作为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2、声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3、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4、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河北武邑经济开发区,项目周围无生态敏感目标,故不设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施工期:1、施工期扬尘排放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即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浓度限值(µg/m3)≤80,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大于150µg/m3时,以150µg/m3计,达标判定依据(次/天)≤2。2、建筑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3、施工期建筑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营运期:1、废气①有组织废气:本项目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漆房(水性漆、油漆)产生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喷漆房(水性漆、油漆)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②无组织废气: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和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同时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见下表。表3-3 本项目废气排放标准一览表废气污染物排气筒高度标准值(mg/m3)排放速率(kg/h)去除效率(%)标准有组织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151203.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漆房(水性漆、油漆)颗粒物15180.5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60--70%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无组织颗粒物--肉眼不可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0mg/m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甲苯--0.6mg/m3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二甲苯--0.2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mg/m3----注:根据现场踏勘情况,本项目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本项目车间为8m,根据《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以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标准要求: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200m 半径范围的建筑5m以上,本项目排气筒高度均为15m,符合标准要求。因此本项目排气筒设置合理。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表3-4 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一览表 单位:mg/L(pH 无量纲)项目pHCODSSBOD5氨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6-9500400300--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6-930015010030本项目执行标准6-9300150100303、噪声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昼间≤65dB(A),夜间≤55dB(A))。4、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处置参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管理要求。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及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的规定,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依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核算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武邑县分局已按照其满负荷运行给出了总量指标,即污水处理厂分配指标中已包含其所有受纳水源的排污指标,因此不再针对本项目分配总量指标。即COD:0t/a;氨氮:0t/a。本项目不设锅炉,即SO2:0t/a;NOx:0t/a。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废气主要为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以排放标准核算、预测值计算的排放量结果详见表3-5。表3-5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一览表项目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运行时间(h/a)污染物年排放量(t/a)标准值计算DA001颗粒物1203000024008.64DA002颗粒物181200024000.518DA0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1200024000.576DA002非甲烷总烃601200024001.728预测值计算DA001颗粒物1.3193000024000.095DA002颗粒物9.0281200024000.26DA0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7.1531200024000.206DA002非甲烷总烃17.9511200024000.517核算公式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生产时间(h/a)/109核算结果由公式核算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按标准计算分别为:颗粒物:9.158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576t/a;非甲烷总烃:1.728t/a。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按预测值计算分别为:颗粒物:0.355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206t/a;非甲烷总烃:0.517t/a。项目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运行时间(h/a)污染物年排放量(t/a)标准值计算DA001颗粒物1203000024008.64DA002颗粒物181200024000.518DA0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201200024000.576DA002非甲烷总烃601200024001.728预测值计算DA001颗粒物1.3193000024000.095DA002颗粒物9.0281200024000.26DA002甲苯与二甲苯合计7.1531200024000.206DA002非甲烷总烃17.9511200024000.517核算公式污染物排放量(t/a)=排放浓度(mg/m3)×排气量(m3/h)×生产时间(h/a)/109核算结果由公式核算可知,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按标准计算分别为:颗粒物:9.158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576t/a;非甲烷总烃:1.728t/a。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量按预测值计算分别为:颗粒物:0.355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206t/a;非甲烷总烃:0.517t/a。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指标按预测值申请:颗粒物:0.334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206t/a;非甲烷总烃:0.517t/a。综上,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颗粒物:0.334t/a;甲苯与二甲苯合计:0.206t/a;非甲烷总烃:0.517t/a。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主要是新建生产车间不涉及打地基,仅钢结构的搭建,生产车间内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施工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钢结构生产车间的搭建、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废气处理设施等的安装与调试。在施工期间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和建筑垃圾等。1、施工扬尘影响分析施工期间的废气污染主要来源于钢结构运输、设备运输、装卸及安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生产车间搭建:主要包括钢结构安装和门窗框安装等工序。主要用到电钻、焊机、气动扳手等机械设备。设备安装:对项目生产区的设备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调试完成后即可投入运行。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加强道路清扫及洒水抑尘,焊接钢材时会产生焊接烟尘,焊接量不大,且持续时间较短,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施工场地周围较空旷,大气扩散条件较好,焊接废气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不大。通过以上措施治理后,可有效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厂界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中扬尘排放限值要求。总之,只要加强管理,切实落实好以上措施,施工扬尘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其对环境的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2、施工废水影响分析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在施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泼洒抑尘,厂区内已设置防渗旱厕,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故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不会对水环境产生污染影响。3、施工噪声影响分析施工期主要包括生产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废气净化设施等的安装与调试,施工期间噪声影响主要来自各设备运输、安装及调试噪声,各种噪声设备禁止夜间作业,控制运输车辆速度,尽量减小由于施工而给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且施工期持续时间相对较短,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分析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下脚料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施工期加强管理,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将会大大降低。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喷漆房(水性漆、油漆)调漆、喷漆、晾干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与二甲苯合计。表4-1 集气罩尺寸设置情况一览表本项目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废气采取集气罩形式收集,在二保焊、氩弧焊、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上方设置上吸式集气罩,共设置14个集气罩,抛丸机设置1个密闭罩。集气罩尺寸如表4-1所示,设计根据《局部排风设施控制风速检测与评估技术规范》(AQ/T4274-2016),粉尘上吸式控制风速为1.2m/s。根据《排风罩的分类及技术条件》(GB/T16758-2008),排风罩风量计算公式如下:集气罩序号设置设备集气罩数量单个罩面尺寸(m2)集气罩类型1二保焊15台50.5×0.6移动上吸式2氩弧焊2台10.5×0.6移动上吸式3等离子切割机1台11.2×1.8固定上吸式4数控切割机2台11.2×1.8固定上吸式5抛丸机1台11.5×2密闭罩集气罩序号设置设备集气罩数量单个罩面尺寸(m2)集气罩类型1二保焊15台50.5×0.6移动上吸式2氩弧焊2台10.5×0.6移动上吸式3等离子切割机1台11.2×1.8固定上吸式4数控切割机2台11.2×1.8固定上吸式5抛丸机1台11.5×2密闭罩Q=F*V式中:Q--排风罩的排风量,m3/s;F--排风罩罩口面积,m2;V--排风罩罩口平均风速,m/s。经计算,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工序排风量为26438m3/h,抛丸机密闭罩引风风量为1728m3/h同时考虑风机引风过程会有损耗,本项目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设置风机风量为30000m3/h。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与抛丸机工作产生的颗粒物经密闭引风装置收集后,共同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1排气筒排放,集气罩收集效率为85%,布袋除尘器的处理效率为95%,风机风量为30000m3/h,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年工作时间为2400h。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下料、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使用铸件、钢板、锚固筋、异型钢量为1325t/a。项目使用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切割机进行下料、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颗粒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系数等离子切割工艺,颗粒物产污系数为1.10kg/t-原料,本项目铸件、钢板、锚固筋、异型钢量为1325t/a,则激光切割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1.458t/a。项目使用二保焊、氩弧焊进行筋板组焊、组焊工序颗粒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手二氧化碳保护焊工艺,使用实芯焊丝,颗粒物产污系数为9.19kg/t-原料。本项目实芯焊丝使用量为13.2t/a,则焊接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121t/a。项目使用抛丸机进行抛丸除锈工艺颗粒物产生量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机械行业—06预处理核算环节抛丸颗粒物产污系数为2.19kg/t-原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本项目需打磨铸件、钢板、锚固筋、异型钢、外协箱体、外协锚固板等工件量为300t/a,则打磨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0.657t/a。综上,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颗粒物产生量为2.236t/a,有组织颗粒物产生量为1.901t/a,颗粒物产生速率为0.792kg/h,产生浓度为26.403mg/m³,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颗粒物排放量为0.095t/a,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1.319mg/m³。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本项目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密闭,漆料即调即用,调漆、喷漆、晾干均在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进行,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内设稳压排风系统,形成微负压;喷漆房(水性漆)内废气负压收集与喷漆房(油漆)内废气负压收集后,共同通过“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密闭,喷漆房的收集效率为95%。喷漆房(水性漆)规格尺寸大约为12.5m×5m×4m,喷漆房(油漆)规格尺寸大约为12.5m×5m×4m。废气经引风机收集后处理。喷漆房(水性漆)、喷漆房(油漆)密闭间容积合计为500m3、本项目沾漆根据《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气卷》(化学工业出版社,刘天齐主编)中提到的“密闭房的换气次数应在20次/小时以上,则可以形成理想的微负压通风系统”相关要求,项目喷漆房(水性漆)、喷漆房(油漆)所需要的风量不低于10000m3/h。同时考虑风机引风过程会有损耗,本项目喷漆房(水性漆、油漆)设置风机风量为12000m3/h,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年工作时间为2400h;喷漆房收集效率为95%,“干式过滤装置”的处理效率为90%,“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效率为85%。喷枪上漆率为60%,喷漆过程中有约40%的固体分飞溅形成漆雾颗粒,约60%的固体分附着在产品上,40%的漆料固份转化成漆雾和漆渣(40%中30%为漆雾,10%为漆渣)。a、喷漆房颗粒物根据第二章-6、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漆漆料中固体组分合计为9.12t/a,则漆雾(颗粒物)为2.736t/a,漆渣为0.912t/a,喷漆时间为2400h/a,则有组织颗粒物的产生量为2.599t/a,产生速率为1.083kg/h,产生浓度为90.243mg/m3。处理后,颗粒物的排放量为0.26t/a,排放速率为0.108kg/h,排放浓度为9.028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b、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根据第二章-6、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漆过程中甲苯与二甲苯合计产生量为1.449t/a,喷漆房工作时间为2400h/a,则有组织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产生量为1.377t/a,产生速率为0.574kg/h,产生浓度为47.813mg/m3,经处理后,甲苯与二甲苯合计的排放量为0.206t/a,排放速率为0.086kg/h,排放浓度为7.153mg/m3。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标准要求。c、非甲烷总烃根据第二章-6、物料平衡,本项目喷漆(水性漆、油漆)非甲烷总烃合计产生量为3.63t/a。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工作时间为2400h/a。有组织非甲烷总烃的产生量为3.449t/a,产生速率为1.437kg/h,产生浓度为119.757mg/m3,经处理后,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517t/a,排放速率为0.215kg/h,排放浓度为17.951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以及去除效率均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标准要求。(2)无组织废气颗粒物:①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颗粒物15%的颗粒物未被收集,颗粒物的排放量约0.335/a,排放速率为0.14kg/h,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规范操作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②喷漆工序5%的颗粒物(漆雾)未被收集,颗粒物的排放量约0.137t/a,排放速率为0.057kg/h,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规范操作等措施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①喷漆工序5%的甲苯、二甲苯未被收集,无组织甲苯、二甲苯的排放量为0.072t/a,排放速率为0.03kg/h。②喷漆工序5%的非甲烷总烃未被收集,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的排放量为0.181t/a,排放速率为0.075g/h。车间无组织废气采取车间密闭、加强收集效率、规范操作等措施后,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同时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2)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的产排及治理情况详见下表。本项目废气产排及治理情况详见表4-1。表4-1 项目废气污染物产排及治理情况一览表产排污环节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喷漆房(水性漆、油漆)污染物种类颗粒物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污染物产生情况产生浓度(mg/m3)26.40390.24347.813119.757产生速率(kg/h)0.7921.0830.5741.437产生量(t/a)有组织1.9012.5991.3773.449无组织0.3350.1370.0720.181排放方式有组织有组织治理设施处理能力(m3/h)3000012000收集效率85%95%治理工艺布袋除尘干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去除率95%90%85%是否可行技术是是是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放浓度(mg/m3)1.3199.0287.15317.951排放速率(kg/h)0.040.1080.0860.215排放量(t/a)有组织0.0950.260.2060.517无组织0.3350.1370.0720.181排放口基本情况高度(m)1515排气筒内径(m)0.90.6烟气流速(m/s)13.1111.79温度(℃)2525编号及名称DA001(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排气筒)DA002(喷漆房(水性漆、油漆)排气筒)类型一般排放口一般排放口地理坐标东经115°51′4.503″,北纬37°46′5.504″东经115°51′3.577″,北纬37°46′5.171″排放标准标准名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标准值120mg/m3(3.5kg/h)18mg/m³(0.61kg/h)20mg/m³60mg/m³(70%)达标情况达标达标(3)监测计划该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公司进行监测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涂装》(HJ1086—2020)的要求,排污单位监测类别、监测位置、监测污染物及监测频率详见下表:表4-2 项目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率废气DA001排气筒出口颗粒物1次/年DA002排气筒进口、出口非甲烷总烃1次/年DA002排气筒出口颗粒物、甲苯与二甲苯合计1次/年厂界颗粒物、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1次/半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1次/年(4)治理措施可行性分析参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HJ1124-2020)附录A和附录 C可知,本项目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喷漆房(水性漆、油漆)产生的颗粒物经“干式漆雾过滤器”处理,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处理,均属于废气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排放浓度可满足相关环保管理要求。1.1.1.1.具体如下表所示:表4-3 项目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及可行性分析一览表1.1.1.1.产污环节1.1.1.2.污染物种类1.1.1.3.可行技术(HJ1124-2020)1.1.1.4.本项目1.1.1.5.是否可行1.1.1.6.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1.1.1.7.颗粒物1.1.1.8.袋式除尘、静电除尘1.1.1.9.布袋除尘器1.1.1.10.可行1.1.1.11.喷漆房(水性漆、油漆)1.1.1.12.颗粒物1.1.1.13.文丘里/水旋/水帘、石灰粉吸附、纸盒过滤、化学纤维过滤1.1.1.14.干式漆雾过滤器1.1.1.15.可行1.1.1.16.甲苯与二甲苯合计、非甲烷总烃1.1.1.17.活性炭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氧化装置1.1.1.1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1.1.1.19.可行(5)非正常工况本项目污染物环保设施主要为“布袋除尘器、干式漆雾过滤器和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非正常排放情况主要是布袋除尘器内部分布袋损坏未及时更换,去除效率降低至20%;“干式漆雾过滤器”内过滤装置堵塞未及时更换,去除效率降低至10%;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去除效率降低至10%。非正常排放情况下污染源源强参数见下表。表4-4 项目污染源非正常排放参数表非正常排放源非正常排放原因污染物非正常排放浓度mg/m3非正常排放速率kg/h非正常排放量kg单次持续时间,h年发生频次,次应对措施DA001部分布袋损坏未及时更换颗粒物21.1220.6340.63411停止运行,立即检修DA002过滤装置堵塞未及时更换颗粒物81.2150.9750.97511活性炭长时间未更换甲苯与二甲苯合计43.0170.5160.51611非甲烷总烃107.7781.2931.2931 1(6)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下料、筋板组焊、组焊、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抛丸除锈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二级标准;喷漆房(水性漆、油漆)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和速率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染料尘)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和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表面涂装业标准。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其他)和颗粒物(染料尘)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甲苯、二甲苯排放满足河北省地方标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本项目废气污染物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较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产生量为4m3/d(1200m3/a),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氨氮,产生浓度和产生量分别为300mg/L(0.36m3/a)、120mg/L(0.144m3/a)、150mg/L(0.18m3/a)、30mg/L(0.036m3/a)。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COD、BOD5、SS、氨氮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分别为250mg/L(0.3m3/a)、80mg/L(0.096m3/a)、120mg/L(0.144m3/a)、25mg/L(0.03m3/a),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目前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已经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园区污水管网已经建设完成,本项目处于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的收水范围之内,外排废水只有生活污水,废水量较小,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收余量能够满足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同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指标能够满足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因此武邑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可以接纳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因此,本项目废水合理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3、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1)噪声源参数的确定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设备、风机等设备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声级在75~90dB(A)左右。以生产车间的西南角为坐标原点,正东方向为X轴正方向,正北方向为Y轴正方向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源强见下表。表4-5 本项目工业企业噪声源强调查清单序号声源名称声功率级dB(A)声控制措施空间相对位置距室内边界距离/m室内边界声级/dB(A)运行时段建筑物插入损 失/ dB(A)建筑物外噪声(X,Y,Z)声压级/dB(A)建筑物外距离m1二保焊(15台)75(45)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16.18,6.39,1)(15.86,3.9,1)(25.77,2.64,1)(26.09,5.13,1)5.668.2昼间1512氩弧焊175(28,4,1)7.266.0155113氩弧焊275(30,4,1)7.465.81550.814折弯机180(98,16,1.5)3.976.41561.415折弯机280(95,16,1.5)4.575.11560.116铣边机80(93,16,1.5)4.774.41559.417抛丸机90(92,-6,2)3.677.11562.118牛头刨85(90,16,1)5.179.0156419摇臂钻185(87.5,16,2)5.478.51563.5110摇臂钻285(85,16,2)5.678.21563.2111摇臂钻385(82,15.5,2)6.477.11562.1112天车(12台)80(32)(81.42,13.72,2)(96.33,12.23,2)(96.13,10.21,2)(81.22,11.7,2)8.269.91554.9113立车(11台)80(110)(81.02,19.06,2)(80.02,11.13,2)(79.04,11.25,2)(80.04,19.19,2)3.078.61563.6114万能铣床180(78,13,1)9.368.81553.8115万能铣床280(77,13,1)9.468.71553.7116普通车床75(75.5,12,1)10.662.71547.7117立式车床(6台)80(80)(74.17,18.68,1.5)(73.49,12.72,1.5)(73.98,12.66,1.5)(74.66,18.63,1.5)4.076.11561.1118等离子切割机90(72,14,1.5)8.979.21564.2119数控切割机190(70.5,14,1.5)9.079.11564.1120数控切割机290(68.5,14,1)9.378.81563.8121喷漆房(水性漆)80(39.5,-0.5,1.5)4.076.11561.1122喷漆房(油漆)80(47.5,-1.5,1)3.776.81561.81表4-8 主要噪声设备源强参数一览表(室外声源)序号声源名称型号空间相对位置/m声压级/dB(A)声源控制措施运行时段XYZ1风机130000m3/h42.5-5190风机加装软连接昼间2风机112000m3/h31.5-4190(2)预测模式的确定企业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厂界噪声贡献值预测模式参考《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评价建设项目在运营期厂界噪声贡献值,评价其超标和达标情况。①室内声源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计算方法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可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声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以下公式近似求出:L=LTLL+22p1-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p2——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或A声级的隔声量,dB。计算某一室内声源靠近围护结构处产生的倍频带声压级或A声级:L+101g4L=L+Rp1-4元r式中:Lp1——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某倍频带的声压级或A声级,dB;Lw——点声源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Q——指向性因数;通常对无指向性声源,当声源放在房间中心时,Q=1;当放在一面墙的中心时,Q=2;当放在两面墙夹角处时,Q=4;当放在三面墙夹角处时,Q=8;R——房间常数;R=Sa/(1-a),S为房间内表面面积,m2;a为平均吸声系数;r——声源到靠近围护结构某点处的距离,m。N(T)=101g0.1ZpyL10plilLj然后按下式计算出所有室内声源在围护结构处产生的i倍频带叠加声压级:式中: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j——室内j声源i倍频带的声压级,dB;N——室内声源总数。在室内近似为扩散声场时,按下式计算出靠近室外围护结构处的声压级:式中:Lp2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Lp1i(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内N个声源i倍频带的叠加声压级,dB;TLi——围护结构i倍频带的隔声量,dB。然后按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LL+10olgSLwP2=L7+10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式中:Lw——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dB;Lp2(T)——靠近围护结构处室外声源的声压级,dB;S——透声面积,m2。然后按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②户外声传播的衰减户外声传播衰减包括几何发散(Adiv)、大气吸收(Aatm)、地面效应(Agr)、障碍物屏蔽(Abar)、其他多方面效应(Amisc)引起的衰减。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应根据声源声功率级或参考位置处的声压级、户外声传播衰减,计算预测点的声级,按下式计算。Lp(r)=Lw+DC-(Adiv+Aatm+Agr+Abar+Amisc)式中:Lp(r)——预测点处声压级,dB;Lw——由点声源产生的声功率级(A计权或倍频带),dB;DC——指向性校正,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声级的偏差程度,dB;Adiv——几何发散引起的衰减,dB;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衰减,dB;Agr——地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Abar——障碍物屏蔽引起的衰减,dB;Amisc——其他多方面效应引起的衰减,dB。③工业企业噪声计算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为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拟建工程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1NM0.NLC110L310=101g式AIeggi-1J-1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噪声贡献值,dB;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N——室外声源个数;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3)噪声预测及达标分析经调查,本项目厂界外50米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企业夜间不生产,项目投产后对周围厂界噪声预测结果详见下表。表4-9 项目噪声预测结果 单位:dB(A)预测点项目东厂界南厂界西厂界北厂界本项目贡献值60.3357.8850.0758.39由上表可知,运营期噪声贡献值为50.07~60.33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1.1.1.2.该项目产生的噪声可委托有资质环境监测公司进行监测依据《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HJ1301-2023)的要求,排污单位污染源、监测因子、监测点位及监测频率详见下表:表4-10 噪声监测计划一览表污染源监测因子监测点位监测频率设备噪声Leq四周厂界外1m处1次/季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金属下脚料、焊渣、废焊材、废钢丸、不合格品、除尘灰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催化剂,更换时,由厂家回收;废布袋、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漆渣,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①金属下脚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金属下脚料产生量约为下料、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使用铸件、钢板、锚固筋、异型钢用量的1%。下料、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下料)使用铸件、钢板、锚固筋、异型钢用量为1325t/a,则本项目金属下脚料产生量为13.25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②焊渣、废焊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焊渣和废焊材产生量约为焊丝使用量的2%,焊丝使用量为13.2t/a。则本项目焊渣和废焊材产生量为0.264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③废钢丸: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抛丸机内钢丸填充量为2t/a,钢丸工作磨损消耗以5%计,则本项目废钢丸产生量为1.9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④不合格品: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检验产生不合格品约为2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⑤除尘灰:经计算,除尘器除尘灰产生量为1.806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⑥废催化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中的催化剂填装量大约96块,每块大约400g,废催化剂产生量为0.038t,大概2~3年更换一次,更换时,由厂家回收。⑦废布袋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布袋除尘器,因布袋损坏会产生废布袋,本项目布袋除尘器内布袋总重量约0.5t,每年布袋损坏率约10%,则废布袋产生量为0.05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⑧水性漆漆渣:根据物料平衡,本项目水性漆漆渣产生量为0.337t/a,定期清理,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⑨废水性漆桶:废水性漆桶单个重量约为0.6kg,本项目年产生废水性漆桶200个,则废水性漆产生量约为0.12t/a,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危险废物①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单个重量约为0.6kg,本项目年产生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500个,则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产生量约为0.3t/a,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②油漆漆渣:根据物料平衡,本项目油漆漆渣产生量为0.912t/a,定期清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③废过滤材料: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过滤材料运行一段时间后,因沾染颗粒物变大,需定期更换,每季度更换一次,重量约200kg。(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产生量为0.8t/a,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④废活性炭: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活性炭填充量为3t,约为6m3,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大约10天脱附一次,每年大概脱附30次,则每次脱附有机废气量为0.05t/次,则废活性炭产生量为3.05t/2~3a。活性炭大概2~3年更换一次,每次更换量为3.05t/次,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⑤废润滑油:废润滑油产生量约为0.08t/a(耗损量约为使用量的20%),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⑥废润滑油桶:废润滑油桶单个重量约为0.2kg,本项目年产生废润滑油桶10个,则废润滑油桶产生量约为0.002t/a,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⑦废切削液:废切削液产生量约为0.07t/a(耗损量约为使用量的,30%),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按0.5kg每人每天计,劳动定员为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6t/a,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1.1.1.3.表4-11 项目固体废物属性判别、产生及处理措施表产生环节名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代码或危险废物及编码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名称物理性质环境危险特性产生量(t/a)贮存方式利用处置方式和去向利用或处置量(t/a)下料、铸件加工、中间板加工金属下脚料一般工业固体废物900-001-S17/固态/13.25袋装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13.25筋板组焊、组焊焊渣和废焊材900-099-S17/固态/0.264袋装0.264抛丸除锈、中间板加工废钢丸900-001-S17/固态/1.9袋装1.9检验、包装入库、组装及检验不合格品900-001-S17/固态/2袋装2布袋除尘器除尘灰900-099-S17/固态/1.806袋装1.806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废催化剂900-099-S59/固态/0.038t/次袋装更换时,由厂家回收0.038t/次布袋除尘器废布袋900-009-S59/固态/0.05袋装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交有能力单位处置0.05喷漆(水性漆)水性漆漆渣900-099-S59/固态/0.337袋装0.337废水性漆桶900-099-S59/固态/0.12袋装0.12喷漆(油漆)油漆漆渣危险废物HW12900-252-12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固态T0.912桶装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0.912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HW49900-041-49固态T0.3桶装0.3干式漆雾过滤器废过滤材料HW49900-041-49固态T0.8桶装0.8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一体装置废活性炭HW49900-039-49固态T3.05t/次桶装3.05t/次生产过程、设备维护废润滑油HW08900-217-08矿物油液态T,I0.08桶装0.08废油桶HW08900-249-08矿物油固态T,I0.002桶装0.002废切削液HW09 900-006-09矿物油液态T0.07桶装0.07职工生活生活垃圾///固态/6袋装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6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不外排,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南侧西部,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中相关要求,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如下:表4-12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一般固废暂存区金属下脚料生产车间内南侧西部20m2袋装30t1年2焊渣和废焊材3废钢丸4不合格品5除尘灰废催化剂废布袋6水性漆漆渣7废水性漆桶本评价要求建设单位采取以下控制措施防止固体废物产生二次污染:①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及运输,以利于后续的处理处置;②工业固体废物应分别收集;③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采取防遗撒、防渗漏等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不应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④贮存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采取设置罩棚、地面防渗等措施达到防雨、防渗漏的要求。危险废物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设置危废间,占地面积20m2,位于生产车间内西南侧,项目产生的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密闭包装后存放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间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设计,具有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功能,危废间防渗按照GB18597-2023执行,先用三合土铺底,上铺一层高密度聚乙烯(HDPE)土工膜,再用水泥硬化(防渗水池底部用10~15cm的水泥浇底),然后涂防渗环氧地坪漆,达到防腐防渗漏的目的,其渗透系数小于10-10cm/s;由专人看管,设有警示标志。本项目危险废物在收集和贮存过程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选择相应的包装容器,并按照附录A相关要求张贴对应标签,包括危废类别、主要成分、危险情况、安全措施、数量等内容。本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具体如下:表4-13 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基本情况一览表序号贮存场所名称危险废物名称危险废物类别危险废物代码位置占地面积贮存方式贮存能力贮存周期1危废间油漆漆渣HW12900-252-12生产车间内西南侧1m2密闭桶装1.5t1年2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HW49900-041-499m213.5t3废过滤材料900-041-495废活性炭900-039-496废润滑油HW08900-217-089m213.5t7废油桶900-249-088废切削液HW09 900-006-091m21.5t为防止危险固体废物在危废暂存间内临时存储过程中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标准要求,本评价要求: ①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 ②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污染防治等要求设置必要的贮存分区,避免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接触、混合。 ③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④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 1 m 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 10-7 cm/s),或至少2 mm 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 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⑤同一贮存设施宜采用相同的防渗、防腐工艺(包括防渗、防腐结构或材料),防渗、防腐材料应覆盖所有可能与废物及其渗滤液、渗漏液等接触的构筑物表面;采用不同防渗、防腐工艺应分别建设贮存分区。⑥贮存设施应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2)危险废物贮存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危险废物均密闭储存,贮存过程中挥发量较少,不会对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同时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要求采取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有效防止危险废物泄漏可能对地下水、地表水及土壤环境的产生影响。(3)危险废物外运管理要求在转移危险废物前,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网上申请联单。固体废物管理处审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提出的申请。符合办理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发放联单编号;获得批准后,打印联单,转移危险废物;未获批准的,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重新申请。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的规定填写、运行和保存联单。固体废物管理处对联单办理、运行、接收情况进行确认,有关数据存入数据库。危险废物接收单位对所接收的危险废物处置完成后将处置情况反馈至固体废物管理处。 (4)危险废物接收、运输可行性目前,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较多,可接收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项目危险废物产生及贮存场所均位于厂房内,厂房地面及运输通道已采取硬化和防腐防渗措施,因此危险废物从产生工艺环节运输到暂存场所的过程中产生散落和泄漏均会将影响控制在厂房内,不会对周边环境敏感点及地下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项目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小,不会对其处理负荷造成冲击,不会产生显著的环境影响。在保证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并完善其在厂内暂存措施并做好危险废物转移环节的监管和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危险废物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二次污染。结论: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5、地下水、土壤(1)污染源、污染物类型及污染途径本项目主要土壤、地下水污染源为喷漆房和危废间等生产设备设施,污染因子为石油类和甲苯、二甲苯。喷漆房和危废间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其中液体原料均放置防渗漏托盘,并设置围堰等防泄漏防漫流措施。正常情况下本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2)分区防渗措施将本项目占地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分区不同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要求建设。划分依据及防渗要求见下表。表4-14 分区防渗技术要求一览表防渗级别防渗区域防渗技术要求重点防渗区喷漆间(水性漆)、喷漆间(油漆)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10-10cm/s;或参考GB18598执行;其中液体原料均放置防渗漏托盘,并设置围堰等防泄漏防漫流措施危废间一般防渗区生产车间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考GB18598执行在严格落实防渗措施后,本项目不存在地下水和土壤污染的途径,并且采取上述措施后,不会对厂区地下水、土壤环境造成影响。6、生态环境本项目厂区位于河北省衡水市武邑县武邑经济开发区内,用地范围内不含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不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1)风险识别①物质风险识别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物质风险识别范围包括: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燃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A.1,对其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逐个分类识别判定。a、物质危险性识别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附录A中物质危险性判定标准,本项目风险物质主要为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主要为油漆、稀释剂、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油漆漆渣、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 本项目风险物质危险特性见下表。表4-15 建设项目风险源调查概况一览表危险物质名称分布的生产单元最大存在量(t)生产工艺特点油漆(甲苯、二甲苯)喷漆房(油漆)0.0107涉及风险物质存放稀释剂(甲苯、二甲苯)0.04油漆漆渣危废间0.912涉及危险物质存放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0.3废过滤材料0.8废活性炭3.05废润滑油0.08废油桶0.002废切削液0.07(2)风险潜势初判根据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的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的环境敏感程度,结合事故情形下环境影响途径,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进行概化分析,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表见下表。表4-16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环境敏感程度(E)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P)极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轻度危害(P4)环境高度敏感区(E1)Ⅳ+ⅣⅢⅢ环境中度敏感区(E2)ⅣⅢⅢⅡ环境低度敏感区(E3)ⅢⅢⅡⅠ注:Ⅳ+为极高环境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l69-2018)附录B中危险物质临界量,确定建设项目Q值。当只涉及一种危险物质时,计算该物质的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即为Q;当存在多种危险物质时,则按式(C.1)计算物质总量与其临界量比值(Q):92+99n)21n式中: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最大存在总量,t;Q1,Q2,...,Qn——每种危险物质的临界量,t。当Q<1时,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当Q≥1时,将Q值划分为:(1)1≤Q<10;(2)10≤Q<100;(3)Q≥100。本项目经计算厂区风险物质最大存在量与《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l69-2018)附录B表B.2对照情况见下表。表4-17 环境风险物质与临界量的比值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Q<1,故环境风险潜势为I。涉及危化品最大存放量(t)临界量(t)Q值环境风险判定油漆(甲苯、二甲苯)0.0107100.001070.005102<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稀释剂(甲苯、二甲苯)0.04100.004油漆漆渣0.912----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0.3----废过滤材料0.8----废活性炭3.05----废润滑油0.0825000.000032废油桶0.002----废切削液0.07----涉及危化品最大存放量(t)临界量(t)Q值环境风险判定油漆(甲苯、二甲苯)0.0107100.001070.005102<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稀释剂(甲苯、二甲苯)0.04100.004油漆漆渣0.912----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0.3----废过滤材料0.8----废活性炭3.05----废润滑油0.0825000.000032废油桶0.002----废切削液0.07----(3)影响途径本项目环境风险物质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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